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秩序建构中的道德责任共担机制

2013-08-15 00:44乔法容
中州学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市场秩序市场经济道德

乔法容

建立健全市场秩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一大课题。过去几十年,出现过市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值得认真总结教训。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市场秩序逐步走向正常化,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环境污染等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与健康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等乱象,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干扰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人们的社会心理、公众文化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果和巨大的道德风险,这些都同市场秩序不健康、不健全、不规范有关。我以为,解决当下市场秩序这一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建构统一、公平、公开、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建构起以政府、企业、公民三类道德主体形成合力的责任共担机制。

一、市场秩序是市场健康运行的要素

市场秩序是适合市场运行规律、通过制度来维系市场活动的有序状态与环境。市场是一种十分复杂的交换关系,因经营者的逐利行为所致,经常会使市场出现非均衡和无序状态,妨碍正常交易的进行和正当竞争的开展,加上行政分割的助推、纵容和对腐败行为的包庇保护,就使得市场秩序更难以健全。为维护自由和平等交易的状态,必须制定相关制度。市场关系愈复杂、愈发达,愈加需要构建和健全市场秩序,而完善、严格的市场秩序又是发展市场经济的保证。

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市场发育和运行的要素,与市场经济共生共长。要进行等价交换,就必须制定市场的交易规则,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等价交换包括等质、等量的互换,交易双方彼此尊重各自的利益和权力,简单的双方交换是如此,形成多元的交易链条后也是如此,尤其是产生货币这一等价物并形成独立的金融业之后,更需要严格的市场规则和平等竞争的环境来保证。不管发生多么复杂的交易关系,交易的总量还是彼此等价的,即价值总量与价格总量的大体相当。否则,一切交易将无法持续进行,因为总量不均衡,危机就要降临。追溯历史,从最初级的市场开始,都必须建立相应的市场秩序。随着市场的发育,市场秩序越来越健全,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金融市场发展起来之后,各种市场形态多种多样,更需要日益健全的市场秩序。国内有国内的市场秩序,国际有国际的市场规则,各种专门行业还有各自的行规,包括像股票市场、期货市场那种变化异常快速的市场形态,也同样需要严格的市场秩序来保证。没有这种秩序,市场交易就无法进行。从微观(每一个具体的市场)到宏观(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要有规则,有秩序。任何一个环节,不能没有秩序,不能缺少规则,这也是生产社会化规律的必然要求。把市场秩序当做妨碍发挥市场作用的论点,既不符合历史,也不符合理论逻辑。

关于市场秩序的理论,在西方已经历了200多年的时间,大体有三种代表性观点:第一,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发演进论。这种观点认为市场有一种自然引力,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在自由而安全地向前努力时,各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是一个如此强大的力量,以致没有任何帮助,亦能单独地使社会繁荣,而且还能克服无数的顽固的障碍,即妨害其作用的人为的愚蠢的法律,不过这些法律或多或少地侵害了这种自由的努力,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①。后来新自由主义把这个信条绝对化了,例如“华盛顿共识”的核心就是“尽可能最大程度的自由化,尽可能快的私有化,并在财政、金融方面采取强硬措施”②。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事实上,历史上所有市场秩序都不是自发建立的,即使是小规模的初级集市,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就要有人去规制。第二,理性构建论。美国L.赫维茨创立的经济机制设计理论认为,市场秩序可以主观任意设定,不必尊重客观规律。显然,这一观点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第三,立宪演进论。如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哈耶克、公共选择理论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他们批判地继承了前两种观点,认为市场秩序是在确立宪章的基础上自发演进的结果,并必须以欧美发达国家为范本。这一理论忽略了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与市场交换体系之间的一些价值冲突,结果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陷入混乱,特别是无序竞争、过度竞争、恶性竞争,以及垄断的形成,这就无法确保平等竞争和消费者与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实践一再证明,市场秩序是市场交换及其多元运作中的客观要求和内生要素,它不是外部主观意愿强加的。但它又不可能完全靠市场的自发力量自然形成(即使是市场,其中活动的也都是现实的人),需要由政府根据市场运行规律制定相应的制度来规制。

