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的对策

2016-03-19 10:36王新玉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跨境

王新玉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91)



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的对策

王新玉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100091)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和投资环境的多元化溶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更加注重调整跨境金融服务。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银行也加强了提升金融服务的水平,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挑战。本文以跨境金融服务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GATS下跨境金融服务制度,然后论述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时代环境,最后将国有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在跨境金融服务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来探讨提升国有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对策。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

进入后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时代,特别是我们面临认真履行GATS (Q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服务贸易总协定)协定,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把握机遇,利用WTO中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积极走出国门。

一、跨境金融服务的基本问题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打造优质的跨境金融服务的前提是对跨境金融服务要有深刻的研究。任何针对跨境金融服务的研究,都必须首先理解跨境金融服务的主要模式和发展过程,才能深入领会跨境金融服务的长远意义。

(一)跨境金融服务的概念和特征

世界贸易组织把“服务”归纳为十二门类,如旅游运输、金融服务、文体娱乐、技术咨询、通讯信息等均包括在内。迄今为止,对于金融服务的综合界定最有说服力和代表性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所下的定义了。

在WTO的背景下,GATS对服务业所具体涵盖的内容进行了更为精细的分类。GATS规定:金融服务是指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向金融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1]。

美国在1999年11月4日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经纪中介服务等均载入金融服务业中,这样金融服务的经营范围就扩大了,并且有了统一的规定。

英国的亚瑟·梅丹(2000)将金融服务界定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2]。关于跨境金融服务的定义很多,可谓众说纷纭。上述对跨境金融服务的定义表面上各不相同,但在实质内容上是有共同之处的。

(二)跨境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

跨境金融服务与国民经济建设息息相关,因此世界各国对跨境金融服务十分重视。跨境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有四种。第一种方式是跨境提供;第二种方式是跨境消费;第三种方式是商业存在;第四种方式是自然人流动。

跨境提供,其中的跨境是指通过信函或者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实现服务过境。风靡全球的“跨国界可贸易型服务”就是由该类提供方式构成的。因为用品往往涉及到资本流动跨越国界,因此GATS要求提供涉及到的跨境资本流动,那些承诺开放的成员国家就不能够限制资本在国际间流动。

境外消费,即服务的消费者可以在外国领土享受提供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这个贸易中消费者能够离开本国领土享受服务。跨境消费的特点是接受服务者可以到非本国领土内接受跨境金融服务。

商业存在,指的是某成员国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在本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建立商业机构并为其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如今,商业存在是一种遍布全球、规模庞大的服务提供形式,外资金融机构能够及时获取有关金融方面的信息,从而为所在国提供便捷的服务。

自然人流动,是指一国享有基本权利的自然

(三)跨境金融服务的发展过程

1985年11月,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全体缔约国举行了一次重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服务业引起了世人的关注。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部长级会议上,发表了部长宣言,将服务贸易谈判正式列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议题[3]。这次会议引起政策制定者和学者高度重视,为跨境金融服务的制度和理论的建立开启了新的章程。

20世纪80年代,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这一国际背景下,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将跨境金融服务列入一个重要的部分。但在1993年12月15日多边贸易谈判接近尾声时,那些较大的跨境金融服务合伙人并不承认对于其他成员国的承诺,这暗示着此次会议以失败告终。

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对金融服务协议进行再次谈判,但并没有结果,最终,在1997年12月12日日内瓦达成《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此协议非同凡响,意义重大,因为这份协议扩大了市场的范围,全球金融服务业联系在一起,全世界的跨境金融服务几乎全都纳入逐步自由化的进程。《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还意味着作为服务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跨境金融服务被纳入GATS的服务范围,也拉近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二、GATS有关跨境金融服务的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框架是由乌拉圭回合谈判所有的成果规则构成的。协议既吸收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精华,又在其基础上进行延伸,其中,最令世人瞩目的成果便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即GATS,它是对金融服务贸易进行国际协调的文件。GATS下所确定的有关跨境金融服务的原则,如“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基本原则,是各国跨境金融服务业发展所必须遵照的基本准则。

