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路径研究

2020-01-07 11:18磊,王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信任培育法治

孟 磊,王 枫

(湖南理工学院 政法学院,湖南 岳阳 414006)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1](P23)。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立足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来重塑法律权威,让法律信任成为法治“大厦”的坚实基础,是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推进的主要议题。高校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对法治中国的信任程度和具体状况,是法治中国梦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变量。因此,全面依法治国新时代,必须着力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律信任。

一、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的问题意识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国内已有学者进行法律信仰的相关学术研究,然而一直到今天,学界从未停止过关于法律信仰命题是否能够成立的争论。尽管如此,大多数学者都赞同,对于法律信仰主张的批判效力,并不推翻引致该命题产生问题意识的正确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学界在批判法律信仰命题的同时,又相继提出法律信念[2]、法律信任[3]和法治认同[4]等替代性主张。在上述各种主张中,笔者更倾向于赞同法律信任论,理由如下:首先,信仰对公众精神层面的要求是绝对的,纯洁的信仰如同《圣经》“十诫”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所要求的那般,不容有丝毫动摇余地;信任则具有兼容性,信任的对象可以是多元的,就此而论,法律信任的提法更合乎法律只是社会规范谱系中一员的客观事实。其次,信仰中天然含有狂热基因,虽然并不意味着信仰必然是非理性的,但至少表明信仰本性中包含着非理性的成分,且理性与非理性的成分比例搭配缺乏一以贯之的确定性;信任则充分考虑到人是追求道德和利益等多种诉求复杂理性主体,法律信任之下,“人们未必崇拜法律,但尊重法律的权威,以一种类似‘愿赌服输’的方式参与法律游戏”[5]。最后,法律信仰强调公众单方对法律的情感认同;信任则是因主体间的互动而生成、维持,在法律信任语境下,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与公众的守法行为间存在着一种互相促进、共同提升的良性互动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6]。因此,在法律信任的构建过程中,青年大学生的法律信任培育是其中的关键性一环,对于国家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为推进国家法治现代化进程所需要的精英人才和守法公民。在当今互联网和自媒体技术迅速发展的推动下,大学生可以通过多渠道、更便利的方式广泛地获取法律知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接收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将关注的目光更多的转移到国家法治建设、社会法治热点上来[7]。大学生随着知识阅历的不断增长,学科实践的需要,创业就业的压力,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均有所提高,逐渐以更加理性的视角分析问题,学着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然而,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大学生群体所普遍表现出来的法律信任状况却是不容乐观。“校园贷”泛滥成灾,网络诱拐和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日常的师生同学关系、恋爱、兼职、择业就业等事项中屡见不鲜的严重纠纷,大学生或是受害的一方主体,也有可能扮演着纠纷导火索的角色,凡此种种,无一不与在校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低下等密切相关。因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而不守法,终而遭遇非法侵害,甚至于违法犯法,既凸显出高等院校法治宣传和法学教育的不足,也印证了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法治思维和法律信任的重要性。

二、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的时代价值

培育大学生的法律信任,于大学生个人而言,意味着其法律知识的增加,法律情感的提升和法治思维的强化,在对法律了解、认同和信任的基础上,逐渐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置身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情境,大学生法律信任的培育构成依法治国的重要推动力,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

(一)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这是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与道德、宗教等规范形式的根本不同所在。然而,国家强制力之于法律的价值更多体现为一种潜在的威慑力,只有在法律被违反的情况下国家强制力才表现为明确的强制措施,换言之,公众自觉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常态。公众的自觉守法,其背后决定因素有多重:习惯性的下意识行为、国家强制力的威慑、利益的理性计算和对法律的信任等等。在这其中,法律信任对法律有效实施的保障作用最为明显。大学生是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若其能够在大学阶段生成对法律的信任并将这种信任带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变信任法律为积极运用、遵守和维护法律的日常行动,从而构成法律有效实施的坚强支点。“积石成山,积水成渊”。由无数大学生的“点滴”守法行动汇聚起来的,必将是法律中国的“扬帆起航”。

