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的二重性探微——基于概念的解读

2012-08-15 00:42杨苏磊杨文礼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观念马克思哲学

杨苏磊,杨文礼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意识形态的二重性探微
——基于概念的解读

杨苏磊,杨文礼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意识形态是被用来解释世界如何运作以及被用来证明一群人追逐他们自己利益的合理性的一系列观念。作为哲学和政治之子的意识形态具有了哲学和政治的双重特性,特别是其因先天地浸染了政治的色彩而往往沦为政治的工具。只有把政治改良成为不再是为一小部分的人谋利益的工具,进而将其改良成为所有的人获取幸福的依靠的时候,意识形态才能超越其狭隘性、虚伪性和欺骗性而还原其独立的品格。

意识形态;哲学;政治;二重性

一、意识形态二重性的由来

以色列有一位研究政治学的教授叫伯纳德·萨瑟,他说“在人类经历的地图上,意识形态的位置有点特殊,它位于哲学和政治两个王国之间的交界处。其思想来自一地,其实践则适合另一地”[1]。这种论断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作为认识论领域的范畴,意识形态是认识世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与哲学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第二,作为实践领域的范畴,意识形态是改造世界无法回避的对象,它先天地浸染了政治的色彩。正是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认识,伯纳德·萨瑟说“由于其不间断的声明与未证明的肯定,它就失去了哲学的深思与理论的特色。而从政治的角度看,意识形态既像具有过多理性的象牙之塔内的思考(保守主义者),又像头脑封闭与不能容忍的教条(自由主义者),还像带有理性伪装的物质利益(激进主义者)。尽管有不可缺少性与普遍蔓延性,但意识形态还是趋于变成孤儿—被它的哲学亲属与政治亲属所抛弃”[1]。伯纳德·萨瑟认为,意识形态学说一般都将世界分成值得尊敬的“我们”与注定有罪的“他们”。它往往要求人们完全热心推崇与盲目服从于“我们”,从来不承认妥协的可能性,并独断地宣称自己是唯一的政治真理,并将自己定于一尊。尽管意识形态有种种令人生厌的地方,但萨瑟最终还是强调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的不可缺少性,认为在碎片化的工业时代,只有依靠意识形态才能构建起一种普遍的联系,把社会黏合在一起;只有用一个共同的意识形态才能重新创造共同的意识,进而赋予一个社会以有生命力的目标。如果没有意识形态的辅助,现代政治体系将不可维持。那么,意识形态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从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的历史谈起。

1795年,法国第一次大革命结束不久,拿破仑为了寻找一种革命合法性的证明和指导革命的思想,曾求助于自由主义的思想家,这样,法兰西研究所便应运而生,它的主要使命是向官方提供指导革命的精神武器,在思想领域策应政治活动。作为该研究所负责人的特拉西提倡研究“思想科学”,为此,特拉西使用了意识形态概念,这是意识形态第一次出现在人类的字典里。而当拿破仑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以后却抛弃了特拉西,对特拉西的意识形态进行了歪曲的阐释。自此以后,意识形态就同歪曲现实、虚假意识联系在了一起。拿破仑掌权后的所作所为与特拉西等自由主义者的期望渐行渐远,他试图恢复帝制和宗教,无情背叛和残酷打压曾经的思想盟友,并轻蔑地称特拉西等人是“意识形态家”、“险恶的形而上学家”、“强词夺理的理性主义者”、“民族道德的破坏者”等。拿破仑不认为从观念的自然起源中寻找事物的原因是一种明智的做法,在拿破仑眼里,这些理论家封闭在自己的体系内执着地探讨理性的法则,这种行为显得单调无趣而没有“实际价值”。他强调社会现实性,极端鄙视特拉西等人在观念科学领域的努力,这一方面与拿破仑的政治实用主义的思维习惯有关,另一方面与恢复帝制与宗教的政治策略和政治实践有关。

