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运行机制研究

2010-02-15 16:51王世谊张加芳
治理研究 2010年1期
关键词:党组织工作

□ 王世谊 张加芳

关于新社会组织,学术界有不同的界定,本文研究的新社会组织,泛指为了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宗旨或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公民或社团的身份自愿结成、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不从事经营活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目前新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区群众性活动团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为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又有力地推动了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本文拟分析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的意义及存在的问题,以引起国内有关方面的注意。

一、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社会组织有了飞速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全国登记注册的社会中介组织只有4446家,2003年底则发展到266612家,期间年均增长速度为34%。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新社会组织管理局: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情况[J].学会,2005(1).另据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第四季度,我国共拥有各类社会团体2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8万个,基金会1390个。②民政事业统计季报(2008年4季度),http://www.mca.gov.cn它们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力和作用力日渐增强。

(一)新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为我国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对新社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追求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但在现阶段,面对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化不断加剧的新情况,如何扶持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理顺民众情绪,如何沟通不同阶层之间的联系、疏通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特殊国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全靠政府与市场去解决是难以想象的。当今国际经验表明,各类扎根于民众之中的新社会组织在解决这类社会问题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一,发展新社会组织可以增进社会容忍度、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新社会组织为各种社会成分提供了较宽松的活动空间,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它的活动满足其多样性和多层次的愿望并实现其利益,能够起到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从而也能促使各社会群体依法共存相容。其二,发展新社会组织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之一是建设有限政府,而要建设有限政府,政府必须进行机构改革以加速职能转变,实行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些新的社会组织,以承接本应由社会承担而过去由政府包揽职责和功能。新社会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使得权力的向度不再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的,而是多元的、相互的,进而加速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其三,发展新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公民潜力,促进社会发展的多样性。新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在政府机构和企业体制之外开展活动提供了组织形式。公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意愿和利益组织起来,创造性地从事各项社会发展活动,增强自立精神和社会责任感。新社会组织在形式和职能方面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又能够促进社会供给与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多样性。总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态和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社会组织已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新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党的建设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

新社会组织对党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可以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有利于党了解社情民意,推进决策民主化;其二,有利于优化执政环境,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其三,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管理社会的能力,推动社会发展。作为党、国家同社会的中介层面,新社会组织把三者密切联系起来,使社会能够通过新社会组织反映自己的要求,参与管理。而党和国家则可以通过新社会组织实施对社会的有效管理,从而实现党、国家和社会的良性互动。

但另一方面,新社会组织的成长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提出了挑战。这具体表现为:第一,新社会组织加剧了转型期执政党执政权威的流失。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传统的一部分管理权力从社会领域中逐渐分离出来,从而使这部分社会领域形成短暂的权威真空,而新社会组织的社会化过程迅速填补了这个空白,使组织权威代替了部分国家权威。同时,执政党的基层组织方式还没有实现真正的转变,党组织对新社会组织的覆盖力和影响力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使得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面临着在新形势下的新挑战。第二,新社会组织加大了公民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水平之间的矛盾。利益表达是人们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人们往往带着对政府的期望和要求参与政治过程,以维护和实现各自的利益。当前,随着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的日益突出,人们进行利益表达的愿望不断增强。但是由于政治制度化水平不高,人民的制度化表达方式得不到满足,加剧了人们求助非制度化的表达方式。新社会组织本身是双刃剑,如对其管理得当,可以密切党同群众的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反之,如果处理不好乃至失控,势必影响党的群众基础,甚至给国家建设与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因而,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将新社会组织纳入党的工作领域,加强党对新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必须高度关注的课题。

