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配置评议* ——以刑法修正案(八)和(十一)为基础的考察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事司法实践,有助于刑事政策和刑事立法制定者深层次地观察该罪与反思改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渎职行为的独立成罪彰显了“从严治吏”的治国理政信条,但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罚配置违背了“罪刑相当”的刑法基本原则,资格刑的有限适用和罚金刑的缺位暴露了“刑种单一”的缺陷,刑罚幅度设置严厉程度较高揭示了刑事立法工作中的“重典治乱”思维,亟待在未来的刑事立法过程中予以相应调整和完善。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

    新疆社会科学 2022年2期2022-12-17

  • 渎职罪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司法审查
    摘 要: 认定渎职罪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向来是实务难点。对涉媒体报道的渎职案件实证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存在媒体报道定位混乱、媒体报道定性差异、媒体报道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进一步剖析是由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作为口袋条款而滥用、媒体报道陷入认识误区、司法审查逻辑不清和缺乏体系等原因引起。据此,建议应正视媒体报道影响、全面审查媒体报道内容、科学判断恶劣程度,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关键词:渎职罪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媒体报道 实质审查一、法律文书样本分析笔者在中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2年11期2022-05-30

  • 法治反腐视域下的渎职罪研究
    内涵极为丰富,渎职罪是核心和关键。因此,深化渎职罪研究,解决其构成要件上的疑难问题,恰当处理渎职罪与贪污贿赂罪的竞合以及与党规党纪的有效衔接,对推进法治反腐意义重大。关键词:法治反腐;渎职罪;刑法的机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的背景下,“法治反腐”成为我国反腐新常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强化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为我们进一步推进法治反腐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法治反腐本身

    学理论·下 2021年1期2021-03-28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立法评析及司法适用 ——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不足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并配置最高10 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加大了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确立已近十年,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搜集到的有关这方面案例却只有寥寥数十件,且普遍量刑偏轻,①笔者搜集中国裁判文书网2012-2020 年被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判处刑罚的刑事案件66 例,涉案108 人,其中67 位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占比62%,涉案被告人中判罚最重的是3 年有期徒刑,缓刑5 年。

    法治研究 2021年2期2021-03-26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成罪理论基础及其立法完善
    设立了食品监管渎职罪这一独立的罪名。但是基于传统反吏治腐败立法思想下孵化出来的刑事立法产品能否为公众抵挡食品安全的风险?民众有几许期待也有几许怀疑,学者对此则仁智各见。有鉴于此,笔者亦拟对这一罪名的立法得失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类型化描述(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408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408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2021-01-29

  • 食品监管渎职罪司法认定的困境及优化路径
    )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司法适用现状及问题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严重威胁民众的生产、生活,引发社会恐慌,而且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在不断消解民众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信力。正是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11年颁布施行了《刑法修正案(八)》,该部修正案秉持惩罚和预防食品犯罪为目的,对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通过降低行为标准、增加量刑情节,以及取消罚金的限额规定,严厉打击危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2020-05-11

  • 法定犯时代背景下罪过形式的确定
    污染环境罪 渎职罪在自然犯为主体的79刑法中,罪过形式存在争议的罪名并不多。之后,随着法定犯罪名的逐渐增多,尤其是1997年作为“大一统”的现行刑法的颁布,罪过形式存在争议的罪名数量迅速增长,遍布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渎职罪各章中,而这些罪名基本上属于法定犯(行政违反加重犯)。在自然犯占统治地位的时代,刑法规定及刑法理论之所以坚持严格区分故意与过失,是因为故意与过失在非难可能性(伦理谴责性)上存在明显差异,以致

