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政策放松与制造业企业创新:以“负面清单”制度为例

2024-03-26 19:43宋赛虎李娜
南方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负面清单企业创新制造业

宋赛虎 李娜

摘 要:以2018年“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的实施为标志性事件,基于2011—2020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进行准自然实验,综合运用多种识别策略检验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与传导机制。双重差分模型分析表明“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在稳健性、政策干扰排除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负面清单”制度主要通过FDI的溢出效应、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三个渠道促进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依据流入制造业FDI的“质优”转向新特点进行的异质性分析证实,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后,并未导致低水平FDI的泛滥,而是促进了“质优”型FDI的流入,对弥合我国区域差距、倒逼企业创新、推动高技术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最后针对企业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调节效应的拓展分析发现,企业吸收能力越强、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及地区营商环境水平越高,越能促进“负面清单”制度政策效应的发挥。文章把企业因素、产业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之中,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进行深入分析,较为全面揭示了外资对本国企业创新能力变化的影响,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了理论和经验证据。

关键词:负面清单 FDI 制造业 企业创新

DOI:10.19592/j.cnki.scje.411208

JEL分類号:F21,F23,O32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 - 6249(2024)02 - 040 - 22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制造业创新发展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虽已进入新兴创新型国家行列,专利申请和授权数居全球前列,然而创新的质量亟待提高,在新发展背景下,如何紧随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步伐,继续利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推动我国的自主创新发展仍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课题。我国制造业发展与外商直接投资(FDI)两者关系紧密,外资对我国制造业发展的贡献普遍得到业界和学界的认同(蒋兰陵,2013),FDI对制造业产生的创新效应亦得到多方论证(诸竹君等,2020;Chen et al.,2022),其中外资进入自由化对创新的影响逐渐得到关注(毛其淋、方森辉,2020;刘帷韬、刘德学,2017)。2013年我国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TZ)首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验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科学性与可靠性,于2018年将“负面清单”制度推广至全国范围。有别于以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负面清单”)不仅缩减了近四分之一的限制措施,且首次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剥离出来,以独立发布的方式接轨国际现行规则,大大推动了我国投资自由化与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在中美贸易摩擦和COVID-19的冲击下,流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不降反升,2020年中国以1444亿美元的外资使用规模,超越美国成为当年全球吸引外资第一大国1;2022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再创新高,达1232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3%2;其中高技术外资同比增长迅速,中部地区增速大幅提高,在华再投资意愿企业超过70%。

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实际使用外资保持高位流入的同时,FDI对制造业的规模和流向呈现新变化(见图1):第一,与制造业FDI下降趋势相反,高技术制造业FDI在制造业FDI中的占比呈现上升趋势,2018年占比已逾30%,表明随着我国产业、政策、法制环境的变化,制造业FDI流向和结构较之以往呈现较大转向,并与制造业发明专利增长态势趋同;第二,2018年之后在贸易保护主义和不可抗力冲击下,全球对外直接投资锐减,但流入中国的高技术产业FDI仍呈现显著上升趋势。新变化与外资准入自由化是否有关,与2018年“负面清单”推行是否相关?是否对我国制造业创新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存在积极影响,又是通过何种机制渠道产生作用,对不同性质、结构、区位的产业影响是否具有差异?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厘清2018年“负面清单”全面铺开后的实际政策效应,加深对国内外环境巨变下我国新型对外开放的影响效应认识,对新格局下我国持续扩大开放,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关于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对东道国FDI流入的影响研究中,普遍认为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可促进东道国FDI的流入(李志远等,2022;司春晓等,2021;Conconi et al.,2016),对产业区域布局、东道国人口流动和对外开放等方面也有正向影响;“负面清单”制度可促进外资流入,地区外资开放程度愈高,本地的薪资水平、外资企业用工需求及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俞高(陶张静娴,2020),并能加速服务业的资本流动(谭文君等,2019),对中西部城市的效果尤为明显(刘春艳、赵军,2022),在缩小相邻城市生产率差异方面作用显著,对协调区域发展具有积极效应(宋颜群、胡浩然,2022)。近年来以重要政策发布为节点进行的外资准入自由化研究主要包含两支文献。一支文献结合工业企业数据库,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作为外资自由化的重要政策表征,研究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对下游企业FDI溢出效应(冼国明、林洋,2023;刘帷韬、刘德学,2017)、制造业生产率(毛其淋、方森辉,2020)、企业产品质量(韩超、朱鹏洲,2018)、企业创新(毛其淋,2019)、出口国内附加值率(DVAR)(毛其淋、许家云,2018)、企业成本加成(韩国高、邵忠林,2021)等方面的影响,也通过准自然实验验证政策的效应(韩超、朱鹏洲,2018;Lu et al.,2017),充分揭示外资进入放宽行业的积极作用和长远意义。这支文献的研究普遍认同外资准入政策的放松有利于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发生,对高技术产业和中高技术产业的溢出效应更强,虽然在不同层面上衡量的本土创新所受影响具有差异性,但总体上的创新提升效应较为明显。另一支文献伴随“负面清单”制度的提出,采用双重差分模型揭示“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对城乡差距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普遍认为“负面清单”制度有助于改善要素市场配置效率,促进产品市场竞争(张宽等,2023),也有助于缓解城乡发展不平衡(雷卓骏等,2023)。