(三)构建健康的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有利于推进党的民主化进程。政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现代化、民主化是必然趋势,一个理性的进步的政党会自觉顺势而为。在西方,非政府组织产生的初始意义,是形成国家政治中的社会制衡力量。我国新社会组织产生的初始原因,是政府在体制改革中让出了一部分职能给社会的结果,它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培养公民意识、实现民主的过程,这个过程使新社会组织存在天然民主机制。在具有民主机制的新社会组织中生存和发展的党组织也就必然要以民主为基础,这将会极大地推动党内基层民主的发展,基层民主的发展也必然会将党的民主化进程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其二,有利于保障新社会组织的有序运行。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新社会组织都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作出了贡献。但是,也确实存在极少数新社会组织的不规范活动,如自律性较差、诚信度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等。这就要求党的建设要及时延伸到新社会组织之中,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党员的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贯彻到群众中去,准确把握新社会组织群众的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党的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在政治上保障新社会组织的有序运行。

二、江苏省新社会组织党建现状与问题分析

其三,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政府职能正在从管理型向服务性转变,而要建立服务型政府,党建运行机制要率先进行变革。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是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的产物,它能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方面提供弥补,本身具有很强的服务意识。由此决定了在新社会组织中,服务型的党建机制是党组织自身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而服务型党建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直接推动与之密切联系的政府的职能转变,另一方面,又可以带动党建管理体制改革,进而从执政党角度在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

其四,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由于新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活动领域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日益提高,在新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也越来越多。截至2007年底,仅江苏省约有各类新社会组织2.55万个,吸纳就业人数20余万。在全国范围更是一个庞大的数字。从业人员大都比较年轻,具有知识层次较高、接受新事物较快、职业独立性较强、人员流动性较大、社会接触面较广等特点。在新社会组织中构建健康的党建运行机制,可以把他们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党的建设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发挥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可以使新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从而实现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江苏省是我国新社会组织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截至2008年底,江苏全省共有各类社会团体1710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491个,基金会208个①2008年江苏民政事业统计季报表(二)http://www.jsmz.gov.cn,在全国所占比例分别为7.8%、7%和15%。相比较而言,江苏省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全国也走在前列,取得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反映了目前我国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普遍存在的现实状况。

(一)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

为了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1998年,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6号),2000年7月又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为了落实中组部的有关精神,江苏省委组织部于2002年制定了《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江苏省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苏组发[2002]30号),随后,又建立了全省新社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年报及通报制度。这些措施,使江苏省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江苏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积极探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阶段,江苏省级机关所属社团、行业协会共246个,其中社团72个,行业协会171个,其他类组织3个。省级机关所属社团、行业协会总人数为16330人,其中党员9560人,占58.5%,其他党派473人,无党派人数为6297人。江苏省登记在册的地方性各类新社会组织共有24114个,其中基金会36个,社会团体1674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38个;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达4081541个(次),其中常设办事机构中工作人员数达205813人,党员人数为39937名,党员所占比例为19.40%。至2008年底,江苏省新社会组织共建立党组织5954家,占新社会组织基总数的26.24%。在江苏省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中,已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7231名,覆盖新社会组织16485个,占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总数的89.93%。为切实加强新社会组织领域党的建设,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工作覆盖面,江苏各级党组织结合新社会组织发展特点,积极创新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架构,新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环境日趋良好。

但与此同时,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江苏省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党建工作定位不清。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职能,党的文件和《党章》中均没有明确表述,理论和实践中常常把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作为“两新组织”并提,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也参照《党章》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定位,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样的参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本身也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以此作为参考,必然又将其中的问题带到新社会组织中去。其二,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两者存在质的不同,社会领域和经济领域适用不同的规则。新社会组织的严密性、约束力不如新经济组织,即使相同的运行机制在这两类组织中的效果也会是大相径庭的。定位不清,必然导致职能边界模糊,各方关系不顺。

二是党组织权责不等。实践中人们对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作用普遍寄予了较高的期望值。总起来说,主要希望党员和党组织能够发挥以下十大作用:模范带头作用、桥梁纽带作用、监督维权作用、协调服务作用、引导培育作用、人才聚集作用、推进社会和谐作用、建设基层民主作用、巩固执政基础作用、推进政党现代化作用。党组织能否承担起这样的重任呢?目前,江苏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对人、财、物没有实际的控制力,不少党组织活动经费尚且存在困难,一个连自身都难以正常运转的党组织又如何能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呢?权责关系失衡必然导致执行不畅、效能低下,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