    法治研究 2018年3期2018-09-10

  • 渎职罪司法认定中的因果关系与归罪模式浅析
    341000渎职罪因果关系,属于刑法中相对复杂的内容,长期以来引发各界深入性争论,涉及诸多问题都未能达成共识,长期放置不管,势必会影响日后类似案件的诉讼和归罪效率。所以说,尽快明确认定我国渎职罪司法中的因果关系,并确认妥善性的归罪模式,显得十分必要。一、渎职罪司法认定环节中把握因果关系存在的问题(一)因果关系理论分歧现象过多透过刑法理论观察分析,有关因果关系的争论始终未能消除,在我国刑法之中,具体表现为必然和偶然因果关系两类争论,因为双方长期无法达成共识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2018-01-22

  • “两法衔接”之渎职犯罪法律适用难点探析
    。“两法衔接”渎职罪“原案”对本案认定影响重大,在肯定“原案”是本案的犯罪对象的基础上,应结合“原案”内涵、性质和特征等因素综合考虑“原案”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关键词:“两法衔接”;渎职犯罪;案件范围;责任主体;渎职罪“原案”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10-0123-06“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简称,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过程中分离出来,交由司法

    江汉论坛 2017年10期2017-11-10

  • 我国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的研究
    陈荷花摘 要: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恰当的公务活动致国家、人民利益受损的行为。当前,人们对渎职罪的关注和研究程度仍停留在一个相对粗浅的阶段,但渎职罪给国家、人民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失却是不容忽视的。渎职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由检察机关负责查办。处理渎职案件时,重大损失要件的认定是定罪处罚的关键。本文从重大要件损失的概念和特征出发,结合到司法实际,对我国渎职罪中的重大损失要件进行探究。关键词:渎职罪;概念及特征;重大损失;司法认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2017-09-23

  • 渎职罪主体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就是有效地打击渎职罪,而渎职罪的主体一直是司法界极具争议的问题。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本文分析了渎职罪主体中若干问题,期望能够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促进我国法制建设。关键词:渎职罪;主体;问题研究一、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对于渎职罪主体的司法解释一共是三种解释。一种是履行行政职能和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时的工作人员。一种是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食品监管中渎职罪的若干问题探究
    管中出现了各种渎职罪,本文也将针对若干问题进行探究。关键词:食品监管;渎职罪;若干问题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国家虽然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但是却并没有起到比较明显的约束作用,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一些检察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将食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而食品监管渎职行为作为众多国家公职人员渎职行为中的一种,由于是相对比较崭新的罪名,所以其存在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等相關问题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本文主要再渎职罪出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浅议并案侦查在反渎工作中的运用与完善
    摘 要 渎职罪并案侦查是目前检察机关查办渎职案件的重要侦查手段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检察机关并案侦查仅做了原则性规定,为更好地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规范渎职罪并案侦查权的使用,本文认为应进一步明确其法律地位与适用原则。关键词 并案侦查 渎职罪 关联犯罪 原案作者简介:周晓东,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4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2期2017-05-05

  • 渎职罪及其防范机制 ——以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主例
    64025)论渎职罪及其防范机制 ——以防控重特大安全事故为主例刘海渤1,李景华2(1.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哈尔滨 150080; 2.鲁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 烟台 264025)渎职罪是与近些年较多发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社会问题密切相关的一类职务犯罪,它不仅犯罪种类多、相关犯罪后果严重而且较难认定,亦是反腐败的重要延伸领域。我国渎职罪存在刑罚配置过于简单、犯罪主体界定不清,实务中惩治与重大安全事故相关的渎职失职行为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渎职罪;重大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6期2017-03-07

  • 立法的执着与司法解释的任性
    容摘要:通过对渎职罪主体立法与司法解释的运作过程分析,发现刑事诉讼立法始终坚持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执着性和司法解释关于渎职犯罪主体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摆动并偏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性,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即司法解释应尊重上位法、自身完善,立法要跟上等的有效措施。关键词:立法 司法解释 上位法 执着 任性 渎职罪 管辖渎职罪的主体限定在什么范围内,自从1997年《刑法》修改实施以来就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司法解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12期2017-02-05

