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的环境移动执法

2016-03-04 07:02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1期
关键词:技术互联网+互联网

郭 莉

(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徐州 221000)



“互联网+”时代下的环境移动执法

郭莉

(徐州工程学院环境工程学院,徐州221000)

【摘要】“互联网+”计划意味着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结合,互联网已成为驱动中国转型升级的内在引擎。对环境执法来说,“互联网+”计划是推动执法进行新一轮转型的外在动力和必要途径。为此本文研究提出移动执法的路径:执法理念的植入、人员的培训、技术的支持,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实现软件、硬件和人员相结合的系统性工程。

【关键词】互联网+ ;移动执法;理念;人员;技术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在环境执法领域,在互联网+的平台上实现软件、硬件和人员相结合的系统性工程。“互联网+”就是各方的优势要真正能够结合在一起,使其产生1+1>2的聚合反应。早在201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明确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2014年11月,国办56号文明确要求“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在“互联网+”时代,实现移动执法既是历史机遇也具有方法论意义,使环境执法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的要求。

1互联网+时代下的环境执法的意义

1.1移动执法——提升环境执法公信力

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机关和公共权力所表现出的一种包括公平、正义、效率、道德、民主、责任等内容在内的信任力。公信力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体现了一个机关或特定活动存在的权威性及其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其核心是民众的信任与信赖。执法公信力就是说执法活动存在的权威性及其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和在公众中的影响力,同样其核心仍然是民众的信任和信赖。

互联网+时代促生了新的政治生态,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环境执法要抓重点,保持高压、形成威慑,不断地赋予新法强大的生命力。环境执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环境执法机关和执法活动的认可和信任程度。公信力越高,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执法活动的信任度就越高。执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社会稳定的助推器。

执行法律需要权威,而执法的权威一方面来源于对执法权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执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前者是执法权威的必要条件,后者是执法权威的核心要素。执法机关通过充分履行执法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使社会公众看到执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决心和信心,对法律产生信任和尊重,从而有利于执法目的的实现和法律尊严的维护,也在无形当中树起了执法机关良好形象。

环境执法的执法公信力要靠严谨的法律、科学合理的制度、效运行机制、严格的考核机制来塑造和体现。互联网+时代提供了开放性的环境背景,推进环境执法改革,规范环境执法化建设。开放的环境下,人民群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要求是具体的、现实的,他们不仅关注其宏观职能的发挥,更关心每一个具体的执法过程;不仅要求执法公正,而且期待公开透明。作为当事人或相对人,他们不仅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还要求在程序上受到公正对待。因此,执法机关须从增进执法公信力的高度,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使执法机关的每一个执法活动既合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又能够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心悦诚服。

1.2移动执法——遵循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部“史上最严”环保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一个新的“环保时代”的到来。作为新《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支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同时实施。其中按时行政处罚、限期整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排污费征收以及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开。使公众通过网络渠道,及时了解环境监察工作,监督环境监察执法情况,从而达到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的目的。

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执法人员可以在现场了解污染源的市批信息、试生产信息、验收信息、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排污口整治情况、总量情况、监测信息以及该污染源有无被投诉或者处罚的情况,并且科研查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每个管理对象的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以便对现场情况进行处理。

2互联网+背景下环境执法的实现路径

2.1理念植入

新环保法将很多先进理念融入其中,进一步理清了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并首次将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写入了法律。新的时代要求下,环境执法要体现理念的认同,法治的精神就是环境法理念的植入,是法律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高度关注与关怀。

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环境执法中的首要理念。由于可持续发展也是发展,它并没有脱离发展的本质,因此,发展应是可持续发展的第一层含义;第二层含义是可持续发展表明了一种发展的状态,它加人了共时性和历时性的考虑。这与以往的单纯的发展只考虑共时性因素是不同的;第三层含义是,可持续发展特别否认那种粗放式的、单纯量的增长,而是在关注量增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高;第四层含义是可持续发展包含了发展的全方位性,既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的发展,生态的发展等。只有这四个方面结合起来理解,才是对可持续发展的正确解读。

