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

  • 合同纠纷管辖中履行地认定规则之辨析——以《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理解适用为中心
    之辨析——以《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理解适用为中心葛攀攀1,路成华2(1. 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浙江 宁波 315000;2.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上海 200030)《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适用的关键,在于对该条款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和“争议标的”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前者的认定无须先行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进行补救,亦无须将实际履行地视为约定履行地,只须审查争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履行地”的表述和该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23年1期2023-03-23

  • 存单纠纷案件地域管辖法律适用探析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8 条第2 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于该两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字面意思上即不尽一致,遂产生了存单纠纷案件地域管辖法律适用的抵牾,突出表现在:当存单持有人诉请金融机构支付存款,如果适用《存单纠纷规定》第4 条,只能由被告(同时也

    中国应用法学 2022年3期2023-01-07

  • 民事诉讼法修改视野下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研究
    现和体现。新《民诉法》在宏观层面上,虽然有利于当事人施行“申诉”,然而在制度层面上,却限制了当事人行使申诉权的范围。我国旧《民诉法》对不服判决的主要救济手段是“双规制”,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在不服生效裁判时,可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然而新《民诉法》却将检察院和法院并行的“双轨制”改成“单轨制”,使检察监督作为最后的救济程序,而这将导致申诉案件数量的大大降低。2.增加抗诉规定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向检察院提交抗诉或检察建议申请,并且在检察机关启动检察建

    延边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1期2022-03-17

  • 实践与立法之背离:民事诉讼逾期举证规制机制的实证考察 ——以《民诉法》第65条和《民诉解释》第102条为主要考察对象
    》(以下简称《民诉法》)第65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第101条、第102条、第231条和第388条等规范相继发布后,争论许久的逾期举证规制路径似乎尘埃落定,即在实体公正优先的制度理念下,我国建立了以证据失权为基础,训诫、罚款、费用制裁多种规制措施并存的逾期举证规制机制。同时,该规制机制贯穿一审到再审程序。2019年修订后的《民事证据规定》第59条明确了法院在以罚款规制逾期举证行为时应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1年1期2021-02-26

  •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初探
    法律框架下,新民诉法的上述规定仅是对物权法等实体法中规定的相关实体权利的实现作出程序性规定,依据来源于实体法,应按照物权法等实体法的规定来确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主体,即前面所述的抵押权人、出质人、动产被留置的债务人、建设工程承包人,不宜作扩大解释。但是从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角度考察,抵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然被赋予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权利。物权法等实体法只规定了抵押权人、出质人、动产被留置的债务人、建设工程承包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4期2019-12-14

  • 民事诉讼法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刍议
    实践中,要结合民诉法的基本情况对证明责任分配进行系统的分析,形成对证明责任的更深刻认识,保障民诉法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能够得到合理的分配,凸显研究价值。(一)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证明责任承担加以确定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中,明确对证明责任问题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在法律文件中,提出如果申请宣告失踪或者申请宣告死亡,在民诉法中,就明文规定了申请人在提出相关申请的过程中必须同时提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这方面的书面证明,并且要求对申请主张不能以仲

    职工法律天地 2019年2期2019-03-02

  • 论仲裁协议的调查方式
    》(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中缺乏诉讼障碍的规定,《民诉法解释》将仲裁协议作职权调查事项而采职权探知主义的调查方式,与诉讼要件调查方式等同而引发种种问题。正本清源,比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仲裁协议调查方式的规定,分析中国相关问题成因,并就问题解决提出可行建议。一、问题提出:仲裁协议调查方式规定的相悖和实践混乱(一)仲裁协议之调查方式立法规定的相悖《仲裁法》将仲裁协议作诉讼障碍,由当事人主张妨诉抗辩提出,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2019-02-15

  • 民事诉讼变更诉讼请求的认定
    为。然而,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关于诉讼请求变更的概念和期限规定并不清晰,就适用范围而言,民诉法不仅对“诉讼请求变更”的概念没有说明,而且在民诉法51条、54条将“变更与放弃”诉讼请求并列规定;证据规定34条、民诉法解释251条将“增加与变更”诉讼请求并列规定,严格来讲这种表述是存在逻辑问题的,不仅不利于学者进行研究,而且会导致不同法院或者法官对相同的法律条文出现理解上的分歧。就诉讼请求变更的期限而言,包括“一审开庭以前”、“举证期限届满前”和“庭前会议前