以上两支文献对本研究的进行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第一支文献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的放宽行业出发,结合早期工业企业数据进行探讨。2001年12月中国加入WTO,当时中国制造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技术水平整体较低,处于价值链底端,与欧美发达国家制造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明显。外资的引入可以有效缓解我国经济发展对资金和技术的需求,外资可以有效促进我国制造业规模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然而时移世易,在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部分高科技企业技术封锁,新时代下我国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攀登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地位的大背景下,该研究结论是否依然成立?外资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是否依然存在?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重新思考和进行深入研究。第二支文献虽然从“负面清单”制度出发,但主要以2013、2015和2017年自贸区“负面清单”在自贸区实施对自贸区企业和自贸区所在城市产生的影响为研究重点,对2018年“负面清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产生的经济影响研究较为缺乏,并且部分研究以试点城市作为政策对象进行准自然实验,忽略了“负面清单”以行业为政策对象的事实,在政策甄别上存在改进的空间。

基于上述考虑,本文以2018年“负面清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节点,以“负面清单”放宽行业为切入点进行讨论,对制造业行业放松准入后的效应进行深入研究。相较于已有研究,本文可能产生如下边际贡献。第一,以2018年“负面清单”的施行为最新外资准入政策放松的标志性事件,依托“负面清单”的开放类和限制类行业,通过准自然实验探讨新形势下外资准入政策放松是否助推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丰富了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对制造业创新影响的微观证据,为新时代下我国持续扩大开放,引导外资由“量优”向“质优”转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证据。第二,在准自然实验的基础上,融合演绎和实证研究,从溢出效应、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推导并检验“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对企业创新影响的传导机制,深化对外资影响本国制造业企业创新机制路径的认识,有助于丰富关于宏观重大政策对微观企业作用机制的理解;第三,增加对企业和社会环境等影响因素的考察,把产业因素、企业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纳入到一个分析框架之中,较为全面揭示了外资对本国企业创新能力变化的影响,丰富了对配套措施效应影响的研究尝试。

后续安排上,本文的第二部分对传导机制进行理论分析,提出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介绍计量模型设立、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第四部分进行平行趋势检验,分析基准回归结果,尔后进行稳健性分析、政策干扰排除检验、机制检验、异质性分析及进一步分析;第五部分为结论与启示。

二、理论机制分析

内部化理论认为,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跨国公司为了克服外部市场的某些失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会通过国际直接投资和一体化经营,以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代替外部市场机制,避免市场不完全对企业经营效率的不利影响,获得跨国经营的内部化优势。“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市场理念下,各市场主体可以平等、公平地进入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跨国公司为了在中国获得内部化优势,实现利润最大化,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改变原有行业竞争格局,与本国企业展开正面竞争与合作。外资企业主要通过溢出效应、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影响本国制造业企业创新(见图2)。

(一)溢出效应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认为当企业本身拥有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倾向于选择国际直接投资。2018年“负面清单”对航空制造、船舶制造等高端制造业全面放开,对汽车领域对外开放也列出了时间表,努力为外资提供公平、透明、稳定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促使外资增加对制造业,尤其是高端制造业的投资。外商会选择进入自身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此时外商在生产效率、研发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都优于东道国企业(Caves,2007)。本国企业为了快速提高自身实力,缩小与外资的差距,通过观察、学习、模仿外资企业在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根据自身对本国市场的熟悉程度,有选择地调整、改进自身在生产、运营和管理方面的行为和规范,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运营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运营水平(Girma et al.,2001;Narula and Marin,2005)。

国际直接投资的过程往往伴随技术转移、改进和创新,其中技术创新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的经济活动(Hall,2002;Sasidharan and Kathuria,2011)。一方面,跨国公司的产业技术研发开始时间早,研发水平较高,研发经验丰富;另一方面,本土企业对本国消費市场熟悉度高,对本国消费者的需求更加了解,掌握更全面的市场信息。为了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提高研发成功率,外资企业通常选择与有实力的本土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毛其淋,2019),与本土企业建立长期协作、彼此信任、共同开发的创新合作关系。本土企业通过与外商企业在产品研发中的合作,获得更多的研发资源,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本土企业在技术路径选择上,也可以充分吸收外商技术研发过程的经验教训,发挥后发优势,选择更加成熟、符合市场需求、未来前景好的技术方向作为研发攻关突破口,使本土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少走弯路,降低本土企业在研发过程中的试错成本,提高研发速度和研发成功率(罗伟、葛顺奇,2015)。

