新征程上党领导依法治藏的理论指向与实践面向

2023-10-26 08:51包金运张春梅杨阿维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依法西藏法治

包金运,张春梅,杨阿维

(1.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西藏拉萨 850000;2.西藏大学财经学院 西藏拉萨 850000)

党的二十大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1](P37)这不仅阐明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更为新征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标定了政治底色。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也曾明确,“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2],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这一内容整合进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充分说明党的领导在依法治藏中的重要地位。文章从“党的领导”视角出发,立足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现实任务,提出新征程党领导下的西藏工作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使依法治藏成为服务“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①、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关键支撑与路径保障。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藏的理论指向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和重要支撑。处于“五期叠加”阶段的西藏,无疑更需注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效用。十八大以来,党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高效领航依法治藏,凸显出鲜明的理论逻辑。

(一)党领导依法治藏的价值基点——一切为了人民

对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党领导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回应社会”,纾解因社会多元性与差异化加剧所引起的社会失衡及社会利益分化。“回应社会”本质上是“回应人民”,也即“一切为了人民”。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3](P1)实践中,依法治藏“回应社会”的“人民性”价值基点被不断贯彻,且与党的二十大强调的“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高度契合。这缘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能为依法治藏“回应”社会纠纷提供破解思路,并彰显党领导法治的时代新义。回顾党领导依法治藏的历程,“以人民为中心”从“理念提出”到“制度构建”再到“法治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式法治道路的价值迭代与蜕变。其内在机理为:一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具备“属人性”,其要旨在“激活潜能、发展能力、充盈精神、推进发展、实现自由”。二是“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承载,对于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己任的法治而言,自然延续了“一切为了人民”的基因。三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与立基于“人之尊严、人民主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宪法精神高度契合,强调法治不可撇开“人民”而展施。[4]四是“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是法律之主体”的继承与发展,进一步将“人之主体地位”升华为“人之中心地位”,真正践行“为了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4]

(二)党领导依法治藏的制度基础——国法体系与党内法规

马克思主义政党天然具备法治属性。首先,党的法治能力源于国法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双重建构。一方面,国法体系是包括依法治藏在内的中国法治体系生动发展的现实基础,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物化。从新时代“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到“四个全面”的战略擘画,法治始终都是其中的关键,接驳着政治、经济、生态乃至党建、民生等维域。另一方面,改革不仅需要于法有据,更需要遵规守纪,继而衍生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命题,党内法规应运而生,并同国法体系衔接融汇。[5]其次,党的法治能力实现有赖于国法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双向协作。共归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核心范畴的国法体系和党内法规,都是新时代我国制度探索与社会治理实践的产物。前者的实践体现为对社会成员的底线约束,而后者主要以党内监督执纪的方式落实从严治党,表征为制度治党的外在张力,践履着高于国法要求的“更高约束”。再次,党依法依规培育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想。法律的实施有赖于主体的心理、情感、行为等综合因素的能动发挥。从国法体系的形成到法治实践的进程,党对法律由感性认知上升到理性态度,通过总结法治经验,内化“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民主”思想,继而发展成为对法治目标的行动实践和依规治党的理念追寻。最后,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是检验政党法治能力的最终考验。权利具有本源性,而权力则是维护权利的“派生”。这一“派生”不可被异化。身为人民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其拥有的“政党权利”和“国家权力”,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都应是“人民权利”,即切实围绕国法党规管党治党,以及在具体的治国理政中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6]