三是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从领导层面看,由于新社会组织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对它的性质、特点了解不够,进而对它的发展趋势、地位、作用也认识不足。从新社会组织自身层面看,有人认为新社会组织是以开展学术性或专业性业务为主,没有必要建立党组织。这些影响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又引发了管理部门对抓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建难、把握难、指导难、协调难、管理难”等“五难”心态。

四是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新社会组织审批和登记部门“双重管理”的要求。《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江苏省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暂行规定》中也明确了各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单位的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领域涉及面广、种类多,在对新社会组织的认定上存在一定分歧,导致了一部分单位难以“对号入座”。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明,使得一些新社会组织的党建责任难以落实。

五是党建工作制度不完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明确制度,开展活动。目前,较多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形同虚设,有名无实。据调查,能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等活动的党组织只占少数,大多数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形式为联合支部、临时支部,或安排党建联络员。新社会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大部分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再在新社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党组织几乎不开展活动。在街道方面,新社会组织只能建立临时党支部,无法开展培养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工作。

六是党建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某种程度上讲,管理部门对新社会组织及党组织的总体信息和变化情况,底数不清,情况不明。

以上种种原因说明,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新领域,其地位和职责尚未明确,党建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尚在探索之中。但由于新社会组织的重要地位,为了构建和谐社会,为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构建与新社会组织自身特点相匹配的党建运行机制已经迫在眉睫。

三、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需要重点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厘清有关新社会组织党建机制的理论问题。这具体包括:

1.明确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实质。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首先需要揭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本质,而不是从现象上来谈新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设。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和利益,执政党的目的是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自然也不能超然物外。所以,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也要紧紧围绕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展开,而不是追求党组织的覆盖面、党员人数等表面问题。思考和构建新社会组织的党建运行机制必须站在这样的高度。

2.明确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在《党章》中,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组织是政治核心,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呢?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总起来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地位待定论”,党章中有原则性的论述,但没有明确的规定,地位待定;二是“地位弱化论”,相对于传统国有企业,“两新”党组织被边缘化;三是“作为决定论”,认为党组织的地位取决于党组织的作为,有为才能有位。①许德明主编:《“两新”组织党建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14页这说明目前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党组织的定位还悬而未决。对此,我们作为研究者应理性地进行分析,实事求是,既不寄予过高的期望,也不能妄自菲薄,而应该了解它事实上应该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让党建工作放下包袱,尽其所能,有所为有所不为。

党的报告、党的决议是新社会组织职能定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十七大报告提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等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版,第52页这可以看作是中央对现阶段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个主要要求。至于监督,不是不要,但在现阶段在没有获得广泛政治认同的情况下,还不宜提出。而且事实证明,没有制约的监督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对新社会组织的监督应该交由监管部门予以实质性的监督。

3.明确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目标选择。新社会组织的党建目标是中国共产党党建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设置与执政党的目标是一致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建目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十六大提出的党建目标是“保证我们党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此前,党的代表代表大会关于党建目标也有其他提法,无论其文字表述怎样,其实质都是要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我们认为,现阶段新社会组织的党建目标应是:政治认同。党的代表大会中提出的党建目标是一个中长期的目标,是对整个党组织提出来的。具体到新社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将现阶段新社会组织的党建目标定位于政治认同,其原因有三:其一,目标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要切合实际,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而变化。目前还有相当多的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有异议,因而,现阶段的党建目标首先是获得政治认同,这是开展党的建设的先决条件。其二,只有获得业主和广大员工以及党员的认同,党组织才可能得到政治支持,才能得以顺利开展党建工作,从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其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社会的意识形态也出现多元化趋向,公民有选择自己信仰的权力和自由,靠强制力量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起不到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效果,甚至使人产生反感抵触情绪,这与党建的实质是相背离的。

