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帮扶体系构建

2016-02-03 13:39李艳伟周乐山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6年18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救助困境

李艳伟 周乐山

(中南大学护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13)



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帮扶体系构建

李艳伟周乐山

(中南大学护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13)

失独;养老;帮扶体系

失独家庭〔1〕是指独生子女因意外事故亡故,而夫妇因年龄较大及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不愿再生育的家庭。我国70年代实施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是失独家庭形成的一个重要促成因素〔2〕。调查显示〔3〕,造成独生子女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因素主要集中于意外事故(车祸、地震等大规模灾害等)、疾病、自杀等。30年后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渐渐进入老年期,在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下,独生子女的去世使失独家庭出现养老困境。如今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及帮扶体系的构建成为社会各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本文旨在对探讨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构建失独家庭帮扶体系的文献进行综述。

1 失独家庭规模及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

1.1失独家庭规模现全国失独家庭已超百万,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4,5〕。易富贤〔6〕人口普查资料推断如下:中国从1975年到2010年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等同于有2.18亿个独生子女,结合年龄别死亡率可推出其中会有1 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意味着中国将产生1 000万的失独家庭,2 000多万父亲和母亲成为无助的失独老人。

1.2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体现在物质经济、生活照料、精神支持等各个方面。养老包括经济和非经济两个方面,经济养老指物质或货币供养,非经济性养老指精神赡养、日常照料和健康维护〔7〕。

1.2.1由养老模式分析养老困境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上当下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的不完善,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资源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生育资源,独生子女是家庭养老的主要支撑者和承担者〔8〕,独生子女一旦去世,家庭的养老功能就会弱化甚至消失。张必春等〔9〕指出独生子女死亡后,家庭的情感功能、经济功能出现弱化趋势,社会化功能、健康照顾功能消失。因此独生子女死亡后,经济和非经济性养老都将面临一定的困境。

1.2.2从国家扶助和社会救助看失独家庭养老困境

1.2.2.1政府扶助力量有限针对失独问题,国家出台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明确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10〕。但调查〔5〕发现,不少失独家庭对这一政策并不知情,并未享受这一补助。也有不少人反映这一政策的申领程序很复杂。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特别扶助金只是杯水车薪,不能彻底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也未能覆盖和落实到每一个失独家庭,可见现行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救助力量非常有限。

1.2.2.2缺乏有力、有效的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障袁静娜等〔11〕提到一般的养老机构实行监护人负责制度,使得失独老人入住养老院出现障碍。 而社会养老机构,如社会福利院主要以接收“三无老人”和弃婴为主,让失独者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12〕。同时基本未实行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只有北京有报道〔10〕:从2012年开始北京市计生委和北京人保寿险北京市分公司合作,每人每年投入2 800元,为失独家庭的父母买份保险。

1.2.2.3社会认同低,精神关怀有限 范宇君〔13〕分析到,社会对失独家庭的接纳度低,同时失独家庭的社会认同感弱。社会对失独家庭要么漠不关心,要么以带有同情、怜悯的眼光关注他们,失独家庭被贴上标签。因失去生活重心、失去自我价值感,失独家庭成员通常会表现出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自我否定、不愿与正常家庭交往等一系列的非理性情绪和行为。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10〕。

2 失独家庭帮扶体系的构建

2.1国家扶助国家对失独家庭扶助不仅包括针对失独群体的特别扶助制度,也包括设立国家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和计划生育与家庭收养政策,最重要的是失独老人扶助基金发放。

2.1.1落实特别扶助制度在政策方面,2007年中国出台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规定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14〕。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其中包括“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等内容。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失独老人的特别扶助提供了制度保障,应落实到位。近年来对失独家庭的补贴金额也在提高。在2008年开始对失独家庭实施补贴,每对夫妇只能得到80~100元,2012年提高到135元。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称国家将增加对失独老人的补贴,从2014年起,城镇补贴340元,农村170元〔15〕。

2.1.2设立国家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梅志罡〔16〕提出可以考虑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收取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设立国家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对失独家庭进行物质生活帮助。

2.1.3开放计划生育与家庭收养政策对于丧失生育能力但有收养子女意愿的家庭,应安排其合法收养子女,鼓励失独家庭优先收养孤儿〔16〕。

2.2社会救助对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可以是多方面的,可依靠养老机构解决失独老人的生活照料问题,社会基金会组织化解养老的经济困境,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缓解失独老人的精神心理问题,医院保险机构提供失独老人的养老、就医保障及各组织、志愿者、社工提供关怀和支持。各部门机构合作,发挥各自力量,才能保证救助体系的完善。

2.2.1建立优质合理的社会养老机构,转变养老模式文章〔3,11,16〕呼吁社会建立优质合理地针对失独老人的养老机构,解决失独老人生活照料问题,同时为失独老人抱团取暖提供便利。胡叠泉等〔17〕提到:社会养老机构如老年活动中心、 老年大学、老年公寓等已有所发展,失独老人如有养老收入来源,可以融入社会养老机构,通过丰富的晚年生活弥补失独之痛。