(三)党领导依法治藏的演进历程——法制、法治与共治

法治,彰显为人类社会的现代文明模式和循法而治的生活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及党内法规体系的生成,体现了我国“法制骨架”的基本样貌。然而,实现“细胞”“血管”“器官”等附着于“骨架”并激活整个“法治”肌体,即从静态的“纸面条文”发展到动态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及“良法善治”,实则呈现了70 多年来党领导“法治中国”建设的历程蜕变。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党不断拓宽依法治国的系统调控和功能外延,原有的重在解决“有法可依”的法治工作已然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全新法治生活的诉求。[7]因此,随着法治体系的健全,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后,更加强调法律的具体施治以及法治对于人民权益的切实保障,实现由“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再到“共治体系”的本质性发展。另一方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党的八大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启以“民主政治与法治权威”为中心的法制探索,党的十五大更名“法制建设”为“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提出“共治”“共享”理念,这实则标志并体现着包括依法治藏在内的全面依法治国的进步和话语体系的不断健全。[8]

(四)党领导依法治藏的思想形态——良法善治的美好愿景

和平解放以来,党领导西藏法治建设的实践映射出“依法治藏”的探索历经认知萌发、法制搭建、有法必依、良法善治等多维期待,呈现出一幅把各民族传统文化、党治国理政实践、社会发展现状等有机衔接的动态“法治”思想图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党从“以德配天”“民为邦本”“天人合一”“礼法结合”“乡规民约”“生态禁忌”等具有现代价值的传统优秀文化中,提炼和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并领导各族人民运用“法治”和“德治”的系统思维,维护和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实现了包括西藏在内的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巨大飞跃。[9]尤其是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立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践行了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探索中追求良法善治的坚定态度和一切为了人民的历史担当。70 多年来,党领导下的依法治藏相比旧西藏治理,更加关注人的尊严和权利,更加重视人的自由与平等,更加注重把人的属性与社会、自然有机统一,在“良法”的护航下不断推动“善治”的美好愿景。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藏的成就及经验

依法治藏是党中央着眼于新形势下西藏工作的特点,对新时代西藏社会治理遇到的重大挑战与现实问题的科学因应和策略施治。[10]新征程,总结好党领导依法治藏的既有成就与科学经验,有助于厘清有哪些成功、何以成功、怎样继续成功等命题,从而坚定依法治藏的初心和优化依法治藏的未来路径。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藏的伟大成就

改革开放后,党逐步实现治国方略的重大转移——从依靠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转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渐次恢复和步入快车道。西藏同全国一道在依法治藏方面取得瞩目成绩,为地方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1、科学立法不断跟进,良法善治得到有效保障

在党的坚强领导下,西藏不断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高效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以良法护航地方善治。1956 年4 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出台《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法治建设拉开帷幕;1963年3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实施,百万翻身农奴第一次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9-1965 年间,西藏相继颁布《关于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减租减息办法》《关于废除封建农奴主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决议》等规定,持续补齐依法治藏的制度短板。[11](P11)党的十八大后,西藏地方立法突飞猛进,十年间相继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契合了地方发展实际的重要法规制度。总体看,至2022年11月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42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60件,地方规范性文件18 件,地方工作文件48 件,现行有效247 件,失效82件,修改92件,内容涉及政权、生态、民族宗教等方面(见表1),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善治。

表1: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其涉及事项分布情况(单位:件)

2、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宪法法律权威得以彰显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与主体工程。70 多年来,西藏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13]建立健全执法责任清单和过错追究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借鉴综合执法试点经验,推进全区文明执法。紧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依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证明事项清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完善政府参事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发挥咨询委作用,实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依托“数字+政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页平台建设,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仲裁、法律援助多类别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农牧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性调处机制,探索农牧区基层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的“五治”体系。2022年至今,拉萨化解矛盾纠纷3326件,依托12309 检察服务中心接受群众来信来访581 件次,领导接访下访87 次,答复率100%。同时,拉萨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仅2022 年上半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办结13件。

3、公正司法严格实施,公平正义得到持续伸张

公正司法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70 多年来,西藏司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瞩目成就,确保了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稳定与民族团结。就法院角度而言,全区法院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己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聚焦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4](P7-9)如2022 年,全区法院案件受理总量继2019年突破4万件(含执行案件)后,再次突破5万件关口,达到50174件(含执行案件),同比上升了24.96%,审结和执结案件数同比上升了27.54%,超过实际收案的增长幅度(见表2)。再如自治区73 个基层法院积极推广“车载流动法庭”办案,推动“审判”走向农牧区最基层。在检察院系统,西藏全区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建强基层组织,持续深入基层回访调查、明察暗访、排查息诉,建立健全七地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维护农牧区基层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表2:2022 年西藏全区法院收案、结案以及结案率情况统计(单位:件)

