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礼”论的反思

2018-02-11 22:25张茂泽
关键词:分工礼仪文明

张茂泽

(西北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陕西 西安 710069)

从制度文明看,我国古代礼制长期延续,可以称为礼文化。春秋战国时期礼坏乐崩,儒家借助礼论,追求重建礼制,以礼治国。儒学传衍发展,并逐步占据统治地位,汉代以后礼制依然成为主导性制度;礼制成为古代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和近代以来社会不稳形成鲜明对照。在礼治社会里,礼学跃升成为经学,礼被认为是人们进行人性(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价值标准和言行规范,成为文明的核心标志,成为国人的精神家园。近代以来固然有社会转型、制度建立健全步履维艰等因素,但制度文化方面也有原因。如中西新旧制度杂糅并存,“聪明”人依违其间,为我所用;传统礼学受到新学冲击,礼制观念及相关的价值观念紊乱;治国者对礼制建设或不够重视,或即重视也无从着手,制度规范人、保障人的功效只能发挥一半。这和我国近代化不充分、近代制度文明建设不足的历史实际相应,也和近代以来制度哲学,即新礼学不够发达有关,缺乏必要的制度哲学支持,不能从理论上为社会制度建设实践提供坚实的人性修养、文化土壤和理论指导,社会制度不健全,对社会保障和规定的双重作用也难以健全发挥。

《礼记·礼器》引孔子云:“礼不可不省也。”[1]1433研究古代“礼”文化的历史意义,无疑可以为制度文明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古代的“礼”论既源于古代礼制建设实践,是对古代礼制的理性认识成果,也对古代礼制起理论指导作用,反映了我国古代礼制的一般特性,值得专门关注。

一、“礼”的本原论

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共同体,如家庭、部落这样的血缘团体,加入地域、语言、文化等因素后出现的民族共同体,社会分工出现后产生的行业团体,国家、联合国这样的政治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等。源于人至善本性的理、义、礼、法等,是社会共同体不同层次的规范,由这些规范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则是人至善本性的现实完成。社会共同体及其规范的时代性,表现了人性实现的时代性。不同时代,人至善本性实现的程度不同,正如人的自由实现程度不同一样,礼也在损益中不断被传承。一方面,在不同时代,礼一以贯之,一脉相承,有其共性;另一方面,礼又在发展中,有不同的时代特点。这是因为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共同体建立的基础,这些关系现实地影响着共同体的组合形式,影响着礼的损益。社会分工条件下的市场交易关系、友谊、爱等,均是推己及人实现人至善本性的渠道或载体。礼的损益,在古代和近现代都相应地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在我国历史上,礼最初是“事神致福”的祭祀仪式、供品、器物,起沟通神灵和人世间的作用。随着人理性认识的成长,礼的神秘性逐渐减少,人文的、理性的色彩逐渐浓郁。这一转折,大体上发生于西周、春秋时期。当时,“礼”成为经传、诸子在理性地讨论文明传承时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在中国古代“礼”思想史上,关于礼的起源,各家论说不一。有“礼义由贤者出”[2]225说,认为礼产生于“贤者”的创制;张载根据孟子的意思发挥说:“盖礼貌之原在心”[3]264;有“义”为礼的根据说,认为“名以制义,义以出礼”[4]1743,礼“以义起”[1]1426;有荀子的“三本”说,认为“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5]233。孟子和张载都倾向于认为礼起源于“心”,即道心。孟子所谓“贤者”则是道心呈现而主持正义、带头践行道义的人。荀子“三本”说则从道义的根源、人性、政治职位和文化分工三个方面立论。不论哪一说,他们都不否认礼的产生和“义”有联系;因为实际上,如果没有道义、公义、正义等“义”支持,社会制度不可能建立、健全。

事实上,礼的产生有自然根源,也有社会根源。“礼也者,合于天时”[1]1430“礼者,天地之序也”[1]1530,揭示了礼的自然根源。而张载说“礼者,圣人之成法也;除了礼,天下更无道矣”,又说“时措之宜便是礼,礼即时措时中见之事业者”[3]264,强调礼的社会根源。其实,礼是天和人、自然和社会统一的产物,是人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认识到的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人生道理,转化为人的社会活动准则、言行活动规范的表现,是人化天生为人成、化天命谓人性、化自然力为人力的产物,也是人性对象化的产物。

