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政与诚身
——儒家“信”德两种含义的分化及其影响

2024-01-16 18:39郭羽楠
理论界 2023年9期
关键词:信是德性含义

郭羽楠

“信”在儒家经典中的含义十分丰富,其内涵也有不同向度的分化。近年来,不少学者梳理了信的内涵变化过程。李祥俊指出儒家“礼义之信”起源于先秦各国之间的契约之信,但淡化了关系规范之义,转变为标志内在德性和自身情意真实性的观念。先秦至宋明儒学,其演变的基本趋势就是不断伦常化、内在化与超越化。〔1〕李先生强调“信”规范日常的人伦生活,把其演变过程总结为内在化和形上化,这揭示了变化的主要趋势,但似乎不够全面。先秦各国之间本是一种政治关系,这种建立在政治伦理上的“信”未必可被简化为一般的契约之信。儒家把信转化为内在德性的同时,是否还继承了政治的向度,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信不仅包括内在与超越的维度。陈来把信同时归为人伦德性与政治德性,但并未展开详述。〔2〕高瑞泉指出信作为一项重要的个人美德,在政治活动中有工具的意义。孔子以后,由于“诚信”概念的阐发,“信”之形上学被凸显为理论的重心,实践哲学视域下的讨论则相对缺乏。〔3〕陈先生与高先生在个人美德或人伦德性的基础上,注意到信在政治生活中也具有独特的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说明儒家将信视为一种基本的伦理原则,原本包括政治生活与人伦生活两个维度的含义。严格来说,人伦生活涵盖政治生活,并不是截然二分的关系。不过,由于信在政治生活中具有特别的意义,故其作为政治德性的一面尤为凸显。在后世,对信的阐释演化出两个脉络:一是探讨信的内在根据,并通过与“诚”的关联赋予其形上的意义;二是在政治德性的含义中不断深化,强调信是政治伦理的基础和政治秩序的来源。其中,内在化和形上化的解释深刻塑造了后世关于信的看法。然而,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信在政治生活中的意义,导致信在儒家德性体系中的重要性难以突显,给经典解释带来困难。唯有区分不同的阐释脉络,才能更为整全地把握信的内涵及变化过程,从而在传统思想内部激活“信”德,使其根植于现代生活之中。

一、《论语》中“信”的双重意蕴

在《论语》中,信的含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凡人皆应修习的个人品质,它呈现在日常的人伦生活中;二是专门针对统治者的政治品质,它体现于政治实践和政治伦理中。这两个层面在儒家原初阐述中是较为圆融的,但其中暗含的张力则预示着后世终将分化出不同的解释脉络。

在较为普遍的意义上,信是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人品质,是处理日常人际关系的准则。子张问仁,孔子列举“恭、宽、信、敏、惠”,〔4〕信被视为仁的内容之一;又云“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5〕信为进达于仁的环节。可见,孔子把信提升为一种内在德性。在日常生活中,信规范朋友一伦,所谓“朋友信之”。〔6〕这种规定避免了信的抽象化,使其既是普遍的内在道德,又是生活中具体的伦理原则。

在个人修养之上,孔子还强调信作为政治德性的含义,重视其凝聚君民关系的作用。在这一语境下,信不是普遍的道德准则,而是针对统治者的特定要求。“君子信而后劳其民”,〔7〕信是君主治理百姓的依据。“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8〕君主取信于民,信是维护政治体的基础。《尚书》与《诗经》载“尔无不信,朕不食言”,〔9〕“弗躬弗亲,庶民弗信”,〔10〕已经认为信是君与民、国与国之关系的纽带。孔子对信的理解继承了周人的观念,但将重点从君与民、国与国等政治关系的建构,转移至统治者自身,使其强化为针对统治者的道德要求。这一含义成为后世儒家理解“信”德的重要向度。

因此,信呈现在一般的日常生活和政治生活两个场域中,而信在这两个维度上的意义有所不同。就前者而言,信是一种常见的、极为基本的个人品质,所谓“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11〕但是,在政治生活中,信却是统治者最不可或缺的政治德性。子贡问政,乃追问国家成立的根本依据。孔子答以“去兵”“去食”后指出“民无信不立”,孔安国注“治邦不可失信”,皇侃释云“未有一国无信而国安立者”。〔12〕民众的信任感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故唯独信不可弃,而这种信任感来自统治者的品质。一般认为,信作为朋友一伦的道德原则,孔子将其降到很低的层次。〔13〕这种看法把信视为个人品质,没有区分其中政治的含义。唯有兼顾个人品质与政治德性的双重维度,才能解释孔子何以有“民无信不立”这样极端的表述。