现阶段实现新社会组织党建目标的重要方法应是:服务。十七大对新社会组织党建的要求是:“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这里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都是目标是结果,而达到这些目标的手段或方法是什么呢?是服务群众。习近平的讲话也要求新社会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规范服务”,协调利益和化解矛盾也是属于服务的范围,这就进一步提出了实现党建目标的方法是“服务”。由此我们便找到了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核心理念——服务,并且是规范性的服务,这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上述新社会组织党建目标是为党的建设实质服务的,各阶段的具体目标是为总目标服务的,实现的方法是为分阶段的子目标服务的。随着形势的变化,不同部门不同阶段的具体党建目标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其实现方法也要进行相应的改进。

(二)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之要件

构建党建机制,党建机制是什么呢?包含哪些具体内容呢?机制的本意是机器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需要弄清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的主要要件。

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要通过新社会组织内部党的基层组织,来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促进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是把着眼点放在一个方面来调动和发挥新社会组织的整体功能,因而在社会层次机制方面,是属于微观的社会机制。新社会组织的职能定位立足于服务,通过党组织和党员向新社会组织提供建议、提供信息和支持,以促进新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因而在社会形式机制方面,理应采取指导—服务式的机制,用指导的手段和服务的手段将新社会组织的各个部分统整起来使之运行和发展。这两个方面偏重于理论,是确立新社会组织功能机制的前提。而新社会组织的功能机制则是直接在实践中运用的机制,也是最难构建的部分。它包括:

1.保障机制。一是政治保障。目前多头管理但又常常无人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党组织的发展,对于受多个部门管理的党组织,要明确其性质及归管,协调各个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按照政党发展的要求和当前党建的现状,理顺管理机制,实行有效管理。二是资金保障。上级党委部门应在政策及财政上大力支持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发展。新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党组织的活动经费难以在新社会组织内部筹集,使用纳税人的钱也不符合现代政党的政治理念。上级部门可以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扶持政策,可以从党费中拨出一定比例作为他们的活动经费,也可以使用募集的方法,使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运行有足够的资金保障。三是人才保障。要建立党建人才库,多培养兼职的党建业务骨干,让懂党建、有能力、愿意做党建工作的人才充实到新社会组织中去。

2.激励机制。一是精神激励。政党是以执政为目的的,政党的政治理想、政治追求要内化为党员的理想信念,成为党员行为的重要动力源泉,政党才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是思想素质政治觉悟比较高的群体,除了群体的共同追求以外,每个个体都会有实实在在的精神追求,这些追求也是多元化的。党建激励机制如何用比较人性化的方式,帮助每个党员确立正确的精神追求,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精神追求,这对以自主性、志愿性等为主要特征的新社会组织成员尤显重要,精神动力一旦被激发调动起来,其能量是及其巨大的。二是物质激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建领域回避物质也是不切实际的,适当的物质激励是一种润滑剂,但需要把握尺度。相比较于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在党建领域是次要的。

3.制约机制。一是法律法规的制约。健全法律法规包括党规党法,使党员和党组织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党员的思想和行为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如果党组织和党员本身并不遵守正当行为规则,就难以要求新社会组织守其本分,其负面效果还会成倍放大。因而,需要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发挥其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二是评估考核的制约。评估考核是一种导向机制,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直接影响被考核者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党的建设的最终效果。科学的党建考评机制是党建机制中的重要内容。三是群众监督的制约。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让新社会组织的成员成为自己的支持力量,为他们服务,受他们监督。如何让新社会组织成员对党组织实施有效监督,也是新社会组织党建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各个机制是党建机制的重要要件,要使机制运转起来,落到实处,还要研究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部分之间的衔接。目前党建领域种种问题的出现往往不是因为缺乏制度,而是因为缺乏使制度运转起来、落到实处的衔接机制。为此,需要详尽分析党的建设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使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真正发挥效用。

