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高句丽碑考释

2013-09-06 04:53耿铁华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集安高句丽碑文

耿铁华

(通化师范学院 高句丽与东北民族研究中心,吉林 通化 134002)

2012年7月29日,集安市区西南3.5千米的麻线河右岸河滩上出土了一通高句丽时期的石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26°08′28″, 北纬 41°05′46″,海拔184米。碑石上面刻有汉字隶书碑文。经专家释读,认定是高句丽时期的石碑,文字内容与好太王碑有很多相同相近之处,定名为“集安高句丽碑”。这是自好太王碑发现135年来,集安又一次发现高句丽时期重要的文字碑刻。无论对于高句丽历史与考古研究,还是对于集安高句丽世界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集安高句丽碑的形制

集安高句丽碑为粉黄色花岗岩石质,碑身呈扁长方形,下部较上部略宽,较上部稍厚。残高173厘米,宽 60.6~66.5 厘米,厚 12.5~21 厘米,下部榫头高15~19.5厘米,宽42厘米,厚21厘米。石碑重量为464.5千克。正反两面及左右两侧经过加工,平整规则,碑首部分与碑身连为一体,碑体呈圭形。右上角有缺损,底部两角呈漫圆形,下部中间有榫头,原应有碑座,现已不存。碑身正反两面加工较精细,表面平整光滑,正面上部分镌刻的文磨蚀较重,下部分文字磨蚀较轻,右上角缺损部分伤及10余字。

集安高句丽碑的造型属于圭形碑,碑首作圭形来自玄圭的形状,表示死者有功于国,为“天赐玄圭”之象征,用以昭示死者的功绩。碑身呈扁方形,上部稍窄,下部稍宽,与碑首连为一体,是东汉以来圭形碑的典型样式。碑下部有榫头,出土时却不见下面的基座。估计碑座应为长方形,上面有与榫头相合的凹槽,这也与东汉以来的碑座相同。

在高句丽已发现的文字碑中,好太王碑呈方柱形,无碑首,形体硕大,底部基座呈多边形,根据立碑刻痕的情况,应无榫卯结构,而是平坐在基座之上的。中原高句丽碑也为方柱形,无碑首。从出土时的照片看,碑下部有方锥形榫,基座复制为方覆斗形,大体上符合原来基座的形状和样式。集安新出土的高句丽碑,为高句丽增加了一通圭形首扁方形碑,碑身与基座榫卯结合的范例。

对于圭形碑的榫卯结构,高句丽也有相关的遗迹和实物发现可资证明。2003年,千秋墓“墓南边阶坛中轴延长线上,石垣内折曲成宽台,外边铺石板上有4个等距方孔,可以认为是木柱(榫头)立孔。”说明高句丽人很早就在建筑中运用了榫卯结构。上世纪80年代中期,集安国内城中部(今遗址公园东北角)出土一块较大的石碑座,出土地原为高句丽遗址,碑座距地表2米左右。系黑灰色沉积岩凿制而成。整体为椭圆形自然石材,顶面修整较为平齐,并修凿成两级长方形台面,榫槽即在顶面正中。碑座长2.03米、宽1.2米、厚0.5米。一级长方形台面长1.39米、宽0.79米。二级台面长1.18米、宽0.62米,榫槽长0.75米、宽0.19米、深0.25米。从碑座出土层位看应该是高句丽时期的碑座。可惜的是没有发现碑身。这说明高句丽曾有长方形带榫卯结构的石碑。

集安高句丽碑正面、侧面图(王鹏勇绘)

关于集安高句丽碑的石材来源,集安市博物馆组织专业人员分几次到石碑出土地点附近的采石场进行调查。初步认为红星采石场可能是高句丽人采集石碑石材的地点。红星采石场位于集安高句丽碑出土地麻线河上游左岸,属于麻线乡红星村二组,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41°06′414″, 东经 126°08′190″,海拔193米。采石场处在七星山山脉的最西端,西距麻线河约50米,南距高句丽石碑出土地约1.5千米,北侧为麻线墓区石庙子片。采石场早年已被开发,现最西端的山峰已被采石取平。采石场的石质为花岗岩,石材的颜色为粉黄色,与高句丽碑的石质、颜色相同,与石碑出土地距离也不远,运输加工都很方便。

