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现象学的还原
——基于胡塞尔的《小观念》

2020-11-18 19:24西南政法大学
长江丛刊 2020年24期
关键词:胡塞尔意向性现象学

■杨 扬/西南政法大学

胡塞尔在1901年相继发表了《逻辑研究》的一、二卷,这本著述的发表标志着现象学思想的最初产生。第二卷的完成也标志着其现象学思想的真正诞生。这一卷产生了许多具有新生命的东西,可以说在迈向明确的、系统的现象学体系中发挥着“引路人”的作用,但是既然是其现象学的初期阶段,肯定有很多不足之处,这一卷他并没有对哲学思维的态度与自然思维的态度进行划分,而这个问题在《小观念》中则得到了解决。延续《逻辑研究》中的思想,胡塞尔形成了自己的《现象学的观念》,这本著述可以说是其在自我检讨,为认识寻找一个真正自在的基础上完成的,这部著述的核心也就是其现象学的还原,通过还原使得认识得以可能。

一、从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对比中剥离出认识的本质

从古至今,自然科学所持的思维模式即将认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直观的、思维直接朝向的关系,可以说自然科学的思维认为这两者之间的直接“沟通”是理所当然的。我们感知具体的事物,当然就能够感知到这个事物或者说经验到这个事物,例如,我们看一朵花,我们能够看到作为这朵花的那个对象。然后根据经验动机,我们在无数的具体的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中,通过归纳概括得出一个普遍的认识,然后再将这种普遍的认识运用到具体的事物中。而这种普遍性也是在时间的发展中不断地变换的,旧的普遍性不再适用新的事物,那么新的普遍性就会在此基础上再次通过同样的方式被发现、应用、淘汰。这一过程既是相辅相成的过程又是相互争执的过程。自然科学的认识在这种思维态度中,运营自己的逻辑方式发展自己的内容,随着自然思维态度的科学的发展,它必然面临着一个对前提即认识何以可能的疑问,这个漏洞是致命性的,摆脱不了认识提出的诸种要求。

笛卡尔在认识论方面的思想可谓是另辟新径,他的“我思故我在”是在怀疑一切中排出的唯一一个不被怀疑的东西,即我不能怀疑我在思,因为我在怀疑的时候也是在思,我怀疑我怀疑我在思仍然确定的是“思”,继续这样下去获得的是同一个结果。因此根据“我思故我在”,笛卡尔转向的是“我”的存在。与笛卡尔不同,胡塞尔虽然采取的也是“我思故我在”这一前提,以前的所有的对对象的知识都被悬搁起来,在胡塞尔这里剩下的就是我怀疑我思的不可能性,这种“思”所形成的是一种自身的绝对的被给予性,这里面包含了认识主体、也与认识问题直接相关,绝对的被给予性使得认识成为可能,它意味着我的“思”(认识行为本身)能够直接提交某种东西,这种被给予性具有能够让任何之前遇到的问题得到直接解决的明晰性。

胡塞尔说:“在体验的过程中和对体验的素朴反思中,体验与反思(思维)的存在是绝对无疑的,直接的直观把握和获得思维就已经是一种认识,诸思维是最初的绝对被给予性。”确定了“思(思维)”的这种明见性,所有的认识的行为都是在思维的参与下开展的,那么所有的认识行为也具有这种功能,都是能够自证的,而认识行为又被纳入“意向性”才能够具有“思”的特点。我在看窗外的大树,更深一层我在看我看窗外的大树,这第二层即是看这种看,也就是反思前一种体验,第二种情况是在反思中直观的把握前一种看(对象),在这种反思中,包含着对象的绝对的被给予性。而无论是在“看”这种知觉的认识行为上还是在想象这种认识行为上,两者是没有本质区别的,至少在胡塞尔这里来讲都是能够在“思”的绝对的被给予性的直观中使得认识成为可能。

为了解决与超越之物有关的自然认识之谜,胡塞尔在这里还区分了两种超越,同时也涉及两种内在,当然这两种超越,一种是自然认识上,一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超越。首先,伴随着“思”的认识行为具有实项的构成因素,但是这个思维所意指的、感知的、回忆的事物等都只是被我们体验到的对象,不是作为真实的在实项中存在的东西在思维自身之中被给予,这个体验的对象(意向对象)如何能够超越感觉材料而成为思维的认识行为的内在的一部分,如何构建与思维的实项的内在因素的相互关系。所以第一种超越即是说,你意指的、感知的、回忆的的东西能够作为你体验的对象并且不是作为伴随着思维的认识行为中实项的内容,简单概括为一句话即认识对象具有的一种非实项的内在的性质。与这种超越相对的就是现象学所探讨的内在,即认识体验的实项的与意向的内在。第二种即是自然认识上的超越,是一种外在的超越(物理世界中的客体)。与之相对的内在是实在的内在。现象学意义上的第一种超越是意向的被构成的超越,它超越的是实项的内在的东西。

