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石湾陶业行会研究

2017-03-09 23:21纪文瑾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石湾行会制陶

纪文瑾

(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广东佛山 528000)

明清时期石湾陶业行会研究

纪文瑾

(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广东佛山 528000)

广东石湾陶业行会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发轫于明嘉靖年间,活跃于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石湾陶业分工细致、专业化程度高,行内有东、西家行会组织,具有行业特色鲜明、机构健全、宗教功能等特色。表明明清时期石湾陶瓷生产已经逐步进入规范化的经营,带动了本地陶瓷经济、促进了社会发展、繁荣了陶瓷文化。

明清时期;石湾;陶业行会;陶瓷发展

传统的工商会馆与公所,亦即一般论著所说的行会,是中国进入近代以前就已存在的同业组织。这种传统的同业组织具有多方面的功能,曾在社会整合与经济运作进程中,产生过比较重要的作用。传统的中国行会按行分业,或是以地分帮的组织。隋唐时城市中有行,宋代有团行,明清行会组织更发达。进入清代,劳动分工使佛山的行业利益日渐分化,而竞争又使得各种职业内部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增强,其结果便是在整个经济组织中产生了某种稳固的社会组织,这种稳固性不是建立在感情与习俗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利益的一致性上。

一般而言,中国的行会包括公所和会馆两种组织形式,公所具有行会性质并无明显争议,但会馆是否属于行会性质的组织,在学术界尚存在一些争论。西方和日本学者早期在对会馆、特别是工商业会馆进行调查研究时,大多倾向于认为会馆是行会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佛山,无论同乡组织或同业组织及其建筑物均以会馆命名。

明清时期,佛山的会馆分为:地域性会馆,如外省商人建立的山陕会馆、江西会馆等;商业会馆,如布行会馆、油豆行会馆;手工业会馆,如熟铁行会馆、金箔行会馆、陶艺花盆行东、西家行会馆等;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服务性质的会馆,如琼花会馆是戏班人员的聚所、大会馆是乡兵聚所。本文主要探讨属于手工业会馆中的石湾陶瓷行会组织在明清时期的发展状况及其与陶瓷发展的关系。

一、石湾陶业行会的形成

石湾陶业行会始创于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这是石湾陶业兴盛的时期,而订立行例的时间,传自天启年间(1621-1628)。最初只分为八行,到清代有二十二行,至民国发展为三十六行,到新中国成立后行会自然消亡。

(一)历史背景

明代,石湾已是南海县一重要乡镇①1954年之前,石湾的行政管辖权一直属于南海县,直到1954年10月17日,经华南分局批准:将南海石湾镇正式划归佛山市管辖,改称为佛山市石湾镇,镇所设石湾内。。东平河岸已向外推移,乡内范围大为扩大,水上交通更加方便。同时明代商品经济高度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兴旺发达,海外市场进一步开拓,为制陶业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明代是石湾窑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制陶业进入繁荣时期。自成一派的生产体系逐渐形成,使石湾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制陶生产基地。传统制陶工艺日臻成熟,陶产大增,并开始确立其在我国陶瓷业中的地位。

入清后,石湾陶瓷产品以其美观实用和大众化著称而行销两广及“吕宋诸国”。[1]11社会需求量的剧增,促进了石湾陶瓷产业的进步发展。据顺治十六年(1659)碑刻记载:“南海石湾一隅,前际大江,后枕冈埠……居民以陶为业,聚族皆然。陶成则运于四方。”[2]20当时石湾有上、中、下三约,“三约中共有缸瓦窑四十余处”[2]124,“瓦器有黑白青黄红绿各色,各极之巧”。[1]7其制品已发展为日用、美术、建筑、手工业、丧葬五大类,产品计千种以上。屈大均在《广东新语》记载:“石湾多陶业,陶者亦必候其工而求之,其尊奉之一如冶。故石湾之陶遍二广,旁及海外之国。谚曰:石湾缸瓦,胜于天下。”生动地记录了石湾缸瓦为世人所推崇。