理念植入是阶段性的,植入的过程也是由浅及深的,一方面需要环境执法人员遵循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另一方面更要在这智慧与环境前采取一种较为谦卑的态度,以可持续发展等环保理念为指导。(图1)

图1 环保理念植入执法过程

面对这些重大机遇,我们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环保理念渗透到整个执法系统要做的——打消“四个顾虑”,树立“四个性质”。打消“四个顾虑”:一是打消“制约因素多、污染难治甚至不可治”的顾虑。二是打消“治理污染影响经济发展”的顾虑。三是打消“大企业难管、不好管”的顾虑。四是打消“治理污染可能带来各种短期矛盾和压力”的顾虑。

树立“四个性质”:一是环保理念的发展性,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发展是一种动态、前进的状态和运动。

二是环保理念的持续性。可持续发展具有时间标志,这一理念反应发展的源泉、潜力、因果关系和过程的动态联系。

三是整体性,环境执法是一种大范围、长期性、总体性的工作,在这样认知的基础上,对环保工作从宏观上要有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观。

四是阶段性。环保工作职能是分阶段、分阶梯的工作,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发展指标,在不同的基础之上的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目标、要求、重点和特色。

理念的植入要本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认识环境的理论与实践,深入领会保护理念的精髓,指导环境执法工作。

2.2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行新环保法关键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没有用。移动执法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不是智能终端是否先进,也不是网络是否稳定,更不是软件是否好用,关键在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2.2.1顶层设计

首先需要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发挥省、市培训的作用,实行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让环境执法有别于其他执法部门,建立严格的资质淘汰制度,优化环境执法内部的层次,建设一支高效务实能打硬仗的队伍。

2.2.2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素质

荀子说:“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沈家本指出:“有其法犹贵有其人”,“法之善者仍在有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②他们都一致强调人对于法的重要性,人之于法的实施的重要性。实践证明,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法的实施的好坏,只有具有高素质的环境执法人员才会有好的法律实施。

2.2.3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法律为专门之学,非俗吏之所能通晓。”环境执法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一方面要具有要以环境法为依托,熟悉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以环境科学为背景,了解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技术;此外还要以可持续发展观念为指导。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具有综合性的专业水平。③

2.2.4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

环境执法人员作为一线工作者,作为环境法的发言人,作为环境事件的执法者,应当是法治真理的化身、权威的象征。对其文化水平自应高标准严要求。环境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代表地区的执法水平,其执法的效果直接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2.2.5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认识水平

认识到“律者,民命之所系也,其用甚重而其义至精也。报极于天理民彝,称量于人情世故,非穷理无以察情伪之端,非清心无以祛意见之妄。设使手操三尺,不知深切究明,而但取办于临时之检按,一案之误,动累数人,一例之差,贻害数世,岂不大可惧哉”。没有深刻的认识,高度的责任感,端正的态度,不可能实施好环境执法。

2.2.6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艺术

环境执法涉及内容广泛:大气、水、固废……法律规定抽象、原则,理论与实践,规范与具体的环境案件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即“法所不能至者”,它们的填充弥合只能寄托于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艺术。这就是所谓的:“法者存其大纲,而其出人变化固将付之于人”。环境执法人员只有对环境法精神有一个科学准确的把握,同时对经环境法所适用的具体案件以及此类具体案件所处的特定环境有一个全面客现的认识,两相结合,才能实施好环境法。生搬硬套、机械刻板是不可能实施好环境法的。

2.3技术支持

为了规范环境执法程序,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准确的锁定违法信息和证据,树立环境监察队伍的形象与权威,环境监察部门可以依托先进的无线网络,引入先进的移动执法系统。移动执法系统,是以移动数据通信网络为输出端,以手持移动设备(智能乎机、PDA,笔记本电脑内置无线网卡)为信息处理终端,依据环保局监察执法部门的执法流程,实现环保执法现场随时随身的执法业务信息、获取企业历史资料、确认污染源地理位置、记录现场图片文字证据等业务功能的信息处理系统。