二、现象学还原的目标

胡塞尔认识论的还原的实行首先要排除一切的超越之物,研究纯粹的现象,走向绝对的内在被给予性的领域,只有通过现象学的还原,才能获得绝对的被给予性。纯粹现象学的领域不同于第二种超越之物,不同的现象之间是相互包含、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所以胡塞尔说纯粹的现象领域是一条赫拉克利特之流。而不是一个超越的实在的外在世界。

首先与心理现象进行一个对比。心理现象所把握的重点是“我”的心理的现象,这里预设了一个先验主体的存在,一切的思维、体验都是依附于自我而产生,依然遵循的是惊艳世界的规律。胡塞尔的认识现象包括两层,我看、我反思我的看。我看的是现象,这是在体验的认识行为中伴随着思维的存在,是思的一部分,意向对象也是内在的;我反思我的看,这就是完全将看作为思的现象,是思的纯粹现象领域,它是绝对的被给予性的纯粹现象学的领域。从纯粹现象学领域的还原,我们能够排除“自我”,从而排除物理对象被预设在自我的世界之中,从而在纯粹的现象学的领域把握的内在的绝对的被给予性。这样就建立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础。我们比较一下被给予性和绝对的被给予性,纯粹认识现象领域和纯粹现象领域,在我看来,两者之间存在一种外延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外延,从反思的层面讲,纯粹现象领域的绝对的内在的被给予性的特征是这里较高一层的或者是普遍的特征,认识现象的还原一步一步达到了现象学的还原。对比布伦塔诺区分,用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划分的方式去解释心理现象的意向性,胡塞尔的还原道路是一条明明晰的、自身充实自身的、前途光明的。胡塞尔的纯粹现象的领域实现了对切合性与超越之物的联系的把握,然后仍然立足于纯粹现象的内在特征。

现象学的还原细分可以具有三层含义:首先使悬搁,不再去对外界事物的存在作出判断,将预先的对对象的存在进行中立化,这是最基础的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一旦在谈论现象中发现了某种预先存在之物,那么这个现象学之塔就会失去其地基而摇摇欲坠。其次,在去掉存在预设的前提下,让一切只是作为显现者显现出来。最后,一切的讨论都被限制在现象的范围,也只能朝向现象的范围,在没有自我的设定下,怎样让现象自身显现自身。这里胡塞尔的悬搁,悬搁的是存在的预设,对于存在背后东西,胡塞尔并不去讨论是否在现实中存在,只是求其显现,谈论我们的行为。当然,这样的还原方式并没有减少任何东西,反而为这个世界诸如了无数种可能,因为自然科学的思维态度下世界是固定的,而胡塞尔笔下的世界是在不断地行为进行中显现的,一抬头一瞥足就是一个显现之物。

三、通过本质直观实现普遍之物的自身被给予性

对具体之物的把握必然涉及普遍之物的,更应该说是切中,同时后者才是哲学研究的重点。胡塞尔这里引入了本质直观的哲学方法,这种方法就是一个遭遇的过程,一种没有目的的自然而然的切中。如果说直观(感觉直观)所切中的是对超越感觉材料的具体的意向对象,那么本质直观遭遇的就是从附着于知觉中意指的意向对象的普遍之物。当然了所有的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从意向对象先天存在的还原中,即现象学的还原。比如说依附于某个具体指之物的红,杯子的红、笔的红、衣服的红。所有的这些红都是依附于具体的意向对象,这些所有的红都会在现象中被给予,此时给予的是这个红,彼时给予的是那个红……我们在本质直观中能够明见的遭遇红这个普遍之物不是通过归纳、推理等方法而是这样赤裸裸的在被给予中切中红,是本质直观的的遭遇。这里的本质直观是也是与思维相关的,当然在本质直观的低一层,在现象学的还原高一更还有一个感觉直观的过程,这个层次清楚了,本质直观的层次也就容易理解了。