此外,跨国公司在进入东道国市场后,通过招聘东道国的劳动者作为员工来维持企业的经营运转。为了使员工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跨国公司对员工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吸收外资企业在营销、生产和运营方面的技术知识,部分劳动者会凭借在外资企业学到的知识和技能,以高薪、高职位为要求跳槽到本国企业。外资企业先进的营销理念、生产工艺和运营体系等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知识随着劳动者在不同公司之间的流转逐渐溢出到各本土企业甚至整个行业(Blomstr?m and Kokko,1998;Rodrik,2006;Blonigen et al.,2007)。

(二)竞争效应

新新贸易理论认为市场中的企业在规模、生产率和组织结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将导致市场份额在企业间重新配置,生产率低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从而提高市场整体效率。2018年“负面清单”制度是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为各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开放、透明和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制,有效约束了地方保护主义。“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在市场容量不变的情况下,外资企业的大规模进入,改变了原有的市场格局,加剧本国市场的竞争。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东道国企业一般采取“妥协策略”或“正面竞争策略”(Scherer and Huh,1992)。

外资企业大规模进入,本土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减少,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妥协策略”。为了避开外资企业的“侵入”,不与外资企业正面竞争,本国企业逐渐将自己的经营范围收缩到外资不进入的低端市场或者退出外资占优的市场。本国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或者退守到低端产品市场导致本国企业的利润下降,降低了本国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其创新能力不能得到提升甚至出现下降(Dasgupta and Stiglitz,1980)。

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可能选择“正面竞争策略”,与外资企业展开激烈竞争。外资企业基于其先进的技术实力和强大的研发能力,生产高质量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本国企业为了能与外资企业争夺市场份额,需要尽快缩小与外资企业的技术差距。因此,本国企业会增加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新技术,开发新产品。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中维持自身原有的市场份额,甚至抢占新市场。本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倒逼研发创新,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Glass and Saggi,2002)。

现有文献对竞争效应与企业创新的作用关系存在争议,不同的实证分析发现竞争对企业创新产生正向或者负向的影响(毛其淋,2019;Lu et al.,2017;Javorcik et al.,2018)。因此,“負面清单”制度实施引致市场竞争加剧,其产生的竞争效应对我国企业创新的影响方向不确定(Aghion et al.,2019;许明、李逸飞,2020)。

(三)关联效应

生产可能性边界理论认为,在既定的要素资源和技术条件下,企业所能生产的产品组合是有限的。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将选择最有效率的生产组合,而非生产所有产品。产业分工使各生产主体专注于自身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任务,各生产环节在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的过程中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进而提高产业分工水平。

在对外投资中一般有市场导向型外资和出口导向型外资。外资企业选择投资对象国一般基于两方面考虑:市场需求和成本需求。市场导向型外资关注东道国市场需求,本地采购所带来的生产成本降低,促使外资企业选择嵌入东道国的产业链。而出口导向型外资企业,其在东道国投资是基于低成本要素考虑,主要选择要素价格低且具有成熟稳定供应链体系的国家为投资对象国,因此也会嵌入东道国的产业链。中国是全球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部门的国家,全国范围内集群效应显著,产业集群耦合度高,工业配套生产成本低,这些都为外资企业嵌入我国工业体系提供了基础和动力。外资嵌入本国供应链体系,与本国上下游相关企业产生关联效应(Javorcik,2004),进而促进本土企业创新(Blomstr?m and Kokko,1998;张瑜、张诚,2011)。2018年“负面清单”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一、二、三产业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大幅精简清单条目,将进一步降低资金流、技术流、人才流的壁垒,推动配套产业的进入,强化外资和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关联效应。

关联效应包括前向关联和后向关联。前向关联效应指位于产业链上游的外资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对下游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起促进作用。产业链上游的外资企业依靠其先进的技术水平、高标准的生产规范和高品质的原材料,向下游企业提供高质量和多样化的中间投入品,提高下游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使下游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同时,下游企业基于上游外资企业提供的多样化中间投入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品矩阵,提高整体竞争力。

后向关联效应指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上游本土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外资企业进入会增加对上游行业生产中间品的需求,引致上游企业销售额增加(毛其淋,2019),对中间投入品质量要求也随之提高。上游企业为了满足下游外资企业对高质量中间投入品的需求,将引进更先进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生产线,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为了及时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中间产品,外资企业也对上游企业的生产经营、原材料采购、生产规范制定和生产技术开发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促进本国上游相关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王然等,2010)。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促进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H2:“负面清单”制度可通过溢出效应、关联效应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产生正向的促进作用;