在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本来的含义是:通过分析研究观念何以形成从而揭示出人的自然特性和人类共同需要和理想的根据,并以此作为建构理想社会的基础。后来,意识形态通常指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多种多样的社会思潮、阶级意识也都被划入意识形态的范围。《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前苏联的权威教科书给出如下定义: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由那些直接或间接反映经济特点与社会状况,表现某阶级的特征、利益与目的,以及试图保存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的思想观点所构成。美国社会学家莱温则认为:意识形态由一系列观念构成,这些观念被当作粉饰工具来证明一群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正当性、合理性。似乎一种行为只要得到意识形态的合法性证明,它便是合法的,这种逻辑似乎源起于拿破仑。

以上涉及的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认为意识形态是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与社会集团利益有关。在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以前的时代,意识形态是相对于科学的概念,它不是描述客观事物的概念,而是政党、阶级等利益群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人为制造出来的理论。既然如此,意识形态是否具有客观性或科学性?对于这个问题,思想界是有过争论的。

阿尔都塞说:“意识形态和科学对立”。在他看来,“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2]20。阿尔都塞认为,青年马克思之所以不同于成熟的马克思,主要是因为“他诞生时被包裹在一块巨大的意识形态襁褓之中”[2]63,他不仅把意识形态的襁褓理解成一种文化、思想、理论的氛围,而且还按照结构主义理论把它理解成一种总问题(问题背景)。那么,马克思是怎样从“意识形态”跨到“科学”的呢?阿尔都塞认为,由于当时的德国意识形态是异化了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不仅“把真实历史和真实对象包围了起来”,而且把它们作为“影子”加以“歪曲”,所以“突破沉重的意识形态襁褓,重新发现真实的历史和真实的对象”就成了“德国30年代至40年代期间开始思想的”青年知识分子必要的任务。而马克思就是通过回归事物本身和真实历史来突破旧有的意识形态襁褓、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的。

可见,阿尔都塞强调“意识形态和科学对立”,实际是说旧有的意识形态已经不能认识、解释新的德国的现实,它在新的现实面前已经失去了它的认知功能,他所说的意识形态不是一般意义的意识形态,而是指当时包围马克思的已经无法正确认识、解释真实历史和真实对象的理论氛围。卡尔·曼海姆在《意识形态与乌托邦》一书中从知识社会学的视角展开分析,他对特殊意识形态和总体意识形态进行了区分,并指出特殊意识形态应当包括在总体意识形态范围之内,这样才能达到一般意识形态即总体意识形态的高度。他说:“只要人们不对自己的立场提出质疑,而把它看作是绝对的,却把其论敌的思想解释为仅仅是他们所占有的社会地位的功能,那么决定性的一步就还未向前迈出。”他指出了在意识形态问题上仅仅局限于对观点、思想、理论体系进行阶级分析的不足之处,“说明过于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同时又不具体地分析人类精神的普遍结构,那么在面对与阶级性无关的观念时就缺乏说服力。……他进一步认为,意识形态可以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次出现,并得出一个结论:意识形态概念是知识社会学的视角,也就是从知识的外部考察知识,考察知识在社会中或对于某个社会群体的功能”[3]。

还有一种结构化视角的分析认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哲学的基本范畴就一般意义而言,都是由三个基本层面构成的‘三维’结构的思想或观念体系,这就是认知—解释层面(对意识形态基本理念进行说明的内容)、价值—信仰层面(是意识形态的信仰成分)、目标—策略层面(是意识形态理念实现的目标、途径和艺术),这种三维结构是一个动态的结构,在不同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轻重之分。”[3]

美国一些学者认为:“意识形态就是思想被政治热情过分烤热与过分简单化时所产生的东西。它们变成了情绪化的、被吹嘘的与好战斗的,而不是独立的与分析的—蜕变成大众宣传的哲学工具。逻辑的精确与经验的检验都被更高层次的责任感踩在脚下。”[1]一些自由主义思想家曾一度宣称在西方民主国家,意识形态已经终结,政治实践中,给予—获得模式代替了所有—没有模式,一种开放的谈判式的可批评的政治活动方式得以确立。这种论断未免过于乐观和草率,尽管政治活动的方式变了,但政治活动本身并未消失,只要人类利益没有实现整合,则利益的分化必然带来观念的分化,不论意识形态是独立于哲学和政治之外,抑或夹在二者之间,意识形态本身包含的哲学因素和政治因素是无法消除的,就像儿子无法消除身上父亲和母亲的特征。在利益分化、观念分化的背景下,有什么理由宣布意识形态终结了呢?如果作为虚假意识的意识形态终结了,是否意味着一种普世价值的确立呢?那么,真的有普世价值吗?作为价值,它能普遍化吗?如果有普世价值,它是人为树立的还是历史地形成的?它的内容是什么?如果是人为树立的,如何保证它不是虚假的呢?普世价值与意识形态真的界限分明?这些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当然,这里我们不做纠缠。