清代,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是佛山手工业生产发展的辉煌时期,其时佛山城区人口已多达三四十万,店铺林立,楼房栉比,商旅络绎不绝,汾江河上船只来往状若穿梭,终日不断,城内有6墟市、60渡口、20桥梁,处处人来人往,熙熙攘攘。“闽、赣、陕等省商人皆在佛山设会馆”[3],从而使佛山“天下商贾聚焉,烟火万家,百货骈集,会城(广州)百不及一也”[4]。在清代佛山经济的鼎盛时期,石湾制陶业自始至终享有重要的地位。

(二)产业分工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家庭式制陶一般以农村副业的形式出现;作坊式制陶,反映了规模的扩大和分工的具体;产业化生产陶瓷,出现了大型作坊和窑场。集约化的制陶产业出现在人口稠密、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市郊或市区,品种较多、形制规范、工艺复杂、分工细致。

反映了集约化陶瓷产业的石湾陶业行会始创于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在明代最早成行的有八行:大盆行、埕行、边钵行、横耳行、钵行、白釉行、黑釉行、扁博行。到清代增至二十二行,民国发展到三十六行,三十六行中,二十八个行会生产产品,分别是:海口大盆行、水巷大盆行、花盆行、缸行、埕行、塔行、钵行、白釉行、黑釉行、古玩行、大行、水铫行、高博行、横耳行、金箱行、生金行、红釉行、扁博行、盏碟行、尾灯行、边砵行、面盆行、茶壶行、茶煲行、电具行、洋瓦行、瓦镬行、金釉行。二十八个行会中有四个行会因为产品相似或行头太小而合并或消失,分别是:从大盆行之中分列出来的海口大盆和水巷大盆、洋瓦行(又叫鬼瓦行,后归入花盆行)、瓦镬行(行业很窄,产品形状似铁镬,后消失)、金釉行(产品以炉为多,后无存),剩下持续稳定生产的“二十四行”。

(三)技艺分工

三十六个行会中,除了二十八个以行业分工,还有八个行会属陶瓷业工种,贯穿在整个生产的技术环节中,分别是:制造釉料的陶釉行、建造窑炉和修窑的砌窑行、负责窑灶的煅烧的开满行、负责搬运产品上落窑灶及开装灶和清理工作的跛篱行、陶泥运输的担泥行、搬运产品落船及装叠的落货行、制作人力旋坯车的车面行、供应加工制陶业燃料的木柴行。

(四)地域分工

制陶行业的分工,不仅反映在产品上,而且还体现在地域上的区别,同一行业或相似行业的商号、寮场及窑灶,相对地集中于一个地区,这种合乎制陶生产规律的传统,一直沿袭至民初。乡内原分上、中、下三约,明代则被称为上、中、下三窑,制陶行业已遍及三窑每一个角落。其中,上窑为大盆行业,中窑主要为水巷大盆、边砵和塔等行业,下窑则是埕、白釉和黑釉等行业。例如,上窑的龟山和中窑的镇冈上所有的龙窑,就是海口大盆行和水巷大盆行的专业窑,其中海口大盆行因生产大型盆类产品,其龙窑的结构和规格则与众不同,窑内高度可容一人站立。此时所建的龙窑,至今已有数百年,虽经多次兴废更迭,相当部分的名称以及煅烧的产品仍沿袭至民初,如镇冈南风灶、章冈文灶和望楼冈大灶等。

这种分行业集中进行专业化生产是石湾制陶业的一大特色。对清代以后生产体系的定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石湾陶业行会的特征

陶瓷行会是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是由劳动分工和相互竞争联系在一起的利益集团。石湾陶业行会,以生产制度、伦理制度为核心,制订完善的合作规章,规范了石湾陶瓷手工业的发展。

(一)行会的特征鲜明

石湾的陶业群体到明末清初,生产组织和业务分工更加细密,生产专业化程度更加提高,并出现了“陶有窑,窑有户,户有工,工有作,作有家”[2]20的行会性生产组织。

按职业分行的石湾陶业群体基本按产品类别、工种类别和地域界限来划分。制陶行会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有严密之组织。行内有东、西家行会组织,凡入行者,需履行严格手续,按照行规缴纳一定的入行费;二、有森严的行业界限,各自生产本行产品,不能混淆越界;三、制陶生产专业化,各行有其各自产品的成型手段和煅烧规律。每个行会有详尽的行会及计件或定额工资条款。行会的出现,证明了石湾明清时期陶瓷生产已经逐步进入规范化的经营。