图2 环保执法系统总体结构

具体而言就是运用空间网格技术、地理编码技术,将移动信息化技术应用到环保管理中,建设环保移动执法系统。通过与现有的审批系统、许可证管理、行政处罚、排污收费、环境信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环境统计、排污中报等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实现对污染源编码库、环境管理事件编码库快捷访问,实现环境管理监管个过程。通过建设移动现场执法终端应用和后台环保执法工作平台,推进环境管理达到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的目标,真正整合优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和各级环保部门数据库,建立覆盖全空间各区域的环境管理体系。(图2)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有的地方已经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执法任务的全流程自动化。执法任务全部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分派和处理。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指挥中心可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实时就近调动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执法人员亦可将现场情况实时传回指挥中心。

有的地方针对部分行业现场监察专业性强的特点,在移动执法系统内置了执法模板。通过使用模板,移动执法终端可引导和辅助执法人员完成企业现场监察任务,在提高现场执法效率的同时减少纰漏。

有的地方将移动执法作为规范执法的工具。通过移动执法严格的流程化管理,压缩了现场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了人情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也有地方提出,未来在移动执法积累一定数据后,环保部门可将其和互联网中的海量数据结合起来。移动执法与互联网、大数据的高度融合,将有可能给我们的执法方式带来颠覆性的体验。

3结语

移动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从早年的互联网到现在的物联网和“互联网+”,从2G、3G、再到现在的4G,移动执法的发展基础日益完善。但是移动技术无论怎样变革,互联网技术无论怎样颠覆,移动执法的未来发展最终要落实到“使用”上。“以用促改,以用促管,用建结合,重在建设”是今后工作的方向。

3.1“以用促建”:以使用促建设

我们经常听到有地方同志反映移动执法系统用起来不顺手,不好用,就束之高阁。但事实上,任何一个系统在最开始的时候都不是完美的。如果通过不断使用并反馈修改,“不好用”可以逐步变成“好用”,但如果束之高阁,“不好用”就是永恒。一个地区使用得好,取得实效,会带动一片地区效仿,形成良性循环。

3.2“以用促管”:以使用促管理

移动执法系统将执法任务进行了量化并落实到个人,作为管理者可以实时了解全部执法人员的当前状态和工作效能,为实施环境监察精细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了坚实的数据基础。

3.3“用建结合,重在建设”:以使用促规范

规范执法行为,保护执法人员权益是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流程,将执法过程留痕,能有效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环境移动执法,真正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为民,在工作措施上便民,在实际效果上利民,才能在执法实践中取信于民。我们只有充分发挥执法职能,才能树立环保执法的威信;另一方面严格公正执法,又自觉服从大局,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期待和要求,使执法机关办理的每一起环境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环境纠纷都经得起法律的衡量和社会公众的评价。

总之,环境移动执法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还有许多方法和途径,但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和途径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更是我们每一位执法者责无旁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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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 Law Mobile Enforcement in Internet+

GUO Li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of Xu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Xuzhou 221000)

Abstract:Internet+plan means the combination of the Internet and traditional industries,the Internet has become the driving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China internal engine.For environmental law enforcement,Internet+plan is to get a new transformation law enforcement the external power and necessary way.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path of the moving law enforcement,law enforcement concept of implant,personnel training,technical support,in the platform of Internet + to realize the combination of hardware and software and personnel systemic engineering.

Keywords:Internet +;Mobile enforcement;Concept;Personnel;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X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88X(2016)01-0021-04

作者简介:郭莉,徐州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江南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项目资助: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治理与法制创新的共轭机理研究),江苏省青蓝工程资助:徐州工程学院重点培育项目 (XKY2014104)

引用文献格式:郭莉.“互联网+”时代下的环境移动执法[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4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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