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撬动民间金融创新发展

2015-12-16 19:39林乐芬李松掌政
群众 2015年11期
关键词:小贷借款人借贷

林乐芬+李松+掌政

民间金融,是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的以筹措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活动。民间金融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正成为为我国广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来源,其与银行金融的互补效应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民间个人资金财富充足,但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却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的中小微企业却由于难以满足银行金融机构信贷条件等原因而难以得到银行贷款。民间金融的出现,既有效吸收了社会闲散资金,又满足了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弥补了中小微企业银行金融融资的不足,有效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促进了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有利于我国多层级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但是,由于民间金融处在灰色地带,透明度低且利率较高,对于企业来说,高额利息使企业不堪重负,当无法还本付息时,就会导致企业破产,也使广大借款人遭受利益损失,这样就加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制度保障不健全,发生债务纠纷时,借贷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旦资金链断裂,受牵连者成千上万,整个地区就都会被不安的气氛所笼罩,当借款人无法从贷款人手中收回本息时,就会滋生对整个社会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正视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怎样引导民间金融阳光化、正规化,同银行等正规金融一起,在法制的监管下,通过民间金融创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P2P(Peer-to-Peer)网络信贷(也被称为“人人贷”)应运而生,这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将有借出款项意愿一方的闲散资金提供给资金需求方的借贷方法,网上交易使得借贷双方能够更加快捷便利地融出或者融入资金。实质上就是将民间借贷模式由“线下”发展到“线上”,这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创新模式。在这种“线上”运营模式下,借助互联网平台的特殊优势,P2P网络贷款极度放大了可借款人群的范围和数量,并使借贷双方的匹配过程更加透明、阳光和有效率,无疑可成为广大中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良好选择,这也将是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趋势。近年来,针对民间金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优良条件,江苏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在撬动民间金融创新、借力互联网金融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其中以国开金融和江苏金农公司打造的国有准公益性社会金融服务平台开鑫贷最为典型。

一、互联网开鑫贷P2P平台运行机制

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政府金融办就有效引导民间借贷服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和探讨,决定联合打造一个国内技术最先进、操作最规范、在公众中最具有公信力的P2P服务平台,并将其命名为“开鑫贷”。2011年12月,国开行总行把江苏确定为规范民间借贷试点地区,启动民间借贷的调研及开鑫贷试点工作;2012年12月,开鑫贷网站正式上线运营,引入首批30余家江苏省监管评级A级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合作担保机构。

开鑫贷P2P网站是一个准公益性的、面向社会民众的、依托国有资本构建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其服务范围主要是为社会上富余闲置的资金和有融资需求的实体经济机构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包括供需信息发布、资金匹配撮合、在线支付结算等。开鑫贷以“开发性金融引领民间借贷融资行为走向规范化和阳光化”为宗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拓宽了渠道,也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为投资者带来合规合法的投资收益。

开鑫贷服务平台以金融孵化、政策引导、严格风险控制、技术支撑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突出政府监管的合规性、国开行品牌的优质性和国有资本的公信力,开创性地将股东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经营管理相对规范的小贷公司接入平台从事风险调查活动并提供融资担保。此举适度地增加了借款人的信用可靠度并提升了信用级别,有效地保障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开鑫贷服务平台不仅开拓了“三农”和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也为社会投资者提供了优质的金融投资服务,有效地增加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开鑫贷的运营包括“线上”和“线下”两条线共同推进、互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线上”是指交易双方在开鑫贷网站上发布资金的供求信息,平台撮合投资人与借款人完成资金配对后,在网上通过数字签名直接签订合同并划付资金;“线下”是指小贷公司负责提供对借入人进行贷前调查、贷后跟踪、中介担保的服务。

开鑫贷平台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在: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并负责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和评级。国家开发银行与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在政策引导下共同出资持股打造开鑫贷平台,江苏金农公司同时为小贷公司提供IT云平台服务,为开鑫贷的风险防范提供数据支撑。小贷公司负责对平台上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合同成交后还负责贷后管理,为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借款人通过开鑫贷平台发布资金需求,平台撮合匹配相应的投资者(贷款人),借款人按约定期限和利率还款,投资人获得相应的收益,平台上流转的资金全部托管在银行机构。

开鑫贷平台构建了“P2P平台+小贷公司+第三方资金托管结算银行”的三角形运营结构模式。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主要是提供在线撮合和债券回购本息保障等等,而开鑫贷独辟蹊径,独创了“另类”的三角结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小贷公司为开鑫贷执行贷前调查,分析借款者基本情况,提供第三方担保责任,并对相应的贷款进行贷后监控和管理。开鑫贷需要将资金需求信息在其网站平台进行发布,每一位投资客户会依据自己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在平台选择相应的借款标的,在此过程中开鑫贷平台对合作机构进行严格监控,避免线上线下勾结操作。撮合交易成功,交易资金全部在银行端(当前为江苏银行或者中国银行)托管、划转。在借款合同金额筹集满之后,筹集的资金就会转入到借款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借款交易流程完成。

