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记》“乐通伦理”释义

2024-01-09 10:57万宜之张展硕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乐者乐记人伦

万宜之,张展硕

(1.西北师范大学 音乐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西北师范大学 哲学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乐记》是儒家“五经”之一《礼记》的第十九篇。关于《乐记》的作者及成篇年代,历来争论纷纷,然而其共同之处,“都承认《乐记》的资料是采自先秦诸子故书,故其思想应属战国儒家”。[1]通过综合比较各家之说,我们认同这一观点:“《乐记》作者是七十子之弟子的公孙尼子,成篇于战国前期。”[2]P99东汉著名经学家郑玄云:“名曰《乐记》者,以其记乐之义。”[3]P1073肯定《乐记》的特质是专门论述“乐”的义理精神。本文以《乐记》“乐通伦理”说为核心,对《乐记》中乐与人伦政治、乐与人心人情、乐与天道、乐与仁爱等关系予以梳理,以诠释儒家乐教在涵养个体德性、和洽人际关系、融通天人之际等方面的价值意义。

一、乐与人伦关系相通

《乐记》认为乐与人伦相通,这就是“乐者,通伦理者也”。郑注:“伦,犹类也。理,分也”。《正义》云:“乐得则阴阳和,乐失则群物乱,是乐能经通伦理也。阴阳万物,各有伦类分者理也。”[3]P1081伦理,即伦类分理,本是指人禽之别、君子小人之分的伦常事理,则自然与人伦关系也是相通的。

这里需要明晰的是,先秦之乐与今日之乐不同。今人谈及“乐”,一般指音乐,而先秦之乐则是“诗歌舞”三位一体。《乐记》有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3]P1111-P1112。诗,表达人的志趣。歌,咏唱人的心声。舞,展现人的容姿。先秦的乐在后世发生了流变——诗词、音乐、舞蹈、歌曲、戏曲、小说、书画、雕刻、建筑,以及当今的电视、电影等,都涵括其中。有学者以现代“戏剧”与先秦之乐相比拟,认为“先秦时期的‘乐’是综合了‘诗辞’、‘乐曲’、‘舞蹈’等艺术元素而近似于‘戏剧’的一种社会活动”[4]。这种以“戏”解“乐”的诠释方式,有一定的合理之处。先秦的乐,既有影响受众视听的乐曲演奏、诗词歌咏、舞蹈、节奏、旋律等,还有对受众视听审美产生协同作用的情节展示、舞台表演,旨在受众藉以进德修业、彰明父子君臣等人伦关系。

儒家古典教育对人伦问题尤为重视。对此孟子曾明确指出:尽管夏商周三代学校称谓有异,然而目标一致,“皆所以明人伦也”,都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5]P225-P259等人伦彰明问题为旨归。换言之,古典教育皆以人的德性觉悟启迪为基础,所关注的是人的德性、责任伦理、社会和谐、政治文明等趋于理想的问题。

因此之故,《乐记》反复强调乐教与德性密切相关,乐的特质是“德音”,所谓“德音之谓乐”[3]P1123,德音才堪称“乐”。那么,何谓“德音”?《乐记》认为德音有思想内涵,旨在弘扬道德、彰显伦理,所以说“乐者,所以象德也”[3]P1103。圣王作乐以教化民众,使其法象效仿其德。还有,“乐者,德之华也”[3]P1111。德内而乐外,表现于外的乐弘扬德性,可谓德的光华。通过乐教,使人懂得趋善避恶,始于修身,次及齐家,然后平治天下,即“修身及家,平均天下”[3]P1120。可见,有助于内圣外王之道的“德音”才堪称乐,乐在体现情感的同时确立了道义。道德的崇高性与德政的价值取向,在乐教中得以彰显。