H3:“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产生的竞争效应有助于倒逼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计量模型设定、数据来源及变量选取

(一)模型构建

2018年是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也是近些年调整范围最大的一次,本文以2018年“负面清单”的实施产生的政策冲击进行准自然实验,考察“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

借鉴韩超、朱鹏洲(2018),孙浦阳等(2015),徐雨婧、沈瑶(2021)的方法和处理标准,结合《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八位数产品代码,把2018年“负面清单”中所列的条目与国民经济行业的四位数行业代码逐一匹配。尔后,把“负面清单”中限制类、禁止类条目对应的四位数行业代码视为外资限制行业,把鼓励类和“负面清单”中未涉及的行业代码定义为外资开放行业。

设立基准模型如下:

[innovationit]=[β0]+[β1duit]*[dtit]+[β2Zit]+[λt]+[μi]+[εit]              (1)

被解释变量:[innovationit]表示企业i在t时期的创新水平。

核心解释变量:[duit]是政策虚拟变量,如果i企业所在的行业对外资无限制的则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dtit]是时间虚拟变量,政策实施之前赋值为0,政策实施之后赋值为1;[β1]是政策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系数,表示政策实施的净效应。其中,[β1]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即政策实施的净效应。如果[β1]显著为正,则表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能有效促进相关行业企业的创新,反之,则表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创新能力的提升起到了抑制作用。如果[β1]不显著,则表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影响效果不明显。

控制变量:[Zit]表示控制变量(详见表1):企业规模、企业年龄、成长能力、政府补贴、资产负债率、资产收益率、股权结构。

[λ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二)数据来源与变量选取

数据时间范围选择2011—2020年,选取A股上市公司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数据来源为国泰安数据库。按照惯例,剔除ST类、*ST类和主要变量缺失的样本以及在考察期上市、退市的企业,同时为了获得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避免自贸区设立产生的影响,剔除所在城市设立自贸区的企业。此外,有的企业存在某些年份的统计数据缺失,一般可采用插值法进行补齐,然而企业经营状况受到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影响较大,经营数据在每年中可能存在较大差异,采用插值法可能使实证分析的数据失真,导致分析结果不准确。因此,本文对变量缺失的数据样本进行了剔除。为了使各个企业都跨越了2018年的时间节点,同时剔除年份数据较少的样本,最后得到530家上市公司的非平衡面板数据。

由于国泰安数据库没有关于企业三位数行业代码和四位数行业代码的信息,因此本文采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的企业细分行业代码信息进行匹配。参考韩超、朱鹏洲(2018),孙浦阳等(2015),徐雨婧、沈瑶(2021),Brandt et al. (2012),寇宗来、刘学悦(2020)的做法,首先根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企业中文全称进行匹配,然后根据企业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和二位行业代码进行匹配。最后将匹配好的企业行业代码信息与Wind数据库中的企业细分行业代码信息进行核对。由于行业分类在2017年发生调整,因此把企业行业代码调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企业专利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为了消除极端值对结果的影响,对主要连续变量采用1%的Winsorize缩尾处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平行趋势检验

采用DID模型时需要满足共同趋势的前提条件,即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发生前变化趋势的差异是不显著的,在政策发生后变化趋势具有显著的差异。为了验证本文的样本是否满足共同趨势,以政策实施前的第7期(d_7)作为基期,对每一期数据进行双重差分回归,得到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见图3)。由图3可知,对政策实施前的每一期进行回归,回归系数都不显著,表明处理组和对照组在政策发生前不存在系统性的差异,在政策实施当期及实施后的第一期和第二期回归系数都为正且显著,表明处理组和对照组存在系统性差异,平行趋势检验通过。

(二)基准回归

为了从总体上检验2018年“负面清单”实施后对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影响,利用模型(1)采用双重差分法检验假设H1是否成立。表3汇报了模型(1)的DID基准回归结果,第(1)—(6)列的回归均控制了个体效应和时间效应,同时所有回归均采用稳健标准误。第(1)列回归不加入控制变量,第(2)列回归加入控制变量,核心变量DID回归系数分别为0.204和0.217,并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了消除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在外资准入政策实施上可能存在的差异,确保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在基准回归之后,分别增加城市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和“城市—行业”联合固定效应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检验。表3的第(3)—(4)列汇报了增加城市固定效应和行业固定效应后的回归结果,第(5)—(6)列汇报了进一步控制“城市—行业”联合固定效应的回归结果。从回归结果看,在加入城市、行业固定效应和“城市—行业”联合固定效应之后,核心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与基准回归结果相比基本一致,表明基准回归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通过对基准回归采用不同策略的估计结果表明:在准自然实验的样本期内,2018年“负面清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水平上升约0.2个标准差,“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对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反映“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后,外资准入的自由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对制造业行业尤其是重点行业外资准入的放宽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有利于加快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假设H1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分析