  • 渎职罪主体中若干问题的研究
    湖南 冷水江)渎职罪主体中若干问题的研究巫万丽1李 达2(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2.41750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冷水江)我国的廉政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就是有效地打击渎职罪,而渎职罪的主体一直是司法界极具争议的问题。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本文分析了渎职罪主体中若干问题,期望能够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促进我国法制建设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我国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的研究
    冷水江)我国渎职罪中“重大损失”要件的研究严 三1陈荷花2(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2.41750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冷水江)渎职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恰当的公务活动致国家、人民利益受损的行为。当前,人们对渎职罪的关注和研究程度仍停留在一个相对粗浅的阶段,但渎职罪给国家、人民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失却是不容忽视的。渎职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由检察机关负责查办。处理渎职案件时,重大损失要件的认定是定罪处罚的关键。本文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20期2017-01-25

  • 食品监管中渎职罪的若干问题探究
    沙)食品监管中渎职罪的若干问题探究巫万丽1刘 勤2(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2.410000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长沙)古人常说“民以食为天”,由此可见,食品安全对个人健康,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每当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总是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相关检察院也成为了食品监管部门,旨在确保食品的生产,食用都能更加的健康和安全。但是在实际的研究调查中却发现食品监管中出现了各种渎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无身份人员构成渎职罪共犯问题研究
    无身份人员构成渎职罪共犯问题研究夏煜琳(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浙江海宁314400)摘要:在渎职犯罪司法实践中,无身份人员能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是颇具特色的难点问题。现阶段针对渎职罪刑法条文进行身份犯与无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的研究较为零散,渎职罪中的共犯关系、罪名确定等刑法适用问题缺少足够的理论支撑,由此也无法全面采纳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共犯理论。无身份人员可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渎职罪共犯,但应予以严格限定。关键词:无身份人员;渎职罪;共犯;限

    克拉玛依学刊 2016年3期2016-12-08

  • 对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思考
    摘要: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我国现行刑法和行政法中有罪名设置和对应的刑罚标准,但均显不够完善,而食品安全罪的酿成及其危害后果的形成均与这项罪名有直接的联系,不对这一罪名予以更准确、更严格、更具体的规定,不足以规制这一犯罪,而食品渎职罪是食品安全罪的帮凶,是食品安全罪能够酿成和造成更大危害的保护伞。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监管;渎职罪中图分类号:D91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7-0023-01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现代交际 2016年7期2016-11-17

  • 渎职罪因果关系的司法实践特点
    ,因此有必要对渎职罪因果关系的特点进行研究,为解决司法实践中渎职罪因果关系筑实基础。关键词:因果关系;渎职罪;特征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事故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些事故背后往往都隐藏着渎职犯罪,相关公职人员的种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运作,降低了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赖,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目前,司法机关查处渎职犯罪中存在着种种困难,其中因果关系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

    卷宗 2016年7期2016-09-26

  • 追诉时效的正当性根据及其适用*
    不能简单地认为渎职罪是结果犯因而从“重大损失”发生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即便是滥用职权罪,也可能从行为完成之日起算追诉时效,如违规为犯罪嫌疑人办理户口“漂白”身份、为赃车办理登记手续。关键词:追诉时效 民刑比较 时效延长 犯罪之日 渎职罪*本文系“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的成果之一。公元前18年奥古斯都颁布的《惩治通奸罪的优流斯法》被公认为现代追诉时效制度的滥觞。①参见徐国栋:《论〈惩治通奸的优流斯法〉秉承的追诉时效制度及其近现代流变》,载《法学家》