要之,《乐记》所论之“乐”是道德之音,是形式内容兼美的人文艺术,因此,其不只徒有满足情感愉悦的功能,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通向伦理,具有道德价值,是集情感愉悦、道德规范、人伦秩序与社会政治于一体。因此之故,倘若一味地追逐感官享受,沉溺于情感愉悦,而缺乏真善美的价值导向,不能称之为乐,只能称之为“溺音”。这就是孔门弟子子夏与魏文侯论乐时,所批评的“淫于色而害于德”的“郑卫之音”[3]P1124。为政者无德昏聩,社会国家就会陷入昏乱政乖。因此之故,儒家强调“为政以德”[5]P53,肯定德治的重要性。

德政与乐教具有相同之处,简约却能御使繁杂,在美化风俗、实现政治方面,都具有润物无声的功效。《乐记》肯定乐与政通,这就是:“声音之道,与政通矣”。[3]P1077声音安乐,则意味着政治人和;声音怨怒,则表示政乖人散。并将乐中的“宫商角徵羽”五音与人伦相比附:“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3]P1078确定五音之主音,即以五音中的一音为主音,是乐以致和的前提,这就是《乐记》所说的:“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3]P1145。“一”,是中声之所止。为乐,要先确定一个基调,然后五声八音据以调和,有倡有和,谐和相应,藉此声音和合,以和洽父子君臣的感情,家庭和睦、政治和顺,万民归为一体。由于“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3]P691即五音十二律均可为“宫”——主音,以“宫”声为中声之始,然后,由此生成其余四声,这样才有乐的谐和。确定了主音,五音也就有了主从关系。五音各有其分,就如同个人在社会政治伦理关系中各有其分一样。

对此,《乐记》反复强调乐教与政治关系密切,指出:“王者功成作乐”[3]P1091。君王功成于世,方能作乐。换言之,君王作乐以应民心,藉以弘扬德政。与此相关,《乐记》对黄帝、尧、舜、禹、殷、周“六代”之乐的主旨作了评述:“《大章》,章之也。《咸池》,备矣。《韶》,继也。《夏》,大也。殷,周之乐尽矣。”[3]P1110《大章》,反映了尧德彰明昭著于天下。《咸池》,反映了黄帝其德施被周遍,德政完备。《韶》反映了帝舜继承帝尧德政。《夏》反映夏禹将尧舜之德发扬光大。历代之乐所蕴涵的“章”“备”“继”“大”等意义,亦可称之为古圣先王的功业成就,藉以诸乐得以生成并世代传承,德治传统亦因此而绵延不绝。

这就是《乐记》所讲的:“夫乐者,象成者也。”郑注:“成,谓已成之事也。”[3]P1132乐是对历史情景的模仿与政治功绩的弘扬。理想的君王,其作乐是为了取法治道,实现政治,这就是“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3]P1113。乐藉以圣王功绩的历史情景呈现,德治意义由此而兴立;受众亦通过赏乐,而知晓圣王道德之尊盛。对此,我们还可从《乐记》“宾牟贾”章中[3]P1129-P1130,认识到乐的这一特质:孔子与弟子宾牟贾“言及乐”,围绕以“武王伐纣”这一史实而演绎的《武》乐,从其情节表演、气氛烘托、音律介绍诸方面而展开讨论,阐明“乐”是以古圣先王的政治功绩为主题,藉以诗辞、歌曲、舞蹈、曲调、节奏、表演等多种艺术表现形式,以呈现圣王的功绩成就与天下化成,弘扬先圣先王的德治风范,以此生成一个基于圣王政绩与人伦有序的意义世界。

二、乐内通于人心人情

乐通伦理,还因为乐能够内通人心人情。《乐记》云:“乐者,心之动也”[3]P1113,“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3]P1116,“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3]P1143。乐出于人心,由心动而成,赏乐自然能够心生欢悦,这是人之常情。对此,《荀子·乐论》篇亦有近似之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6]P379。乐表达的是喜乐、愉悦的情感,而这一情感需求,人情难免,故而人不可或缺诗歌、舞蹈、音乐等艺术。