因此可以说,礼本原于天人合一背景下的人性,产生于人的生产劳动和生活需要。人性借助生产劳动而展开,获得确证和实现;在此过程中,人的君臣、父子等分位,和人类社会士农工商等社会分工发生紧密联系,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多种多样的礼就这样“制作”出来。人性真,表现为理性认识上的诚、智;人性善,表现在伦理上即义、礼;人性美,表现为艺术上的乐、灵;人性信,表现为实践中的虔信、信用;人性用,表现为现实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互爱、互助、互换、互利。互爱、互助、互换、互利,是从情感、行动、交易活动、结果几个方面展示人际关系中相互联系的方面。实际上,人和人间的联系建立在劳动分工协作基础上,劳动分工是礼的现实基础。“礼尚往来”,因为劳动分工导致社会成员间互相交往、交流、交易,礼的这种“往来”是社会关系的“又一次方”,故礼是人性借助社会实践而对象化的表现。“礼”产生后,规范着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演变为人性对象化的渠道。诚如亚当·斯密所言,劳动分工不仅使劳动者技能日益熟练,劳动工具日益改进,使劳动日益简便,既节省劳动时间,又能提高劳动效率,而且因为劳动分工导致的生产协作关系和协作制度,也成为社会管理制度、国家治理制度产生的基础。

制度,我国古人早期曾称为礼,乃是确保劳动分工中人们能相互协作的保障。在劳动分工和生产协作配合较好的社会里,劳动日益简单,便于操作;在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相互配合较好的国家里,社会活动、社会角色也可以简化,便于日用饮食实践操作。出于生理原因产生的男女间的自然分工,由于小农经济生产活动需要产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因为血缘因素产生的父母和子女、兄和弟、姐和妹的家庭角色分化,以及国家出现后分工的日益发达,出现的治人者和治于人者的社会活动分工,都在礼的调节和保障下,得以相互配合、协作,促使家庭、社会、国家走向和谐。礼不仅别异,而且和同,是在别异基础上的和同。家庭和国家等社会共同体中礼的建设和健全,人们对礼的认识和遵循,即礼的修养,无疑是社会和谐必需的保障。

历史上出现劳动分工,在经济上最重要的是工商业和农业分离,这引起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甚至对立;分工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分离。同时,在不同产业内部,也形成不同行业的分工,如在纺织业内部,缫丝、纺线、织布和裁缝分离;甚至从事同一行业的人也出现不同分工,如师傅和学徒分工等。生产劳动一方面分离,另一方面必须以某种方式合作。因为合作,分工生产才成为社会生产,个人劳动才成为社会劳动,人才成为社会的人。历史上出现过多种合作形式,我国古人将这些合作形式中蕴含的道理、规范、准则等一律称为“礼”。与之相对的,开始有“习”,后来有“法”。礼、习、法等先后出现,说明在劳动分工基础上,社会出现了分化,这与劳动分工相关。社会分化不仅以劳动分工为基础,而且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发生历史演变,调节社会分化的礼,必然相应出现因袭和损益。一是生产内部的协作,通过市场交易得以实现;二是在劳动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受分工和生产力水平影响,人和人相互关系也不同,尤其是社会成员个人在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劳动产品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发生着历史演变。社会成员个人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在进行生产劳动,但个人和生产劳动的关系、进行生产劳动的性质和功能并不相同,还影响到生产劳动中社会成员个人和个人、个人和集体、集体和集体,以及人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也各自不同。尽管如此,礼之用和为贵,礼的主要性能在于,通过调节这些关系,取得社会和谐功效。

历史上的礼,有其社会生产生活基础,是维系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保障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和谐的重要规范。由劳动分工和协作引起社会分工和配合,落实到个人身上,产生儒家的分位思想,要求每个生产者、每个社会成员都尽职尽责,完成其分工和协作职责,这在今天称之为“敬业”。只有敬业,并最终尽到各自的职责,社会分工要求的生产协作才是有效的、积极的。对于由劳动分工而产生的人和人的思想交流、产品交换等交往活动,要求诚信为本,杜绝欺诈,清除假冒伪劣;要求公平交易,童叟无欺;要求设身处地,推己及人;要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如在农业小生产社会,老人的生产生活经验很重要,尊老便成为重要礼义。