    法治研究 2016年1期2016-04-17

  • 论受贿并渎职行为的定罪与处罚
    键词:受贿罪;渎职罪;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论处在97刑法之前,受贿罪是包含“渎职罪”这章节之中,这表明了受贿罪与渎职罪所保护的法益基本相同。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愈来愈多的贪腐问题的出现,在97刑法修订之时,将贪污罪与受贿罪合并成为刑法分则第8章的贪污贿赂罪。这次的调整彻底改变了受贿罪作为渎职罪中的一个罪名的立法体例,同时也引发理论上对受贿罪与渎职罪在刑法中的关系的重新探讨。[1]受贿并渎职行为是腐败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具体表现为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向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2期2016-04-16

  • 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分析
    琴武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分析袁琴武摘要:食品监管渎职罪具有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种类型,是其主观罪过形式歧义纷呈的内部原因。在对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认定时,应当对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为方式分别进行主观罪过分析:滥用职权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为故意;玩忽职守型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罪过包括间接故意和过失。关键词:食品监管;渎职罪;滥用职权渎职;玩忽职守渎职由于食品领域的特殊性,立法机关将食品监管渎职罪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但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增设并

    管理工程师 2016年2期2016-03-17

  • 食品监管渎职罪浅议
    00食品监管渎职罪浅议杨伊玲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凯里556000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基本价值入手,讨论食品监管渎职罪的适用性和实用性,以期对今后的食品监管工作有所帮助。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法用意;完善建议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刑法第408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1款规定正式确立为“食品监管渎职罪”。此罪名的出台,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褒贬不一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2016-02-02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解析与思考*
    13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解析与思考*冯 雪 吴富丽渤海大学经法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我国的食品市场领域也一改以往紧缺的局面,食品行业开始了多元化、市场化的趋势。但是往往繁荣的背后,隐藏的是矛盾和问题。从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国家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方面加强了对食品市场的管理,对从食品的生产到销售再到食品监管领域,这一整个链条上的安全问题严格管理。在立法领域,首先食品领域专门性的法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

    法制博览 2016年34期2016-02-02

  • 我国渎职罪问题之研究
    0081我国渎职罪问题之研究郭林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渎职犯罪是我国犯罪中非常显著的一种犯罪。本文以渎职犯罪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要件,然后介绍了渎职罪的产生原因,最后提出了渎职罪的预防措施。渎职犯罪;预防;公务员一、渎职罪及其犯罪构成要件(一)渎职的概念渎职行为危害巨大,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还会损害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印象,伤害政府的形象。渎职的权利人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并且收受一定的好处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2016-02-01

  •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主体认定分析
    村基层组织人员渎职罪主体认定分析王舒桥(727300黄陵县人民检察院陕西 黄陵)渎职罪的犯罪表现形式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当的履行职责,因渎职犯罪往往和贪污罪、贿赂罪甚至是一些普通的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具有很强的复杂性。我国关于职务犯罪的立法釆取了“身份论”标准,现实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有两重身份,一是村民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一是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人员,这两重身份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因此本文就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具有渎职罪主体资格进行探析。农村基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8期2016-02-01

  • 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研究
    犯罪。关键词:渎职罪;因果关系;认定渎职犯罪作为一种隐形的腐败,一方面隐蔽性较强,另外一方面危害性更大。曾有数据显示渎职犯罪的平均个案损失是贪污犯罪的17倍①。但与贪污犯罪相比,查办渎职犯罪困难则更为突出,其中渎职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复杂性是很大一个难点。本文将从认定渎职犯罪因果关系难点和问题入手,对认定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客观归责理论作一介绍,并就实践当中如何更好认定渎职犯罪因果关系,查办渎职犯罪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一、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难点

    山东青年 2015年9期2015-11-28

  • 食品监管渎职罪研究
    本文对食品监管渎职罪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些认定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是否构成本条犯罪,以及本罪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区别进行了分析,在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上,通过与其他相关罪名的比较,对本罪的具体认定提出了解决之策。针对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针对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完善问题提出对策,在罪名设置上,建议罪名分立,分设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和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另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也要尽快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上予以明确界定。关键词:食品监