二、集安高句丽碑文字隶定

集安高句丽碑的正面阴刻碑文,汉字隶书,共10行,自右向左竖书,无界格,横竖排列整齐。前9行每行为22字,最后一行为20字,原文共218字。右上部由于残损而缺失约10余字,因石碑长期处于河床之中,经河水冲刷、沙石磨损,造成部分碑文字迹模糊,现已辨识156字,释文如下:

1.1□□□□世必授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

1.2□□□子河伯之孙神灵祐护蔽荫开国辟土继胤相承

1.3□□□□□□烟户以此河流四时祭祀然而□偹长烟

1.4□□□□烟户□□□□富足□转卖□□守墓者以铭

1.5□□□□□□□罡□太王□□□□王神□□舆东西

1.6□□□□□□追述先圣功勋弥高悠烈继古人之慷慨

1.7□□□□□□□□自戊□定律教□发令其修复各於

1.8□□□□立碑铭其烟户头廿人名以示后世自今以后

1.9守墓之民不得擅自更相转卖虽富足之者亦不得其买

1.10卖如有违令者后世□嗣□□看其碑文与其罪过

背面仅有一行字,模糊不清,难以辨识。左侧似有人工凿损痕迹,隐约可见笔画残痕,也可能是烟户头的名字等。

以上文字是由我和孙仁杰、王志敏、高良田、董峰、迟勇、郭建刚等集体释读并准备在《简报》和《集安高句丽碑》中公布的。作为集体意见是要统一的。作为研究成果,学者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因此,我将补充释读的文字也公布在这里,以供研究参考。

1.1惟 太 王 之世必授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

1.2日 月 之 子河伯之孙神灵祐护蔽荫开国辟土继胤相承

1.3□□□□□□烟户以此河流四时祭祀然而□偹长烟

1.4□□□□烟户□□□□富足者转卖韩 秽守墓者以铭

1.5□□□□□□唯国罡上太王□□□□王神□□舆东西

1.6□□□□□□追述先圣功勋弥高悠烈继古人之慷慨

1.7□□□□□□□□自戊□定律教遣发令其修复各於

1.8先 王 墓 上立碑铭其烟户头廿人名以示后世自今以后

1.9守墓之民不得擅自更相转卖虽富足之者亦不得其买

1.10卖如有违令者后世继嗣并 罚看其碑文与其罪过

三、集安高句丽碑文说明

集安高句丽碑第一行和第二行文字记载:“惟太 王 之世,必授天道,自承元王,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日 月 之子,河伯之孙,神灵祐护蔽荫,开国辟土,继胤相承。”此段文字记叙简捷,真实的记录和证实了高句丽起源建国的情况。关于高句丽民族的起源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是,高句丽王族出自北夫余,已见于好太王碑和诸多文献记载。

碑文“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与好太王碑开始文字“惟昔始祖,邹牟王之创基也”相同,只是少了“惟昔”两个字。“日 月 之子,河伯之孙”,也出现在集安冉牟墓志中,“河伯之孙,日月之子,邹牟圣王,元出北夫余,天下四方,知此国郡(君)最圣德”。据此可以推知原碑文也应该是“日月之子,河伯之孙”。

“神灵护祐蔽荫,开国辟土,继胤相承。”应该指好太王碑和文献记载的连葭浮龟渡奄利大水的传说。邹牟王渡奄利水,自称皇天之子,母河伯女郎,即“日月之子,河伯之孙”,连葭浮龟正是神灵护祐的结果。到达忽本(文献也作“卒本”)建立国家,也就是“开国辟土”。同时还有更加深刻的内涵——那就是邹牟王建国之后,征服周边部落方国,开拓土地,稳定统治。 文献记载邹牟建国之后,“四方闻之,来附者众。其地连靺鞨部落,恐侵盗为害,遂攘斥之,靺鞨畏服,不敢来犯焉”。他统治期间,先后灭掉了松让国、荇人国、北沃沮,向北、向东扩展了疆土。

