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慈善法》框架下规范媒体慈善活动

2016-11-14 18:40王春阳
中国记者 2016年8期
关键词:慈善法

王春阳

内容提要 《大连晚报》推出的“特困生档案”特别行动——“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盛行16年而不衰,深得广大读者信任,成为大连乃至全国的公益助学品牌。结合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慈善法》,本文就如何在《慈善法》框架下规范媒体慈善活动,使之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探讨。

关键词 慈善法 慈善活动 公益助学 大连晚报

2000年,《大连晚报》推出“特困生档案”特别行动——“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16年来,“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累计募集助学款600多万元,已资助1500多名贫困生圆梦大学,再加上此前“渴望读书的孩子们”等《大连晚报》开展的其他助学活动,已资助了2280多名贫困学子读书。此项助学活动成为大连乃至全国的公益助学品牌活动。

今年3月16日,我国首部《慈善法》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慈善法》的颁布施行将使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时代,如何在《慈善法》框架下规范媒体慈善活动?“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的成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例:16年助1500多名贫困生圆梦大学背后的故事

2000年8月21日,《大连晚报》的一篇报道《考上大学,我依旧笑不起来》,在大连引发了一场全民助学行动,《大连晚报》“特困生档案”特别行动——“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由此发轫。当时谁也没想到,这个活动能坚持下来,而且一坚持就是16年

(一)一次座谈会催生“特困生档案”专栏

1996年底,大连市高校学生工作座谈会上,一位高校学生处处长的发言引起《大连晚报》记者的注意。“一位男生一个月内天天吃馒头就着盐水;一位女生一周的莱竟然是一块腐乳……”说到动情处,发言的那位处长声音哽咽。当时国家还没有助学贷款政策,学校能提供给他们的资助也很有限。

会后,记者与报社领导沟通,决定在《大连晚报》上开设专栏,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大学生。1997年元月,《特困生档案》专栏与读者见面了。在两年的时间里,每周日都有资助者在《大连晚报》的牵线搭桥下与受助学生面对面。大连8所大学的2∞多位贫困学生得到了资助,最少的每人每月可得1S0元生活费,最多的大学四年的学费、生活费全部由资助者捐助。

(二)一篇报道吹响“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的号角

进入21世纪,中国的高等教育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学扩招比例越来越大,大学学费也越来越贵。2000年,针对大连北部地区高三毕业生中一批优秀学生上不起大学的困难,《大连晚报》编委会决定开展《特困生档案》特别行动,专项资助本地高中毕业生上大学。2000年8月2旧,《大连晚报》刊登长篇通讯《考上大学,我依旧笑不出来》,还附上了47位学生的高考分数和家庭境况简介。当天报纸的头版头题则是《别怕,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

报道见报后,爱心企业和市民踊跃捐款。在家乡父老的帮助下,47位贫困学子最少的一人得到5000元捐款,最多的得到8333元捐款。

如今,“特困生档案”特别行动已经成为《大连晚报》的一个品牌活动项目。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级媒体曾进行过专题报道。

二、解析:自律+他律打造的公益助学品牌活动

“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盛行16年而不哀,深得广大读者的信任,成为大连乃至全国的公益助学品牌活动。其要诀就是在法律法规和新闻规律的框架下,阳光透明,规范运作,自律+他律,形成了品牌效应。

(一)与教育部门和慈善组织合作,打造阳光慈善活动

1997年,“特困生档案”专栏创办之卡刀,《大连晚报》就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为品牌栏目。他们深知,公信力是公益助学活动的生命。要想使这项活动持续地举办下去,必须赢得广大读者的支持和信任。

“特困生档案”专栏的捐助活动就很透明,晚报记者、大学学生处老师、资助者、贫困生4个人一起见面后,资助者与贫困生对接。“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推出后,他们又与大连市教育局和大连市希望工程办公室合作,共同运作这个公益助学项目。具体流程是:1.由大连市教育局推荐贫困生名单;2.由大连晚报社对贫困生进行采访核实,筛选出受助者名单,并在《大连晚报》上公布他们的高考分数和家庭境况简介。同时推出活动报道;3.由大连市希望办给每位捐助者开具收据,并赠希望工程捐助证书;4.当天捐助的每一笔爱心款,都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公布。让爱心人士捐助的每一分钱,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5.活动结束后,三方共同举行捐款发放对接仪式,并将学生受助情况在报纸上公示。以保证每一笔捐款去向透明,确保把善款分毫不差地交到贫困生手上。

(二)深入走访贫困生,确认贫困信息的真实性

“家乡父老送你上大学”特别行动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对贫困生信息的确认,主要是为了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提高特别行动的公信力。贫困生名单由大连市教育局推荐,他们也进行了初步审核,然后由大连市希望办二审。就这个名单,大连晚报社还要抽取一些贫困生,派记者进行实地采访、核实,核实后的名单还要在《大连晚报》上公布,一方面方便捐助者与贫困生一对一对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接受读者监督。经过调查核实,的确有极少数不符合条件的“贫困生”被刷了下去。

三、探讨:《慈善法》框架下媒体慈善活动将如何进行

《慈善法》颁布后,有媒体从业人员感到茫然:媒体的慈善活动还能不能做了?怎么做?

(一)《慈善法》施行后,媒体将不能进行公开募捐活动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2、……”

按照这条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属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法律禁止其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否则将受到惩处。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可以报道某个人生病了,没钱治;也可以报道谁家遭灾了,生活困难……这是正常的新闻报道,法律并不干预。但是媒体如果就此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得的钱物再转交给报道对象;或者在媒体上公开报道对象的电话号码、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代为募捐。这些做法是许多新闻媒体经常采用的操作手法,《慈善法》施行后将不再允许了。因为这个过程透明度很低,谁来监管?怎么公开?操作起来很困难。如果没有制度制约,光靠道德自律,就容易产生慈善腐败,所以法律要严格禁止。

(二)与慈善机构合作公益助学

那么,《慈善法》施行后,新闻媒体是不是就不能再进行慈善募捐活动了呢?也不尽然。《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也就是说,《慈善法》施行后,《大连晚报》“特困生档案”特别行动的运作模式,即与慈善机构合作进行慈善募捐活动应还可以继续。当然了,《大连晚报》模式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也需要依照《慈善法》进行进一步规范。但是基本思路和运作模式还是值得借鉴的。此外,还可以采取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救助基金的模式。2006年,《新商报》与大连市红十字会共同设立了“连心救助基金”,长期接受社会捐款,并将所有捐款都用于患重大疾病的贫困少年儿童的救助。目前,“连心救助基金”已经救治了数百名大连贫困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为患儿和他们的家庭带去了更多生活的希望。

这两种模式都是多赢的模式。有学者认为,媒体做慈善有先天的优势,这体现在它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上面,这是其他社会组织所不具备的。而慈善组织具有专业性和独占性,这又是新闻媒体所不具备的。两者的强强联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可以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可以扶危济困、兴文助教,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的。(作者是《大连晚报》采访中心副主任兼县域新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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