    法制博览 2015年7期2015-08-05

  • 结果要素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损失的认定
    词:结果要素 渎职罪 立案[基本案情]C矿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由当地企业B公司取得采矿权证并进行经营。A公司与B公司就C矿的转让达成一致,向某国土资源局申请转让。在转让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局局长马某明知国家出资探明矿产转让应当缴纳采矿权价款,而在C矿未缴纳的情况下,审批同意C矿的转让,造成C矿采矿权价款4000万元在法定期限内未收缴。2013年3月,该问题被审计机关发现后,马某要求A公司补缴采矿权价款,A公司遂向国土资源局缴纳了2000万元,并书面承诺3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5年4期2015-06-10

  • 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刑法学。摘要:渎职罪行为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渎职罪。行为主体的认定是查处渎职犯罪的重要要素,但囿于现有立法解释对渎职犯罪行为主体性认定不甚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常出现认定过宽则有过度类推或扩大解释之嫌,认定过窄则有放纵渎职侵权行为之扈。所以,以主体的职权、职责为评价内容,并辅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授权、委托外观,是正确认定渎职犯罪行为主体的关键,也是查处渎职犯罪的重

    商 2015年47期2015-05-30

  • 论“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局限性及其完善*
    配置。关键词:渎职罪; 环境执法; 环境监管; 环境监管失职罪; 构罪规定; 法定刑“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我国现行刑法中仅有的规制环境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罪名。我国《刑法》早在1997年就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将环境监管渎职行为部分纳入刑事法律的规制范围①我国《刑法》将“环境监管失职罪”划归到第9章渎职类犯罪。《刑法》第408条规定:“环境监管失职罪,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4期2015-04-02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状与类罪分析
    00)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罪与刑法规定的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罪状中的“本法另有规定的,依法规定”相对应,作为独立罪名确定了法定罪刑。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犯罪较多,但从司法实践情况看,对食品监管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是很多,究其原

    潍坊学院学报 2015年5期2015-03-28

  • 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之探讨
    11)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之探讨袁琴武(曲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云南曲靖655011)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指负责对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适用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主体要件,需要准确理解本罪主体的特征。鉴于司法过程中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确定难,应当厘清食品监管职责,强化食品监管渎职罪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耦合度。食品监管渎职罪;主体;特征;对策犯罪行为的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1]关于食品监管渎职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5年12期2015-03-27

  • 关于渎职罪主体有权解释的思考及立法建议
    刑法在修订后对渎职罪主体规定缩小了范围,但是同时却出现了立法的缺陷,刑事实体法存在于程序法的明显冲突,刑事法规定不严谨;立法的模糊导致实际解释的偏差。立法机关需要及时对刑法进行修改,明确渎职罪主体即为“公务人员”。一、渎职罪主体有权解释的现状(一)渎职罪主体的演进我国的刑事立法在对渎职罪的主体规定方面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有权解释也是如此。1979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1]。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快,不同职业

    法制博览 2015年36期2015-02-07

  • 渎职罪主体规定的困境及出路分析
    渎职罪主体规定的困境及出路分析雷劼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鄂州436000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从司法解释的层面界定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刑事司法中渎职罪主体认定的难题。然而,人大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在此问题上仍存有冲突亟待解决,本文针对我国渎职罪主体的定义分析、涵盖范围、不足之处进行探讨进而提出改良建议,以资司法实践借鉴。关键词:渎职罪;主体;困境

    法制博览 2015年14期2015-02-07

  • 域外渎职罪主体比较研究
    6000域外渎职罪主体比较研究雷劼范凌坡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鄂州436000摘要:我国刑事法律法规对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经历了由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的“国家工作人员”,到修订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有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视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理,这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很大区别。本文通过简述我国立法例,并省察他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法立法例,比较个中区别,以资法律实务参考。关键词:渎职罪;主体;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2015-02-06