可以说市场秩序是市场正常运行的保障,也是市场质量好坏、市场成熟度的标志。它的基本含义是指由制度安排、法律体系和社会观念推动形成、规范和维持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状态。大体包括以下10个方面的内容:(1)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交易终端主体是广大消费者,没有消费者的购物就没有市场,这是首要的前提。(2)追求均衡价格,防止哄抬价格和通货膨胀。(3)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等质交换,把住质量关,商品优质优价,杜绝假冒伪劣产品。(4)充分尊重和保护产权。市场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产权明晰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个前提条件。(5)确保交易自由。经济主体必须要有自由交易的权利。生产者有权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而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交易什么、交易多少以及交易的价格。(6)维护契约自由。在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主体间会发生各种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会形成各种形式的契约。法律应该保护市场主体的契约自由。(7)确保机会均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到公平,最重要的是保证各类经济活动主体进入市场的平等地位。最基本的是机会均等,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的公正性;二是法律制度的同一性;三是税负的公平性。(8)确保平等竞争。制止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自由竞争和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9)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确保每一位公民维护其自由和尊严的基本生活水平,那么,好的社会就必须针对弱势群体,实行“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补偿原则”,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10)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也为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供了依据。

二、当前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道德风险及其原因

1.当前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市场秩序令人担忧,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发展受阻、市场不兴、缺乏活力,而且还带来日益加剧的道德风险和社会隐患,如假冒产品、哄抬物价、不平等竞争、价格欺诈、环境污染等,社会信用度已降低至社会容忍线以下,公众的社会认同感降低,社会和组织的凝聚力减弱。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目前市场上充斥数不清的有毒食品和药品,比如“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死猪肉、假蜂蜜以及有毒蔬菜和水污染等,不一而足,其危害比传染病大流行还要大,而癌症和其他疾病的发病率日渐增高,已经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健康。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的特点表现为:一是种类繁多,覆盖面广;二是传播速度快,防不胜防;三是生产单位已由公开的分散作业变成一种隐暗的“产业链”,如地沟油;四是手段多样化,尤其是利用高科技作案;五是不法分子与地方官员勾结,受到庇护纵容。

第二,产品质量下降。现在我国不少产品的质量呈下降趋势,很多厂家偷工减料,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或缺斤少两。以建筑业为例,许多投资商不认真执行规划和合同而采用劣质钢材、劣质建材降低应有的成本,建造劣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包括关系运输安全的桥梁。一些地方在建的房子坍了,桥梁断了,类似问题频频曝光。

第三,哄抬物价。这几年的通货膨胀遍布全世界,特别是市场自由化程度最高的美国的通货膨胀,已经成了金融危机后最大的问题之一,并且向全世界输出。就中国来说,通货膨胀固然有供求关系的某些影响,但总体上不是内需过旺造成的,其成因在于:一是外国自由市场的输入;二是由市场盲目性造成投资过热的推动;三是国内流通环节过度投机作祟。以价格涨落最明显的蔬菜来说,主要并非出于供应不足,而是中间商的囤积居奇、层层加价。他们的利润已经占到整个蔬菜利润的60%至70%,一头损害消费者,一头损害生产者(农民)。还有通过过度包装提高商品价格。近几年曝光一盒月饼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真实产品不过占成本的60%左右,包装费用差不多占商品价格的30%至40%。这不仅坑害了消费者,而且造成了木材、纸张、金属、塑料等材料的严重浪费,大量的优质资源变成了垃圾。

第四,诈骗行为流行和升级。经济邪教(传销等)屡禁不止,诈骗行为五花八门,特别是利用网络、ATM机进行金融诈骗,已成为国际国内治安的难点。居民从事投资活动常会跳进陷阱,连银行都屡遭窃用。