    山西青年 2019年20期2019-01-15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诉法中的适用及问题
    的呼声,因此在民诉法的领域也是出现了这方面的运用,排除非法证据的重要性是不可忽视的。证据制度一直以来是民诉法核心,社会进步让非法证据在相关案件中产生更强的影响力,若是不能对案件证据进行合理处理,就会增加案件处理的阻力和难度,不利于对诉讼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法官工作。因此有效排除非法证据已经是民诉法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国内的民诉法在这方面有着诸多的不足之处,文章就是对此的简要分析,希望可以有助于民诉法的完善和进步。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民诉法;适用;问题中图分

    法制博览 2018年10期2018-11-29

  • 民诉法修订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
    摘 要:本文就民诉法修订背景下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司法确认制度运用不规范、案件受理范围不清晰、诉调对接实践运用不足这几方面内容,进一步提出民诉法修订背景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具体建议,包括尊重当事人调解意愿、规范诉调对接机制程序、强化调解组织综合能力,旨在推进诉调对接机制的规范运行并获得良好的诉讼解决效果,仅供相关人员参考。关键词:民诉法;修订;诉调对接机制现代社会发展新时期,民主法治水平的提升,促进了民诉法的不断完善。但与此同时,社会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2018-09-24

  • 浅析民诉法解释第54条的理解与适用
    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该条立足当事人主张的角度,对挂靠人和被挂靠人的诉讼主任资格予以规定。但诉讼主体不等同于责任主体,第三方依据民诉法解释54条将挂靠双方列为共同诉讼人起诉后,挂靠双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各有不同。一、民诉法解释第54条在实务中的适用情况(一)河南省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概况2014年-2017年期间河南省商品混凝土买卖合

    法制博览 2018年13期2018-05-04

  • 民诉法修订背景下对“诉调对接”机制的思考
    的提升,促进了民诉法的不断完善。但与此同时,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矛盾与纠纷的出现,不仅需要以民诉法来进行处理,还需要通过社会调解来解决问题,以确保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民诉法修订背景下,探讨“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具有一定现实意义。1 民诉法修订背景下“诉调对接”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强行调解,司法确认制度运用不规范。当前诉调对接机制中,强行调解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未就当事人起诉及时立案,而是强行转移案件进行调解。与此同时,司法确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16期2018-01-23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诉法中的适用及问题
    被人们熟知。在民诉法方面这一规则的运用则是受到民众的关注,也是引起了诸多学者的探讨。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规则是产生于美国,指的是政府违反法律的规定,用不正当的扣押、搜查手段获得证据,不能在刑事指控中作为被采纳的证据。若是被告方对这类证据提出异议,法官可以将这部分证据排除[1]。而这也是对诉讼人权益的一种保障,可以让案件审理更加公平,也是让法院公正性得到维护。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国内民诉法中的适用及问题1995年国内的民诉法中首次出现了有关非法证据的判

    法制博览 2018年29期2018-01-22

  • 民诉法修订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因此,为促进民诉法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国政府在2012年以及2017年分别进行了第二次以及第三次的修订。二、民诉法修订之后对民事检察监督造成的影响民事检察监督,是指我国检察部门在法律的约束下代国家行使检查监督权利,从国家、社会以及个体层面上维护其基本利益,实现国家每个个体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因此,以《民事诉讼法》为基准进行民事检察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必然性。而民诉法的修订,使得原有的民事检察监督内容及其职权发生了变化,具体来说,民诉法修订对民事检察监督造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民诉法解释》第93第1款第5项语境下之预决效力再检视
    00081)《民诉法解释》第93第1款第5项语境下之预决效力再检视李婧轩(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民诉法解释》第 93 条是关于免证事实的规定,其中第 1 款第 5 项在目前的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不少法官对于适用该条款时产生何种法律效果的处理各不相同。为了应对这种状况,本文以“法效果三段论”为分析工具,并结合学界对于预决效力所持之立场,试图在为本条款提供一个简单明晰又逻辑自洽的适用方案的 基础上,探析否定预决效力理论之合理性。预决效力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5期2017-12-15