(二)行会的机构健全

行会多为同宗、同乡、同业组织,宗旨一般是为了防范异乡人的欺凌,为同业和同乡的利益服务。依靠同乡亲友、亲帮会、会帮会,甚至相互通婚或结拜兄弟,进入到行业谋生。他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先后以地域、乡族关系结社或组织同乡会、同业会等形式,建立会馆、书院、公所等作为活动的场所、联络乡谊的中心。

凡行头必有行会及其组织,在同一行业中又有东家(即业主)及西家(即工人)两种彼此对立又互相依存的行会组织。行会组织内设主会若干人,处理行内大小事务及财政收支,设有专项产品的生产。每个行会的东家有自己专属的会馆,用于处理日常事务,如调解东西家或其他行业间的关系、东西家面议计件工资条款活动等。如砵行的会馆,就在石湾镇浈阳大街17号,属清代小型祠庙式建筑,旧称“聚庵宫”。砵行是成行于明代的大行,专门生产各式内施黑釉的陶砵,大小近30种,从业工人四五百人。①参见佛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编《佛山文物》,1992年印制,第67页。

(三)行会的宗教功能

在中国民间,祭奉神灵的思想较早盛行,工商业者也不例外。组织同乡或同业商人举行供奉祭祀活动,是中国行会在宗教方面的功能与职责。手工业会馆的一大功能是满足同行中人祭祀祖师的需要。佛山各行业均有自己祭奉的祖师,一般多为历史上被认为是本行业开山始祖的某个人物。石湾陶工供奉“虞“为“陶师”,史称“虞舜陶于河滨”,视为庇佑制陶业兴旺发达的偶像,年年拜祭,数百年来从不间断。

石湾陶工的精神家园——陶师庙,明清以来是石湾陶业的圣地,又为制陶行业的活动中心,其建筑规模宏大,装饰工艺材料集各制陶工业产品精英之大成,独具特色。据《南海县志》载:该庙始建于明嘉靖七年(1528),“祀虞帝于其中,石湾三窑同建”。后又经清同治九年(1870)、光绪年间及民初等多次重修扩建。每年二、八月份十至二十四的“陶师诞”以该庙为中心,各行分别选择一天为祭祀之日,是石湾一年当中最热闹和隆重的节日,镇内举行盛大的陶师出游活动,其中有舞龙舞狮、出秋色、车心、仪仗等队伍,绕石湾一周,经上中下三窑。此外还演出大戏等,热闹非常。

实际上,陶师庙就是制陶业的总行会,行业组织根据该庙修建出资情况、行业的大小及拥有窑灶的多寡,将各大行分为十班,每班一年期,依次轮流负责当年“陶师诞”活动的组织和该庙一年的管理事务以及掌管该庙一带商业区并收取地租。数百年来均循此例,直至抗战前夕。其排班次序为:大盆、花盆、埕、边砵,缸、横耳、砵塔、砵、白釉及黑釉。

三、石湾陶业行会的功能

(一)抵制外来竞争、垄断行业利益

抵制外来竞争、垄断行业利益,乃是行会最重要的功能。它关乎到整个行业的利益,为达此排外性和独占性的目的,行会必须实行严格的组织控制,形成“行”的制度进行利益垄断。

其一,整个制陶业按不同产品类别分为二十四个行头,每行都设立行会,各行不能跨行生产。大凡入行之人,需缴纳一笔可观的入行费,否则无权生产该行的产品。款额分三等:第一种是父教子,凡父亲已入行,儿子要入行的,要交入行费12元白洋,分三年交清;第二种是兄教弟,即兄已入行,弟要进厂,要交入行费30元白洋,分三年交清,并要先做两年学徒;第三种是从师学艺,即无父无兄在行做工的,要先交入行费480元白洋,学徒期为6年。[5]佛山花盆行东、西两家共同规定:四方君子要入行学师,条件苛刻,六年才能满师,每季交入行银12.5元,中途不能转行,否则入行之银化为乌有,而且是否能够满师,决定权在于东家。但是,父传子、兄教弟则不同,三年即可满师,且交入行银少得多。