目前,对于市场准入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经济学家对于市场准入的理解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本国允许其他国家在本国境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的可能性的比重,并且随着逐步扩大准入的范围来实现提高服务业进入他国市场的自由度;第二种是非本成员国在本国领土内进行跨国交易活动与本国成员在本国领土内进行贸易活动享有相同的贸易环境。市场准入原则规定已做出承诺提供服务的成员,除了要按要求完成其所承诺的义务,禁止在本国境内采取限制性措施。如采用进出口配额等方式,以阻碍他国金融服务进入本国市场,从而巩固本国企业的主体地位。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缔约国对于另一缔约国在本国设立的企业给与和本国企业在捐税和各种管理法规制度上以同等待遇[4]。对于跨境金融服务而言,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给本成员国与本成员国在本国境内享有相同的提供金融服务的权利,也就是其他成员国可以在本国境内进行自由交易。国民待遇原则的宗旨是能使其他成员国享有与本国同等的在本国金融市场获取经济利润的机会,从而创造不同国家能在相同的环境下进行竞争的机会,同时外国银行要接受与本国银行相同的监管。国民待遇原则的提出,存在这样的一个理念,即开放市场的竞争会迎来更为激烈的竞争,金融机构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客户是最终的获利者。该原则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消除歧视、实现公平,更是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各种各样的渴求。复杂、多样、具有激烈竞争的金融服务市场才能对客户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的服务。该原则在应用方面而言:只要能实现同等的“竞争环境”下的实施效果,提供服务的成员国对于在境外提供的服务可以和在本国提供的服务有所区别。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GATS第2条第1款规定:“关于本协定涵盖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员对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无条件的,这就大大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效率。因为它不仅可以为服务的购买者提供相对优惠的服务,而且能够降低服务提供者的不必要交易成本,提升整体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各方面的缺失以及贸易政策的不完善,无形中加大了最惠国待遇原则有效实施的难度。对于各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应尽可能多地承担无条件义务,多帮助发展中国家。

GATS第19条规定逐步自由化原则:“自由化的过程应对各成员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每个成员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给予应有的尊重。应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成员适当的灵活性,开放较少的部门,开放较少类型的交易,根据它们的发展状况,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并且当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其市场时,对该准入附加条件以实现第四条所述的目标。”其宗旨是为了缓解世界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不稳定,尤其是为了缩小在金融服务贸易发展上存在的巨大差距。这是GATS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条款。GATS中的两个十分关键的指导思想可由该原则展现出来:一个是各成员国自身所制定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大政方针得到认可;另一个是尊重世界各国家经济发达程度所存在的不一致,同意发展中国家逐步打开自身国内市场。

三、国有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将外资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上的差异进行比较,更容易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在跨境金融服务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借鉴外资银行的理论经验,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提升自身的发展水平,增强整体的市场竞争力。

(一)经营体制方面——金融服务内容简单,营销策略机械

现阶段在我国积极发展的外资商业银行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在这些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已实现了混业经营,并且这些银行的总部都是比较全面发展的大型金融公司,经营的各种业务都运作良好。在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客户时,外资银行更加注重满足客户在跨境结算、融资、并购等方面的需求,因此,外资银行在这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二)组织管理体系方面——管理体系混乱,效率低下

外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以客户需求为向导、矩阵式管理模式,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管理体系。运用立体化的管理模式,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运用主流的组织结构,突出客户需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有利于创建健全的营销体系。外资银行的这种管理体制大大降低了成本费用,同时提高了服务质量,使客户满意度和市场认知度得到了显著增强。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虽然尽心改革并且成效显著,但是这些改革往往只对一些部门的细枝末节进行了调整和明确,并没有从银行的组织结构全局进行改革。

