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2016-11-25 21:34谢鹏程
中国国情国力 2016年11期
关键词:权威宪法信仰

◎谢鹏程

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谢鹏程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当前,法治建设的工作重点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本文从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重点这一角度出发,提出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的观点,同时强调保证法律实施的前提是全社会确立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实施;依法治国;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颁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提出要把保证法律实施作为法治建设的重点,全面提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水平,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刻、系统地阐述了关于法律实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些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实施是依法治国的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重要论断表明,法律体系建设的任务基本完成,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因此,我们应当顺应时代要求,把法治建设的重点从注重解决“有法可依”问题转移到全面加强法律实施上来。这是总书记第一次代表党中央明确提出保证法律实施是党和国家法治建设重点的论断。法治建设重点的转移,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时代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是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1.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努力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和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总书记还引用了明代张居正的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说明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性。

首先,宪法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律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在于它是怎么制订的,而在于它是怎么实现的。停留在纸上的法律只是死的法律,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才是活的法律。法律实施就是把纸上的法律变成活的法律。其次,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重点和难点都不在于立法,而在于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西方法社会学派的创始人奥地利法学家欧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说:“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国家和国家立法活动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国家立法仅是法律中很小的一部分,而社会本身和社会秩序才是法律发展的决定因素。这种社会秩序尽管没有被制定成法律条文,却支配着整个社会生活,是一种活的法律,即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判例、习惯和民间的契据文书。”

2.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就是捍卫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3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这些重要论述,从党的事业、国家前途和人民利益这个根本上说明了抓好宪法法律实施的重大意义。同时,也是从法律实施的角度,深刻揭示了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宪法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过程,就是党领导和执掌国家政权的过程,就是实现和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过程。

我国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和引导人民形成和表达共同意志并将这种意志转化为法律,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就是维护人民利益;违反法律,就是违背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就是损害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过程,就是党领导和执掌国家政权的过程,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所以,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和法律,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和法律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列宁曾有一句非常形象的名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这句话强调人民权利,但是还有一层意思是说,宪法也完全可能是一纸空文。如果没有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不管法律制定得多么严密、多么周全,都是没有生命的法律,不会有实际效果,人民的权利也不能兑现。

保证法律实施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威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多次强调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想让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在人民心目中树立法治的权威,确立对法律的信仰。当我们都相信社会主义法制会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便在全社会树立了法律信仰。

1. 法律值得信仰

法律不仅仅是一种规则、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含着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代表着一种理想信念。法律是公平、正义、道德和伦理的化身,是人类对理想境界和美好生活向往和追求的具体体现。战国时期,郑国把刑律铸在象征着尊严和权力的铜鼎上,以示对它的尊敬;古罗马人把法律刻在广场的十二块铜板上,以示对它的景仰。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法律,社会秩序就无法维系;失去对法律形而上的信仰,人类则无法面对未来的世界。信仰有宗教信仰与世俗信仰之分。世俗信仰就是对非宗教的公平、自由和正义等价值和理念的信仰。如革命先烈为新中国的建立而奋斗,公民为阻止犯罪而牺牲,这些都是对自由、正义的一种非宗教信仰。如果一个人为了某种理想、信念或者价值,把自己的时间、金钱、精力乃至生命都投入进去,这就是一种信仰。法律信仰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宗教式的法律信仰,另一种是世俗的法律信仰。我们对法律的信仰属于后一种,它是对法律体系、法律精神以及法律所代表的价值的承认、尊重和遵循。无论这个世界上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哲学理念和语言差别有多大,大家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追求和信仰都是共同的。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整个法律体系而非个别条文或者个别制度的信仰,它始终强调法律的精神价值。法律的精神至少包括三个部分,即公平、怜悯和诚信。对法律的尊重实际上是对法律背后的这些基础的尊重。法律得到这样的信仰,才会得到普遍地遵循。

2.让全社会信仰法律的主要责任在于执法司法机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国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把执法司法人员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对执法司法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讲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遇到这种情况时坚守法治不动摇,坚决排除各种干扰。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做法,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都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总书记在阐述如何树立法律信仰问题的话里用了三个“关键”,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树立法律信仰关键在执法司法机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民群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主要是由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等行为造成的。尽管我国缺乏法律信仰有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但这些都不是主要的、根本的原因。法律有没有权威,人民群众主要看执法司法机关是不是尊重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群众对执法司法机关不托底、不信任、不放心,怎样说加强法治观念都没有用。孔子说:“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司马迁在《史记·商鞅传》中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自古以来许多思想家都认识到了这个道理。

(2)人民对法律的信仰不是凭空而来的,要靠法治宣传和教育,更要靠执法司法机关和官员持之以恒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地强化法律权威。法律权威与严格执法、司法公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法律的实施状况让人民满意,执法和司法有公信力,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从内心相信法律和执法司法机关。

法律信仰是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氛围中培养起来的。培根在《论司法》中说:“律法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的地方,因此不但法官的坐席,就连那立足的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贪污的嫌疑才好。如《圣经》所言,从荆棘之中是采不来葡萄的。在那些贪馋的吏役的荆棘丛中,公道也是不能结出美果来的。”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咚咚作响的升堂鼓、肃杀的水火棍、威严的衙役和黑脸的包公都是司法权威的象征。

(3)执法司法人员必须有法律信仰,有坚守法治的定力,有献身法律的价值追求,否则就难以抵制各种诱惑、抵抗各种干扰。执法司法人员树立法律信仰,既是自身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也是在全社会建立法律信仰的客观需要。如果执法司法人员尚且没有或者难以树立法律信仰,怎么能够要求人民群众普遍树立法律信仰?在这个问题上,执法司法人员确实负有主要的责任。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我们如何正确认识和理解司法权威、司法公信力和司法责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司法权威是法律权威的重要支柱。一个独立、公正、公开和公信的司法体系是法律实施的最可靠的堡垒。如果一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足够高的威信,这个国家的法律实施就没有保障,法律也不可能有多大的权威。

执法人员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作者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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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561/j.cnki.zggqgl.2016.11.002 ■ 编辑:田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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