其二,清中叶乾隆年间起,各行业先后正式订立行规规定该行产品种类界限和计件工资或定额工资条款,并张贴于工场之中。“内而厘定行例,以杜内部之争吵;外而树立团体,以杜外界之滥入。”通过行规统一工人的工资水平,对产品的规模、价格和原材料的分配制度也定出应共同遵守的细则;限制外行、外地商人插足经营,限制同行擅自扩大生产规模,规定各窑用工、招收学徒和使用帮工的数量等以维护本行业的经济利益。

在石湾行会中,限制外来人出师的时间和数量,而对于行内人却采取不同的条件限制,实际上体现了本行业内部为了保护本行中人的一种保护控制功能。

(二)订定工价与专业分工

石湾陶业行会的分工非常细致,生产花盆、金鱼缸和建筑零件的花盆行(或称花盘行),乾隆6年(1741)由东家和西家“面议”,规定了337种产品的工价。[2]60甲寅年(1794,1854)东家和西家商议,重新制定行规,还重新规定了303种产品的工价。①《花盆行历例工价列》,参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47-60页。此后,光绪25年(1899),东家和西家又互相商议,进行了重新规定。[2]254东家和西家互相商议、共同议事的惯例是石湾行会特有的现象。

《花盆行历例工价列》列出了322种产品以及烧窑等工种,分上、中、下三种631项价格。根据产品不同的规格、技术的难易,逐项订定了工价。工价列的制定,为大规模陶瓷专业化生产提供了前提,避免了因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劳资纠纷。

石湾陶业生产分工主要有三种形式:1.按陶瓷行会的分工,石湾有八个从事陶瓷业辅助性生产的行会,他们不直接生产陶瓷,但是他们渗入到生产的工序当中,如跛篱行(负责搬运产品上落窑灶及开装灶和清理工作)、落货行(搬运产品落船及装叠);2.陶瓷生产行会的分工,如专门生产埕的盖子的盏碟行,专门生产水铫的水铫行;3.按生产工序的分工,产品靠轮作成型的行会,一般是几个人为一个成型单位,例如钵行就由作手(拉坯),大师傅(搓泥、修坯、上釉)和蹬车(使作车旋转)三人组合。因为分工细致,便于各施所长,并且因为长期从事一个工种,熟能生巧,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三)规范行业规则与管理行为

行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同于国家法律,但是作为一种约定,它具有相对独立的体系,并按照自己的一套行业规则规范约束从业者与管理者之间的行为。如在解决纠纷、处理违反行规行为、维护行内秩序等方面都有方方面面的详细要求。

《花盆行行规》主要对入行、收徒、执行工价列、换东家以及行会内务的管理、主会交接等方面做出规范,还定出具体处罚的细则:对于不按物件工价、私自增减的人“如有作弊,极信确证,定将此人传东、西行,均同议罪,将此银壹半归行内传费,一半归谢报花红”;中途如转换东家,“东家半途推辞,定银不得扣除,倘西行收定之后,或不做,或半途退缩,定银还双倍”;工作期间不能到其他店散插(做兼职),否则“每名罚银贰大元”;每季度神功前五日,主会到各店等级入行学师的人,并收入行金,如不能按时交足,就要此人停工,如不肯交,“定然传贴通行,将此人永远出行,决不徇情。如有私情暗庇知不通传者,将此人议罚”,主会交接,将行箱数薄等物件,按数薄内的登记数来清点,如果有偷窃行为,“将此人罚银五大两,如不看罚,传贴通知将此人永远出行”。行规中对各项涉及行会的正常秩序的行为进行规范,如有违反,则由主会召开大会,共同讨论处罚办法,按照行规有关条款,轻者罚款,重者开除,以保障行规的尊严和权威,发挥行会“以杜内部哄争”的作用。