第五,高利贷活动猖獗。现在有的高利贷年息高达30%到50%,推动了借贷经营者设法牟取高利,又助推了物价的上涨,影响了价格规律和价格机制。

第六,贫富差距拉大。市场并未因那只“无形之手”使分配公平起来,反而造成初次分配中劳动者工资过低,出现严重的不公。“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一说,推卸了企业作为初次分配主体的责任。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工商联的调查,私人企业职工的工资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半多一点,现在出现了所谓劳动力供给“拐点”(实际并非如此),主要还是基于沿海一些商家给的工资过低,还经常拖欠工人工资,劳动条件差,造成职业病多发等原因,很多农民工不愿再出去打工。政府在再分配方面也有不到位的方面,如公共产品短缺、教育医疗投入不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

第七,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我国的环境污染大量的来自于私营的化工、造纸、制革及其他高污染企业,所谓污染企业与环保部门的猫鼠游戏,主要是市场无序造成的。这个问题已成生态灾难,沿海私企集中的地方尤为突出。私商的代表人物提出对小型、微型企业“先活后转”,即先发展后转型,实际上不让淘汰落后企业,保护违法的企业发展,阻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妨碍了环境污染的治理。

第八,生产安全事故。以煤矿为例,私人煤矿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80%,这主要是因为这些私人煤矿实行无为、无序开采,缺乏安全设施。很多私企没有职工的安全保障。这个问题已经成为私营企业发展中的重大弊端。

第九,腐败滋生。造成腐败的因素很多。在一些地方形成了私商、贪官和黑恶势力互相勾结的“黑三角”,他们垄断市场、欺行霸市,这也是“无形之手”造成的。再从国外看,就连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日本,2011年的福岛核泄漏事件也暴露出私商东京电力公司同政府官员和一些无良知的学者互相勾结、隐瞒信息或制造假信息,致使核泄漏危害愈加严重。

2.当前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道德风险的原因

第一,“理性经济人”的逐利本性使一些经营者铤而走险。经营者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采取一切手段降低成本,以致不顾消费者利益,完全丢弃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诚信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着产生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等意识的经济基础。事实证明,经营主体逐利的内在冲动好像脱轨的高速列车,如不严加约束,它会脱离正道疯狂急驰,其社会后果可想而知。对于此类行为,马克思当年揭露得可谓淋漓尽致:“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刑的危险。”③2013年3月19日《郑州晚报》以《京港澳高速修车铺为让车爆胎,沿途47公里撒铁钉》为题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3月14日,在鹤壁服务区修车的杨某为了多修车,多赚钱,沿京港澳高速公路抛撒特制铁蒺藜达47公里,造成10多辆车的轮胎被扎破。这不正是新版的唯利是图的典型事件吗!

第二,不公平竞争导致的垄断。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市场竞争如果不加以管理和规导,就很容易出现过度竞争,进而出现垄断。竞争和垄断是一对矛盾,竞争自身又有正常竞争与恶性竞争,这又是一对矛盾。这两对互相交错的矛盾,经常此消彼长,妨碍市场正常运行,损害消费者、国家的利益,影响利润的平均化和资源配置的效率。这就需要建立起维护自由竞争的秩序。然而,没有绝对的自由竞争,所谓充分竞争也并不多见。有竞争就会有超越正当范围的恶性竞争和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包括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性投机活动)。

第三,过度的金融投机加剧了市场的混乱。金融是现代市场的核心,一旦失控,投机性就会极度疯狂。例如,现在民间的高利贷盛行,造成了市场秩序混乱,影响了社会安定。又如,房地产投机商抬高物价,大发横财,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加上国际金融的影响,包括热钱的大量流入,使得金融市场相当混乱,进而影响了其他市场。美国金融危机本质上是一种高端型市场秩序混乱,而它们又影响到各个国家,甚至是输入市场的紊乱因素,使投机活动猖獗起来。

第四,政府管理中的缺失。在市场活动中,由于政府管理不善,产生了小到欺行霸市,大到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垄断某一种行业,乃至结成贩毒、诈骗团伙。现在的黑恶势力已经出现了集团化、科技化、跨国化的倾向,这对于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乃至扩散到市场经济的机体中。有的地方政府管理不善,除了缺乏经验之外,很重要的是利益关系,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违法者,有的明目张胆地支持市场秩序的破坏者,有的互相勾结成了黑恶势力和不法商人的保护伞。