  • 调解制度在民诉法修正案中的理解
    词:调解制度;民诉法;修正案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复杂化发展,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时候,民事调解是一种重要的方式,并且它还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之一。调解制度一直都是我国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运用于近现代的司法实践当中,因此在国际司法界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正确地理解在民诉法修正案中的调解制度,这将会进一步提高法律审判的效率,让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正确地理解在修正案中的调解制度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1对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的理解与界定在民事诉讼法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的适用和完善
    的作用。它作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严格规范着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起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有利于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将阐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以及应用的意义,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总结现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民诉法;适用;问题;完善;措施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完善立法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人民群众也在不断地熟悉和学习法律,对民诉法的认识和需求逐渐深刻、并约束自身行为。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2017-08-25

  • 三则案例教你确定“住所地”
    1款(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赋予了原告在其住所地起诉的权利,即: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什么是住所?具体有哪些情形?下面结合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梳理一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条规定提起诉讼的具体情形。周艳与刘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一直生活在户籍地北京东城区。虽然两人感情基础非常牢固,但是随着事业的发展刘东需要经常出差。后来,为了节省时间直接在河北涿州买了房,刘东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两小无

    法庭内外 2017年7期2017-08-01

  • 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
    摘 要: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指的是将道德原则进行法律化,其对于维护民事诉讼主体的正当利益、协调诉讼主体和法院的行为以及强化诉讼的公正、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就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性和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简要的分析。关键词: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和完善0引言我国民诉法规定,所有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均需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实诚信用原则是民诉法中的基本原则,其对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均起到了较好的指导原则,对于实现诉讼的公正和公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6期2017-05-24

  • 基于合同履行地的审判管辖权解析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定了一般规则: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双方对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等问题,往往成了合同纠纷双方对人民法院管辖权存在异议的主要问题

    山东农机化 2017年1期2017-04-03

  •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的适用和完善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诉法中的适用和完善刘 璐(030002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 山西 太原)随着我国立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仅严格规范着市场秩序,更重要的是起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有利于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本文将阐明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以及应用的意义,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总结现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诚实信用原则;民诉法;适用;问题;完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
    讼法》(简称《民诉法》)在确立诚实信用原则、创设第三人撤销之诉①笔者探讨的“第三人”系广义第三人,并非仅指已参与诉讼的第三人,而泛指案件原、被告以外的与案件处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主体,笔者所引用的法律条款中若提到“案外人”,亦包括在“第三人”的概念中。、增加妨害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等方面加大了防治力度,对于规制实践中愈演愈烈的恶意诉讼发挥了重大作用。笔者从《民诉法》第56条第3款①《民诉法》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4期2017-01-25

  • 简析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撤诉权
    有申诉权。我国民诉法明文规定了发动再审的途径之一为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而当事人向法院、检察院、人大等机关的申诉并未纳入其内。既然申诉仅仅是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否会引起再审,完全由法院来决定。实践中往往是“重复申诉”居多,“曲线申诉”(向人大、检察院申诉或其他渠道扩大影响等)和“关系申诉”(通过领导、朋友等向能给法院施加影响的人中诉)也屡见不鲜,撤诉的却是少之又少。尽管形式上当事人享有无限申诉权,但在实际情况中,法院通过申诉信访渠道立案复查的很少,只占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18期2017-01-25

  • 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
    730124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邹智鹏西北民族大学 730124诚实信用原则是修改后的民诉法中的亮点,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宣誓性,进一步体现了法律的本质;另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在处理实际问题时被广泛应用,体现了我国法律体制的日渐成熟。本文对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概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情况,并提出了完善方法。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完善一、民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概述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一是行为的角度,是指

    决策与信息 2016年30期2016-11-26

  • 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
    的提升,人们对民诉法的认识和需求逐渐深刻,在生活实践中有意识地应用民诉法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规范市场秩序、强调社会公正公平方面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为对民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全面的认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适用和完善三方面展开研究。关键词: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与完善中图分类号:D9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295-01作者简介:张子高(1992-),男,河北邢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2016-05-14