质言之,在儒家原初的观念中,信是日常生活中巩固朋友关系的道德原则,也是政治生活中统治者维护君民关系的重要品质。唯有避免将其笼统地理解为普遍内在道德,才能深刻认识信的重要意义。政治德性作为针对统治者的要求,它既涵盖于个人品质之中,又区别于一般的道德原则。在《论语》中,个人品质与政治德性两个维度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平衡的。不过,这种侧重点的不同难免会构成某种紧张,并在后世儒者的阐发中被不断扩大。

二、内在化与形上化的展开及其困境

信关涉人伦生活与政治生活两个维度。孔子之后,二者之间的张力被打破,分化出不同的解释脉络。其中,思孟一系强化普遍道德品质的含义,探寻信的内在根源,并将其置于“诚”的概念下重新解释,赋予形上的意味。这是一种新的展开,却塑造了后世关于“信”德的基本认识,故以往研究大多集中于此。但是,这种理解遮蔽了信的整全含义,弱化了信在政治实践中的意义。这使得“信”德的价值难以彰显,也影响对早期经典的解释。

陈来提出,代表孔子德论的概念是兼指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而言的“德行”,孟子之后是专指内在品质和德行内在依据的“德性”。〔14〕这在信的含义变化中也有所体现。孟子云“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焦循注:“可好未必其不虚也,实有之矣,是为信也。……此有诸己者,扩而充之,使全备满盈,是为充实。”〔15〕信被理解为反求诸己的真诚求善之心以及修养善性和扩充本心的基础,是对于善真实内在于心性之中这一状态的描述。虽然孟子并不否认守信的行为,也通过“心”与“心之所发”兼顾了行与心的关系,但论述的焦点已经从行为实现转化为主体的道德自觉,关注行为的内在根源和主体。思孟之后,宋儒越发强调信的内在性。张载云“诚善于身之谓信”,〔16〕将信深化为确证内心真实与持守善性。程颐释信为“以实”与“尽物之性”,〔17〕把信原本表达的真实无伪之义转化为“于天性有所损益,则为伪矣”,〔18〕信是不违背自身的内在本性,孔子强调的行为实践的含义被逐渐淡化。

进而,内在化使得信成为一种个体性的道德品质,政治的维度被逐渐抽离。《中庸》与《孟子》仅在朋友关系中论信,并未将其推至政治生活中。即便在孟子关于圣王的描述中,信也被仁义孝悌替代。在内在化的视野下,信被视为普遍的道德,个人品质的含义掩盖了政治品质的含义。在信被置于“诚”的概念下重新理解从而获得形上意义之后,个人品质与政治品质之间的张力被进一步扩大。《说文》以“诚”释“信”,〔19〕宋儒强化二者关系,不断强调“诚”贯通天道和成己成物之义,信亦与天道建立联系,获得超越性与化生万物的本源性地位。这种形上意义超越了政治或群体的维度,也导致“信”德原本具有的政治含义被消解。

重要的是,内在化和形上化虽然使信与性与天道相贯通,却弱化了信在德性体系中的意义。信是朋友之道,朋友一伦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较低,故信在传统道德体系中也相对次要。另一方面,在“诚”的概念被引入后,信的含义又一次发生分化。“诚是就自然之理上形容出一字,忠信是就人用工夫上说。”〔20〕信虽然在最根源的意义上与诚互为一体,但它也是诚意体仁的工夫。就前者而言,信实则是对诚的描述,相较于更具根源义的诚,信的独特价值被弱化;就后者而言,作为工夫的信只是本体发用的显现和持养本心的方式,在体用论的视野中注定是边缘的。

然而,信被赋予的内在根源性含义与其边缘地位之间存在矛盾,这使得“四端”与“信”的关系变得难以解释。宋儒主张信是五种“常德”之一,但孟子“四端”唯独未论及“信”。对此,程颐释云:“信者有此者也。万物皆有性,此五常性也。若夫恻隐之类,皆情也(性者自然完具,信只是有此,因不信然后见,故四端不言信)。”〔21〕指出信的作用是保证性不受遮蔽,唯有在不信时,才能体会到信的存在,故孟子没有特意对“信”进行阐释。程颐又云:“既有诚心为四端,则信在其中矣。”〔22〕“信”寓于“诚”,则信也在心中,亦无须另言。但是,正如向世陵指出,程颐这种解释反而说明理学家的心性理论可以不需要“信”这一范畴而建立。〔23〕换言之,程子解释看似调和了信与“四端”的关系,却揭示出内在化和形上化的视野其实限制了对“信”的价值的理解。

