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坐诊

2023-12-25 01:25陈晔
人力资源 2023年12期
关键词:医疗期病假试用期

病假与医疗期是同一概念吗?如何确定劳动者医疗期的长短?

Q&A

病假与医疗期并非同一概念,病假系医学上的一种事实判断,需要医生专业的医学诊断,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状况和实际需要休息的时间来确定病假的长短,医疗期则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约束力,医疗期系用人单位不得因病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医疗期的长短依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 号文)的相关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虽然病假与医疗期在概念上有所差别,但劳动者的医疗期是建立在病假基础上的。当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出勤工作,在劳动者提供真实有效的病假材料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病假待遇、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同时在相应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 个月到24 个月的医疗期,对患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在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用人单位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如表1)。

表1 常见医疗期计算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市的医疗期计算方式与其他地区略有不同,《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 号文)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 年,医疗期为3 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 年,医疗期增加1 个月,但不超过24 个月。”即N+2 ≤24,N 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龄(如表2)。

表2 上海市医疗期计算方式

针对医疗期的延长,上海市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 个月。”

用人单位未批准的病假就不能休吗?

Q&A

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在劳动者提供了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材料和病假单,并依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请休病假之后,用人单位就应当同意其病假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仅能审查核实劳动者提供的病假材料是否真实和是否经过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请假流程,但不能自行决定是否准许劳动者休病假,虽然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是否可以请休病假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但也需要建立合法合规的病假管理制度,对于提供真实病假材料的劳动者应当维护其正当的休息休假权。

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是否也有医疗期?能否因此延长试用期?

Q&A

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也有医疗期。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刚进入试用期就因患病需要休息而未给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工作,待医疗期结束后,试用期又可能早已结束,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在试用期内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无法了解自身与岗位的匹配程度,因此延长试用期确为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较为公平的一种方式。

目前仅有少数省市明确规定了如试用期内劳动者进入医疗期,试用期可以中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 号)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相互考察期间。劳动者在此期间请病假,影响到考察目的的实现,故该病假期间可从试用期中扣除。”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须停工治疗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试用期中止。”

《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津人社规字〔2018〕14 号)第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中止。”

对于尚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地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试用期遇到医疗期时,试用期可暂时中止。

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能否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Q&A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只有在医疗期已经届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且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后劳动者仍然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方能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 号):“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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