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的税收不足点及对策

2017-12-26 12:03刘慧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分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所得税增值税

文/刘慧,四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路工程分公司

1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经济水平的快速提升,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成为主要的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是指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共同促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然而,我国目前的PPP模式没有形成完善的高速公路税收体系,各种政策不明确,各种税收问题层出不穷,阻碍其发展。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各种项目的增值税政策有所改变,也影响了高速公路税收政策,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的规定,PPP模式无法正常推进高速公路项目的发展,进而影响了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因此,相关部门应该注重该问题,将其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向,加快完善PPP模式下高速公路税收政策。本文主要以PPP模式为主要切入点,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当前税收政策的缺点,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同时提出了合理有效的改进意见,给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与借鉴。

2 PPP模式内涵以及在高速公路领域内的应用

PPP模式是一种管理运营模式,主要指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共同合作,共同承担项目具有的风险,共同享有项目经济效益,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促进社会资本扩大化。通过约束双方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完成公共服务。PPP模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适用于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主要表现形式为B OT、BOO、BOOT,分别代表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和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T是最基本的PPP运营模式,是各种项目与PPP模式结合的基础,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也是从BOT模式发展起来的。随着其他领域引入PPP模式,也激发了该模式在高速公路领域的应用,2004年,第一条采用BOT模式的高速公路建成,成为PPP模式在高速公路领域应用的开端。随后,针对高速公路建设的不同要求,我国高速公路项目也经历了不通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所采用的PPP模式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传统BOT模式,适用于早期的高速公路项目,由投资者筹资并完成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工作,包括采购、计划、施工等,自负盈亏,政府不参与其中;第二种模式为“BOT+EPC+政府补助”,适用于中西部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投资额比较大,政府通过该模式能够保证投资者额收益,促进项目利益最大化;三是“BOT+EPC+股权合作”模式,股权合作顾名思义就是指政府家去该项目的建设,作为股东身份,和投资者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和获取利益,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容易引起双方融资和收益分配不平衡;四是综合运用第二和第三种模式,也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每一种模式需要考虑详细的影响因素,合理选择,确保发挥PPP模式的积极作用。

3 高速公路项目在施工阶段主要涉税问题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在各个阶段都涉及到税收问题,本文主要探讨施工单位在建设阶段面临的税收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的税收问题,主要是如何降低融资的税收成本,控制税收风险。根据融资的方式,资金的来源,分析应注意的税收问题:一是银行借款,主要是银行借款利息成本的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最好要求银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然可能影响资本化处理或税前扣除;二是非银行借款,如果是从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借款,务必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然,不得所得税税前扣除,资本化的正常处理也将受到影响;三是股东借款,如果是股东借款,需要注意所得税关于利息支出的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资本弱化的规定。

(2)施工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取得不同税率的发票对成本的影响,二是正确计算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计算施工企业的报价是否合理。建设阶段的税收问题,主要是在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如何降低施工成本。其原因是用于不同对象的支出,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而影响支出的成本。因此,项目公司应尽量自己采购施工物资,以便于取得增值税专票,降低建筑成本。如果要同时满足建筑法的要求,可以考虑采取由建筑企业代为采购施工物资的方式。

(3)建设期间的纳税申报问题,建设期间的纳税申报问题,主要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尽管建设期间没有收入,但是每个月,都要申报增值税。尤其是要把每月取得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及时抵扣,形成留抵税额,便于以后抵扣销项税。关于企业所得税,每个月或每个季度都要申报,在每年5月底之前,汇算清缴上年的所得税,即使没有收入,也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调整,形成以后年度可以弥补的亏损。

4 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相关税收问题解决措施

要想解决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税收问题,必须结合实际经验做好税种修订和设计工作,采用权责明确的方式进行分税制,并贯彻落实各种监督管理机制,同时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税收的特点,建立起一条合理抵扣增值税的路线,确保减少项目亏损,主要建议如下:

(1)深入研究在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推广PPP模式中遇到的各项经营和税收问题,做好PPP模式下税收政策顶层设计。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监管机制,借鉴其他行业的成熟经验,系统修订各税种中与PPP模式相关的税收政策,保证税收政策的前瞻性。

(2)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补贴相关的税收问题。政府补贴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核算与征纳问题,由于这两种税都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所以政府补贴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不仅影响企业税收成本,也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问题。明确和完善政府补贴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建议对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地方财政补贴免征增值税,使企业真正享受免税效应,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地方财政补贴中央财政的问题,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此外,还应该完善PPP模式下高速公路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极大可能的延长项目可亏损期限,增加资金周转弥补的空间,最大力度的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减少高速公路公司税务压力。同时,修订企业所得税法,可以将优惠政策起始时间改为获利年度,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将西部开发项目也列入到当前我国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政策中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补贴中的各种税收工作,更好的发挥法律法规的引导性作用,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结束语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的推广,我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该模式下的高速公路税收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PPP模式的含义以及高速公路企业的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该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中还存在的税收问题及不足,并结合实际经验给出了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供高速公路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参考与借鉴,本文的研究揭示了当前PPP模式下高速公路项目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我国交通业的发展与进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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