(三)市场营销能力方面——市场定位缺乏科学性

在对公客户方面,外资银行不仅在大型跨国公司客户的竞争上具有优势,在对优质的中小跨国公司客户争夺上也具有竞争优势。外资银行的细分能力比国有银行先进,他们对客户的细分程度更加细腻,可以把每个客户与场频一一对应,实现营销的精准。外资银行在营销上要比国有银行投入更多,他们普遍设立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产品研发部门,还成立了专门的团队,力图为每个客户量身打造产品,追求提供服务的完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重视中小型的跨国公司客户。按照营销领域新兴的“长尾理论(the long tail)”①长尾理论是指,只要产品的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即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产生与主流相匹敌的市场能量。,大规模的中小客户群也对国有商业银行做出了十分重要的利润贡献。

在个人客户方面,由于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吸收中国公民的定期存款受到限制:每笔存款不低于100万元,使得外资银行将目标客户锁定在高端客户。外资银行在财富管理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在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上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外资银行能为高端客户提供高级理财师,并且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在这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的形势不容乐观。这就意味着当外资银行可以与国内商业银行经营相同的业务时,监管部门不再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进行限制,国内居民可以到外资银行进行便利贷款申请和自由参加投资理财项目。

四、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跨境金融服务的对策

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如在签订《服务贸易总协定》后,我国逐渐减少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限制。在这一形势下,国外银行可以获得和国内银行一样的权利。因此,面对各方面更加先进的外资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应当利用自己的优势,加快改革,加强金融创新,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一)改变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服务理念、营销模式、标准服务、服务种类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为广大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商业银行要继续加大网点改造力度和网点转型改革工作,继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加快服务标准与服务规范的统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5]。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当加快转变策略,强化以客户为重的服务理念,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细分,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

(二)加大信息技术建设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科技投入方面已经加大了投资,在加快电子金融和网络金融方面发展迅速,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加强电子硬件设施的普及,信息系统、数据中心、业务部门之间的协作,电子信息系统对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审慎管理外包风险,同时加强管理会计系统建设,加大对业务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机构间合作,共同防范风险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未覆盖到所有的风险领域,风险管理职能相对分散在各个业务职能部门,风险管理技术还相对薄弱。国有商业银行应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加强对跨国公司在华企业客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尽力消除信息不对称风险。

(四)注重人才培养,提高人才专业素质

外资银行更加注重对员工素质和潜能的挖掘,而不是只注重工作技能的培训。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员工队伍庞大,但是人才的质量却有待考证,银行业的高端人才还相当匮乏,通晓银行业务并熟悉国际银行惯例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数。在现代的全球金融竞争中,高端的人才是主要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肖平飞.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与中国银行业开放[D].湘潭:湘潭大学,2005:24.

[2]王文晓.金融服务风险防范与化解[J].中国外资,2012. (12).

[3]许军珂.国际服务贸易法律与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4.

[4]贺小勇.金融全球化趋势下金融监管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1.

[5]吴晓灵.中国金融体系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98.

(责任编辑:陈丽娟)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28(2016)03-0055-04

收稿日期:2015-09-26

作者简介:王新玉(1992-),女,河南新蔡县人,国际关系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经济学。人在任何其他国外境内提供金融服务,从而取得利润。这类金融服务是跨境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常是与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相关配套的金融服务。

Study on the Solution of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cross the Border in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WANG Xinyu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eiJing 100091,China)

Abstract:Chinese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cross the border with the substantial improvement of the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nd the growing trend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So our country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 is facing more and more fierce challenge.After China's entry into WTO,foreign-funded banks focus on enhance the level of financial services.The article,bases o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cross the border,first learn basic overview of financial services across the border,then analysis the EC cross-border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and under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of cross-border financial services system,compares difference of local commercial banks and foreign-funded banks in providing service to cross-border financial,so as to discuss methods and solution of the improvement on the service ability and level of the local commercial banks.

Key words: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cross-border;financia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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