  •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 ——《民诉法解释》第292条至第303条评析
    用研究 ——《民诉法解释》第292条至第303条评析朱慧青(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0)我国2012年《民诉法》引入了一项全新的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 2015年《民诉法解释》以12条条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起诉条件、审理流程、裁判形式和法律效果以及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如何协调等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给实践中处理第三人撤销之诉问题提供了一定的法律规范基准。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条件;原告适格;再审程序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

    山东工会论坛 2016年5期2016-04-13

  • 民事上诉审撤回起诉规则的解释论
    判断标准四、《民诉法解释》第338条的反思意义五、“和解撤诉”的解释原理——以《民诉法解释》第339条为中心六、结语2015年《民诉法解释》第338条规定的民事上诉审撤回起诉规则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但该规定及关联规则的结构和表述存在缺陷或含糊,适用时应注意作出合乎民事诉讼法原理和逻辑的解释,并考虑未来适时进行规则调整。应将作为裁定结果的“可以准许”解释为“应当准许”;将形式上“并列关系”的“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与“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6期2016-03-10

  • 关于新民诉法立案登记制度的认识
    0063关于新民诉法立案登记制度的认识汪雅琪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710063立案审查制度和立案登记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民诉学界关于立案制度的争议焦点,旧民诉法中规定的立案审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新民诉法引入的立案登记制度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立案登记的立法化不等于对审查制度的废除,这一点我们应当明确。立案审查;立案登记一、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新民诉法关于立案制度的有多处变动,例如:第121条起诉状应当记明的事项,第122条增加的先行调解等。因文章

    法制博览 2016年4期2016-02-06

  • 浅议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中是否适用公告送达
    修正(下称“新民诉法”),其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即是在第十五章第七节明确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并通过两条原则性条款对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做出了明确而笼统的规定:明确的是新民诉法提出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这一条高效的非讼救济途径,为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了除诉讼外的新选择;笼统的是该程序并无明确的实施规则,这对于成文法系国家的基层人民法院而言,缺乏实务操作指引的结果是无所适从。因此,自2013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后,虽然也有诸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

    法制博览 2016年28期2016-02-02

  • 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
    071028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张子高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28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民诉法的认识和需求逐渐深刻,在生活实践中有意识地应用民诉法相关规定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规范市场秩序、强调社会公正公平方面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为对民诉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全面的认识,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适用和完善三方面展开研究。关键词: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与完善民诉法

    法制博览 2016年20期2016-02-01

  • 如何应对新民诉法对检察监督的要求
    0如何应对新民诉法对检察监督的要求王 伟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湖北 襄阳 441400新民诉法实施后,对检察工作如何在民事领域履行监督职能带来较大影响,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带来新的机遇的同时,也使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本文拟探讨其给检察工作带来的问题及如何应对以适应新民诉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新民诉法;监督;检察近年来,因新民事诉讼的实施,对于民事诉讼监督的范围扩大到从立案、审判、再审到执行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另外还增加了对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违

    法制博览 2016年29期2016-02-01

  • 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
    贵州 贵阳)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之适用与完善郭隽麟(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贵州 贵阳)民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指的是将道德原则进行法律化,其对于维护民事诉讼主体的正当利益、协调诉讼主体和法院的行为以及强化诉讼的公正、公平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就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性和需要完善的地方进行简要的分析。民诉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和完善0引言我国民诉法规定,所有民事诉讼相关的法律法规均需要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实诚信用原则是民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2期2016-01-31

  •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上的变化。我国民诉法自颁布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但是2012年民诉法却有实行单轨制的趋势。其次是内容上的变化,新民诉法涉外编“第24章管辖”的规定由原来的4条规定变成了现在的两条:第265条是针对涉外合同纠纷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规定的多个管辖权依据;第266条是针对三类合同的专属管辖权规定。这次民诉法的修订将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的协议管辖和第243条应诉管辖的规定都删除了。涉外协议管辖适用“第1编总则的第2章第34条的国内协议管辖”的规