意识活动通过激活感觉材料然后构建了意向对象,前两者是实项的内容,是实项的内在,意向对象也是内在的,是内在于意识的,只不过不是实项的内在。这里感觉材料并不是完全由外在的东西反映进来的,而是其本身也是由原本的意识活动进行的被动的综合产生的东西,相比于前者,后者更加具有本位性,因为意识活动或者“思”是原本的。因此感觉材料才是由人的活动改造和加工而完成的,它是适应人的,能够被意识活动所激活。意向性是胡塞尔在这里运用的第二个词,这个意向性既表现在意向对象中,也体现在意识活动中。意向性是胡塞尔从其老师布伦塔诺的描述心理学中借鉴的东西,只不过这个意向性经过胡塞尔的加工改造后不再局限于布伦塔诺的意向性。布伦塔诺在对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进行划分中,认为物理现象是心理现象的对象,例如,表象这种心理现象,表象某种物理现象,物理现象仅是一个层面的,作为被给予的对象,而心理现象在这里有两个层面,即它即包含这个物理现象作为对象,又进行着自身的心理活动,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是属于内在的范围,属于心理现象或者或是心理行为的,那么这个意向性就就具有前面两个特征。到了胡塞尔这里,意向性是一个能解决内在生育能力的武器,在所有的意识活动中,这个意向性既体现在意指的活动中,又体现在意向对象的层面,这就比布伦塔诺的更加清晰明确,发挥出了意向性的能动的作用,将这两者从根本上联系起来,不断地发生,激活这个世界。

胡塞尔认为反思的直观活动能够看出这个意向活动的结果,能够看到既是内在的又是超越于感觉材料的意向对象,这样直观把握到了具体之物,我能在直观中直接切中普遍的、一般性的东西,它们也在直观中给我,成了一种被给予性。这样就与第一段所讲的本质直观把握的普遍之物联系起来。一个纯粹的内在的一般性的意识根据被观察的和自身被给予的个别性构造自身。在这本书中,本质直观的完成是一次性的,是一种对不同的对象的红的遭遇而认识这个红的普遍之物,这里的遭遇仿佛是一种冥冥之中的直觉。

四、内时间意识的意向性本质构建——本质直观

由于意向性的参与,伴随着“思”的认识行为,在意识活动中构造着意向对象,这个意向对象是可以通过直观把握的,普遍之物正是通过本质直观而被切中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本质直观的神秘主义的色彩,胡塞尔对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本质直观开始进一步分析,引入了内时间意识,这种内时间意识分析已经建立在以前的意向性的结构上。

对直观的更加清楚的阐述需要更加原本的直观形式即想象直观,从这个角度来讲,想象直观是比知觉直观更加原本的,因为想象已经是在进行天然的现象学的还原,是从无到有的过程,这里现象是与回忆相关联的,回忆的实现是通过想象完成的,回忆所产生的对象性的被给予形式是与知觉交织在一起的,而对象性的被给予形式在回忆中是处在被保留的状态,这种回忆(原本的)是与内时间意识有关的。比如在声音的对象中,你对一段声音的把握肯定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对于当下正在发生的或者此时此刻的这个声音的片段的把握肯定是超出这个当下点的,处在当下的声音的过去只是随着时间慢慢的削弱,而不是一下子消失不见。对于这种超出当下的声音的保留是一种明见的被给予性,这个困难点的解释胡塞尔用保留一词,通过这个词所阐释的现象学的这种回忆的意识是隐含内时间意识的分析的。

通过对回忆意识的内时间分析,知觉意识状态下的“原初印象”不是一条线段,而是一条直线被另个点分为三部分,这条直线是在时间轴上的,一边是保留的一端,同另一端是预持的一段的,可以说有过去、现在、将来的共同参与才构成了当下的这个,这样的意识状态下本质直观的实现是完成了时间的内意识的分析,这种时间分析下的境域的保持与预持可以通过时间的分析得到理解。而这种境域是联系到意识即是意识流,内时间意识通过意识流的一个动态的过程实现了对于当下化的境域式的把握涉及了时间的按个维度即过去、现在与将来,这是时间对象与意向性的构成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内意识起到了某种原本的综合的作用,使得声音投射在你意识之中,这种构成才是最根本的,是与本质直观相关的。从时间对象的角度而言,当下的那个实在的东西是即为具体的个别的东西,而在意识流的那个境域中,这个具体的当下的实在的东西是隐藏在普遍之中的,当下的这个实在也随着时间的发展一步步进入那个境遇中,成为保持。所以时间对象的一般性总是被原初的印象当下化,反过来说,当下实在化的把握需要两端的参与。这样,胡塞尔为本质直观的理解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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