信的含义分化还深刻影响了对早期经典的解释。以《论语》“民无信不立”一句为例,孔安国与皇侃均谓此“信”指统治者的政治品质以及百姓对于政治体的信任。然而,朱熹却认为此意为百姓应具备“信”德,注云:“民无食必死,然死者人之所必不免,无信则虽生而无以自立。……故宁死而不失信于民,使民亦宁死而不失信于我也。”〔24〕民之“立”变为“自立”,此处的“信”被解释为民众的道德自觉;“宁死而不失信于民”对应前文“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而“民无信不立”是指“民亦宁死而不失信于我”。于是,此句从原本只要求君主有信,转化为百姓亦对君主守信。进而,朱熹划分出“人情”和“民德”两个层次,“以人情而言,则兵食足而后吾之信可以孚于民。以民德而言,则信本人之所固有,非兵食所得而先也”,〔25〕不仅以“民无信不立”属“民德”,统治者的“信”也被普遍化为“人情”,即性情之常。换言之,不仅“民无信不立”被解释为对于一般百姓的道德要求,“民信之矣”所指的国君取信于民,也被释为凡人之所然。这种解释看似在原文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了君之信和民之信,实际上却模糊了政治德性与个人品质的分野,凸显的是信的普遍性以及“信本人之所固有”的内在性。前人对此解释已提出质疑,《四书辨疑》指出“一章中两‘信’字本是一意。……(不惟信字交互无定,而兵食与信先后之说自亦不一,圣人本旨,果安在哉)”。〔26〕元代儒者已经意识到朱熹的解释固然精美,却与《论语》原意相去甚远。当内在化和形上化的理解在后世逐渐成为既定的解释框架,对于早期经典中原本强调政治德性的内容也会作出内在化和普遍化的理解,影响解释的准确性。

总之,在孔子之后,思孟一系揭示了信的内在根据,也为其注入形上的新含义。这种分化凸显个人品质的含义,弱化信在政治实践中的重要意义。这不仅给阐述信在德性体系中的地位造成困难,也深刻影响了经典解释。因此,重新找回政治实践的视域对于全面把握信的内涵与意义极为重要,而线索就隐藏在传世经典之中。

三、政治实践向度的深化及其意义

儒家对信的论述原本包括个人品质与政治德性两个维度,并特别重视其在政治生活中的意义。在后世,在内在化与形上化的展开之外,《荀子》《左传》与公羊家仍然在群体生活和政治伦理中把握“信”德,深入阐述信作为政治德性的含义,指出信是维持秩序最基本的原则。以往研究很少意识到这一脉络的存在,但是它恰恰保留了儒家关于信的质朴理解,更为充分地呈现出信的重要意义。

后世对信在政治实践中意义的深化,首先体现在把信维系政治伦理的作用扩展到天下秩序中。在孔子,信是巩固君民关系和政治体内部秩序的基础。《左传》《荀子》则通过指出信对于战争取胜的重要作用,深化这一含义。〔27〕进而,《公羊传》和《左传》还反复强调“盟信”,鼓励天子与诸侯、诸侯与诸侯之间相互结信。《公羊传》通过齐桓公在北杏之盟、柯之盟、服楚、助邢、卫、杞复国等一系列符合信义的政治行为,表彰齐桓公之“信”著于天下。这就将信的价值扩展至一国之外的天下秩序中,更为全面地突显其维系政治伦理的意义。《左传》三次提及“小所以事大,信也”,〔28〕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国与大国一样持守信义,强调信协调政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作用。信不仅是维持君与民之间,也是维持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根本依据。君民关系和诸侯关系恰好是一国之内与天下之中最为基本的政治关系,故探讨维护此类关系的根据也是揭示政治伦理得以成立的基本原则。

进言之,信是建构政治秩序最为基本的根据。荀子云“挈国以呼功利,不务张其义、齐其信,唯利之求。……则是上下析也。”〔29〕统治者一旦失信,便必然因私欲而违背公共利益,一切政治关系都将崩溃,最基本的政治秩序也无法保证。因此,在天子威信衰微后,天下基本秩序的维持便依靠诸侯代替天子信守盟约。在《公羊传》的叙述中,齐桓公生前,天下秩序尚且稳定;死后,晋文公欲重振霸业,但其行为诡诈而未能著“信”于天下,故其主持下的秩序也没能达到齐桓公时的水平。晋文公之后,便不再有诸侯能够持守“信”德,最终“中国无信,同盟不能相救,至为夷狄所溃”,〔30〕诸夏各国相互背叛,天下彻底无序。这种维系政治秩序底线的作用与“民无信不立”是相通的。一国之内与天下之中,统治者皆依据“信”建构政治秩序,凝聚最基本的政治关系。所以,信是秩序建构的基础性要件,它把单独的个体整合成一个内部有序的整体。因此,信关涉的其实是秩序的来源和开端。虽然守信不一定能够建造最理想的秩序,但它确保了秩序的产生。