(四)互助与救济

行会是个互助团体,在行友生病、失业时进行救助。对困难行友发放救济金,对过世的行友家属发放“寿板金”(赙金)。花盆行内设长生会,专职负责行友的救助工作。这个长生会的资金来源有四个方面:1.在行银(入行交纳的费用)中预留。行规规定:“无论行银多少,每季必须先预贰拾两银进入长生会内,而后开支各款费用”。2.来源于部分人的“炮金”。行规规定:“当班主会及管理长生会之店号,与前者劳于行内者,三人先行预贴,不用席金。其彩炮金由管银主会另贮,拔归长生会用,毋得混乱”。3.来源于捐赠。行规呼吁行友进行捐赠;“愿我同人慎存始终,善继善述以图久远”。4.收取于各个店号。行规规定“无论按伴、长年,每店每名伴由东家惠交每名□毫,历年值班主会按名照收,交入长生会用”。

(五)保障功能

工人与东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对稳定的雇佣关系,只要作坊不破产,工人没有严重违规,一般不会被解聘。且在该行内工作,按工价列可获取一定的报酬。一个工人每月收入有多少呢?以印制绿釉鼓钉三缸为例,参考现在制陶工人的工作强度和事件,估计每天印制绿釉三缸30个,按《花盆行历例工价列》工价“绿钉三瓮每只银贰分贰厘八”计算,即每日所得工钱为六钱八分四厘,每月收入为二十两五钱二分,按光绪二十五年左右的物价,约可购米150斤。这是平均水平,如果是大师傅,收入会更高,《花盆行历例工价列》特别注明:“大师傅入灶肚作双计。”只要加入行会,工作和收入还是比较有保障的。

石湾行会内工人干活除了拿工资,基本上东家还要请吃饭。《花盆行历例工价列》中规定烧窑师傅工作时,“无论多少工数,是日饭餐已一日食,作完,再无下日补食”。因为烧窑要好几日,东家规定只请吃一天。其实不但是烧窑师傅,其他工种的工人在工作时间也是由东家请吃饭,平时饭菜很简单,一些青菜,有时有鱼有肉。如果不在东家吃,还可以拿回补贴。每月有二次“做牙”,就是初二、十六东家请工人吃饭,饭菜很丰盛,如果老板打算明年不请这个工人,在十二月十六吃“尾牙”(一年最后一次“做牙”)时就会告诉该工人。

在休假方面,《花盆行行规》规定:“长年自正月十二三开工,至十二月二十四五岁底完工。”就是每年农历正月十二或十三号开工,到十二月二十四、二十五完工,春节放假十七八天。平时的工作时间是以销定产,产品销路好,就一个月做足三十天,很少休息,如果产品卖得不好,就要停工在家休息,因为是计件工资,休息在家是没有工资的。

四、行会对石湾陶业的影响

(一)促成了南国陶都的形成

清初康熙以来,社会经济又有了显著的发展。广州成为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佛山则是繁华的商业城镇,对石湾制陶业有很大的刺激和促进。此时,石湾在南海县的地位日益重要,随着国内外石湾陶需求量的大幅度增加,制陶业生产体系不断扩大和完善,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美术陶和园林建筑陶异军突起,烧制技术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制陶生产进入了全盛时期。

制陶业在明代石湾社会发展中,并非孤立地存在,是随着社会上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反过来,制陶业及其附属行业的存在和发展,也促进了其他行业如木材业、水陆运输业、酿酒业、丝织业、典当业等商业的兴旺发达,以至明代开始,石湾便逐渐成为附近各乡村的商品生产和商业活动的中心。

(二)繁荣了陶瓷文化

清代石湾器皿类生产已相当普遍,主要生产行业为白釉行(中、小型产品)和花盆行(大型产品)。其中古玩行(堂名“陶庆”,即旧行)亦已形成行业,尽管初时规模尚小,但也不乏器皿类的产品。乾隆6年(1741),花盆行与缸行分离后独立成行,成为专业生产此类产品的行业。产品种类之多,为各制陶行业之冠。在珠江三角洲一带,使用甚为广泛。光绪年间,全行业大小店号达60多家以上,主要煅烧窑灶十多座,行业内长散工近千人,生产规模与日俱增,尤其是清中后期,该行生产的大型彩釉陶塑瓦脊,曾是广东东南一带祠堂庙宇的时髦装饰品。[6]最为突出的是脊上陶塑群组人物以及专为庙宇所作的大型陶神像,多出自名师之手,其形神兼备和古雅的造型艺术,有相当高的成就,深为人们所接受和喜爱,虽造价昂贵,也在所不计。自此“石湾公仔”便扬名于世。