1.安慰剂检验

尽管在基准回归中已经将与企业创新相关的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并且采用双向固定效应以尽可能避免由遗漏变量所造成的回归结果出现偏误的问题,但仍有可能存在一些无法观测和控制的因素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影响。为此本文借鉴周茂等(2016),周茂等(2018),La Ferrara et al.(2012),Liu and Lu(2015),白俊红等(2022)的做法,利用stata软件通过随机抽取样本的方法构造伪处理组,对样本进行500次回归,结果如图4所示。其中横轴表示500次回归系数的分布,纵轴表示回归系数的p值,黑色细线表示回归系数,蓝色小点表示p值,右侧垂直红色虚线表示基准回归系数。由图4可知,对样本进行随机500次模拟实验回归的DID回归系数主要集中在0附近,与基准回归系数0.217存在显著差异,且p值大部分分布在y=0.1的红线上方(在10%的统计水平上不显著),表明大部分回归系数都不显著,反映基准回归结果并未受到其他潜在变量的影响,不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

2.替换因变量

在基准回归部分以企业专利数据衡量企业创新水平。一般而言,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三类。发明专利要求与此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则是要求要与现有技术相比,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两者相比,发明专利在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方面的审查更为严格,获得授权难度最大,也最能反映企业创新水平,因此采用企業发明专利授权数作为替换的因变量对模型(1)进行回归,以此作为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由表4可知,DID回归系数为0.281,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水平都优于基准回归。在采用企业发明专利授权数作为企业创新能力的代理变量后,回归结果依然显著为正,表明“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能促进企业实质性的创新。

3.PSM-DID

在进行DID模型的构建时,要求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特征要尽可能相似,这样才能得出更为稳健可靠的回归估计结果。为了进一步验证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将倾向性得分匹配和DID结合使用进行验证:首先根据各样本控制变量的数据,通过logist回归获得各个样本的倾向性得分,而后采用最近邻匹配方法将处理组和对照组进行匹配,最后对匹配后的样本重新进行DID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第(2)列。由表4可知,PSM-DID的回归系数为0.221,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性。PSM-DID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与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

4.政策干扰效应

考虑到2018年“负面清单”实施的政策时间较短,而制造企业创新受到的政策影响较多,为了消除可能存在政策影响,本文结合FDI流入转向的2013年之后我国施行的重大政策进行分析,即选择2013年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2015年《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简称《愿景》)提出,这两大政策进行DID分析,检验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以外政策对制造业企业创新产生影响。

在估计策略上,首先把2013年、2015年、2017年设立自贸区城市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处理组,全国其他未设立自贸区的城市企业作为对照组。使用模型(1),把政策虚拟变量[duit]和时间虚拟变量[dtit]的含义进行修改。如果i企业所在城市设立自贸区则[duit]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企业所在城市设立自贸区之前[dtit]赋值为0,设立自贸区之后赋值为1。被解释变量、控制变量的选择和计算方法与模型(1)一致(详见表1)。回归结果见表4第(3)列。

其次,选取2011—2020年制造业上市公司491家共4603条数据,将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中对外资无限制或限制放松行业的企业作为处理组,对外资限制未放松行业的企业作为对照组,同时将未设立自贸区的省份剔除,即考察自贸区所在省份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城市企业和未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的企业在创新能力方面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该检验通过设立模型(2)进行多期DID回归进行探讨。

[innovationit]=[β0]+[β1Dit]+[β2Zit]+[λt]+[μi]+[εit]                    (2)

被解释变量:[innovationit]表示企业i在t时期的创新水平。

核心解释变量:[Dit]是因个体政策实施时间差异的二元虚拟变量,如果i企业所在城市的行业在t年对外资无限制则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β1]是核心解释变量,表示政策实施的净效应;[Zit]表示控制变量,控制变量的选择和计算方法与模型(1)一致(详见表1);[λt]表示行业固定效应,[μi]表示城市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回归结果见表4第(4)列。

最后,以2015年为“一带一路”《愿景》政策实施节点,将“一带一路”规划版图的地级市企业作为处理组,未被列入版图的地级市企业作为对照组。使用模型(1),把政策虚拟变量[duit]和时间虚拟变量[dtit]的含义进行修改。如果i企业所在城市是“一带一路”政策覆盖城市则[duit]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在2015年政策实施前[dtit]赋值为0,政策实施之后赋值为1。被解释变量、控制变量的选择和计算方法与模型(1)一致(详见表1)。回归结果见表4第(5)列。