有些学者认为,不能仅仅关注从精神、思想、观念层面上理解意识形态概念,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有一些具有意识形态内容和功能的范畴。如哈贝马斯提醒我们,科学技术也可以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这是一种异化了的科学技术,就像理性的异化一样。掩藏于“意识形态化”背后的现代社会的思想体系制度化使得制度成为超思想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哈贝马斯说:“当今的那种占主导地位的,并把科学变成偶像,因而变得更加脆弱的隐形意识形态,比之旧式的意识形态更加难以抗拒,范围更加广泛,因为在掩盖实践问题的同时,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利益作辩解,并且损害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那些以“共同性”的名义外在于我们而又拥有强大控制力的因素也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生活总有意识形态化的危险。与其说这是意识形态化的危险,不如说是政治化、工具化、异化的危险,它是意识形态政治化、工具化、异化的后果。

意识形态概念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对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安德鲁·文森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曾说过一段话,大意是:在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最初被明确用来指一门新的关于观念的经验科学;这一术语后来意指与某种形式的世俗的自由共和主义相关,它已染指政治,当然也带着哲学的印记;事实上,它还带上了一种贬义,隐含着知识贫乏、实践萧条以及激进主义之意;由于以上诸原因,意识形态最终被抛进了政治的泥坑,被专指为“政治学说”。在安德鲁·文森特这里,意识形态包含至少四种含义,而这四种含义在1800—1830年间成为政治上的通用语。当马克思关注意识形态时,他所面对的正是一种复杂性概念体系。单就安德鲁·文森特提供的四种含义来看,意识形态既表现出政治色彩,又表现出哲学色彩;既带有主观性因素,又含有客观性成分,有着明显的二重性。由于其二重性,很难确定地做出意识形态是科学或非科学的论断。

二、意识形态二重性的表征

我们来看一下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马克思不仅十分强调意识形态的虚幻性,而且深刻指出意识形态虚幻性的根源就在于阶级利益与共同利益的不一致性或矛盾。这种不一致性是既得利益者所希望的,他们在政治上需要建立国家来维持这种不一致性,在思想上用意识形态来掩盖这种不一致性。因此无论国家还是意识形态都具有虚假性,都只是进行统治的工具。国家实际代表阶级利益,却偏要冒充公共利益,它仅是“虚幻的共同体”,意识形态则是掩盖上述不一致性、歪曲真相的虚假意识。如果说国家是暴力统治的手段,那么意识形态就是思想控制的手段。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实践性和排他性。一般而言,意识形态具有辩护功能、渗透功能和同化功能。所谓同化功能,即意识形态试图追求社会成员思想的一致性。根据马克思、曼海姆和持类似观点的学者的意见,政党常用意识形态作为统一全民思想的工具,它们利用富于煽动性的宣传,张扬激进主义的非理性情绪,硬是把一党之利益装扮成全民利益;把一党之目标谎称为全民目标;把一党之价值观歪曲为全民之价值观;把一党之精神气质美化成民族精神或时代精神;为了回避对本党不利的问题,政党掌握下的意识形态一般不讨论对自己不利的敏感问题,把问题抛给对手,美化自身,丑化对手;并把人们的注意力从政治领域转移到其他领域和其他地域,从而表现出一种扩张性。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实践已经向我们证明了一切[4]。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意识形态具有三重含义:作为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唯心史观,作为思想上层建筑,作为政治运动的思想动力的意识形态。马克思讲的意识形态主要就是思想观念体系的,意识形态的内容主要是由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思想上层建筑。从批判的角度来看,马克思恩格斯的分析无疑是天才的和深刻的,但就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形态之一,单纯从经济决定论和阶级性出发进行分析又难免过于独断和简单化。为此,有必要对意识形态进行(内在和外在的)划分。第一种可称为“外分法”,即把观念分成客观真理和意识形态。这里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外延被缩小了的概念,它被限制在自己狭小的领地内,外部的“真理世界”似乎与它无关,它被永远地贴上虚假意识的标签放逐在贬黜的路途上。第二种可称为解构法或内分法,即把意识形态分为纯粹的、无阶级性的、中性的观念(这种观念是认识世界的工具,它的归宿是科学)和虚假的、为利益集团提供合法性证明、进行思想控制、政治动员、社会整合等等的政治工具,这里的意识形态是一个内涵被扩大的概念,它被等同于观念。两种分法没有本质区别,这里只是为了认识的方便。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把社会理解为一个由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三大要素组成的有机整体,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包括了观念、思想和理论,即一切社会意识的总体。其中有虚假的意识,歪曲的意识,也有真实的意识,客观的意识。作为前者是意识形态典型,作为后者则是科学。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观念对现实的反映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正确的反映,即真理;另一种是歪曲和颠倒的反映,即意识形态。马克思视野中的意识形态被限定了,它仅指虚假意识。意识形态似乎带有原罪,但正如基督教中人的原罪来自于蛇,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的原罪来自不合理的社会现实,意识形态是结果而非始因。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意识形态总是以一种罪恶的形象出现,但他们批判之笔真正指向的却是意识形态背后的社会制度。正因此,考茨基意识形态理论的出场才不至于显得突兀。