(三)探寻党的建设和新社会组织建设的结合点

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必须紧密结合党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实际,探寻两者之间的结合点,使党的建设成为党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共同需要。

第一,目标的结合点。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个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现阶段的目标是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社会组织是在市场经济的催化下产生的,他们是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是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现阶段两者的目标指向是基本一致的。在操作层面,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要结合具体的新社会组织,努力寻找两者目标建设的结合点。

第二,利益的结合点。利益冲突和利益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挑战,新社会组织本身常常也是利益冲突的产物,是利益冲突的主体。利益主体的组织化使得社会的组织程度提高,组织间的谈判可以减少治理冲突的成本,从而减少各方的损失。党组织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发挥党组织的权威和代表性,可以使组织间的冲突更容易得到调解,达成妥协。新社会组织党建机制要紧紧抓住党的利益、新社会组织的利益和组织成员利益的结合点,以实实在在的利益代表性来畅通新社会组织与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使党的建设在新社会组织中能扎根下去,发展起来。

第三,民主的结合点。新社会组织是具有高度自治性的组织,成员可以广泛地参与自我管理、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党组织要积极支持、热情帮助,又正确引导、合理规范,同时党组织自身要成为民主的典范。这就要求新社会组织党建机制在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员主体地位方面要比较完善,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的政治生活,主体作用得以发挥。如果缺少民主,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便难以立足,更谈不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了。

第四,管理的结合点。新社会组织是相对松散型的组织,成员的组织人事关系一般都在原单位,管理比较松散,活动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思想比较活跃。而我们党具有严密的组织体系,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成员的纪律性、忠诚度、思想觉悟等要求都很高。要求新社会组织松散型的管理方式向党的严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是不切实际的,那么,如何适应新社会组织的特点,创造性开展组织活动,对党员实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则是党组织需要深入探讨研究的。现今,社会日益多元化、人员流动日益频繁,这个问题不仅是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也是整个党建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五,志愿精神的结合点。志愿性是新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志愿精神是一种不计回报的自觉奉献精神,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党章》要求广大党员“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这样的要求比志愿精神更为高尚。在新社会组织中,普通成员都具有志愿精神,这就要求党员不仅要有志愿精神,还要以《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破解构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的难题

确定统一指标是建立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的首要条件。衡量和评价一个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状态,应当包含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工作机制、发展业绩、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具体可分解为党的工作网络评价指标、党的组织工作评价指标、党建支撑体系指标、党建工作成效评价指标等)。具体考量要素是:第一,新社会组织的活力和实力。包含发展实力、发展潜力和创新能力三个方面。第二,新社会组织的内部和谐度。这由其内部管理和劳资关系协调等要素构成。第三,新社会组织的外部和谐度。这可从其诚信守法经营和外部关系和谐两个方面去考量。第四,新社会组织法人代表的政治素质。这决定着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好坏。第五,党务干部(主要是书记)的能力威信。党务干部是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其综合素质、能力、经验和威信决定其工作是否“有为”,在新社会组织中能否“有位”。第六,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其评价标准应当包括包含领导班子政治素质与业务能力、党员队伍作用发挥情况、工作制度健全情况、促进生产经营情况、维护职工正当权益情况。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由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应有不同类型的考核要求。从各地的情况看,市、县(市)、乡(镇)与街道的指标也不尽完全一样。

在考评方法运用上,一是要努力实现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主体的代表性,广泛吸收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考评,充分考虑“民意调查”在“综合评价”中的评估权重,加大自下而上考核的权重,注意选择较为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参与考评,注意加大平时考核结果的权重。二是注意研究不同岗位之间的政绩指标差异,解决考评结果失真的问题。三是研究探索考核指标的定性分析和量化问题。对于需要定性分析的项目指标,可以借鉴制定法律条款的方法,采取定义方式;对于能量化的指标,尽力量化和细化。总之,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综合考评机制,为分类指导新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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