“继胤相承”的意思应该是好太王碑文中“顾命世子儒留王,以道兴治,大朱留王绍承基业”。 儒留王、大朱留王是高句丽第二代和第三代王,《三国史记》记作琉璃明王、大武神王。琉璃明王名类利,或云儒留,是邹牟的元子。大武神王或云大解朱留王,名无恤,琉璃明王第三子。三代祖孙相承,稳定了高句丽国家的初期统治。

新出土的高句丽碑和好太王碑都记载了邹牟王开创基业的情况和前三王的传承情况。与文献记载的内容大体相同。同时也证明,中国正史和《三国史记》记载的相关内容是真实可信的。

集安新出土的高句丽碑,碑文第三行有“以此河流,四时祭祀”。这是高句丽出土文字资料中明确发现的“祭祀”字样。高句丽人十分重视祭祀活动,同古代中原人一样将祭祀与战争看成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从王公贵族到黎民百姓,都不断的参加祭祀活动。史书记载,高句丽人“其俗节食,好治宫室,于所居之左右立大屋,祭鬼神,又祀灵星、社稷。”“好祠鬼神、社稷、零星,以十月祭天大会,名曰‘东盟’。其国东有大穴,号隧神,亦以十月迎而祭之。”“其所居必依山谷,皆以茅草葺舍,惟佛寺、神庙及王宫、官府乃用瓦。”“信佛法,敬鬼神,多淫祠。”集安高句丽碑文“以此河流,四时祭祀”,则是指在建立此碑的河边,春夏秋冬四时进行祭祀。碑石出土于麻线河右侧水边,根据调查此碑原应立于河右岸,由于汛期河水上涨,冲刷河岸,断崖不断倾颓,使其倒入河中。碑石所立之处现有人家居住,已形成较大的村落,村北是高句丽墓区,村东南约350米是千秋墓。碑石所立之处应是守墓烟户居住区。碑上不仅铭刻了守墓烟户相关制度,还强调了“以此河流,四时祭祀”。那就是要求烟户们不仅要守墓洒扫,还要在河边四时进行祭祀,将祭祀活动制度化并镌刻在石碑上,这在高句丽文献和出土文字资料中,还是首次出现。因此对于研究高句丽宗教祭祀活动更为重要。

新出土的高句丽碑文第五行中出现了 “国罡上太王”的字样,国字稍嫌模糊,上字位置稍偏上。根据冉牟墓志“逮至国罡上太王”的句法和此碑文意,应是“国罡上太王”,可惜上下文字磨损不清,难以连读。但是可以推测出好太王时期社会稳定,疆土开阔,因此为先王立碑追述他们功勋的情况。

好太王是高句丽第十九代王。《三国史记》载:“广开土王讳谈德,故国壤王之子。生而雄伟,有倜傥之志,故国壤王三年立为太子。九年王薨,太子即位。”依据好太王碑记载,好太王即位应在故国壤王八年,东晋武帝太元十六年(公元391年),《三国史记》多记了一年。好太王“二九登祚,号为永乐太王”,当时只有十八岁。东晋安帝义熙八年(公元412年),“昊天不吊,卅有九,宴驾弃国”。

义熙十年 (公元414年),“甲寅年九月廿九乙酉,迁就山陵”,安葬在“国罡上”(今集安市太王乡大碑街)。死后被谥为“国罡上广开土境平安好太王”。人们或称他为“广开土王”,“永乐太王”,“平安好太王”,“国罡上太王”、“好太王”。 好太王在位的二十二年是高句丽政治、经济和军事实力不断增强的重要历史时期。《三国史记》和好太王碑分别记录了高句丽统治时期的社会状况和军事状况。对于社会状况,历史文献和碑文记载的都比较简略。碑文记载,好太王“恩泽洽于皇天,威武振被四海,扫除不佞,庶宁其业,国富民殷,五谷丰熟”。十分清楚,好太王对待百姓广布恩泽,对于奸佞不法之徒坚决予以扫除,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才能够使百姓安居乐业,五谷丰熟,国家富强,百姓殷实。因此,好太王在世时就得到百信的拥待,以好字放在太王——大王之前来赞颂他。好太王生前也曾用过此称号。在一些器物上铭刻了好太王的称号。2003年,太王陵出土了一批珍贵的文物,其中一件铜铃上刻有文字:“辛卯年好太王□造铃九十六”。辛卯年是公元391年,好太王继承王位不久。