    法治研究 2015年3期2015-04-17

  •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检察监督
    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修改成果,在监督范围、方式、程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但仍有一些方面有待实践探索。一、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从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文件的规定看,行诉法修改前,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在法律层面仅仅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以抗诉的方式对行政裁判进行监督。但相关司改文件则有突破性规定。如2011年“两高”会签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根据检察机关一段时期以来探索的实践,将裁判结果的监督从原来的判决、裁定扩展到了行政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5年3期2015-04-09

  • 民诉法的实施对担保物权案件的影响
    法权益。一、新民诉法对担保物权内容的修改及意义民法渗透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民法的实施能够有效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国的民事诉讼是确保民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新的案件类型层出不穷,旧民诉法在各方面都展现出了其不适应性和滞后性,新民诉法在这一背景下出台。2013年1月1日开始,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新民诉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改在1991年版

    法制博览 2015年34期2015-02-06

  • 民事申请再审制度的抽象思考和多维审视
    义。笔者认为,民诉法规定的实质审查性再审事由,尚须进一步客观化、外观化,本文从申请再审权的权利性质定位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价值谈起,依逻辑脉络分析,建议在民诉法专章设立“申请再审程序”,对裁定“中止执行”规定作出修改,将第三人不服生效裁判、调解的案件全部纳入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再审 第三人撤销之诉多维审视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权利性质定位(一)当事人申请再审权非规范意义上的诉权从案件性质看,经申请再审程序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由于未能进入再审程序,只能称为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5年6期2015-02-06

  • 对符合破产条件企业法人之执行路径分析
    》(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513条至516条解决了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如符合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情形的,法院应如何执行的路径问题。这是我国首次确立“执行转破产”制度,完善了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对缓解执行难、妥善化解执行积案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一、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移送执行案件《民诉法解释》第513条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5年5期2015-02-06

  •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研究——以新民诉法解释规定为视角
    行和解的概念《民诉法》对执行和解有初步描述,在执行阶段,法院执行员应将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内容进行笔录,并由双方签字。最新施行的《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即使已经签署和解协议,但在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要求中止执行,甚至反悔,要求撤销先前的协议,法院可依据其请求中止或撤销和解协议。以上可知,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法院判决文书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根据其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先前法院的判决内容,双方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新约定的权利

    法制博览 2015年18期2015-02-06

  • 当事人真实义务立法与民诉法诚信原则的裁判适用
    真实义务立法与民诉法诚信原则的裁判适用唐东楚(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3)当事人真实义务与民诉法诚信原则,不管在理论上的涵摄关系如何,二者都具有同质性,在立法上具有相互替代和相互说明的效果。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信原则,迄今在裁判中被援引适用的情形极少,这从侧面说明,真实义务原则的立法在我国当下并不急需,也无实效。在现有民诉法框架内,通过直接援引适用诚信原则条款和强制措施来规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条件成熟时再将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予以

    政法论丛 2015年1期2015-01-30

  • 保全期限新规定与商业银行之应对
    》(以下简称《民诉法新司法解释》),并于2015年2月4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共计23章、552条,是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丰富、参与起草部门最多的司法解释。其中,该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的期限做出了详细而完整的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操作,将对商业银行协助执行和不良贷款清收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对新规定进行诠释,并就商业银行应对之策提出建议,以期对商业银行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期限的新规定有所裨益。一、原司法解释对财产保全期限的规定是不清晰、不合理的依照《民

    金融发展研究 2015年4期2015-01-04

  • 中国法下实现船舶抵押权的新模式——以厦门海事法院审结的全国首例申请实现船舶抵押权案件为视角
    法》(以下称《民诉法》)第二编“审判程序”第十五章“特别程序”增设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以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第一百九十七条两条条文予以规定(以下称“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根据这一规定,担保物权可通过非讼方式实现,即在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无须先行提起针对抵押权的实体诉讼,可依据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担保物权实现程序作为《民诉法》新增的两种特别程序之一,由于其“改变了以往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确