第五,公民个体职业操守差,道德素质低。市场经济中活动的主体,无非是政府、企业和公民,但无论是政府公务员、企业从业者、公民个人,其活动都要归属到每一个个体去实施。公民个人法制观念淡漠、道德意识缺失、唯利是图、良心底线屡屡突破(“不讲良心”),正是当今市场秩序混乱的主因。

事实一再说明,缺乏市场秩序,市场就不会“活”,而是“乱”,甚至乱成灾难。“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我们必须深化认识市场秩序与市场活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强调维护市场秩序各有其责,人人有责,形成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共担机制。

三、构建治理市场秩序的道德责任共担机制

针对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原因,学界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市场是无为而治的,市场失序是政府管得太多,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这是崇尚市场原教旨主义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市场失序是政府管理缺位、越位、不到位造成的。这是两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各有己见。我以为,当前我国市场秩序中存在的严峻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道德问题。活动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公民个人。作为监管方的政府承担管理方面的道德责任,企业承担生产经营的道德责任,公民个人承担恪守法律、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厘清各方主体的道德责任,建构道德责任共担机制,有利于转型中的中国治理市场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文化。

1.政府承担矫正市场缺陷、弥补市场失灵的道德责任

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有其自身运行的客观规律,如竞争规律、价值规律等,是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配置资源的最不坏的手段,市场又是激励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内在冲动的一种机制。但市场有缺陷、失灵的一面。如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产品短缺、环境污染、企业行为外部化、恶性竞争、哄抬物价、分配不公等,都是市场管不了也不管的问题与领域。西方著名的政治家前德国总理施密特就曾经说过:“市场,无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经济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④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的问题,恰恰就是政府这只“有形的手”的监管责任。德裔美籍学者忧那思(HansJonas)1979年在《责任之原则——工业技术文明之伦理的一种尝试》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责任伦理思想。他认为,从本质上讲,道德行为是一种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由选择机制和能力共同决定的责任行为。而且,责任伦理是关于行为全过程包括事前、事中、事后,或者行为的决策、执行、后果的伦理,它是整体性的伦理,也是宏观性的伦理。与传统的责任伦理重在事后考量与评估责任相比,他的责任伦理思想更加重视对行为的全过程管理,更加关注对未来的前瞻性的事件作出伦理判断,通过风险评价作出决策。因而这种责任伦理理论是一种主动的带有防范性的积极的伦理观。针对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政府制度的出台,首先应该做到事前科学预测、事中严格监管与评估、事后多方考量与评判(除了经济的效应外、还有考察经济活动的社会的影响与道德的、文化的效应)。另外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重在落实以法治市。运用法律法规,在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通盘考虑,不能当“救火队”,也不能当“睁眼瞎”,更不能执法违法。当前,政府在管理市场秩序中的道德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要严格限定市场的进入主体资格(这与强调机会公平不矛盾),坚决杜绝无责任能力、只能负赢不能负亏的主体进入流通;二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格界定流通主体的行为,规定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要采取措施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除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市场交易活动要遵循自愿、等价、互利等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对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公务员必须要有敬畏法律的意识,做到依法办事,公平执法。因为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它的基本职能是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承担弥补市场缺陷、市场失灵的责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当然,政府也不是万能的,与市场失灵、市场缺陷相对应的“政府失灵”、“政府缺陷”也同样存在。这些说明,一个好的政府要担当责任,其前提是防止政府失灵和政府缺陷,否则不仅难以担当纠正市场失灵、市场缺陷的重任,而且还会加剧市场混乱,成为经济发展的“祸害”(马克思语——作者注)。

