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

2016-02-01 13:55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案发现场入室作案

白 冰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 石家庄 050085



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

白冰

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石家庄050085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的显著增加,以“入室盗窃”案件为代表的“两抢一盗”多发性侵财案件呈高发态势,成为居民生活的主要不安定因素,另外,由于入室盗窃案件的因果关联少,犯罪分子多为异地流窜作案,靠传统摸排的侦查方法很难破获案件,而且侦查活动成本很高。针对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对现场进出口、中心部位以及外围部位等进行重点勘查,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经验技巧进行分析和取证是此类案件侦破的有效途径。

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经验和技巧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入室盗窃案件具备如下特点:(1)犯罪分子在选择的作案场所基本是固定的和封闭的空间,比如更典型的是住宅楼、商业零售、仓储场所和企业、机关单位办公楼等。(2)入室盗窃案件具有昼伏夜出的作案时机特点。(3)是实施入室盗窃案件的犯罪分子有一定的作案技能,如善于攀爬或技术开锁等。(4)作案前基本事先预谋,犯罪分子通常事先选定作案地点,甚至多次“踩点”;如果是团伙作案,成员之间各有分工。(5)是受害人的财务损失相对于其他一般盗窃案件较大,犯罪分子一般选择的贵重物品和易于携带的物品,如现金,金银首饰,电子产品等。(6)是入室盗窃案能够遗留并提取更多的现场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在现场翻找贵重物品,无法避免的会踩踏、触摸现场桌椅,橱柜,留下痕迹很容易,而且由于受外界条件干扰少,现场能够长时间保护和保留,勘查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提取、固定和甄别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二、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难点及存在的问题

(一)事故现场多被破坏

当案件发生后,受害人通常急忙的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统计,先对自己的物品进行查找,清点,统计后才会想起来进行报案。在这一些列的行为过程中,受害人往往对案发现场已经进行了破坏,可能使一部分有力的证据消失,更有可能破坏或掩盖犯罪分子遗留的一些重要痕迹,对案件的侦破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使得现场勘查人员发现、提取痕迹和物证的难度加大,对侦破方向和范围的确定和现场信息的正确分析起到了负面影响。

(二)事故现场取证率较低

实际中的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很多的由于人力、物力、时间等因素而对勘查质量不能做到保证,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不得有效的得到,有的现场专职刑事技术人员也没有到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取证率的偏低,对打击犯罪的力度和侦查破案的效率起到的负面的影响。

(三)各警种的打击合力没有效形成

实际工作中,勘察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时,当地派出所民警与勘察人员不能积极的配合在一起,通常是等待勘查人员能够提供有价值的物证和线索。技术人员在现场勘查工作中,参与侦查破案意识不强,提供线索后不向侦查人员询问有关落地情况,或者不深入了解案情,无法进一步细致勘查现场。另外,入室盗窃案件的侦破很难获取所需的技术侦查部门的支持。

(四)基层单位刑事技术工作薄弱

虽然各级公安机关正在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以及分级分类现场勘查工作模式,但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原有的工作制度,多数派出所和刑警中队的兼职刑事技术人员所年来仍未能配备,以至于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的勘察效率不高,痕迹提取的效率偏低。按照传统方法侦破入室盗窃案件尤其是团伙系列性入室盗窃案件非常困难,但是由于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收集本辖区内入室盗窃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和信息,不能很好的为下一步进行专业研判和积累打击提供技术支撑。

(五)侦查资源不平衡

在高度信息化的现代社会,犯罪情报信息的利用对侦查破案十分重要,然而实践中由于资金、装备、技术、警力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信息资源逐步向上层集中,越是上级机关,所能占有、整合、运用的信息资源就越多。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掌握着大量的侦查资源,却集中在重特大案件的支援和侦办任务上;县级公安机关是情报信息采集的主体而且承担着大量的侵财类案件的侦破任务,却在情报信息,技术支撑和侦查力量方面缺乏相应的资源,技术人员现场勘查时付出的劳动与信息利用效率不成正比。

三、入室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要点

(一)对取得案情进行分析,侦查方向确定

一般来说,在侦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询问,勘察技术人员对现场情况勘查完毕以后,就要开始案情的分析。通常,案情分析通常是围绕着作案时间、作案嫌疑人、作案工具进行判断的。盗窃作案时间的分析,是对作案嫌疑人进行排查的主要依据。准确的对作案时间进行确定,对划定侦查范围十分重要,因此盗窃事件的确定应力求准确。

对作案嫌疑人的分析就是依照现盗窃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来对犯罪分子特征进行分析,首先是是对犯

罪分子的体貌形态、职业特点,行为习惯及其他特点情况进行分析推断;再来是对作案动机进行分析,正确的作案动机分析可以对缩小侦查范围、排查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帮助;再来就是对潜在现场活动情况和作案方法手段进行研究,分析犯罪分子在作案时的过程,从而研究分析犯罪分子对犯罪现场的熟悉度,在犯罪现场滞留的时间,对人数和犯罪分子的犯罪习惯做出合理判断。

对于案发现场遗留工具的,应该与案发现场的工具痕迹进行比对,进行同一认定,从而对是否使用作案工具进行判断。对作案工具及其附着物进行合理分析,可以进一步推断作案人的职业特点、作案习惯和作案的人数等。

(二)仔细勘查现场搜集痕迹物证信息

盗窃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是对作案现场的勘查。对案发现场勘查的优劣,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起到直接的影响,同时对犯罪证据的取得和侦查计划的制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得知盗窃案件发生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准备犯罪现场的勘查器材,实施犯罪现场勘查。经过对犯罪现场的勘查提取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足迹、手印、物证等信息。对室外现场一般以来去路线和中心现场为勘查重点,室内现场一般以出入口为主要观察点。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各类社会力量和资源

在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犯罪分析的同时要积极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走访以便了解案件,除此之外要对被盗物品进行控制和处置等工作,并提供视频线索以便解决案件。视频线索主要是指盗窃案发生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犯罪现场周边范围的监控视频。勘察人员对视频中的可疑人物进行了分析,并对视频中的可疑物品进行分析,从而获得了对实施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基本面貌进行第一次确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要在案发现场附近提取现场的交通视频,以便确定逃跑的路线方式。

(四)加强综合应用案发现场信息

对案发现场录音、录像及相关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录入,以文字、图像、视频等形式对案发现场信息准确、完整、直观地反映。为侦查人员利用现场信息分析作案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提供完整、充足的依据;为网上查询、串并案件提供信息资料,信息共享得以真正的实现;为指挥员决策和指挥提供有效数据。

[1]宋卫华,刘汉宁,林海.浅谈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要点[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

[2]肖立松.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分析[N].人民公安报,2004-01-06.

[3]商二明,李慧明.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3.12.

[4]肖立松.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分析[N].人民公安报,2004-01-06.

D918.4

A

2095-4379-(2016)27-0137-02

白冰(1980-),男,汉族,河北曲阳人,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士学位,河北省公安厅,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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