  • 浅议渎职罪主体的缺陷和完善
    要 当今社会,渎职罪给国家、集体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不揣腰包的腐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正确认定渎职罪主体对追究渎职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分析和反思我国渎职罪主体规定的现状,分析我国立法、司法机关在渎职罪主体规定缺陷上寻求完善的法律之道,以此提出完善我国渎职罪主体的一些建议,与诸君交流探讨。关键词 渎职罪 犯罪主体 缺陷与完善作者简介:卢国涛,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2期2014-12-20

  • 渎职罪非物质性损失认定问题探析
    机制。关键词 渎职罪 非物质性损失 标准作者简介:王宇嘉,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主任科员。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80-02我国刑法规定的渎职犯罪包括行为犯和结果犯,其中结果犯要求以造成危害结果为其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渎职罪所造成的损失包含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有些情况下,渎职行为确实导致了严重侵害国家、社会或者相关人员权益严重后果的发生,例如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侵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2期2014-12-20

  • 渎职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与对策
    :“两高”关于渎职罪的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渎职罪司法适用的疑难问题,但司法实践中关于“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主体、主观、刑罚等方面的适用问题仍存在着争议。文章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评析疑难问题,提出了改善渎职犯罪的查处机制和完善立法的建议。关键词:渎职罪;司法适用;查处机制;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4.3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以下简称《立案标准》)和2012年12月17

    西部学刊 2014年8期2014-08-30

  • 食品监管渎职罪解析
    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对该罪的构成特征,应结合立法规范和相关法理予以解析。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一)犯罪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渎职行为可分为“滥用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4期2014-08-15

  • 论食品监管渎职罪之立法完善
    0)论食品监管渎职罪之立法完善陈 伟,李文军(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设立,回应了国民对于预防和打击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强烈要求,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民生的关注和重视。与此同时,更体现出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事故治理思维的转变,开始转向了重点治吏和从严治吏两个层面,但是食品监管渎职罪由于自身用语的模糊性以及设置的不合理性导致预期法律效果难以实现。因此,有必要对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相关概念进行合理界定,增设财产刑、资格刑以及单位犯罪,引入风险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1期2014-04-16

  • 渎职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文◎缪树权渎职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文◎缪树权*在刑法分则中对渎职罪采用何种立法模式,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于国体和政体的不同,法律文化和传统存在的区别,对渎职罪理解和规定的差异,其对渎职罪的立法模式也不尽相同。一、关于渎职罪的立法模式问题概括地说,目前,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刑法中对渎职罪的规定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在其刑法分则中单独设立渎职罪一章,比如,《日本刑法》第25章,《韩国刑法》分则第7章,《德国刑法》第28章等等。二是将渎职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7期2014-02-03

  •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司法解释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渎职罪主体涵盖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代表国家机

    支部建设 2013年14期2013-08-15

  • 食品监管渎职罪二题
    21)食品监管渎职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罪名。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自该罪名确立后,关于罪名争议和司法适用中的法条竞合问题引起了普遍关注。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罪名争议渎职行为常常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滥用职权,二是玩忽职守。因此,我国现行刑法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11期2013-08-15

  • 渎职罪中剥夺公职资格刑之提倡*
    我国刑法所指的渎职罪也就是分则第9章所列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共列了33个罪名,其中5种以拘役至15年有期徒刑为法定刑幅度,7种以拘役至10年有期徒刑为法定刑幅度,10种以拘役至7年有期徒刑为法定刑幅度,3种以拘役至5年有期徒刑为法定刑幅度,8种以拘役至3年有期徒刑为法定刑幅度。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2013-08-15

  • 如何做好反渎宣讲
    一个重要类型,渎职罪在本质特征、行为模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与贪污贿赂犯罪均有不同,在公众认知度和预防犯罪侧重点等方面也与贪污贿赂犯罪存在较大差别。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渎职犯罪宣讲活动时,如果不能突出渎职罪本身固有的特点,将影响到宣讲质量和效果。预防渎职犯罪宣讲应该以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能力为目标。注重解析基础理论和刑事政策长期以来,在对渎职罪的认识上,存在着认知度差、认识误区多的问题,其根源在于渎职犯罪的政策法规性强,犯罪的表现形式、行