《三国史记》还记载,为了加强国家的防御能力在国之南方筑七城,以备百济之寇。在国东筑秃山等六城,并移平壤民户以实其中。同时增修宫阙。这说明好太王统治时期具有充足的经济实力和人力资源,为防御外来侵扰,提高军事实力奠定了基础。

碑文第三、四、八行反复出现“烟户”字样,还有“韩秽守墓者”和“烟户头”。这些都与高句丽的守墓制度相关。高句丽人视死如生,十分重视丧葬。《三国志·高句丽传》记载:“男女已嫁娶,便稍作送终之衣,厚葬,金银财币,尽于送死,积石为封,列种松柏。”多年来的考古调查发掘表明,高句丽从建国初期就逐渐形成了自己丧葬习俗。高句丽王公贵族还建立起陵园和守墓制度。新出土的集安高句丽碑记载了守墓制度的相关内容,使我们对这一制度的认识逐渐趋于完善。

高句丽守墓烟户制度形成比较早,这与高句丽接受中原影响密切相关。西汉以来,随着封建帝王陵园制度的形成,王公贵族的陵园附近都有一定的守墓人看守和洒扫。守墓人多以家、户为单位,称“守冢”、“园邑”或“陵户”。高祖时,曾在砀“为陈涉置守冢三十家”。汉元帝“先后为其父母置守冢,以奉祭祀。”宣帝则“益奉明园户为奉明县。”

高句丽王公贵族守墓制度的记载不多,新大王时为高句丽相国明临答夫“置守墓二十家”,这是文献中关于高句丽守墓制度较早的记载,在东汉灵帝光和二年。说明此时已经和秦汉一样存在着守墓制度,另外义熙六年(公元410年),北燕主冯跋以礼葬,并“置园邑二十家,四时供荐”之慕容云,字子雨,慕容宝之养子,慕容云之祖父高和,“高句丽之支庶,自云高阳氏之苗裔,故以高为氏。”慕容云亦称高云。冯跋与高云,“义则君臣,恩逾兄弟”。因此,冯跋“以礼葬云及其妻子”。说明北方少数民族鲜卑、高句丽也都有自己的守墓制度,与中原的守墓制度大体相同。

好太王碑记载的高句丽王陵守墓制度更为具体。

首先,明确守墓人烟户的来源和数量。好太王碑碑文第三面第八行开始记载守墓人烟户 “守墓人烟户,卖句余民,国烟二,看烟三。东海贾,国烟三,看烟五。敦城民,四家为看烟。于城一家为看烟……”直至第四面第五行,每一个地方国烟多少家,看烟多少家都记得十分清楚。

其次,明确记载守墓人烟户的种类数量。好太王碑碑文第四面第五行至第八行记载,“国罡上广开土境好太王存时教言:祖先,先王,但教取远近旧民守墓洒扫。吾虑旧民转当赢劣。若吾万年之后,安守墓者,但取吾躬巡所略来韩秽,令备洒扫。言教如此。是以如教令,取韩秽二百廿家。虑其不知法则,复取旧民一百十家,合新旧守墓户,国烟卅,看烟三百,都合三百卅家。”可知为好太王守墓的烟户共计330家,其中国烟30家,看烟300家。

其三,守墓烟户的职责。上一段引文中有,“但教取远近旧民,守墓洒扫。”“但取吾躬巡所略来的韩秽,令备洒扫。”守墓洒扫和令备洒扫,明确了守墓烟户的职责,就是要看守王陵,随时保证陵园环境的整洁。

其四,为先王墓上立碑,明确先王守墓烟户数量。好太王碑第四面第七行至第八行记载:“自上祖先王以来,墓上不安石碑,致使守墓人烟户差错。唯国冈上广开土境好太王,尽为祖先王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不令差错。”这应该是守墓制度当中很重要的一条。在好太王之前,高句丽王陵没有石碑,更没有铭刻守墓烟户的数量、来源,致使守墓烟户逃逸或被买卖,难以完成守墓的职责。只有好太王才为先王们立了碑,重新明确了守墓烟户,不令其差错。这对于以后诸王来说,也是需要遵从的制度。