其实,早在《尚书》中就载有:“(舜)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7]P79帝舜下令乐官夔,以乐教教导国人子弟,使其正直而温和、宽厚而敬谨、刚毅而无苛虐、简约而无傲慢。乐教之所以有此功效,正是基于乐能够陶冶人的性情之缘由,故而能够养成诸德。对此,帝舜评述道:诗,是表达志意的;歌,是将表达志意的语辞咏唱出来;乐声,要依照歌声;要用律吕来调和乐声。①阳声六为律,即黄钟、太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六为吕,即大吕、应钟、南吕、林钟、仲吕、夹钟。律吕是古时用以定声音高下清浊之器。“五音”即“宫商角徵羽”五声音阶,中于律吕乃和。如此,各种音乐都能和谐,就不会相互弄乱次序(“理”),神(“天地自然”)和人就都和谐了。对此,夔也表示赞同,列举其敲击各种石磐乐器时,就连“百兽”都会随之起舞。百兽尚能如此,而人又当如何?

在儒家看来,“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7]P270,“人者,其天地之德,阴阳之交,鬼神之会,五行之秀气也”[3]P690。这首先认定万物皆为天地所生,其次又肯定人是万物之一,最后则强调人是万物之中最为灵秀、高贵者。依此理路,人更应该有感于乐。换言之,乐声之和,尚能感及鸟兽,遑论兼具灵秀与高贵的人。对此《乐记》也是无可置疑,指出“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3]P1139。这是说,致力于乐教于心灵调治,能使人自然而然地滋生平易、正直、慈爱、善良的和乐心态。显然,内通于人心人情的乐教,对人的情感世界影响甚大。

关于人情,儒家有明确的解释:“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3]P689这里将情绪、情感并举。人的喜怒哀惧爱恶欲“七情”,不是通过后天学习而获得,是生而即有的,人不可违逆人情而强作妄为,否则,就会造成人心放逸、人而不人、社会政治混乱的局面。所以说,造成先秦“礼坏乐崩”兵戈乱世的内在原因,就在于“七情的失控”,“公心”几近泯灭、“私心”恣意泛滥,[8]人心失却本然、本真、真诚。

其实在先秦,“情”就事物而言通常指事物之“真”,即事物的真实本然;就人而言,则一般指人心之“诚”,即人的真情实感。此外,人情还具有明显的道德倾向意味,如“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3]P1556。三年之丧,称人情之轻重而立礼,取法于“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3]P1559《乐记》大谈人情,目的就是为乐教的必然性建立依归。乐教是人情、道德要求的自然发动。

所以说,这种基于人情的乐教,内至个人修身,外至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有积极意义。对此,《乐记》云:“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3]P1087;《荀子》亦云:“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6]P316。二者义蕴一致。乐教的价值在于解决人的安身立命的问题,重点不在鬼神,而在人文。所以,儒家并不像后人所訾议的那样否定人情人欲,相反,恰恰是肯定人情人欲的天然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出:“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3]P689一个浅显道理,人倘若无欲无情,就不是现实中的人。所以,乐教对人情不能忽略,要顺乎“人情”。

当然,儒家肯定人情不等于肯定人的动物性,而是主张将人情人欲置于合情合理的框架内,予以约束和规范,以免人情人欲变得毫无节制。这种情理兼尽的情理精神,对中华民族之性格影响甚深。林语堂曾说:“中国人在判断某论点正确与否时,并不仅仅诉诸道理,而是既诉诸道理,也诉诸人情。……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就是评价某项活动,或某个历史问题的标准”。[9]P100要之,《乐记》肯定人情,是为其乐教立论,并同时为人的情欲给出了一个理性化的提升方向。这是从人性论的视角回答了乐教的根源。

也正是由于乐与人的心性、性情相通,乐教因此能够让生命内外臻于和悦欢洽。对此,西方哲学中也有类似观点,如亚里士多德认为音乐直接包含情绪,“能够表现心理上或精神上的情绪的,严格说来只有音乐和诗歌”,“情绪实际上是音乐引起的,特定的曲调似乎总能引起特定这类的激动,如舞蹈、进行曲或赞美诗的音乐能够重新唤起某些基本的情感和活动趋势,几乎同一种药物所起的一定作用一样”[10]P88-89;黑格尔在其《美学》中也讲道:“通过音乐来打动的就是最深刻的主体内心生活;音乐是心情的艺术,它直接针对着心情”[11]P332。