    世界海运 2014年11期2014-04-06

  • 中国老挝民事检察监督比较①
    老挝2012年民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无独有偶,2012年8月31日,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新民诉法也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做了若干修改和完善。同样是2012年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修改,中老两国在立法旨趣上有何异同呢?国内目前对老挝民诉法极为有限的介绍均限于2004年的旧法,对2012年的修正案由于语言的问题所知甚少*本文所参照的老挝民诉法最新修改文本为笔者组织、指导研究生余绍宁从老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2期2014-03-26

  • 新民事诉讼法“新”在哪里
    件,一审终审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解读】旧的民诉法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统一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均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二审,在二审审判终结前一审判决并不生效。但在司法实践中,个别当事人为拖延审判时间,延长最终法院执行期限,对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依然无故提出上

    浙江人大 2013年1期2013-12-05

  • 新民事诉讼法对银行业的深远影响
    (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民诉法的修改涉及面广、幅度大、内容新颖,对银行业务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给银行业维权带来新途径。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阐述新民诉法对银行业务的深远影响。一、进一步保障第三人的权利新民诉法第五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

    时代金融 2013年8期2013-08-15

  • 民诉法下检察监督的理念更新
    150025)民诉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新民诉法从立法上使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扩大到整个民事诉讼领域,这对检察机关的民行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转变执法观念,更新监督理念,积极适应新民诉法,在保障民生民利、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迫切而现实的任务。一、新民诉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和作用(一)扩大了监督范围1.增加了立案监督和执行监督。新民诉法将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扩展到整个民事诉讼程序,由过去的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年3期2013-08-15

  • 民事监督案件受理审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为视角
    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的颁布实施,拓展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增加了检察监督方式,强化了检察监督手段,完善了检察监督程序,使检察机关成为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方位法律监督的新角色。各级检察机关为应对新民诉法赋予的新职责而不断探索应对措施,特别是民事监督案件的受理,因缺乏统一而又具有实际操作内容的具体实施办法,故激发了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制订具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的热情。新民诉法第209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也成为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同

    怀化学院学报 2013年10期2013-08-15

  • 民诉法与民事检察
    文/曾勉新民诉法与民事检察文/曾勉曾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新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民诉法修改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在执法理念上更加注重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价值追求,在法治构建上跨出很大一步。其中涉及检察监督的内容比较广泛,强化了检察监督职能,规范了检察机关职权的行使,对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新民诉法的亮点增强权益保障。此次民诉法修改,在诸多方面加强

    检察风云 2013年5期2013-07-07

  • 民事审判程序修改中的新制度
    度。修正后的《民诉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这样,在我国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三个阶段均可以进行调解:立案之前的人民调解、立案之后立案庭的调解以及审判庭在判决之前的调解,如果将执行和解也视为是一种调解的话,那么调解真的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关于这一条的规定,在一审稿中并没有但书的规定,遭到律师界的强烈反对,纷纷要求废除强制性立案调解的制度,改为自愿诉前调解。因为如果没有但书的话,

    海峡法学 2013年1期2013-04-11

  •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问题研讨
    善,尤其是新《民诉法》实施后,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改革和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司法实践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探讨我国现有执行权运行环境下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方式及配套机制的构建和完善。在证人出庭制度方面,新《民诉法》同样规定了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并未规定任何与之相匹配的惩罚性规定。在财产保全制度领域,新《民诉法》将保全的对象范围从财产扩展到了行为,同时为平衡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新《民诉法》第105条又规定了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4期2013-04-10

  • 新《民事诉讼法》视野下检察工作研讨
    讨编者按:新《民诉法》的施行,破解了长期以来制约民事检察工作的瓶颈,标志着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逐渐完善。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理念已经很大程度上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要,应当由事后监督变为诉讼全过程监督。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模式下运行的检察监督制度源起对抗监督理念,由于缺乏显性且和谐的法理基础,对抗监督模式下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的内部机制与程序、外显效力等方面易脱离法律调整的稳定性、外部性与正式性。《民诉法》修改后,检察建议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在后工业社会转型时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3年5期2013-04-10

  • 司法与仲裁关系的重构:“民诉法”有关仲裁新规定之解析*
    关系的重构:“民诉法”有关仲裁新规定之解析*宋连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改有十分之一的条款涉及仲裁,新设了仲裁前证据与财产保全,增加规定禁止通过仲裁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明确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及撤销仲裁裁决适用裁定形式,统一了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条件。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重构了仲裁与司法的关系,进一步贯彻了司法支持仲裁的理念,其实施必将促进《仲裁法》的完善。“民诉法”2012年修改 司法监督 《