瓦脊艺术陶塑的出现,给美术陶行业带来一系列的变化。为适应社会的需求,中小型或微型的、单个或组合的人物和鸟兽的艺术陶塑日益普遍。古玩行中,原来规模不大的艺术陶塑生产也很快得到充实和扩展,行内吸收了花盆行中的名师巧匠,壮大了队伍,并在历史和现实生活中吸取了丰富和深刻的题材,进一步扩大了创作的领域。清末民初时,一个新古玩行(堂名“陶陶”)便应运而生,与原来的旧行合为“同庆陶陶”,成为制陶业中的一枝独秀。

(三)行会的负面影响

行会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体现了分工和专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一种状态,行会的发展对于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为维护本行业的共同利益,抵制外来竞争,在入会规定上设定一定门槛。石湾行会规定,凡属行会范围内生产的产品、工种业务,未入行者不得从事。入行还要缴纳行金,行金多少各行会不尽相同,入行者若是“父传子”“兄传弟”的,入行金不多,其他入行者要投师学艺,则缴纳的行金要多得多。另外,培养新学徒的条件也甚为严苛,外来者和内行人的出师时间不同,内行人三年即可出师,外来者却要六年,中间不能退出,否则缴纳的行金不得退还。可见,外行者和内行人在入行、满师等各方面都有不同规定,这抵制了外来竞争、保护了本地力量,同时也容易滋生不求上进、缺乏生机活力的情况。

2.阻碍了技术的传承。行会内部规定繁多,例如对于各项技术的保密、技术信息的交流、技术配方的封锁都有严格的规定,这种保守现象,也严重阻碍了技术的传承,致使一些技术濒于失传无人能继。这也是石湾陶业退步的原因。

3.限制了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会组织界限深严,行规限制竞争,技术配方无处可学,越来越阻碍了工人的创造性。另外还有很多陋规,例如:工人不能兼行,各行之间不能侵越生产范围;妇女只能参加生产,且工资只有男人的一半;做某一行的工人失业,其他行业不得救济、接纳转行,这也严重阻碍了劳动力自由流动,打击了工人的积极性。

[1](清)屈大均.清代史料笔记丛刊:粤中见闻·卷二十三[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史研究室.明清佛山碑刻文献经济资料[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

[3]广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广东历史文化名城[M].广州:广东省地图出版社,1992:66.

[4](清)吴震方.清代史料笔记丛刊:岭南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7:23.

[5]刘志文.广东民俗大观:下卷[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3:37.

[6]周彝馨,吕唐军.石湾窑文化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4:61.

The Guild of Shiwan Pottery Industry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

JI Wen-jin
(Guangdong Shiwan Ceramics Museum,Foshan,Guangdong,528000)

The guild of Shiwan Pottery Industry was based on household blood,geographic and thier career relations which began in the year of Jiajing,the Ming Dynasty and was active in the Qing Dynasty which was the golden period for the prosperous commodity economy and the rise of Forshan Guild and Commerce and Trade Group when Kangxi,Yongzheng and Qianlong emperor were in power.There were divisions of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guilds.In other words,there were clearly distinction between the employees and employers, characterized by clear-cut industry-specific features,strong structure organization and religious function. Meanwhile,the appearance of guild proved the production of ceramic gradually entering into normalized operation in Shiwan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Also,it helped to drive the economy of local ceramics,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Shiwan;the guild of Shiwan pottery;development of pot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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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883(2017)01-0072-06

责任编辑 温优华

2016-09-06

纪文瑾(1983-),女,广东佛山人,广东石湾陶瓷博物馆理论研究部主任、文博馆员,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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