基于乐教的这一特殊功能,即能够调善民心、感动人心,促进良风美俗的形成,圣王自然也就喜乐并著立乐教,这就是《乐记》所讲的:“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3]P1103君王作乐教民,当属本分。对此,《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亦云:“夫乐,天子之职也”,“天子省风以作乐”。[12]P1411天子移风作乐,以易风俗之弊、统理人伦,是其职责所在。乐教通过移风易俗、和谐人伦关系,进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也就是先王作乐的目的所在。

三、乐是天地之和的表现

《乐记》认为乐通伦理,还在于“乐者,天地之和也”[3]P1090。乐,调畅阴阳,是天地之和的表现,体现的是天地之道的和谐原则,即“大乐与天地同和”[3]P1087,伟大的乐与天地的和谐精神相一致。《乐记》从天道层面论乐,为其“乐通伦理”说找到了形而上依据。

和、和谐、和美,是乐的本质。对此,《尚书·舜典》云:“八音克谐”[7]P79。谐,即和谐。《荀子·乐论》云:乐者“中和之纪也”[6]P380,乐是中和之总要。对此,《庄子》亦云:“乐以道和”[13]P983。《吕氏春秋》也认可乐是“天地之和”[14]P110。即使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非乐”的墨子,也是“非以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15]P250,亦认同“音乐美、服饰美、烹调美、建筑美的客观存在及其价值”,对狭义上的音乐价值和音乐美,并不拒斥[16]P153。可见,乐本身蕴有和谐、和美的精神,在先秦诸子那里取得了共识。

乐本于天地的和谐精神,因此之故,乐对于各种人伦关系、天人关系具有谐和功效。《乐记》云:“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3]P1095-1096地气上升,天气下降,阴阳天地相互摩荡,雷霆鼓动,风雨振奋,四季交替运转,日月照耀暖和,万物兴旺生长,诸如此类,就是乐所反映的天地万物的和谐景况。乐正是法诸天地相摩相荡、交融和谐之道,并反过来用此和乐作用于人类社会,使各种人伦关系得以谐和,这就是“乐者敦和”[3]P1093之谓。乐取法于天地的和谐精神,其特征为谐和,谐和能使人互相亲近。因此之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3]P1145。赏听乐,就在于领悟乐中所蕴含的意义。君臣上下在宗庙朝堂之上一同赏听乐,就能和洽恭敬;长幼老少在宗族乡里一同赏听乐,就能和谐恭顺;父子兄弟在家庭闺门之内一同赏听乐,就能和睦亲爱。显然,乐教对于和谐君臣上下、长幼亲疏、父子兄弟之间的人伦关系,具有重要价值。这与乐本身所蕴有的天地之和的精神密切相关。

一个浅显的道理,倘若人与人之间难以和谐共处,人伦社会秩序就会遭到破坏和崩溃,而这必然引发人的安全感与归属感的缺失,最终导致人的精神追求的流离失所、人的价值观念的崩溃,乃至引发对生命意义的质疑。所以说,乐不仅可以再现宇宙的和谐,而且还可以表达人的情志,渗透着人生的价值取向,启发人敬德修业,进而实现移风易俗、天下太平之理想。这也是儒家一以贯之追求的“多元和合”的社会理想——和谐、和善、和睦、和乐、和美、和平,为了实现这一社会理想,基于“音乐不只是表达思想感情的艺术,还是维护社会和谐的良药;音乐不只是好听,还担负着重要的社会功能”[17],《乐记》对乐教尤为重视,就在于其在实现中和过程中的独特作用。

