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2018-04-23 02:17周婷婷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关键词:法律文书教学改革对策

摘 要: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体来说,要求学生在完成法学教育后的职业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即是检验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标准,因为,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性较强,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文书格式和语言表达,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能够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相应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从而完成一份法律文书。由此可知,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在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间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然而,在法律文书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值得思考。

关键词:法律文书;教学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13-4;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29-02

作者简介:周婷婷(1984-),女,汉族,贵州桐梓人,法学硕士,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践课程教学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指导方针,这为法学教育的全面转型,回归职业教育本源提供了契机。作为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教师,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是探索和践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最直接途径。[1]

一、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繁多

高校法律文书课程的教材内容大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和公证机构几大主体对文书种类进行划分,种类多达好几十种。高校开设的法律文书课程每周授课2学时,授课18周,共计36学时。教师即便在每1学时中讲授一种法律文书,也难以完成教学任务。并且,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学习如此繁多的文书种类,效果也是不理想的。

(二)教学方法单一

长期以来,高校法律文书课程都采用以教师为主导的方式来授课,教师先引入法律文书的概念,接着讲授文书格式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最后引导学生学习范文,这一系列过程學生都是在被动地接受,根本没有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动性,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极易让学生上课走神分心,同时,学生对于该种授课方式往往也是厌倦的态度。即便有的教师在课堂上也通过穿插病文剖析和佳文欣赏方式授课,但并没有改变老师为主导的授课方式。

(三)考核方式刻板

通常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期末闭卷和开卷。试卷题型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判断、概念、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等。法律文书课程考核无论采取期末闭卷或是开卷方式,如果按照常规题型进行考核,根本无法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也不利于激发学生平时的学习兴趣。

二、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

(一)教学内容精简化

教师讲授高校法律文书课程的内容按照民事、刑事和行政3大程序办理案件的先后顺序进行,既有利于学生掌握程序法的知识点,又能促使学生更好地学习相应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种类繁多,但有些法律文书内容十分简练,比如法院的传票、送达回证等,只需要填写一些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建议此类法律文书省略不讲。即便学生没有系统学习,在工作岗位上也会填写此类法律文书,因为它只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便可以完成,并不需要学生深入地分析案情、运用法律。除此之外,教师还需要突出授课重点,摒弃以讲授格式为重点的授课方式,格式固然重要,但格式事项并不需要学生动脑分析和思考,只要态度认真和耐心,就可以做好格式方面的事项。但法律文书内容却不同,法律文书内容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其中正文部分通常包括案件事实和理由。它需要学生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进行案情分析、证据分析、法律条文运用,才能写出一篇合法讲理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涉及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都不会主动地出现,他都需要学生自己去分析。如何去分析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就是教学需要重点讲解的内容。[2]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例,首先,教师应重点讲授“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该内容是指人民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内容。教师应引导学生思考人民法院是如何查明案件事实的。人民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通常都是建立在相应证据基础之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都会被人民法院采纳,只有经过当事人质证并被人民法院采纳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是通过定案依据进行案件事实的认定,从而得出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其次,教师应重点讲授“本院认为”这部分内容,引导学生思考该部分内容是什么,是如何得出的。这部分内容是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之上,运用法律条文对案件性质、法律关系、责任划分、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的阐述。人民法院判决书中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这两部分内容囊括了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分析,理应是教师的授课重点。法律文书的种类不同,授课重点也不相同,教师应根据具体的法律文书内容确定授课重点。

(二)教学方法多元化

高校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性较强,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若以教师为主导只讲不写的授课方式,显然不能达到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师对法律文书这门实践教学课程,应采取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首先,学生亲自进行写作无疑是写好法律文书的重要途径,因此,授课过程中应当适时让学生有机会进行写作练习。其二,教师可以通过病文剖析的方式进行授课。向学生展示存在错误的法律文书,先让学生自己动脑思考分析找出错误,并以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抢答,最后由教师进行补充总结,这样学生对于文书错误的地方印象更为深刻,避免自己出现类似错误。其三,教师还可以通过佳文欣赏的方式进行授课。模仿范文也是写好法律文书的重要途径,教师可以向学生展示优秀的文书范文,先让学生自己阅读,然后由学生自己分析总结出文书的优秀之处,以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抢答,对于主动回答的同学给予表扬鼓励,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最后,教师可以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授课。让学生自由组成小组,进行案件角色分工,按照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写作相应法律文书,再以庭审方式展示,这样既能使学生掌握程序法的知识,又能提高他们学习法律文书的兴趣。

(三)考核方式灵活化

对高校法律文书这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除了采取期末考试的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应当加大比重考核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比如课堂写作、回答问题以及模拟法庭训练,其中模拟法庭训练不仅需要学生利用课后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而且要求学生除了完成相应的法律文书外,还要求学生对案件的庭审程序进行掌握,所以应当重点对模拟法庭训练进行考核。模拟法庭训练是以学生分组的小组为单位,首先对小组完成的全部文书写作质量、庭审程序等方面进行小组评分,然后再根据学生的角色扮演情况和相应法律文书质量等进行个人评分,最后结合小组评分和个人评分得出每个学生的模拟法庭训练得分。

此外,高校应当重视法律文书实践课程的重要性,聘任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还应当加大对实践教学课程的投入,比如建设完善的模拟法庭设施,委派教师到相应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等。

[ 参 考 文 献 ]

[1]刘洪华,张保红.法学教育中情景式案例教学法研究——以<法律文书>教学为例[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6(7).

[2]肖文涛.<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改革探析[J].法制博览,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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