二、“礼”的本质论

从礼的起源可以见到礼的本质就是“义”。礼具有自然性、社会性,是自然性和社会性的统一。自然和社会的统一,古人称为“天人合一”,其可能性、其过程,其出发点、桥梁,其收获、成绩等,集聚到人处,总的来看,就是具体的人性,结晶到人心里,就是现实的良知,古人称为“道”“德”。这种道德表现为情感,就是“仁”。以“道”“德”这种人性内容作为价值标准,就是“义”。“义”表现为现实人们的言行活动规范、社会关系准则,就是“礼”。这种道德外化为人力,就是人成为人的能力,如社会生产生活能力等,可谓“德力”,一种人性的力量、道德的力量,就是社会生产力、文明创造力。德力、社会生产力,乃是一种人性生产能力、人性确证能力、人性实现能力,也就是人成为理想的人的能力。

首先,礼的本质即孟子所谓“理义”。理义既是理,又是源于理的义。理是可能形式,义是理的价值表现。可能形式现实化到社会活动中,形成规范人的言行活动、调节人际关系的制度,可以保障社会和谐。儒学就是主要研究这种理义的学问,一种义理之学,一种研究应该的根据、价值的本原的学问。其次,礼是制度。制度和理义的区别在于:第一,制度是人意识到的理义的现实化。第二,制度是人类在社会实践基础上,按照理义的要求,有意识地形成或制定的活动准则。有自觉或强制的不同。自觉的一般称为规范、习惯等,强制的一般称为法律制度。它们在我国历史的初期都属于“礼”的范围。后来法从礼中逐步分离出来,余下的关于礼的内容,成为狭义的礼,其中伦理道德、风俗习惯等意义才凸显出来。第三,制度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改变,在不同民族文化里,在不同文化领域里,有不同的内容。但不论怎样变化,制度的本质不变,即它是理义的现实化,基本精神是保障人的和谐生产生活。而理义的基本特征就是价值逻辑上的和谐、融贯,两者并不矛盾,因此制度变化的动力、准则、目的也在于追求和维护和谐秩序。历史上,尊尊亲亲的宗法礼制,君主立宪的民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都属于制度范围,都可以称为广义的“礼”。孔子关于“礼”的思想,不应理解为只是尊尊亲亲制度,而不考虑其作为制度文明形式的超越意义和普世价值。否则,近代中国维新派“托古改制”就不可能,近现代学习西方民主、法制等制度也缺乏根据。既要历史地理解礼制的内涵,也不排除可以在超越一定历史时期的意义上理解礼制的普遍意义,把握礼制作为古代中华制度文明成就的本质和基本精神。

如古人已经注意到德和礼的内在联系,认识到“礼乐皆得,谓之有德”[1]1528“礼乐,德之则也”[4]1822。张载说:“礼别异,不忘本,而后能推本为之节文;乐统同,乐吾分而已。”[3]261礼是“自外作”[1]1529的言行活动规范,重在区别不同对象,在不同对象的区别、分立中建立起相互和谐有序的联系。

礼一旦产生,就有社会历史的延续性。“礼,新叙旧。”[4]2076孔子注意到三代礼乐的因革损益,暗含着礼的历史延续性。礼的仪式、条文可以有损益,但礼以“义”为本质,却是不变的。有不同时代的礼,也有不同时代的义。在礼和义之间总是有内在的联系。每一时代的礼都根据那个时代人们认识到的义进行创制,并以其义为标准对传统的礼进行损益。

义和礼有虚实关系,有隐和显、可能和现实的关系。《礼记·礼运》云:“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1]1426实际上,人们根据义可以创制礼,创制的礼也要与义相符合。义是内蕴于礼、贯穿于礼中的抽象本质,礼则是义的现实表现。礼兴起、演变、衰败,但总围绕着义而进行,“唯义所在”。义是礼运动的逻辑出发点,礼可以“义起”;义是礼运动变化的出发点、标准、归宿,礼适应义的实现的需要,根据义的标准、为了义的充分实现目的而损益变化;义是礼运动的主线,“礼以行义”,通过礼,义得以现实化。张载说:“非礼之礼,非义之义,但非时中者皆是也。”[3]264中道而又适应时代的变化,即“时中”,这便是义的本质内涵,也是礼损益的标准。