前文已述,乐教本于人心人情,“不是外在的强制,而是内在的引导”[18]P214,自然也就能够感动人心、感人至深,故而能够教人养成审美人格及道德人格。对此,《乐记》云:“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3]P1110乐行天下,则伦类得以清美,小至个体身心,大至社会风俗、家国天下,皆得安宁。如此一来,“四海之内合敬同爱”[19]P988,人人无不合于敬而同于爱。对此,《左传》亦云:“故和声入于耳而藏于心,心亿(安也)则乐。”[3]P1412乐合和,此和乐之声“入于耳”“藏于心”,心中安然顺畅,自然和乐欢欣。

乐与天道相通,并以其独有的方式,再现天地的秩序与和谐,著成天地万物之道理,又为功于天地,并且移风易俗,谐和人伦,这就是:“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郑注:“清明,谓人声也。广大,谓钟鼓也。周还,谓舞者。五色,五行也。八风从律,应节至也。百度,百刻也,言日月昼夜,不失正也。清,谓蕤宾至应钟也。浊,谓黄钟至中吕。言乐用则正人理,和阴阳也。伦,谓人道也”[19]P1110。歌声清洁显明像天,钟鼓铿锵广大像地,始于宫音、终于羽音,像先后有序的四时,舞蹈周匝循环像风雨。以五色像宫商角徵羽五行之音,五音相生而成音节,如同五色缤纷和合成文,有条而不紊,以此象征人伦事务恪守常道,即“不乱者,君、臣、民、事、物之各安其位”[19]P1004。金石丝竹革木土匏“八音”,依从音律节奏而不相干扰。日月昼夜百刻律度,昏明得当而不失其正。十二律,互为宫羽,大小音律相辅相成,前后乐章相续相生。先发声为“倡”,后应声为“和”,短者为“浊”,长者为“清”,十二律有倡有和,有清有浊,交互为基调,变化无穷。

可见,我们中国人早就懂得“从时间性的音律来规定空间性的度量,又从音律来测量气候,把音律和时间中的历结合起来”,凭籍节奏、和声、旋律所构成的音乐形象,与诗、歌、舞及拟容动作相结合,以其“独特的形式传达生活的意境,各种情感的起伏节奏”,有深度、有意义的生命境界由是创设。显然,乐以节奏、和声、旋律等“最微妙的创造性的形式”,“启示着最深刻的内容”[20]P189-P191。乐教畅达天下,则阴阳谐和,人道井然、伦理清美,就一介个体而言,耳聪目明、身心安康。推而衍之,蔚为良风美俗,则天下平治。

四、乐会通统一于仁

和谐与仁德具有天然相通之处。《乐记》云:“歌乐者,仁之和也。”[3]P1589咏歌舞蹈,“安于仁而至于和者也”[19]P1408,展现的是仁者的和悦、和谐。乐的本质是仁,因此之故,乐也被《孟子》称作能够感动人心的“仁声”。[21]P358

何谓仁?《论语·颜渊》篇载:“仁者爱人”。[5]P139“爱”是一种情感,是一种自愿付出同时又不求回报的诚挚情怀。诚如有学者指出,“在人的一切活动中,付出而又心甘情愿,莫若于爱。”[22]P67儒家以“爱人”释仁,是对仁的情感特征的凸显。《中庸》亦云:“仁者人也。”[5]P28仁是出于人的天性,本于这一仁爱天性,人自然具有恻隐慈爱之心。前文已述,儒家认定乾天坤地所生就的人最为尊贵。而人之所以尊贵于同为天地所生的其他万物,正是基于“人”生而有“仁”性。而且,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与中华文明的价值确认,就是在人应该“仁以为己任”的人生方向的坚守中,以及仁爱文化认同意识的挺立中得以完成。[23]质言之,人道即仁道。仁爱具有普遍性,身为人类,身处文明社会,仁爱之心不可或缺。

