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综合性模拟法庭教学管理研究

2014-08-15 00:47
长治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庭审实务

段 浩

(长治学院 法律与经济学系,山西 长治 046011)

按照现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各级各类高校越来越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就法学教育而言,建立健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1]对于满足和适应地方司法建设的要求就更加迫切。一般来说,主要可以通过突破传统的课堂讲授型法学教学培养的模式,在以未来可能的职业类型为标准分类的前提下,在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包括法律教育者和其他司职法律者等法律实践者大类培养方向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细分职业角色,进行符合学校实际的仿真实训,以真实的案件、职业的模拟运作,尤其是通过优化综合性模拟法庭的教学和管理,使得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的基本工具解决实际问题。

一、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内涵

法学实践教学,就是在通过校内外各类型综合性法律职业实践平台,全面运用参与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生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改变传统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性缺陷,比如重理论、轻实践,理论和实践相脱离,学生操作能力差、适应社会慢等突出问题。[2]法学教学实践体系主要应当包括角色模块、学习模块、实习模块和目标模块几个方面。

首先,以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研究人员四个角色模块为选项,以学生兴趣为突破口,在培养环节中凸显专业方向特色,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学人才的特色化需求,在四年制本科教育中推行“3+1”的培养模式,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凸显课程实务特色,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推行基于实践问题式的学习模块,积极追踪社会热点问题,开展诸如“聚焦三鹿奶粉事件”“达芬奇家具造假事件”等法学沙龙,以民商法、经济法、刑法、社会法等视角多方位解读社会焦点事件,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拓展学生的多学科思维,引导学生掌握基于问题式的学习方法,打造复合型应用人才。

再次,以校园外复合式实习模块,推动高等院校法学应用教育基地的达成。以复合式实习这一载体,深化学研合作,将本科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选题、实务课程、学生教师应用型能力培养以及法学实践基地构建等多种价值,符合实际并最有效率地创新模式,针对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法学课程为切入点,以法学专业试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寓教于案,以案带学,以案促学,“教学做”三合一,即通过“做”达到学的目的,以“做”带学,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的压力和动力,并由此带动法学课堂的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同时提高法学专业学生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的专业分量和底蕴。

最后,逐步完成有助于学生法律职业素质[3]养成的目的模块。实现法律理念、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有机结合,也有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同时,实践教学体系也有利于分流就业渠道,适应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由就业门槛相对较高的各级国家机关和司法机关主渠道转变为与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和社区管理机构等就业门槛相对较低的多渠道并存,使法学专业人才的供给与社会需求吻合,从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率。

二、综合性模拟法庭课程在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的地位和特点

模拟法庭通常指在法学院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法庭,是学生学习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和具体审判制度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模拟法庭是让学生从感性上了解法律事务,进一步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由学生角色向司法实务工作者角色的转变。”[4]模拟法庭是法学实践教育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模拟法庭是单独设置的综合性的实训课程

许多法学专业课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安排一些诸如案例分析等实践环节,但这些实践环节往往比较分散,实训的效果有限。而模拟法庭课程是单独设立的实践课程,具有极强的实训性质,集中对学生所学的知识进行按部就班地训练。

(二)模拟法庭是科学设置的法学专业实践课程

目前各法学专业培养单位都设有一些独立设置的实训环节,例如参观司法工作场所,旁听庭审,以及时间较长的毕业实习等。但是,这些实训的环节的主要特点在于让学生更多地接触和感受实际的司法公作,由于这些环节基本都脱离了学校这个教学的环境,所以参观、旁听和实习等环节,都缺少了教师的规范指导,所得到的基本是一些感性认识,无法起到有效训练学生实践能力的效果。而且上述的各种环节,都不是规范的课程,也无法合理评判学生的实训效果。而模拟法庭作为法学本科阶段的一门课程,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师,有评价结果,有可能成为法学本科生毕业前一次科学的、合理的、完整的实训过程。