礼和义的这种关系体现到人的修养里,成为儒家的君子人格。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出之。”在有修养的人那里,他自己对社会正义、公义、道义、大义有清醒的认识和自觉,并“仁以为己任”“铁肩担道义”,然后创制出承载社会正义、人类公义、时代大义、古今通义的礼制,自己言行活动也无不合适,便成为“礼”的典型。

三、“礼”是文明人的言行活动规范

作为人之所以为人的言行活动规范,礼被古人认为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标志。在孔子看来,礼的修养是文明人区别于野蛮人的基本素养,文野之分,关键就在是否懂礼、行礼。将礼看成人之所以为人的核心修养内容,不只是孔子一个人的看法。如“礼,人之干也”[4]3419“礼,身之干也”[4]1911“礼其人之急也乎”[4]2032“礼乐不可斯须去身”[1]1543等,说明在西周礼乐文化影响下,这早已成为国人的共识。

发乎情,止乎礼。礼和人的心、情、意、欲等心理活动有联系,它既反映心理活动的需要,又对心理活动进行规范,即“节文”。“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1]1618“礼者,所以缀淫也”[1]1534,“节文”的目的在于不使情感、欲望等过度,达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和境界。礼轻情意重,礼有表达情感、意志等的功能,还有规范、节制情感、意志等的功能。如古人云:“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1]1439而“礼不逾节”[1]1231“礼节民心”[1]1529“礼节者,仁之貌也”[1]1671“礼,时为大”[1]1431,这些意义,后来形成名词,叫做“礼节”。礼节有两个要点:一是礼节有情感等心理活动基础,礼节成为表达这种情感的文明形式。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没有仁这种情感做基础,礼就不成其为礼了。没有孝敬父母的情感,则孝敬父母的礼就空洞、干枯,只是没有实质内容的表面形式。同时,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没有礼这种表达情感的文明形式,就陷于野蛮之境了。二是要对情感进行节制,对欲望进行克制,“为之节文”,使情感、欲望等无过、无不及,达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中和境界。

对礼的实施者而言,具备“敬”的感恩之情,是礼得到真正践行的心理基础。“礼者,殊事合敬者也”[1]1530“礼者,敬而已矣”[6]2556,这种感恩情感,孔子称之为“敬”,也叫“畏”。

照古人看,礼的施行需要注意几点:(1)笃行实践:“礼者,履此者也”[1]1598。(2)相互往来:“礼尚往来”[1]1231“礼无不答”[1]1690。(3)敬畏感恩:孟子说“礼人不答,反其敬”[2]278,《春秋谷梁传》僖公二二年引用此意,也主张“礼人而不答,则反其敬”。(4)形式精简:“礼之失烦”[1]1609“礼烦则乱”[7]175“礼粗则偏矣”[1]1530,既反对繁琐,也反对粗疏,要求精炼而简要,即精简。(5)不损人利己:“礼无毁人以自成也”[4]2061。(6)花费节俭:“礼,与其奢也,宁俭”[8]62。

古人已认识到,作为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的准则,礼的主要意义在于“报”,报本返始,不忘感恩。“礼也者,报也”[1]1537“礼,不忘其本”[1]1281“礼也者,反其本,修古不忘其初者也”[1]1439“礼也者,反其所自生”[1]1441“礼,报情反始也”[1]1537“礼得其报则乐”[1]1544,作为报本感恩情感的表达方式和仪轨,它虽然揭示出礼产生的现实社会交往关系基础,在于像市场交易一样的报本反始,但其要点在于,借助这种礼乐情感纽带,克服个人的孤立性或独立性,克服人与人之间的分散性、交易性、可能的对立性,将不同社会成员凝聚成为一个社会整体,以便维护家庭、国家等社会共同体的和谐稳定。