儒家把政治秩序建立的过程分成若干阶段,每个阶段遵守不同的原则,信在其中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左传》云“信以守礼”,〔31〕在取信于民的基础上,继而达至礼义与王道。《荀子》云“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32〕“凡为天下之要,义为本,而信次之。”〔33〕这划分了“王道”“霸道”和“亡道”三种秩序类型,其中,信不是最高的政治德性,但它避免了正义的秩序滑落为逐利的无序状态,更是重新建立天下秩序的起点。然而,当政治向度被遮蔽,宋明“尊王黜霸”的立场形成之后,作为政治德性的信逐渐丧失了讨论空间,这导致关于政治秩序的想象往往是过于理想化的。

因此,在思孟一系之外,儒家经典中还存在另一个值得重视的脉络,它仍然在政治生活中理解“信”德,强调其在政治实践之中以及维系政治伦理和建构政治秩序的基础性作用。信的重要意义也在政治的维度上得到更为充分的凸显。近年有不少研究注意到郭店楚简《唐虞之道》《忠信之道》《成之闻之》极为强调信的重要性,但在解释上存在争议。以《忠信之道》为例,由于篇中出现以天地之道类比忠信的表述,有学者据此认为《忠信之道》已经强调信的形上含义,接近《中庸》中“诚”的理解,故提升信的价值,从而将其视为子思学派的作品。相反,也有学者通过释读文义指出,此篇关于信的论述完全是一种政治伦理的阐释,而非普遍的个人德性,与子思学派差距较大。〔34〕暂不论何种观点更为合理,要指出的是,这种争议的出现或许离不开形上化视野的影响。在形上化的视野中,信的重要性被认为与其形上化程度是一致的,对信进行形上的提升便必然强调其重要性,强调其重要性的原因也应该放在形上化过程中来解释。但是,信的形上化是否必然意味着重要意义的凸显,这是值得反思的。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对早期思想的认识中。由于以往很少关注信作为政治德性的含义,使得许多政治思想层面的论述被忽略,甚至把这些论述也进行形上化的解释。荀子关于信的论述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政治秩序的语境中的,但以往研究大多过于重视“端悫诚信”〔35〕“诚信生神”〔36〕等表述,特别强调荀子的信具有“诚意之信”的含义,这显然丧失了荀子思想中的重要向度。这样的解释,导致把内在化和形上化视为“信”德内涵演变的唯一线索,遮蔽了儒家思想的丰富向度。

总之,关注信在政治实践中的意义,可以避免以单一化的视角考察信的含义演变,更为整全地理解儒家道德观念的多维含义。唯有全面把握信的内涵,才能充分认识信在传统道德谱系中的重要意义,更为贴切地解释早期经典文献。

结语

《论语》在首篇便反复强调信的重要性,孟子论“四端”却唯独不提信。汉儒将信列为五种“常德”之一,宋代以后,信则被置于“诚”的概念之下阐述。信在儒家道德谱系中的意义经历了相当复杂的变化,而理解这一变化需要全面把握“信”德的内涵以及后世分化的不同向度。在孔子,信包含普遍的个人品质与统治者的政治品质两个层面的含义,伦常与政治的维度相互区分,又彼此交融。随着儒学的发展,个人品质和政治品质两个含义不断深化,伦常生活与政治生活、内在根源与行为实践之间的张力也随之突显。在后世,信的内在化与形上化阐释遮蔽了政治实践的含义,信成为一种个体性的道德,集中关注其内在化和形上化一面。这不利于打开儒家思想的阐释空间。

本文区分两个维度,并非要否定某一向度,而是旨在厘清两种含义之间的张力,说明个人品质和政治德性共同构成“信”德的完整内涵,后世的两种展开都是原初内涵分化之后的产物。虽然前者拓展了理论的深度,后者保存了经验性的视野,但都仅仅发展了内涵中的一个侧面。所以,有必要整合两种分化的认识,统合两个向度的含义,更为圆融地看待信的内涵与意义。这不仅可以推动经典解释,还能促进其在现代社会的转化。在高速流动的现代社会中,人们需要通过信誉来建立相互关系。近年来,儒家“信”德研究的关切也在于实现其创造性转化。这种转化或强调信的契约之义,把传统的朋友之信扩展为对等关系之间的规范;或借助公德的概念,将信从个人美德转化为社会美德。它们都试图在个人品质和朋友之道的层面上对信的内涵和作用范围进行延展。不过,由于信在个人品质中是较为次级的,朋友关系在传统社会中也较为边缘,这导致在儒家传统内部强调“信”德的重要意义存在困难。换言之,仅仅在内在化和个体化的视野下进行信德的现代转化是不够的。事实上,儒家本就在群体生活中突显信的重要性。无论是凝聚社会关系,还是维系政治伦理,本质上都是群体关系和公共秩序的塑造。因此,整全地把握信的内涵,可以摆脱西方契约论的约束,在传统思想内部唤醒信的价值,使其重新走向公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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