(三)模拟法庭具有丰富的教学内容

传统的模拟法庭大多是诉讼法专业课的训练,但是,目前我们应当不断丰富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在专业核心课程中,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频繁运用模拟法庭进行教学和开展经常性的模拟审判活动。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学生除在实习单位参与司法实践外,还利用模拟法庭作为实习场所,由学生自主编写或选择案例、并以模拟法庭的形式展现实习成果。综合来说,要将法学理论、比较法学、法律史学,以及各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物证技术、法律辩论、法律文书写作、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等课程都纳入到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中,对学生所学习的各种知识进行全面实践。以教学实践来检验和应用教学成果,以教学成果来指导和推动教学实践。

(四)模拟法庭是理论教学和实践实训相结合的课程

实践课程不应该一味排斥理论教学的内容,可以说,我们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最缺乏的恰恰是理论指导。例如毕业实习,将学生完全托付给实习机构,断绝了教师的理论指导。而实习机构的工作人员,很可能业务精熟,但缺乏将日常工作的点点滴滴上升到理论高度,无法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指导,学生在操作中只能“照猫画虎”。同时,还使学生错误地认为,学校所学习的理论知识毫无用处,产生一种悲观或者厌烦的情绪。但实际上,许多司法工作中都蕴含着丰富的法学理论,而分析法律实践中的法学理论,正是法律实际工作者的短处,是法学理论工作者的长处。我们希望在模拟法庭课堂上,指导教师不仅能够一步步指导学生熟悉司法工作的程序过程,同时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这个过程,将学生所学习过的理论真正与实践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利用综合性模拟法庭的法学实践功能,可以最大程度体现教学相长的理想状态,通过实地旁听典型案件审理过程,由老师传授、培训和总结学生有关法律实践的基本技能,培养和锻炼学生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服务社会的实践能力;在学生实践能力提高的过程中,不断提出的新问题也会促使老师对相关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更深入、更全面。

三、综合性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与管理

(一)模拟法庭课程的设置与人才培养方案

综合性模拟法庭作为具有核心地位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内容,应当作为专业必修课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因为该课程内容丰富,是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毕业前的一门重要的实践课程,而且具有广泛的关联性,能为将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具体来说,法学实践教学体系中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采用“2+2“的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进行校内及法学的通识教育,三年级开始,充分利用综合性模拟法庭平台,分类进入律师、法官、检查官和法学研究者四个培养方向,给予该方向职业所需的复合性、应用性训练。同时,立足于公务员职业和企业法务人员职业及涉外法务职业。这就打开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通道,使法学专业在方向特色上拓宽了空间,适应了市场就业需求。

同时,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设计体现各个专业方向的特点,又突出了各个专业方向的实务性特征。实践教学基本模块分为三个部分:法学专业基础模块(教育部规定的14门法学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传统的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模块。其中,实践教学内容应当包涵有政府法律实务专题和公务员考试技巧训练;司法法务方向课程:司法法务基本理论、检察实务与审判实务、律师诉讼实务、律师非诉讼实务和司法考试综合培训和训练,同时,按照社会需求,适时考虑增加企业法务管理、律师实务、财税法实务、知识产权法实务、国际投资法实务、国际税法实务、国际货币金融法实务、国际贸易法实务等外沿课程设计。[5]

(二)模拟法庭课程的课堂组织

传统的模拟法庭的缺陷在于学生在实践中早早被确定角色,实训的效果单一,不能实现综合实践的效果。因此,综合性的模拟法庭教学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分组,通过轮换制等方法,使每一位同学都能轮流在不同的角色或工作岗位进行训练,达到综合训练的良好效果。在分组时,每一组应当尽量安排两名指导教师,一名来自本校,一名最好聘任校外有实践工作经验而且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

其次,要进行庭前准备。庭前准备是模拟法庭的重要环节,首次庭前准备可以在课堂上进行,以后可以在课前进行。庭前准备的主体是学生自己,应当体现学生主动学习的特点,而指导教师应当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庭前准备不仅仅是案例的选择和材料的收集,可以模拟合议庭的准备会、公诉人的准备会和辩护人的业务讨论会等。甚至可以模拟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的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指导教师不仅要把收集和准备材料的方法和要点教给学生,而且应当分析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庭审思路,交给学生法官如何思考,检察官如何思考,律师如何思考等等,关键是庭审思维方式和方法技巧的传授。