估计结果如表4第(3)—(5)列所示,研究结果显示:第一,自贸区设立的政策效应DID回归系数为-0.0336且不显著,表明自贸区设立对处于该城市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不具有直接的积极影响;第二,自贸区“负面清单”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系数为0.310,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负面清单”制度本身促进了自贸区所在城市中外资准入政策放松行业的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第三,“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的政策效果为-0.015且不显著,表明“一带一路”倡议对企业创新能力不具有直接的积极影响。通过以上分析可较好排除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受到其他政策干扰的影响,反映基准回归结论稳健。

(四)机制检验

通过前文的理论分析与假设,认为“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主要是通过溢出效应、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对企业创新能力产生影响。因而本部分分别选取这三个效应的代理变量,设计机制检验模型对理论机制进行实证检验。

1.溢出效应

诸竹君等(2020)采用专利引用量与同行业外资进入比例相乘构建指标检验溢出效应的影响,考虑到联合申请专利能进一步体现企业间创新联合的影响,更有利于考察外资的溢出效应,本文采用联合申请专利数与同行业外资进入比例相乘,表示外资进入比例对联合申请专利的影响,以此构建溢出效应指标,用以衡量外资进入对相关行业中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的影响效应。同行业外资进入比例(fdiratio)的测算参考诸竹君等(2020),Lu et al.(2017)的做法,具体构建方法为:

[fdiratiojt]=[i∈jFit]/[i∈jYit]                              (3)

其中,i、j、t分别表示企业、二位数行业和年份。F表示外资企业营业收入,Y表示本土企业营业收入,外资比例越高,表明行业外资进入程度越高。

机制检验模型设计:

[fdiratiojt]=[β0]+[β1duit]*[dtit]+[β2Zit]+[λt]+[μi]+[εit]                      (4)

其中,[fdiratiojt]是机制变量,其他变量设计与基准回归模型(1)一致。回归结果见表5第(1)列。

由表5第(1)列回归结果可知,DID回归系数为0.178,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负面清单”制度下可以通过提高企业联合申请专利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假设H2得到验证。

2.竞争效应

赫芬达尔指数是衡量市场结构变化程度的常用指标,通过计算行业内各市场主体在整个市场中所占份额的平方和衡量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市场竞争程度采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衡量,企业研发强度(R&D)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取对数进行测算。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數(HHI)计算公式如下:

HHI=[i=1Ns2i]                                    (5)

其中,HHI表示市场竞争程度,[si]表示第[i]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占有率,采用单个公司营业收入计算其所占行业市场份额。

机制检验模型设计:

[Mit]=[β0]+[β1duit]*[dtit]+[β2Zit]+[λt]+[μi]+[εit]                       (6)

其中,[Mit]是机制变量,分别表示市场竞争程度(HHI)和企业研发强度(R&D),其他变量设计与基准回归模型(1)一致。回归结果见表5第(2)—(3)列。

表5的第(2)列为HHI作为因变量的回归结果,DID回归系数为-0.0021,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外资进入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下降,即外资进入使得每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下降,加剧了市场竞争程度。由理论分析可知,市场竞争加剧对企业产生两种影响:一种是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优势,保持、扩大自身市场份额;另一种是企业在巨大的市场竞争下,迫于自身资金和技术实力的限制,选择逃避策略,即减少研发支出,退出高端市场,只专注于技术水平低的市场,避免与外资企业和其他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正面竞争。基于此,为了考察外资进入后市场竞争加剧下企业的策略选择,以研发经费投入取对数衡量企业研发强度的变化,对研发强度进行回归,表5的第(3)列为对研发强度的回归结果。DID回归系数为0.0392,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在面对外资进入的情况下,企业选择通过增强研发强度,提高自身创新能力,与外资企业进行竞争,从而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假设H3得到验证。

3.关联效应

参考诸竹君等(2020)的做法,通过2012年、2017年、2018年、202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测算制造业两位数行业的前向关联指标和后向关联指标。2012年投入产出表量化2011—2014年,2017年投入产出表量化2015—2017年,2018年投入产出表量化2018—2019年,2020年投入产出表量化2020年。

前向关联指标([forjt])由j行业从上游行业获得的中间品数和上游f行业的外资进入比例计算而来,具体测算方法为:

[forjt]=[f≠j[(inputjft]/[jinputjt])×[fdiratioft]]                (7)

其中,[forjt]表示j行业的前向关联度,[inputjft]表示j行业从上游f行业所得中间品数;[jinputjt]表示j行业从上游行业中所得全部中间投入品的总和;[fdiratioft]表示上游f行业的外资进入比例,其计算方法与公式(3)一致。