2.2.2发挥社区作用和力量,完善社区救助 社区作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组织,对失独老人的生存和生活状况更为熟悉和了解。社区工作可以从多方面入手帮助失独老人。 首先可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将失独家庭的基本情况反映给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和民政部门,保障失独家庭及时得到国家政策性经济帮助〔16〕。同时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开展多元化的养老生活照顾,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问题。如开展社区养老院等养老生活照顾模式〔10〕。此外可以就近开展心理与精神康复治疗,帮助失独家庭解决重建社会关系和修复家庭环境的问题,促进失独家庭融入社区生活。

2.2.3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宋强玲〔10〕提出让非营利中介组织关注失独群体。北京市计生委实施暖心计划〔18〕,与北京人寿保险北京市分公司合作,为失独父母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人寿和女性安康等险种在内的综合型保险。多家商业保险公司都在开发不同的保险产品,可以适应多重需要。同样可借鉴国外经验,组建社团义工服务组织,为失独家庭提供专业服务〔17〕。我国的慈善组织机构运营已相当成熟,如中华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在灾难救助、弱势群体救助方面都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可依靠这些组织募集专项基金,用于失独群体的救助。

2.2.4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谢勇才等〔19〕指出精神扶助对失独家庭的重要性,失独群体与其他弱势群体相比,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经济贫困,而是心理和精神上的贫困。所有的失独父母都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因此应建立和培养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

2.3失独群体自助建立互动型社会关系网络。范宇君〔13〕认为,失独家庭自身是具有能动性的主体,而结合其主观能动性,构建一个包含行为主体在内的互动型社会关系网络,能有效解决问题。方曙光〔20〕也利用柯林斯的互动仪式链理论来解释建立社会关系网络,寻求社会支持对失独群体的意义所在。王轲〔21〕呼吁社会组织、计划生育、工会和妇联等部门,帮助失独者重建与外界的联系。全国各地的一些失独者已经自发组建QQ群,如“星星苑”通过QQ群相互传递温暖,抒发内心感受〔22〕。 北京16个区县将专门为失独群体各建立一个市级心灵家园基地,在这个心灵家园里,失独群体可以通过聊天、打牌和做游戏等活动来缓解失独痛苦,失独父母可以相互倾诉、相互抚慰、相互鼓励与相互帮助〔18〕。

1齐湘辉.“失独”家庭亟待精神赡养〔N〕.新华每日电讯,2013-05-13(006).

2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J〕.人口研究,2004;28(1):33-7.

3刘洋.对失独群体问题的尝试性探究〔J〕.今日中国论坛,2013;(8):35-7.

4黄建.失独家庭社会救助问题研究〔J〕.理论探索,2013;15(6):62-6.

5阿峻.失独家庭的困境〔J〕.浙江人大,2012;(10):67-70.

6易富贤.“失独”之痛须格外重视〔EB/OL〕.http://opinion.huanqiu.com/1152/2012-05/2716503.html.

7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非经济养老风险及其保障〔J〕.浙江学刊,2007;2(3):10-6.

8吴石英,周剑.独生子女死亡困境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6(3):79-81.

9张必春,陈伟东.变迁与调适:失独父母家庭稳定性的维护逻辑——基于家庭动力学视角的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2(3):19-26.

10宋强玲.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J〕.人民论坛,2013;(5):126-7.

11袁静娜,吕天驰.浅谈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J〕.学理论,2013;(13):94-5.

12刘思彤,边昱,王洋,等.社会工作视角下失独家庭养老——困境与路径〔J〕.华人时刊(下旬刊),2013;(3):15.

13范宇君.浅析失独家庭困境与解决对策〔J〕.学理论,2013;(18):80-1.

14李嵱.失独扶助呼唤国家行动〔J〕.新西部(上旬刊),2013;(4):32-3.

15Mo Hong'e.China raises subsidies for bereaved parents〔EB/OL〕.2014-02-11.http://www.ecns.cn/2014/02-11/100264.shtml.

16梅志罡.社会工作助力失独家庭走出困境〔J〕.中国社会工作,2013;(4):26-7.

17胡叠泉,邢启顺.失独家庭养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构〔J〕.三峡论坛(三峡文学·理论版),2013;(1):76-9.

18王茂福,谢勇才.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以北京模式为例〔J〕.兰州学刊,2013;(7):91-6.

19谢勇才,黄万丁,王茂福.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J〕.社会保障研究,2013;(1):72-9.

20方曙光.社会支持理论视域下失独老人的社会生活重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4):104-8.

21王轲.失独者现状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1):130-1.

22李志宏,蔡拥军.有这样一群母亲,她们失去了独生子——大连 “失独家庭”抱团取暖〔N〕.新华每日电讯,2012-05-14(005).

〔2015-06-19修回〕

(编辑苑云杰/王一涵)

周乐山(1967-),女,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儿童保健,护理教育研究。

李艳伟(1991-),女,在读硕士,主要从事儿童保健研究。

B844.4

A

1005-9202(2016)18-4662-03;doi:10.3969/j.issn.1005-9202.2016.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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