4、法治环境逐步优化,法治社会建设步伐加快

营造民主法治环境是构筑法治西藏的重要基础。70 多年来,西藏不断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包括藏族文化在内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群众争做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发挥领导干部法治示范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实践中,利用法治讲座、电视广播、网络通信、主题公园等媒介,便民警务站、律所等平台,以及法治宣传日、宣传周等形式,推动法律“十进”②,切实引导各族群众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纠纷、维护权益。仅“12·4”宪法宣传日,全区每年就有超过百家单位齐聚街头广场开展法治宣传。至2022 年10 月,西藏累计被评出国家级“民主法制示范村”55 个。2022 年11 月,日喀则宪法主题广场、林芝法治主题公园相继被确定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这不仅丰富了群众的法律知识,更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基层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效助推了依法治藏。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藏的科学经验

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15]从党领导依法治藏的历史进程中梳理并总结正面经验,对新征程深化全面依法治藏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依法治藏的根本立场

法治具有政治性、法律性、社会性,归根结底是党的人民性、新时代的人民性。[4]当前,人民群众对物质、精神的渴求实际上已逐步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需要的是更高质量、更加细微的幸福。党领导下的依法治藏与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承担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职责。尤其是其中的司法行政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方面,常“治”社会于“未病”,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基础性、管根本、利长远”的重要工作。西藏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等方面日益“既成”的诉求,与党领导下的依法治藏各主体相互配合、促进公平正义等的价值追求不无关系,深刻地体现了依法治藏的人民立场。

2、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和区党委部署是依法治藏的使命担当

党领导下的依法治藏,始终坚定地贯彻了党中央的决策,严格按照自治区党代会“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坚定不移促进经济发展、坚定不移建设美丽西藏、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区党委十次党代会作出的安排,着眼“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坚持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总揽,认真谋划依法治藏各项工作,始终以最坚决、最快速的执行来践行党的治藏方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确保中央方针、决策部署和区党委的实施方案在依法治藏中得到全面、准确、高效贯彻和执行,继而才有了当前地方社会的良好法治局面。

3、维护社会稳定是依法治藏的首要任务

维护地方社会和谐稳定,对于依法治藏而言,始终是最首要的政治任务。多年以来,正是因为始终秉持了“以防患于未然为原则做工作和以防止出大事为基础做谋划,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要求,才有了当前西藏的稳定社会局面。如在“前端”预防上,深化全民普法,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重在精准和实效,着力培育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深厚土壤,着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崇法向善、循法而行的浓厚氛围;在“末端”施治上,结合依法治藏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安全是本、稳定是基”的理念贯穿始终,紧密围绕“治本”转变法治观念、改进法治作风和提升法治水平。[10]

4、把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权益作为依法治藏的落脚点

依法治藏在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保障少数民族利益的实践中相互增益、相得益彰。一是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二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实现民族宗教和谐有序发展;三是从少数民族利益出发,尊重民族文化。如对婚姻法的变通规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对本土习惯的吸收等。

5、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是依法治藏的应然要求

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依据宪法精神,根据我国多民族的长期历史发展、民族关系演化以及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征等情况,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出党解决民族问题的路径创新和制度安排。[12]在藏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又有利于推动具备“因地制宜”属性的依法治藏的落实,继而形成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三、新征程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依法治藏的实践面向