后向关联指标([backjt])由j行业向下游行业出售的中间品和下游b行业的外资进入比例计算而来,具体测算方法为:

[backjt]=[b≠j[(inputjbt]/[jinputjt])×[fdiratiobt]]              (8)

其中,[backjt]表示j行业的后向关联度,[inputjbt]表示j行业向下游b行业售出的中间品;[jinputjt]表示j行业向下游行业售出的所有中间品的总和;[fdiratiobt]表示下游b行业外资进入比例,其计算方法与公式(3)一致。

机制检验模型设计:

[Nit]=[β0]+[β1duit]*[dtit]+[β2Zit]+[λt]+[μi]+[εit]                      (9)

其中,[Nit]是机制变量,分别表示前向关联指标([forjt])和后向关联指标([backjt]),其他变量设计与基准回归模型(1)一致。回归结果见表5第(4)和(5)列。

表5的第(4)列为前向关联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第(5)列为后向关联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由表5可知,前向关联回归结果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后向关联回归结果系数为正,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外资进入主要通过增强与本土企业的后向关联强度,即上游企业通过向下游外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中间投入品,提高相关上游企业创新能力。而上游外资企业向下游本土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中间投入品,并没有明显提升本土企业创新能力。当上游企业向下游外资企业提供中间投入品时,外资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规范和产品质量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迫使上游企业不断改进自身生产规范和生产技术。上游企业为了获得下游外资企业的产品订单,满足外资企业对中间投入品的需求,通过增加技术研发投入,提高创新水平。假设H2得到验证。

(五)异质性分析

前述分析从总体上验证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全国范围铺开后对我国制造业创新水平提升的促进作用,然而考虑到近年来制造业FDI呈现由“量优”向“质优”转变的新特点,仍有必要从分地区、产业、企业的视角出发,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外资准入放松是否引导优质外资促进我国制造业的创新发展。为此,本文从弥合区域差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推动高技术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进行异质性分析。在估计策略上,首先,参考毛其淋等(2020)对沿海城市和内陆城市的划分标准1,将企业按照注册地分为内陆和沿海两个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其次,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将样本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再次,参考毛其淋等(2020)的做法,按照行业对要素的需求进行分类2,将两位数行业代码与企业的行业代码匹配,将企业按照行业进行分类,对分类后的四组样本分别进行回归;最后,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四位数代码与上市公司四位数行业代码进行匹配,把样本分为高新技术产业和非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非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别进行回归。

回归结果如表6、表7所示,研究发现:第一,内陆企业回归结果为0.469,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沿海企业回归结果为正但不显著,表明外资对更为发达的沿海地区的带动作用弱于内陆地区,外资溢出效应、适度的市场竞争和产业链关联效应,促进了内陆地区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弥合区域间发展的差异;第二,大型企業和中型企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233和0.204,分别在1%和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小型企业的回归系数为-2.171,在5%的水平上显著,反映了外资进入的竞争效应能够刺激大中型企业的创新,对小型企业的竞争压力加大;第三,劳动密集型行业、资本密集型行业和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433、1.605和0.287,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资源密集型行业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反映外资进入具有一定路径依赖,同时对高技术企业的创新效应正加速显现;第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533和0.555,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非高新技术产业的回归系数为0.143,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外资进入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以上分析结果充分表明外资准入政策放宽后,并未导致低水平FDI的泛滥,而是促进了“质优”型FDI的流入。对弥合我国区域差距、倒逼企业创新、推动高技术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六)进一步分析

以上对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如何影响制造业企业创新进行了探讨,然而尚未考虑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对政策推行可能造成的影响。譬如,当企业吸收能力较强时,本土企业能够通过学习模仿更快地吸收外资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产品技术,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反之则无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毛其淋,2019);较低融资约束的本土企业,可以更容易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缓解资金压力,帮助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反之则会导致经营绩效降低(徐雨婧、沈瑶,2021);同时期我国不断发展的营商环境,也将大幅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使企业可专注于参与市场竞争和产品研发。那么企业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否强化或弱化外商投资准入放松政策的施行效应?厘清该问题对于未来产业政策的配套措施制定和执行亦具有积极的意义。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探讨企业吸收能力、融资约束水平和营商环境在“负面清单”制度下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通过构造模型(10)继续进行实证分析,设立模型如下:

[innovationit]=[β0]+[β1duit]*[dtit]*[Nit]+[β2duit]*[dtit]+[β3Nit]+[β4Zit]+[λt]+[μi]+[εit]    (10)

其中[innovationit]表示企业i在t时期的创新水平,[duit]*[dtit]*[Nit]表示调节变量与DID项的交乘项;[Nit]是调节变量,[β1]是核心解释变量;其他变量设置与基准回归模型一致。