(二)推动法治事业的进步

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信任为抓手,反过来必然要求国家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低度的法治环境下孕育不出高质量的法律信任;此外,随着大学生法律信任程度的提高,将会以更为积极的态度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此亦构成法治事业进步的“新鲜”动力。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任对我国法治事业进步的推动作用表现为:首先,大学生法律信任的理性内涵要求不断提升立法质量,走向良法之治,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中,良法是法治的要义。我国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已完成了由“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的转换,但毋庸讳言的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现有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不少待完善之处,其实际运作可能会影响到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换句话说,只有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实现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全覆盖,才能够为大学生的法律信任培育提供可靠的法律基础。其次,大学生法律信任的动态性和脆弱性要求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公正裁判。大学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特殊心理状况,以及法律信任作为一种内在心理状态会随着外在法治状况的变化而相应变化,导致大学生法律信任的脆弱性和动态性更为明显。信息网络时代空间距离大为缩减,当出现某个严重的执法或司法不公事件时,即便并非发生在大学生身边,一旦通过网络传播为大学生所获知,必然会动摇其对法律的信任。因此,培育大学生法律信任对执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程度的要求,不仅指向当下的执法严格和司法公正,而且需明确未来的公正合理预期,此外还要求以积极态度回应过去的执法和司法不公。凡此种种,无一不有益于我国法治事业的点滴进步。

(三)树立法律权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8]法律权威要求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在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在不断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庭、监狱、警察以至军队的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主要的是作为广大法律主体的人民的认可和服从。而在长期以来形成的法律传统中,“信闹不信法”“法不责众”“息讼”“无讼”的思想深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造成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缺乏,法治意识薄弱。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从原有的“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引发更多社会问题。法律信任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青年大学生作为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践行者,必须尽早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不仅要了解基本的实体程序和法律规范,形成对法律相对的系统性认识,更要关注法治热点,学会运用已掌握的法律知识理性地分析和处理问题,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参与司法实践,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使学生从内心真正信服法律,在良法的前提下,自愿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信任法律。公民对法律的科学认知、理解、服从、信任的过程也是不断树立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过程。公民对于法律的情感,只有内化为对于法律的崇高敬意,自愿遵守法律,守护法律,生成法律信任,才能真正在社会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三、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的主要路径

(一)开展针对性地国家法治宣传教育

2016年,在全国性的普法教育推行30周年之际,“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出台,其全称为《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下文仍约定俗成地简称“七五”普法规划),标志着我国从普法进入法治宣传教育新阶段,而在新的法治宣传教育布局中,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成为重点对象。

“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法治宣传教育。在此理念指导下,规划针对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制定了小到教材的具体法治内容、大到课内外有机互动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七五”普法规划针对大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只从原则上提到要“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9],至于其具体举措,则语焉不详。当然,中小学教育与高等教育本为连贯的体系,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基础可以为高等教育提供坚实支撑。不过,高等教育毕竟有其自身特性,当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尤为复杂。在此背景下,针对高校大学生,国家应当制定专门性法治宣传教育举措,着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认知能力和法律运用意识,为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提供强有力的国家制度基石。

(二)建立健全法治校园管理规章制度

依法依规治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校园作为当代大学生主要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必须营造良好的高校法治环境。首先,高校应当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校园规章制度,各项规章都要尽可能多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既要实现学校的管理职责,又要充分考虑师生的需求,营造自由、公平、公正、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坚决杜绝一言堂,家长主义的倾向,保障各项制度的实施做到公开、透明;与此同时,还应及时调整不当的规章,在制度上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其次,学校的管理者、校规校纪的实施者应当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依章办事,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定期组织辅导员学习法律法规,引导辅导员在处理学生问题上遵循国法校规,维护好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法律素养,杜绝校园内出现“特权”等其他不正当关系。最后,在针对学生热切关注的自身利益的事项上,如学生干部的选举、评奖评优、助学金等问题上,审慎处理,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也应依章办事,予以公平对待,切实保障好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有如此,才能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法治氛围,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增强法律信任。

(三)拓展学生参与法治的多元化路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8]当前普法工作形式多样,不仅可以采取传统的电视、报纸、广播,还可以利用网络渠道,例如在线咨询、网上讨论、网上微课、慕课、在线讲堂等多种形式。高校自身拥有校园广播站、校报、宣传栏等法制宣传阵地,可以通过多渠道传播法律知识、解读实时法治热点、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同时结合当前我国法治热点和重点关注事件,邀请专业老师开展法律知识讲堂,普及法律知识,还可以结合关注度高、话题度高的校园法治案例进行讲解,突出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价值观的引导。特别是针对大学生密切关注的有关劳动合同纠纷、消费者维权、校园贷等问题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进行讲解,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生动的生活案例结合在一起,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对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各项法治宣传活动,例如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法律职业技能大赛、法治文化节、法治情景剧等,引导青年学生培养权利意识,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培育法治情感,为积极正确行使法律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四)搭建高校法律信任课程培育体系