三、意识形态二重性的消解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首先推动意识形态概念演变的是考茨基。“作为恩格斯之后最博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考茨基强调了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指出意识形态必须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但是,考茨基没有从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推论出意识形态对现实的颠倒、歪曲和掩盖,也没有从恩格斯那里接过意识形态作为“虚假的意识”的问题。相反,在考茨基对意识形态这个词的使用中,出现了一些中性的用法,如意识形态的机构和意识形态的因素,除此之外,演变的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开始具有对经济基础的相对独立性。他认为,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实际上能够同经济基础分开,二者并非绝对对应,一定的意识形态往往比与其相应的经济基础持续更长的时间,也即意识形态具有一种相对独立的存在。他主张意识形态能够超越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对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并认为,某些处于上升阶段的社会阶级在特定时期能够代表历史前进方向,他们的特殊利益与社会总体利益有相一致的时候,此时,它们的意识形态能够客观地反映现实,推动社会历史向前发展。

普列汉诺夫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考茨基对意识形态的中性化的解读。首先,他第一次使用了“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概念,这也是一个中性的提法,它有意避开了阶级性,而把意识形态看作是社会的思想整体;其次,普列汉诺夫取消了意识形态和科学的对立,确立了它的中性的内容。他在意识形态史的考察中,提出了三个平行的意识形态领域,即社会思想领域、自然科学领域和艺术领域。科学是意识形态,意味着意识形态与科学走向了统一。最后,他赋予意识形态以中性的功能。他从功能上把意识形态特别是政治意识形态分为两种,一种是保守的,它阻碍历史发展;一种是进步的,它促进社会发展。普列汉诺夫认为意识形态具有独立的历史,它有自己的连续性,而不是社会形态的机械的直接的反映。卢卡奇也否认意识形态是经济现象的简单而直接的对应物,而是作为对特定阶级主体思想的有机表达,以一种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的渗透物的方式而存在。

列宁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史上也是一个不得不提的人物。或许是受到普列汉诺夫的影响,他第一个赋予意识形态以肯定性质,把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统一起来,认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由此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演变。列宁认为,意识形态不必然是虚假的,它可以而且应该分为科学的和非科学的。那些代表无产阶级或全体人民利益的意识形态以及真正反映了客观实在状况的意识形态因其与客观真理的一致性,而成为科学的意识形态。而那些有着狭隘阶级性的意识形态则是虚假的“观念工具”,是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和宗教意识之所以是虚假的和非科学的,不在于它们是意识形态,而在于它们是资产阶级的和宗教的。

