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学教育中惩戒问题的思考

2017-09-08 22:54张庆见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体罚惩戒惩罚

张庆见

【摘 要】小学教育是一个人性格、习惯等养成的初始阶段,这个阶段的教育管理对以后的社会影响至关重要。而惩戒作为教育管理的常用方法之一,备受社会各方的关注。教育家们提出了多种不同类型的惩戒方式,教师们也在教学实践中运用了多种惩罚措施。但在现实中,对于惩戒的正当运用,仍存在着误区。本文通过对实践误区的分析,对惩戒的正确使用提出了建议,旨在对教育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惩戒;小学教育

一、惩戒的类型

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在教育实践中被广泛运用。[1]惩戒的实施主体是教育者,受惩戒的对象是违反纪律规定的受教育者,惩戒的客体是受教育者的不良行为。但对于教育惩戒的方式、手段、目的等的见解,教育家各执一词,也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惩罚类型。典型的有以下几种惩罚的类型(具体见表1):

二、惩戒的两大极端误区

(一)全盘否定教育惩戒的意义

随着素质教育的提出,教师的权威性地位逐渐降低,开始提倡服务型教师,要求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要多加赞美和表扬,进行赏识教育。在这种背景下,惩罚作为一种使学生痛苦甚至产生伤害的教育方法渐渐被大家所排斥,被人们不断的质疑和否定。[2]认为它可能导致对学生的不尊重、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以及对学生身心的伤害,完全否定了惩罚的意义。但从我国现行的《教师法》来看,教师即有教导学生成长,评判学生德行的权利,也有制止、批评、抵制学生有害行为的义务。尤其在小学教育中,学生的个人品行、性格等處于养成的初期阶段,对于不利于学生发展的行为,教师应当及时提出批评甚至惩罚。

(二)将教育惩戒等同于体罚

虽然现行法律允许教师对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进行惩戒,但并不等同于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有学者统计,在教育实践中,教师体罚学生的形式有20种左右,包括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变相体罚等。[3]并且有很多教育者认为惩罚和体罚属于同一概念,甚至把体罚学生看成是教师负责任的表现,信奉“打是爱”、“严师出高徒”等言论,从而忽略了体罚给学生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教师法》中明确提到了教师不得有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等不良的品行,因此不能将教育惩罚定位成体罚,应当对惩罚进行明确的范围界定。

三、正确运用惩戒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惩戒观

首先教师和学校应当明确惩戒的目的是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避免将惩戒当作发泄个人不满情绪的一种渠道和方式。在实施惩戒前就应该意识到,小学生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思考方式和行为模式。在惩戒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学生的抗拒,以及随之带来的对抗行动。因此,教师要特别关心和爱护犯错误的学生,掌握他们的情感和认知变化,主动跟他们交往沟通,不让学生产生失落感和被遗弃感。在惩戒实施完毕后,鼓励教育班级中的其他同学去亲近他们,不使其产生孤独感,尊重被施加惩戒的学生的人格和尊严。尤其对于小学生来说,由于他的行为习惯和思想意识并未完全成型,个人意识刚开始萌发,要更加注意惩戒带给他们的负面影响。

(二)制定正规的惩戒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正规的惩戒制度,将惩戒从范围界定、惩戒实行到惩戒后评价的全过程合规化。首先教师们可以参照行政程序中的听证制度,召集家长开会,共同协商制定教师在学校中对学生进行惩罚的具体细则,将惩戒的范围进行界定。其次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惩戒行为实施监督并且对惩戒进行后评价,处理惩戒中存在的异议(如图1所示)。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处理方法,教师在规制犯错学生时,可以有“法”可依,不会显得章法全无。另外,惩戒的范围是由家长与教师共同界定的,在面对孩子受到老师的惩罚时,可以减少家长心中的芥蒂。最重要的是,学生在犯错之前将会意识到自己面临的惩罚,从而避免犯错。

四、总结

尽管教育理念在不断更新,惩戒依旧是维持教育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但在惩戒实施过程中,教育者容易步入惩戒误区,家长和学生也容易心存怨恨。树立正确的惩戒观和制定合理的惩戒制度将有助于惩戒的正当施行,同时也将有利于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高宁波.洛克惩罚教育思想及其对当今教育的启示[J].才智,2014.

[2]黄璟.小学教育中惩罚实施的合理性研究[D].海南师范大学,2015.

[3]张红博.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问题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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