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第十一期习题与答案】
1.简述动物卫生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本习题0.2学时)
答: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动物卫生行政复议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规则,即由被申请人负责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被申请人的举证范围,是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是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即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否则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三是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他人收集证据,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基本程序原则。
2.简述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证据的规则。(本习题0.2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确定其效力。审查证据的规则为:一是审查证据的来源。即证据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证据的方法是否正确。二是审查证据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三是审查证据的取得方法。主要审查证据的取得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以偷拍、偷录或者以利诱、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不管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只要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均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四是审查证据相互之间的关系。主要审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相互矛盾、冲突的地方,并分析证据之间是否能相互印证。
3.简述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本习题0.6学时)
答: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结果。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动物卫生行政复议决定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作出维持决定。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作出维持动物卫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二是作出撤销、确认决定。撤销决定包括全部撤销、部分撤销和撤销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撤销动物卫生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此外,被申请人不履行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义务的,应当作出撤销决定。在作出撤销决定或者确认动物卫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的同时,可以作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三是作出履行决定。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这里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主要包括拒绝履行和拖延履行两种情形。四是作出变更决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五是作出赔偿决定。对于申请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予以赔偿的决定。对于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没收财物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赔偿决定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同其他决定一并作出。六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物卫生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驳回申请人申请的复议决定。(1)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被申请人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2)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责任编辑:白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