在这里,列宁虽然完成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演变,但他并没有解决意识形态携带的先天不足问题,没有消除意识形态二重性的历史宿命,只是为意识形态预留了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意识形态和哲学相结合,最终趋向科学和真理;第二种可能,意识形态和政治相结合,最终被边缘化为纯粹思想的游戏。这样,就导致了政治和意识形态以及哲学之间的相互指责。一方面,如阿尔都塞说的那样,“就哲学来讲,我们这代人充当了牺牲品,也就是说,我们牺牲了自己的智力工作和科学工作,而一味地去搞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斗争”[2]9。另一方面,就意识形态而言,哲学只在理论的或思辨的领域里说一些无关于现实政治斗争的微不足道的话,而这些孤芳自赏的哲学家,往往被拿破仑那样的人物嘲笑为充满幻想的“意识形态家”。若如此,意识形态真的像伯纳德·萨瑟所说的那样被其哲学亲属和政治亲属抛弃了吗?它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更无存在的空间了吗?尽管哲学和政治同时抛弃了意识形态,但意识形态是由其哲学之母和政治之父诞生的一个可怜的儿子的事实是不容否认的,这就使意识形态兼有了二者的特性。就政治而言,它的虚假性、阶级性和排他性不可避免地在意识形态身上体现出来,因为意识形态血管中流淌的政治血液是无法清除的。就哲学而言,它并不是不单纯地为了认识世界,而是希图通过掌握认识世界的真理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为达到此目的,哲学就必须和政治结盟,否则,哲学只能是学院里的争吵。当然,政治也离不开哲学,政治要达到对权力的占有和保持统治稳定的目的,需要哲学通过提供精神驱力而进行政治思想的整合,并为其政治合法性提供理论上的证明。就这样,在哲学与政治因相互需要而进行的密切接触过程中,诞生了意识形态这个有一定独立意识但又无法克服其父母遗传特性的儿子。而且,哲学和政治的接触越是密切,意识形态继承的二重性基因也就越多,意识形态沦为政治的工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似乎是意识形态本身无法摆脱的历史宿命。意识形态要摆脱这种历史宿命的束缚,一方面要使自己尽快地成长为能够不为其哲学之母和政治之父所供养的有着自身的独立特性的成熟的意识形态,另一方面要对意识形态本身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良,而这种改良又不得不依赖于对哲学和政治特别是对政治的改良。只有把哲学和政治改良成为不再是为一小部分的人谋利益的工具,进而将其改良成为所有的人获取幸福的依靠的时候,意识形态才能超越其狭隘性、虚伪性和欺骗性而还原其独立的品格。

[1]Bernard Susser.意识形态:一个概念的历史[J].黄岭峻,译.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

[2][法]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田科瑞.意识形态概念新探[J].天府新论,2004,(3).

[4]林建成.意识形态问题研究[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

[责任编辑:梁桂芝]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是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理论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辟有“哲学与思辨”、“经济探求”、“科社新探”、“党建园地”、“行政论坛”等栏目,适宜各级宣传理论工作者,乡镇以上机关、企业的干部,党干校学员、教研人员阅读与参考。欢迎广大理论工作者不吝赐稿,同时欢迎广大读者订阅。

来 稿:请寄《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同时注明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及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有参考文献的,放文尾,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试行)》的要求,注明其责任者、题名、出版者、出版地、出版期及页码等项目。

订 阅:可通过全国各地邮局,或将订阅款直接邮寄《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编辑部,可随时订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29号;邮编:150080;联系人:那青阳;电话: (0451)86345174。

D016.98

A

1008-8520(2012)05-0022-05

2012-07-12

杨苏磊(1982-),男,安徽六安人,博士研究生。

猜你喜欢
观念马克思哲学
论马克思对“治理的贫困”的批判与超越
马克思像
维生素的新观念
马克思人的解放思想的萌芽——重读马克思的博士论文
别让老观念害你中暑
菱的哲学
健康观念治疗
大健康观的哲学思考
即兴表演的观念阐释
马克思的“知本”积累与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