    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 2013年3期2013-07-04

  • 渎职罪的罪数问题——解读《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收受贿赂的,以渎职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笔者认为,该解释存在双重评价之隐患。即将受贿罪和渎职罪并罚后,“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受贿行为,在渎职罪中可能被作为“徇私”的表现而出现二次评价;渎职行为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在受贿罪中则可能被作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受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表现而被重复认定。因此,虽然司法解释明确了数罪并罚的态度,但如何针对由此可能导致的过度评价之情形,因地制宜地引入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受贿罪和渎职罪的相关规定做出合理的限制解释,则亟待跟

    天津法学 2013年4期2013-02-15

  • 法条竞合视野下渎职类犯罪罪名的适用研究*——兼论“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条的理解适用
    。是故,笔者以渎职罪为例,结合2013年1月9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相关规定,研究在竞合条件下作为兜底罪名的普通渎职罪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之适用规则,以求严格限制和规范兜底罪名的选择适用。一、普通渎职罪与特殊渎职罪是法条竞合关系一般认为,作为渎职罪一般条文(罪名)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刑法第398条至第419条规定的各特殊渎职罪之间,系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之法条

    政治与法律 2013年3期2013-01-30

  •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
    00)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构成李润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 101300)《刑法修正案 (八)》第49条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以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渎职行为,强化国家的监管责任。本文就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行为、主体范围、罪过形式及法律责任进行深入解读,以期能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食品监管渎职罪;犯罪构成;法律责任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即修正案第4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3期2012-04-12

  • 渎职罪主体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
    100720)渎职罪主体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魏颖华(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渎职罪主体的本质特征在于“从事公务”,即从事的工作性质是行使国家公权、执行国家公务。这一特征也是渎职罪的前提条件,即要有“职”可“渎”。公务职责是分析、判断渎职罪主体资格的逻辑起点。对渎职罪主体资格的判断应当是动态的、具体的,仅仅具有公职身份尚不足以认定,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涉案公务职责、是否利用涉案渎职罪所对应之公职实施犯罪,以确

    河南社会科学 2011年3期2011-04-13

  • 食品监管渎职罪疑难问题司法认定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为主线
    确定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在正确理解和适用该罪过程中有以下一些方面尤其值得关注。一、本罪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一)本罪客观方面的司法认定由于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的犯罪,因此,对客观方面的准确理解和认定至关重要。其中,对于如何理解食品监管渎职罪中的“食品”,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中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何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客观行为等问题,都需要结合《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以及刑

    政治与法律 2011年9期2011-02-19

  • 关于渎职罪中“职”的思考
    唐旭东 杜浩然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渎职罪中“职”的基本蕴含(一)渎职罪中“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9期2009-11-03

  • 渎职罪的范畴应当扩大
    蒋 毅摘要:渎职罪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的职务性犯罪,相比其他刑事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行为具有典型的职务特征,侵犯的社会关系具有特定性,从渎职罪的特性分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瞒报不报安全事故罪、缉毒人员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司法工作人员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应归入渎职罪。关键词:渎职罪;特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0—0190—03渎职罪是指国家

    学理论·下 2009年8期2009-09-23

  • 渎职罪主体的界定
     付 蕾摘要:渎职罪是一种危害性相当严重的职务犯罪,渎职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且往往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渎职罪主体的认定意义重大。一直以来,渎职罪主体界定在理论上存在着颇多争议,通过比较我国立法与国外立法对渎职罪主体的规定自々异同,对渎职罪的主体的内涵外延进行一系列探究,旨在对渎职罪主体范围界定有一个较为完善合理的定论。关键词:渎职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2期200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