高等院校课堂是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的重要平台,理应在其中发挥关键性的主体作用:首先,面向所有专业开设法学导论课程。国内大多数高校对法律知识的普及主要是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问题在于,该门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主要是介绍基础性的法律常识,内容过于简略,缺乏对法律中的基本概念、原则、原理和现行法律相关规定的阐释,重实体轻程序,因而实效性不强,无力单独承担普及法律知识的重任,与全面依法治国时代要求不相适应。因此,高校应将法学导论课程列入高校通识课,作为所有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在授课师资上尽量优先安排法学专业教师,在授课内容上兼顾理论性和实用性,为大学生法律知识、素养和能力的全面养成确立坚实基础。其次,搭建法律实践教学平台,鼓励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大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直观感受法律运作,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和形成法律信任的有效途径。在多样的法律实践形式中,旁听审判的效益某种程度上是最为显著的,通过与法院的深度合作,或者邀请法院来高校庭审,或者安排学生进法院旁听,使学生切身融入到法庭严肃和庄重的氛围中,从个体维护自身权利中感触法治的权威,生发出对法治的尊崇和敬畏之心,其实际效果是课堂讲授所无法比拟的。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律信任培育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0],意味着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承认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身份和地位,认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现代政治有效运行必不可少的成分,并积极通过各种体制机制的创新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力量可以在大学生法律信任培育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一,为大学生提供与法律相关的实习实践平台,通过体验参与培养信任情感。伯尔曼说过,“法律活动中更为广泛的公众参与乃是重新赋予法律以活力的重要途径。除非人们觉得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就不会尊重法律”[11](P8)。大学生参与法律实务操作是培育对法律信任之情事半功倍的路径,而这,需要社会力量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更为广泛地向大学生开放实习岗位平台,帮助在校大学生接触、参与法律的实际运作。其二,走进校园,以多种形式助力大学生法律信任的培育。社会力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了帮助尽可能多的大学生,可以采取向高校内设机构或学生社团赞助资金实物、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努力打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从而为大学生提升法律信任提供更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动力。

(六)突显家庭对法律信任的情感支持

家庭是学生的第一所“学校”。与学校和社会相比较,家庭的维系在于人天生的自然情感,源自人的天性,因而与其他教育方式不同的是,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影响是持续终身的。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能够帮助青少年形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且能够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情感支持,“情感,且只有情感,才是人的最首要最基本的存在方式”[12](P4)。

正是基于家庭教育对于青少年的不可或缺性,在考察大学生的法律信任培育问题上,不能忽略家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重点关注“家庭民主氛围的营造以及符合法治理念的家风传承等方面”[13]对构建法律信任的积极作用。家庭民主法治氛围的营造首先有赖于作为主要家庭成员的父辈或祖父辈有意识地去学习法律知识,学习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增进对法律的信任,换言之,以自己的亲身实践为大学生培养法律信任作引领示范。更为重要的是,在家里拥有话语权的父母长辈,应有针对性地和选择性地让大学生参与到家庭事务的讨论和管理中来,并尽可能采取民主方式做最后决策,努力培养大学生在家里的自主意识和对家庭生活的信任度,在此基础上,由家及国,从信任家庭到信任国家,为信任国家法律提供坚实的家庭情感支持。

(七)强化心理辅导中的法律信任维度

当代大学生虽在生理方面的发展已趋于成熟,但由于尚处于自我意识的形成阶段,大多尚未有社会生活的实践经验,大学期间面对来自家庭、学习、社交、就业的种种压力,无法及时得到疏解和释放。再加上他们法律意识浅薄,心智不成熟,遇事无法理性思考,浮躁且冲动,导致目前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时有发生。我国教学体系中从不缺乏心理健康教育,但往往只是流于形式,心理健康教育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发挥作用。此外,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学生的心理教育以“德育”教育为主,忽视了对于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出现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我国当前法治状况脱轨的迹象。面对新的环境,新时代大学生在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协调自己的行为,不仅需要坚定的理想信念的支持,也需要法治信任的协调约束,通过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来应对各种问题,培养自己健全的人格。法律信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通过培育学生的权利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健康独立的人格,才能使学生发自内心的信赖和尊重法律。

学校作为学生成长过程的引路人和守护者,应当设立心理辅导站,经常性地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定期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相关讲座,设置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台,及时帮助学生疏解烦恼,引导学生权衡利弊理性思考,突出对学生法律价值观的培育;引导学生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发生极端事件,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权利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法治教育课程之中,引导学生理性思考,提升学生对法治的认知水平,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健全的人格,形成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学会用法律方式认识和思考日常生活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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