依法治藏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的重要途径,是西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层面展开部署,为全面依法治藏提供了新思想、新遵循。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依法治藏铺就理论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新征程谱写全面依法治藏新篇章,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藏,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这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坚定理想信念、鲜明政治导向、深远战略思维、强烈历史担当、真挚人民情怀、科学思想方法,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晰、立场特别坚定;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为凝聚法治信仰提供学理支撑,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新征程依法治藏新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全面依法治藏全过程和各方面,并在西藏现代化新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二)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为依法治藏明确实践方向

习近平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15]首先,始终坚持党对依法治藏的绝对领导。这要求必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尤其是其中的“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和“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等重要原则,以保证依法治藏的正确方向。其次,深刻领会西藏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五期叠加”③的特殊区情及相互关系,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以依法治藏的路径,着力实现“社会大局持续全面稳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藏传佛教中国化取得新进展、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国边防战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党在西藏执政基础更加坚实”[15]的“七次会”目标。再次,积极加快西藏法治事业改革和发展进程,努力补齐法治短板,有效解决制约依法治藏的体制机制障碍,全力推进新征程西藏工作走上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走符合西藏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改革和发展道路,全面深化依法治藏实践。

(三)准确把握新征程司法改革新举措,为依法治藏积蓄强大动能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破解司法难题的根本途径,是推动依法治藏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完善法院跨域立案服务;解决办案层层报批、责任不清的问题,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更新观念,在巡回审判④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以数字法院⑤建设实现“四类案件”的“智能识别、自动标注、全程留痕”,实现全院、全员、全流程监督;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效破解“立案难”问题。推行“捕诉一体”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制,推进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检察机关建立巡回检察制度,创新开展自治区内、跨省(区)交叉巡回检察;完善地方司法救助,拓展服务领域;研究制定地方“法律援助条例”,扩大法援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群众“打不起官司”和“不会打官司”问题。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推进网上办案,使执法监督更加精准高效;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各类非必要“证明事项”,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推动公安系统“互联网+政务”平台建设,扩大网办案件范围;加快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联防联控体系建设,提升治安工作法治水平。

(四)强化依规治党、法治、德治的衔接,为依法治藏凝聚治理合力

习近平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⑥与此同时,习近平还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⑥为此,新征程的依法治藏,必须深刻把握依规治党、法治、德治的辩证关系,认真总结党领导依法治藏的既成经验,充分汲取包括藏文化在内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智慧养分,坚持依规治党、法治、德治齐抓共管,既重视发挥依规治党的引领作用,又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同时,发挥道德的教化效能,特别是将依规治党经验、依法治藏实践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熔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治的政党引领、道德底蕴和心理认同,引导规范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知和行为模式,实现制度、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促进制度治党、依法治藏与以德治藏相得益彰,不断提高新征程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非随心所欲地创造,亦非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的创造。[3](P505)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的系列论述,是新时代党领导依法治国不断深化的经验概括,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治藏原则的多次重申,不仅是对西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要求,更是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科学路径的确立。新征程上,唯有继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立足依法治藏的既有成绩和科学经验,铭记初心、胸怀担当,以高度的法治自信与法治自觉,积极投身于全面依法治藏的新实践,攻坚克难、扎实奋进,为建设法治西藏、谱写好中国梦的西藏篇章而奋斗。

[注 释]

①西藏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确立的工作目标: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做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着力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努力做到固边兴边富民行动走在全国前列。

②《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16 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各自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进军营。

③“五期叠加”,即反分裂斗争进入应对重大风险的关键期;社会大局进入实现长治久安的推进期;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生态保护进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化期;边境建设进入富民强边的攻坚期。

④巡回审判被称为司法服务触角的延伸,不仅能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讼累,也能让法治思维在群众心里生根发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⑤数字法院被称为审判系统改革的一次革命性飞跃,其典型标配“自助服务一体机”和“线上立案系统”(未来还会出现语音智能机器人就流程等法律问题给予答疑解惑),能为当事人提供自助阅卷、智能导诉、诉讼风险评估、自助立案等服务,使维权变得更加便捷和可视化。

⑥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主题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的讲话,其中,专门对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党三者关系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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