二、互联网开鑫贷P2P平台运行成效

目前,“开鑫贷”P2P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营2年多时间,平台实现了用户注册、借款信息发布及查询、担保审核、理财投标、在线生成并登记合同、网银划款等功能,与线下小贷公司贷前客户调查、贷后风险控制有机结合,形成了完整的运营模式。关于资金的支付结算问题,目前有两家银行机构(中国银行和江苏银行)为开鑫贷业务成功定制了资金托管业务模式,开立交易资金托管账户,该托管账户的资金只能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账户信息转账,不能取现。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借款、归还资金时必须经过托管账户再转入交易方账户,确保了借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截至2014年末,开鑫贷平台已吸引近2万名投资者参与平台贷款项目的竞标,累计成交60亿元的融资交易,预期收益率平均超过10%。开鑫贷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共扶持近4000家中小微企业,终端借款人的平均综合借款成本控制在13-14%。较低的借款成本不仅需要有效筛选优质借款企业,还需要充分降低融资风险。在开鑫贷平台高标准的机构准入条件下,2014年末全省共有90多家经营规范、业绩良好的小贷公司获得了开展开鑫贷业务的经营牌照许可,其中81家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9家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小贷公司坚持服务于“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为平台借款者提供担保,从而多重且有效地保证了平台的安全性。运营2年,开鑫贷业务量不断地攀升,交易笔数和金额屡创新高,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从截至2013年3月31日的交易笔数307笔、交易金额4.2399亿元,增加到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3822笔和61.1733亿元。

开鑫贷已经在国内率先实现了直联银行网银并借助其系统进行网贷平台在线资金的支付结算操作。接入直销银行的运营模式可以看作是与银行战略合作的升级。开鑫贷与江苏银行通过直销银行的植入营销,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合作,极大地拓展了平台客户的资金接入和获取渠道,全面实现了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金融管理的全方位服务。直销银行可以算作一个支付中介,其向借贷双方提供支付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开鑫贷则可以专注于专业化的P2P网贷平台服务,将支付结算安全托管。在接进直销银行之前,开鑫贷的用户只能绑定中国银行或者江苏银行的储蓄卡,而且需要到两家银行柜面开户,并提前转账所需的资金。接入直销银行之后,想在开鑫贷平台进行交易的用户只需要在手机APP应用中直接注册电子账户,并绑定手中所持有的全国任何银行的银行卡,就可以完成相应的投资理财。从理财的角度分析,直销银行本身就提供货币基金性质的余额类理财项目,开鑫贷则在直销银行中提供线上贷款项目,平台用户利用直销银行账户既可以抢购开鑫贷产品,在没有合适的开鑫贷项目的情况下也可以购买银行的货币基金,从而实现账户资金“零站岗”,使投资收益最大化。

三、结论与进一步优化的建议

1.P2P网络借贷规范化覆盖率仍较低,建议成立行业协会。截至2014年12月,江苏省全省范围内虽已有90家小贷公司获得开展“开鑫贷”业务的资质,但仅占所有小贷公司总数的14.42%,其余未得到准入资格的小贷公司以及其他P2P网络借贷平台并未得到良好的监管,势必会有不良贷款。建议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严格的P2P准入制度。

2.参与互联网P2P平台的投资者仍然偏少,平台尚无针对性监管条例规范,建议制定针对性监管条例进行规范。对于P2P网络借贷这一新兴的民间借贷形式,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针对性法律条款加以规范和保护,相关立法的空白使其面临业务定位、纠纷处理和风险防控等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建议制定资金托管和清算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流动性的监督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平台必须定期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明确说明投资者风险、业务流程、各参与机构的关联关系等,以增加行业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借款人的利益;建立平台风险评级制度,由专门评级机构对所有平台进行评级,定期向社会和投资者公布评级结果,发布风险警示,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能够在P2P平台得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数量仍然有限,中小微企业融资主体违约风险依然存在,建议构建完整有层次的信用评级体系。包括建立全民征信体系和对不同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主体进行信用评级,根据评级制定贷款利率与额度,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主体给予较优的融资条件,鼓励中小微企业增强自身信用意识和提高信用等级,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借助于P2P这一平台获得融资,进而促进P2P网络借贷的良性健康发展。

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P2P网络民间借贷规范化创新发展优化模式构想(见下图)。□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责任编辑:戈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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