再次,进行庭审。模拟法庭的庭审是关键环节,不仅要使学生熟悉庭审的程序和过程,而且要结合实体法和相关的法学理论,进行一种综合的训练,甚至要对法院判决的案例进行探讨。当然,模拟法庭课程不仅要模拟诉讼活动,也可以进行一些非诉案例的模拟,可以是中国的案例,也可以是外国的案例,古今中外的案例,甚至是一些律师业务或商业谈判,可以选择一个案例进行典型分析和实践,也可以选择两个不同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和实践。可以选择相同案情,进行成文法和普通法两种程序的庭审,以进行对比和分析。也可以选择类似案情,进行传统庭审模式和现代模式的对比分析等等。

最后,进行庭后分析和总结。庭后的总结是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部分,应当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分别进行总结,应当形成最后的总结报告。这个报告应当包括各组学生和指导教师分别完成的分报告,以及作为课程负责人的总报告。无论是分报告还是总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学习或教学心得,整个模拟法庭的实践过程,以及主要的经验和问题等。如果有条件,还应当对庭审的录像进行回顾和分析,由学生、指导教师和课程负责人分别总结该次庭审的优点和不足,并由课程负责人综述庭审过程,并着重强调一些重要的环节。[6]

同时,综合性模拟法庭教学得出的课程总结,应当作为毕业论文选题参考内容,每个总结报告都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并在老师指导下写出有份量的调研报告,训练学生跨学科、跨法律部门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加强教学与科研训练结合,通过与教师和学生共同组建科研团队,参与资料查询、社会调研、社会咨询服务(如“315”普法咨询活动)、提高其团队合作和实战能力。最后,在注重实务技能积累的同时,依然注重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通过撰写专题学术论文、读书报告、庭审报告、调研报告等方式提升学生的理论水平。近几年的教育教学实践证明,综合性模拟法庭的科学运用,大力推进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提高了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

(三)模拟法庭课程的评价体系[7]

虽然模拟法庭重在实践实训的过程,但作为一门课程,在每一个庭审结束后和学期末应当给出每个学生的相应成绩。模拟法庭课程成绩的评定是一件非常难的工作,评价依据什么,如何评定,目前还没有一个科学的合理的评价标准。但是评价的对象应当是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而不是表演水平,这一点,毋庸置疑。

因此,以法律系的专业“双师型”教师和客座教授为主,以稳定的实务界的专家为辅,联合打造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根据方向培养模式的需求,不仅各专业方向的专职教师各具特色,具有不同知识结构和经历背景,同时根据这些职业类型方向的聘请不同的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授课及学生的模拟法庭培养环节。一支由著名专家、教授、相关政府部门官员、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家等组成的高水平的实务导师是打造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环节中的重要师资队伍,尤其是在综合性模拟法庭的平台上,实务导师与专职教师双轮驱动,对于共同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质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总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通过指导老师指导全体学生全面参与、全过程参与法律职业的各种角色、各个环节和层面,寓教于做,以做带学,以做促学,“教学做”三合一,即通过“做”达到学的目的,以“做”带学,提高学生学习理论的压力和动力,锻炼实际工作能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者和学术精英人才。

综上所述,模拟法庭是法学学生在大学阶段最重要的实践环节,较之参观、旁听和实习等方式,其对学生的实践效果更加显著。可以说,综合性的模拟法庭课程内容丰富,联系广泛,居于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地位。我们应当以模拟法庭课程为平台,打造法学实践核心课程,综合训练法学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培养法学应用型人才,提高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王伟、金疆.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探索[J].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3,8(3):108-109.

[2]高等农林本科教育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课题组.实践教学体系的内涵和外延[J].辽宁高等教育研究,1998,7(4):48-49.

[3]胡卫萍.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法律职业素质教育[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5,12(6):35.

[4]李云峰、王伟.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J].中国成人教育,2013,5(10):127.

[5]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12(4):88-89.

[6]王远芳.法学实践性教学探析——以“模拟法庭”实训课程教学为例[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3,7(14):89.

[7]田建强.论模拟法庭教学的程序及评价体系[J].法制与社会,2011,1(3):231.

猜你喜欢
法学专业庭审实务
高校书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课程构建
ICC TA858rev实务应用探讨
论法学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
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人民法院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应对的探索
ODI实务
FDI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