    仲裁研究 2013年3期2013-01-30

  • 基层院民行检察工作如何应对新民诉法的修改
    工作如何应对新民诉法的修改文◎史燕春*孙晓茹**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检察院[068150]新修改的民诉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应对挑战,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深刻理解、精准把握各项修改内容,要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面对民诉法的修改。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规定(一)法律明确规定检察建议为检察监督手段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87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中国检察官 2013年9期2013-01-30

  • 海事诉讼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衔接问题
    讼法》(简称《民诉法》)此次经历了全面的修改,创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程序等新制度,修改的条文涉及《民诉法》的各个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海诉法司法解释》)第97条的规定,海事诉讼虽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简称《海诉法》),但《海诉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诉法》,因此,有必要认真梳理《民诉法》修订的内容,针对《民诉法》在海事诉讼中适用的特殊问题,择其要进行讨论,以期在海事诉讼中能准确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年1期2013-01-30

  • 民事检察监督的新挑战——新修改民事诉讼法解读
    法(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进一步扩大了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规范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既是对近二十年来民事检察改革创新的充分肯定,也对民事检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扩大监督范围,从民事审判监督到民事诉讼监督民事检察自创设起,一直局限于审判监督。新民诉法大大扩展了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一)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多年来,“执行难、执行乱”一直是司法痼疾,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还给司法的公正、权威造成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阻

    中国检察官 2013年5期2013-01-30

  •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巩富文副检察长深度解读修改后的《民诉法
    》(以下简称《民诉法》)的决定。此次《民诉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何在?它对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如何切实发挥监督职能,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巩富文副检察长在接受本刊采访时指出,修改后的《民诉法》强化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从单纯的救济扩展到预防职能,此次修改对于新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建立,以及通过新型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促进诉讼公正,将会产生积极和重要的影响。《民诉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

    西部大开发 2012年11期2012-09-27

  • 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50013)论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面临的机遇、挑战及对策许志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福建福州 350013)此次民诉法的修改,在民事检察监督环节,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规定均有所突破。修改后的民诉法给民行检察工作既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面对新民诉法实行之后所形成的新的工作形势,检察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使民行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更加合乎诉讼规律的理性发展。民诉法修改;民事检察;机遇;挑战;对策一、民诉法修改后检

    海峡法学 2012年4期2012-08-15

  • 民诉法下检察机关抗诉工作之调整
    67600)新民诉法下检察机关抗诉工作之调整付 丽(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承德 067600)新民诉法围绕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工作做了多方面的修改和完善,确定检察机关抗诉权、增加对再审案件的抗诉规定、调整抗诉理由、改变申诉期限、明确调查权,因此必须对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实施体系进行重构。各级检察机关有必要在掌握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正确解读相关条文,尽快调整相应工作,使新法精神得以落实。尤其对于基层检察院民事抗诉工作来说,如何在曲折中前进乃是一大重要课题,本文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11期2012-08-15

  • 民诉法修改,亮点纷呈
    草案。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小幅修改,重新修订了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等内容。小额诉讼标的额由5000元增至1万元【草案】二审稿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规定的5000元标的额提高到1万元。【解读】:小额诉讼标的额,为何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初次审议后

    浙江人大 2012年5期2012-08-10

  • 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对现行民诉法第71条之检讨
    外 ——对现行民诉法第71条之检讨文◎占善刚在大陆法系各国或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为迅速推进诉讼程序或基于达成其他诉讼目的之考量,在特定事项的证明上或在特定的诉讼程序中不采自由心证主义而采法定证据主义,但其仅停留在限制法官可以斟酌的证据方法之范围这一层面,并不及于法官对证据的证明力之判断。在证明力的判断上仍然恪守自由心证主义,与大陆法系民诉立法通例相反,我国现行民诉法对法官评价当事人陈述之证明力所应遵循之法则作了特别的规定,对现行民诉法第71条第1款的内容中可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5期201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