在推己及人领域,礼是重要内容,这就是礼教。“礼,教也”[1]1609,礼教作为德的内涵,作为言行活动规范,作为人的思想感情等的“节文”,本身就是文明传承的重要内容。古人将“礼”的学习和教育当作重要文化活动,显示出其高明处。因为文明传承,关键就在帮助社会成员懂礼、行礼,守规矩,有底线,成为文明人。教育以礼为重要内容,礼的施行、普及,离不开社会(家庭、学校、政府等社会共同体)的教育或教化。所以,礼和教相联系,形成礼教,乃是文化成熟的标志。文化的传承,不能不顾礼教的传承。

四、重建中华制度文明

古人所谓礼,包括礼仪、礼制,以及习惯、道德、法律、官制等,即所有社会规范、准则,今天我们可以称之为“制度”。古代礼文明,其实就是制度文明。研究古代礼文明,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不无借鉴作用。

礼作为制度文明,其基本功能在于以义为标准,为天人和谐、社会和谐提供规范和保障。礼是世界万物的规定性和秩序,故“礼作然后万物安”[1]1456。礼也是人的规定性和社会秩序,可以为社会成员辨别各自的社会功能、角色定位,正容颜、衣着、仪态,使各自“素其位”、合其宜,消除“争”的因素,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礼辨异”[1]1537“礼者别宜”[1]1531“礼者为异”[1]1529“礼无列则士不事也”[1]1418,皆言分别、辨异,要求人们各守分位,各尽其职,各适其宜,而构建起和谐社会。“礼以行义,信以守礼”[4]1827“礼从宜”[1]1230“礼以行事”[4]2057“礼以庇身”[4]1914“礼以顺天”[4]1856“礼以顺时”[4]1917,则言礼的功能在于顺天时,实现道义,保障人们为人做事各从其宜。礼作为社会公共制度,和国家治理关系极大,而这已有久远历史。“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4]1736“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4]2115“礼其政之本与”[1]1611“礼,政之舆也”[4]1972“礼所以守其国”[4]2041“礼,国之干也”[4]1802“礼,上下之纪”[4]2108“礼不行,则上下昏”[4]1803“礼失则昏”[4]2177,凡此皆言礼乃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大计、主要内容。

在宗教性很强的礼文化时期,神人尚未分裂,也不存在贵族、庶人之别。只有出现了国家,宗教上也相应出现“绝地天通”后,社会成员发生分化,出现了治国者和庶人,“礼”才被理解为国家治理的制度,故“礼不下庶人”[1]1249。等到春秋时期重人思潮兴起,人的问题成为思想重心,礼逐渐被理解为人之所以为人的规范。这时,学礼、知礼、守礼、行礼成为人立身行世必需的修养,“礼不下庶人”就成为过时的情况了。

古人讲的“礼”可以看成是一种制度文明。礼作为制度文明的内核,它涉及人类社会规范的多个方面。第一,义是“礼之经”[1]1537,理是礼之本。道义、公义、正义、大义等,是礼的内核,义理或真理是礼的本质。故古人云:“礼也者,理也”[1]1614“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1]1537。第二,言行实践活动是“礼之实”[2]287,即制度文明的经验现实表现。第三,辞让之心是“礼之端也”[2]238,即礼让、谦逊态度乃是礼制在人的心理活动中的一点表现,一种礼乐修养的心理起点。第四,礼是社会活动规范。在理想社会里,“礼义以为纪”[1]1414“礼义以为器”[1]1424。制度文明的核心是“理”,即真理。第五,在制度文明中,礼和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就其本质言,“礼乐刑政,其极一也”[1]1527。就两者间的关系而言,礼乐是法实行的前提条件。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8]142。孟子则强调内在良知制裁对礼、法实践的支持作用。荀子赞成孔子的看法,将礼法并提,强调法和礼对于人们“化性起伪”、弃恶从善的必要作用,更加重视“令”“命”“法”等维护国家统一的积极意义。第六,“礼”还是古代国人精神家园的重要内容。文化是人的精神家园。礼作为制度文明,则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礼以为归”[4]2035,还可以成为一定社会共同体的精神家园。在依赖礼构建起来的这种精神家园里,将个人看成独立的原子式的个体,或者理解为个人主义,甚或伦理上为自私自利辩护,都在根本上受到抑制。