2.企业承担生产安全、商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生产、销售的源头,从这种意义上讲,在生产保障、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生态安全等方面,企业应该成为首要的责任主体。市场经济的发展已有200多年,关于企业责任的理论也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形态。20世纪70年代形成的古典企业社会责任观认为,企业是经济实体,其功能是纯经济性的,股东们只关心一件事:财务收益率。经济价值成为衡量企业成功的唯一尺度。“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⑤社会经济责任观则认为,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企业具有法人地位的同时也意味着它具有道德人格,“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⑥。与古典社会责任观不同,社会经济责任观认为,企业除了经济责任外,还应承担环境责任、对消费者的义务等社会责任。前国际商业、经济伦理协会主席恩德勒指出:“作为一个道德行为者的企业,具有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责任。”⑦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观点突破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古典责任观,它把企业作为一个伦理实体,具有道德人格,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利益相关者,对全社会承担责任。要求企业要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热爱慈善事业等。这是目前人类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普遍观点。应该说,我国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大体也经历了上述过程,这也是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深化的过程。一些企业深刻认识到,企业的真正属性是社会性,这正是企业与社会的本质联系。有了消费者,就有了市场;失去消费者,就失去了市场。还有不少企业热心于公众事业和救灾扶贫事业,为公众办了不少好事、实事,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道德形象。但毋庸讳言,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包括道德责任)上,其发展是十分不均衡的。更有甚者,一些企业无视法律法规,失去企业“良心”,为了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劳动者不能获得与劳动付出相应的报酬,危险行业缺乏对劳动者的有效保护,生产过程污染水源、空气、农产品等问题很是普遍,这不仅损害当代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到我们的子孙后代。实践证明,对于此类行为完全依靠政府监管到位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亟须法律治理,亟须企业加强责任教育和道德自律。存在决定意识。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构成现实的经济生活,是直接影响人们道德观念和文化的基础因素。这是企业行为产生的客观社会影响。鉴于此,在构建市场秩序中,企业这一主体承担着不可替代的责任。

3.公民个人承担恪守法律、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

公民与法律社会相一致。发达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缺乏法律的严格规制和道德自律的境界,公民社会就不会和谐,市场秩序也不可能形成。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我认为,当前我国市场秩序混乱就是道德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当然非常重要,它诉诸于组织,包括家庭这一社会细胞,但最终实现行动的环节还是个体。《新京报》报道一则消息,2013年2月,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江苏无锡公安机关出动200余名警力,在无锡、上海两地统一行动,打掉一特大制售假羊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3名,捣毁黑窝点50余处,现场查扣制假原料、成品半成品10余吨。经查,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消息中还谈到,陕西凤翔郝某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案。⑧还有,记者在山东潍坊地区采访时发现,有人置国家法律与人民健康于不顾,明目张胆地滥用剧毒农药神农丹。他们把这些姜卖给消费者,另种没有使用该剧毒农药的姜自己吃。⑨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致,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之一(这是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特别关注这种负面影响对道德、对文化带来的新问题),与公民缺乏法律知识有关,与从众心理有关。因此,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最终还要落实到公民个人,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首先靠法治,之后才是道德。邓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公民恪守法律,通过社会规约使其不能越出底线道德;公民遵守道德规范,形成道德良心,达致道德自律,才是自我选择、自我管理、自我评价的道德主体。社会的法与自己“内在的法”(指道德——黑格尔语)的有机结合,公民才会成为承担责任的主体,才会成为对社会具有积极价值的道德人。两种道德理论:规范论提出做人的标准与应该怎样做,德性论关注行为者自身,从内在的品格与外在的情境考虑如何做一个有德之人。这些理论有着深刻的启示,需要在公民的道德实践活动中创造性地运用与创新。依法治市与以德治市相结合,培育有良知的公民,应是根治市场秩序混乱的良药。

由政府、企业、公民个人构建的道德责任共担机制,各负其责,人人有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对于建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非常必要。在三方责任主体中,基于政府的地位与职能要求,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强调政府应率先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这对于引导企业与公民个人承担责任意义重大。

注释

①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原因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12页。②李瑞英:《警惕新自由主义思潮》,《光明日报》2004年11月3日。③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71页。④[德]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2001年,第153页。⑤参见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1970年9月30日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商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⑥[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第四版,黄卫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96页。⑦[美]乔治.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223页。⑧《公安部:大量老鼠肉冒充羊肉流入江苏上海》,《新京报》2013年5月3日。⑨《山东种植毒姜 姜农称自己都不吃》,“新华网”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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