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2016-02-01 13:55王自鑫
法制博览 2016年27期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原则

王自鑫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 武汉 430205



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王自鑫

武汉工程大学,湖北武汉430205

可持续发展是被现当代社会发展所极力倡导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可持续发展原则与我国的经济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我国的经济法制度建设更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协调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关系;应用

一、可持续发展的产生

20世纪60年代末最开始的提法提及可持续发展这一理念,1972年在斯德尔摩世界环境大会中可持续发展被首次正式提出。1978年在国际环境和发展委员会中可持续发展首次被出现在官方的正式文件中。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夫人(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在报告《Our Common Future》中指出,可持续发展的含义是指:“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994年3月25日,在我国国务院公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书中首次肯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地位。并且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分别从人口、环境和发展三个方面提出并总结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二、可持续发展与经济法的关系

以社会为本位在经济法上被体现的淋漓尽致,公平、正义以及社会经济的平衡发展是经济立法的目的之所在。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很多地方是有联系的,主要通过以下几个地方体现出来:

(一)经济法的产生背景是商品的极大丰富、市场的多元化、市场调控的滞后性等问题导致了自由竞争的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这个时候需要国家因素干预经济活动,需要对竞争秩序进行规制以保障稳定有序的经济市场。同样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产与有限的资源供给的矛盾,厂商之间生产效率的竞争与生态环境固定的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个时候,可持续发展便被提出,用以解决现阶段所出现的问题以及将来可预见的社会危机[1],由此可见,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产生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都是为了解决一定的社会经济问题。

(二)经济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它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经济法通过授权和规范政府行为来实现“无形的手”与“有形的手”相互配合,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可持续的实施是我国发展的发展战略的基础与重要组成部分,它离不开国家的推进,可持续发展原则更是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得以认可,因此,经济法为可持续发展原则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经济法中的体现

(一)经济法的立法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可持续发展原则为经济法立法做出了有力的指导。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所以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我们需要重新的审查我们的经济立法,修改立法中的不足和不完善之处,使得经济立法符合时代进程。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了经济法律体系,使经济的法律体系更符合时代进程

1.从外在的层面上看,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主要内容,它的发展不断完善着我国的经济法体现,例如我国自然资源与税收法律等[2]。人类社会的生产是无限的、科学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但自然资源的自我修复能力是有限的,自然资源的供给供给是有限的,如果严重的环境破坏与污染仍然存在,当生产对于资源的消耗突破限度,人类文明将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若想经济健康发展,需要保证生产的各个环节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完善相关立法。

2.在内在的层面看,可持续发展原则丰富了市场规制法公平理念的内涵,完善了市场规制法。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公平理念不仅仅是指代内公平,而且还有代际公平。作为可持续发展中重中之重的代际公平,它将人类社会发展的视野扩展到第四维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接轨,使人类社会发展向前迈进一大步。如果我们不把眼光放得更加长远,而是仅仅停留在满足当代人的公平,这不利于人类的未来发展,所以就要求经济法要改变当前的现状,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规范,从而最终促进代际代内公平的统一,改写法制社会的历史。[3]

四、结语

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密不可分。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笔者有如下提议:首先,我们需要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际需求出发,将可持续发展落实到经济立法中。其次,因为在实际运作中可持续发展原则极大地影响着经济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经济法律行为必须从更大范围,更长远的未来利益考虑其行为的取向、行为的实施。[4]

[1]杨颖珊.对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思考[J].新学术论文选,2006.

[2]牛杰,郭凯峰.完善税收法律,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8,10:56.

[3]李俊梅,陈乃新.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刍议.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01.

[4]吕忠梅,陈虹.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J].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3.

D912.29

A

2095-4379-(2016)27-0223-01

王自鑫(1993-),女,湖北襄阳人,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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