礼的损益,就是制度变革。我国古代礼的变化是历史变化的一部分,也是历史变化的表现之一。历史发展表明,在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礼仪受到冲击,不免“礼坏乐崩”,新的礼仪则在萌芽和生长,“制礼作乐”总在不断进行。在社会转型时期,礼的变化尤其值得我们关注。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在现代化事业上取得显著成就。改革,就是制度的变革,用古人的话说,就是礼的损益。全面深化改革主要是改革旧体制,创建适合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新体制,这是礼的全面损益。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如何改革,党中央有全面部署。

其中关于社会制度或社会生活礼仪的部分,本文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明,要注意建设社会主义新礼仪,消除野蛮、粗俗,重树“礼仪之邦”美誉。建设社会主义新礼仪,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理论上,有必要大力传承古代“礼”论的积极内容,发展我国制度哲学,为创建新的社会制度提供理论指引、具体方法和科学说明。科学认识和传承礼文化优秀传统,是其中重要的方面。传统礼的精华中有现实意义的,足以为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文明以启发的内容,有以下几点需注意:

第一,修养为本。学习、克己,求放心、寡欲,劝学、化性起伪,居敬穷理等等人性修养为礼仪建设的根本。只有这样,礼仪建设才有基础,才有源头活水。人的问题,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本所在。社会发展中,人的发展才是中心,经济发展要为人的发展服务,才有其意义。制度文明建设要立足于人民发展这个中心,以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前提。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的重要途径。教学相长,我们强调教育多,关注学习少。传统君子修养论,要求人们具备君子修养,养成君子风度,尤其有重要价值。

第二,礼法结合。“礼”需要“法”做补充,礼制中发展出法制有历史必然性。礼的实施靠自觉,靠舆论监督、道德规范。法的实施靠强制,靠法律。但我们要注意,一方面,制度文明建设需要广大社会成员具备人文修养。法律的基础是道德,是礼仪。没有人文修养基础,就缺乏人这个前提。换言之,人想立法、执法、守法,但没有这个能力,不知道其标准、目的、宗旨等,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具文。另一方面,制度文明建设需要严刑峻法。没有法律惩罚的威慑,没有相应惩罚措施,违背礼的损耗成本太低,将不利于礼的建设。

第三,礼教结合。制度文明建设需要教育支持,教育要自觉将制度文明作为重要内容。从这个角度看,礼教其实值得借鉴。过去我们批判礼教,近乎全盘否定,对此有误会。规范教育、信念教育、价值观教育都在礼的教育内容之中。另外,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如果加进更多的传统优秀文化内容,加入一些礼仪教育,内容会充实、丰富得多。

同时,在实践上,有必要结合新的社会需要,创制新的礼仪。社会各界应联合起来,大家想办法,制定新礼仪,重振中华礼仪之邦美誉。

在现代社会,市场是重要生产活动环节,在生产、交易、消费等活动中,讲诚信,平等待人,尊重他人,尊重他人信仰和生活方式,不侮辱他人人格,爱护鸟兽草木环境等生产礼仪、销售礼仪、购物礼仪、消费礼仪、环境礼仪等,就是必要的生产生活修养内容。网络日益成为信息交流的主要平台,不骂人、不讲粗话的网络礼义,也应提倡。由人和生产活动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产生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社会理想,产生了“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思想,产生了“人能弘道”“为仁由己”的主体思想,也产生了敬与爱、慈与孝、礼和忠等调节不同等级、不同行业人们相互关系的规范准则。从社会公共制度角度看,上述内容都可以纳入广义的新礼的内容。如建立网络礼仪,杜绝网骂,消除粗俗网络语言;建立商业礼仪,如销售礼仪、购物礼仪,培养儒商风范,养成文明商业生活方式;建立交通礼仪,自觉遵守交规礼仪、乘公车礼仪、乘地铁礼仪、乘飞机礼仪;建立社会公共礼仪,如面对陌生人的礼仪,面对陌生人求助的礼仪,杜绝在公共场合高声喧哗等;建立旅游礼仪,杜绝“某某到此一游”之类景点涂鸦;建立家庭礼仪,如新时期如何父父子子、母母女女、夫夫妇妇等;建立社区礼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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