在吸收能力方面,参考毛其淋(2019)的做法,把企业TFP作为企业吸收能力的代理变量,其中TFP的计算方法采用鲁晓东、连玉君(2012)的LP法;在融资约束方面参考徐雨婧、沈瑶(2021)的做法,采用管理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衡量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水平;在营商环境方面,拓展王永进、冯笑(2018)的做法,采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者之和与销售收入的比值来衡量。对三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

通过表8可知:第一,企业吸收能力与DID交互项的回归系数为0.175,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吸收能力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第二,融资约束水平与DID的交互项回归系数为-1.506,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企业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外资准入对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越显著;第三,制度性交易成本与DID的交乘项回归系数为-0.0061,在1%统计水平上显著,表明制度性交易成本越低,外资进入则更有利于企业创新。由此可见,企业吸收能力越高、融资约束水平越低和营商环境水平越高,越能强化“负面清单”制度政策效应的发挥。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2018年“负面清单”在全国的实施为标志性事件,基于2011—2020年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准自然实验法,综合运用多种识别策略检验外资准入政策放松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的影响效应、传导机制,并依据流入制造业FDI的“质优”转向新特点进行了异质性分析,最后结合企业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了调节效应的拓展分析,研究发现:“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能力提升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负面清单”制度主要通过FDI的溢出效应、竞争效应和关联效应对我国制造业企业创新起提升作用,其中关联效应主要通過后向关联进行创新传导,外资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中间品的创新发展;外资准入政策放宽后,并未导致低水平FDI的泛滥,而是促进了“质优”型FDI的流入,对弥合我国区域差距、倒逼企业创新、推动高技术和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企业吸收能力越强、融资约束水平越低、营商环境水平越高,越能配合“负面清单”制度政策效应的发挥。

本文研究带来如下启示:首先,从“负面清单”行业层面与企业进行匹配后的准自然实验研究,丰富了外资准入放松对制造业创新影响的微观证据,本文结论再次证实了放宽外资准入不会带来低水平FDI的泛滥,相反将促进优质FDI效应的发挥,应继续优化“负面清单”制度,提高开放质量,依据我国产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外资政策,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外资向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其次,本文从溢出、竞争、关联效应解释了政策放宽后FDI进入对制造业创新的作用渠道,有助于丰富关于宏观重大政策对微观企业作用机制的理解,提示应更注重把握“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的结合,激发市场竞争效应;最后,本文通过对企业和社会环境叠加作用的分析认为“负面清单”的施行也需要市场、产业和营商环境等配套政策的支撑,因而在大力推行“负面清单”的同时也要打好政策配套组合拳,加快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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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x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Policies and Innovation of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aking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as an Example

Song Saihu  Li Na

Abstract:Tak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nationwide in 2018 as a landmark event, based on the data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from 2011 to 2020, a quasi-natural experiment was carried out, and a variety of identification strategies were comprehensively used to test the impact effect and transmission mechanism of the relax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policies on the innovation of Chines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he difference-in-difference model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has a significant effect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novation ability of Chines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and the conclusion is still valid after a series of robustness tests and placebo tests.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mainly promote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novation ability of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through three channels: the spillover effect, the competition effect and the correlation effect of FDI. The heterogeneity analysis based on the ne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quality" shift of FDI inflow into th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confirms that the relax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policies has not led to the proliferation of low-level FDI, but has promoted the inflow of "high-quality" FDI, which has played a significant role in narrowing China's regional gap, forcing enterprises to innovate,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and strategic industries. Finally, the analysis of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the factors such as enterprises and social environment shows that the stronger the absorptive capacity of enterprises, the lower the level of financing constraints and the higher the level of regional business environment, the more they can promote the policy effect of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These findings have the following policy implications: (1) China should continue to optimize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improve the quality of opening up, adjust foreign investment policies in a timely manner according to the situation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guide foreign investment in high-tech industries and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2) we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grasping the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market leadership" to stimulate the vitality of market competition; (3) attach importance to supporting policy measures,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ied market, optimize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for enterprises, and broaden the financing channel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This paper may have the following marginal contributions: First, it enriches the micro evidence of the impact of the relax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access policies on manufacturing innovation, and provides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evidence for China's continuous expansion of opening-up in the new era and guid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foreign investment from "quantity excellence" to "quality excellence"; Second, it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path of foreign investment on the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domestic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which is helpful to enrich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 of major macro policies on micro enterprises; Thirdly, the enterprise factors, industrial factors and social environmental factors are included in an analytical framework, which comprehensively reveals the impact of foreign investment on the innovation ability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and enriches the research attempts on the impact of supporting measures.

Keywords: Negative list; FDI;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Innovation

(責任编辑:谢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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