儒家论乐,是以其仁学思想为根基。孔子曰:“人而不仁,如乐何?”朱子注:“人而不仁,则人心亡矣”。[5]P61如此,乐也就难以为用。仁是乐的内涵,乐是仁的形式,二者一体一用。外在的具体形式,相较于内心真情实感,并非重点。“乐”在形式上诉诸于人的耳目诸感官,然而其内容内通于人的心性、情感,上达天道,最终归于人道。在理想状态下,形式与精神是契合一致的,外在的表现形式与内在的真情实意,相济相融,这才是乐的意义所在。《乐记》云:“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3]P1081古圣先王制礼作乐,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的感官欲望,而是藉此教导人们端正性情,从而坚守做人的正道。如此之乐,以诗辞、咏唱、旋律、节奏、舞蹈等为形式,直通心灵,感人至深,是情与理的交织,即人情与天理、感性与理性的交互统一。乐对人的影响是深入人心的,如此一来,其在涵养德性、成就人格方面的意义重大。

乐承载着“意义”,因此能够和洽人伦关系。这就是《乐记》所讲的:“丝声哀,哀以立廉,廉以立志。君子听琴瑟之声,以思志义之臣。……君子之听音,非听其铿锵而已也,彼亦有所合之也”[3]P1128-1129。丝竹弦乐婉妙哀忧,能使人正直,正直则能自立其志。故而,为政者通过听赏琴瑟之声,就会联想到有志节的部属。由此可见,为政者听赏音乐,并非仅仅关注其铿锵之声,而是闻其声、思其人,藉此思及欲得贤才。这说明,乐教不仅具有艺术审美价值,亦兼具政治伦理价值。

通过人我皆有的仁爱之心,就能感通、体贴到乐中所蕴涵的意义。《孔子家语·辨乐解》有“孔子学琴于师襄子”的记载:孔子在逐渐熟悉弹琴技艺的过程中,亦渐次感通、体贴到作乐之人的志趣、为人,得出“非文王,其孰能为此”之论,也因此获得师襄子的礼敬赞赏,即“师襄子避席叶拱而对曰:‘君子圣人也,其传曰《文王操》。’”[24]P450-451孔子能够对起初并不知晓为《文王操》的渐次习得中,体贴出其出自周文王。可见,乐中蕴有意义,且又能为人所感通。究其缘由,正是基于儒家的“仁本”思想。

《乐记》云:“仁近于乐”。《正义》:“仁主仁爱,乐主和同,故仁近于乐也。”[3]P1093-1094仁以仁爱为主,乐以和同为主,二者性质相近。对此,新儒家徐复观评述道:“仁者必和,和中可以涵有仁的意味”,儒家这一“乐与仁的会通统一,即是艺术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中,同时,也即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会得到自然而然的融和统一”[25]P36。仁德充实了乐教的内容,乐教彰显了仁德的价值,二者相济相成,乐教最为深刻的意义由此得以实现。

而且,《乐记》认为“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3]P1108。善恶有分,倡和有应,世间情理都是同类相互呼应、触动的。作为人,则因此通过乐以调和心志、比附善类,以成全自己的仁德,使天地人以及万事万物各得其宜。这就是《乐记》所描绘的既仁且和之景况:“乐文同,则上下和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3]P1085为政者以仁爱民、以义正民,上下同心同德、各自和好。在这里,“和”与“同”不再矛盾,乐的仁爱精神得以充分彰显,其兼具心灵疏通与差异弥补之二重特质,使得“儒家仁爱的疏通心灵、关爱百姓与沟通君臣上下的作用”,“通过乐这一爱的物化手段去实现”[26]P503。君臣民事物“五者”各得其理、各守其分而不乱,则天人融通、人伦和谐、身心和乐,上下内外各自和好,而无怗懘敝败。

概言之,《乐记》不仅使乐具有了形而上的终极依据,并且将自然人格化,赋予乐以人伦的品格。乐不仅上通天道、下通人伦、内通人情(包括人心)、外通政治、会通统一于仁,而且通过乐使人伦通于天道。如此,人伦与天道同构,违背人伦规范,就是逆天而行,就是违逆天地的有序和谐之道。《乐记》反复强调人伦必须合于天道,时至今日,我们在面对人类逆“天”(天道自然)行事并自食恶果这一事实之时,《乐记》的理论价值则越发凸显,也令后人们对两千年前先人们的远见卓识而慨叹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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