其五,明确守墓烟户不许买卖的法令。好太王第四面第九行记载:“又制守墓人,自今以后,不得更相转卖。虽有富足之者,亦不得擅买。其有违令,卖者刑之,买人制令守墓之。”十分明确,守墓烟户不许买卖,如有违背,买卖双方都要受到惩罚。卖者应该是管理烟户的官吏或头目,对他处罚更严重些,要受刑。而买者则罚其守墓。

此次新出土的高句丽碑,文字虽少,却对守墓制度作了某些补充。一是对守墓烟户的职责增加了祭祀的内容。“以此河流,四时祭祀”,就是要春夏秋冬四季在河边进行祭祀。二是明确了守墓烟户中的头目,被称作“烟户头”,而且将二十个“烟户头”的名字记载下来,使其责任更加明确。三是如果发生守墓烟户买卖,要根据法律条文进行治罪和惩罚。这就使高句丽守墓制度更加具体和完善。

关于关于守墓烟户的身份和地位,自好太王碑发现以来,有的学者认为“略与奴隶相同”,缺乏论证和依据,却相互引用,过于随意。上世纪80年代,有学者重新提出这一观点——“守墓烟户的身份是奴隶,无论国烟,看烟都不例外”。我在《好太王碑的国烟看烟及其身份》一文中列出数条理由证明高句丽守墓烟户的身份绝不是奴隶,至少是农奴,或许还要高些。此次新出土的高句丽碑第十行记载,“自今以后,守墓之民,不得擅自更相转卖,虽富足之者,亦不得其买卖,如有违令者,后世□嗣□□,看其碑文,与其罪过。”“□嗣”可能是指“子嗣”或是“后嗣”,后面的两个字,应该是“惩罚”或者“并罚”。这里面进一步强调了不许买卖守墓烟户,就是富足之者也不得买卖。如果违背不仅买卖者被罚,还要连累其子孙。可见守墓烟户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其身份和地位绝不是任意买卖和杀戮的奴隶。同时我们注意到,此碑文中有“烟户”之称,还有另一种称谓,那就是“守墓之民”。说明已经把烟户归入到庶民之列,也就是高句丽统治下的普通百姓。

值得注意的是,碑文第七行“自戊□定律”,这两组干支纪年,对于确定立碑年代颇为重要,可惜“戊”字下面的字磨蚀较重,不好辨识。从字形和字划看,与“子”、“午”和“申”较为接近。和好太王在位时期相近的戊子年、戊午年、戊申年有:

戊子,故国壤王五年,公元388年。

戊申,好太王十八年,公元408年。

戊午,长寿王六年,公元418年。

如果是“戊子年”,将其定在故国壤王五年,公元388年,故国壤王自公元384年即位,公元391年去世,好太王即位。可以解释为好太王之父故国壤王去世前三年,与好太王谈起先王守墓烟户流失的情况,要制定法律,由好太王在其父百年后执行,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如果是“戊午年”可以将其定在长寿王六年,公元418年。根据好太王碑文,“自上祖先王以来,墓上不安石碑,致使守墓人烟户差错。唯国罡上广开土境好太王,尽为祖先王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不令差错”。好太王已为先王立了碑,到长寿王时“定律”,似乎太晚了。而戊申在好太王十八年,公元408年,既与好太王碑记载相吻合,又与碑石的形制书体相契合。好太王在位十八年时制定了守墓烟户的法律条文,同时为先王立碑。正如好太王碑记载 “唯国冈上广开土境好太王,尽为祖先王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不令差错。”表明在好太王统治时期“尽为祖先王墓上立碑,铭其烟户,不令差错。”集安高句丽碑既铭记了烟户头,又规定了守墓烟户制度及惩罚办法,应该是好太王为先王立的碑之一。因此,将立碑的年代定在好太王时期是合适的。

[1]王健群.好太王碑研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

[2]魏存成.高句丽考古[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

[3]耿铁华.好太王碑新考[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

[4]赵 超.中国古代石刻概论[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

[5]耿铁华.中国高句丽史[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6]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集安市博物馆.集安高句丽王陵[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

[7]韩国檀国大学史学会.史学志——中原高句丽碑特辑号[M].1997.

[8](日本)田中俊明,东潮.高句丽的历史与遗迹[M].中央公论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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