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2020-12-06 14:34王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黄河之声 2020年11期
关键词:教育学课程体系教学法

王欢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向是向基础音乐教育输送师资,因此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与否决定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从目前就业单位的反馈来看,在毕业之后能够很快胜任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学生仍然是少数,学生的表现距离合格音乐教师仍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对音乐课程标准的理念模糊,教学目标与教学过程不一致,教学方法选择不恰当,教学语言表述逻辑混乱,教学活动设计不符合教学对象的年龄特点,创新教学的水平较低。面对基础音乐教育不间断的改革与发展,学生的表现也显得脱节与落后,这些问题的出现与高师院校音乐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密不可分。

一、《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课程体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课程体系指课程结构,是各类课程之间的组织和配合,广义的课程体系指的是在一定的教育价值理念指导下,将课程的各个要素加以排列组合,使各个构成要素在动态过程中统一指向课程体系(专业目标)的系统。①目前,很多高师院校在音乐教育学课程设置上只有《音乐教学法》这一门课程,并未真正建立起与专业名称相匹配的核心课程体系。很多高师院校对音乐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仍然表现出较强的依赖,音乐技能类的课程比重仍然比较大,导致学生教学实践能力普遍偏低。以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为例,《音乐教育导论与教学法》是目前学校开设的唯一一门音乐教育类课程,其他课程如《教师口语》、《现代教育技术》、《中学教育基础》等则都是围绕教育学的内容来展开的。而特指音乐教育学科的课程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当前的《音乐教育学》课程做出一定的调整和改革,根据基础音乐教育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建设与之相匹配的《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将相关的课程融入音乐教育学的课程体系,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地教学模块。模块各部分的内容应根据学生的个人基础和认知发展水平有序地展开,帮助学生更全面、精准地掌握基础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并且最终将理论运用到教学实践过程中。

二、《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设置的目标

基础音乐教育的不断改革与发展对中小音乐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也应做到与时俱进。音乐教师除了应该具备专业的演唱或演奏技能之外,最重要的是应具备成熟的教学实践与研究能力。而《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的目标就是围绕后者的培养来展开的,通过这门课程学生能够更加明确未来的职业走向。因此,《音乐教育学》课程应该作为音乐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来开设。《音乐教育学》的课程设置主要是使学生了解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相关内容与理论,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知识,掌握相关的音乐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等,从而能够胜任中小学的音乐教学工作。

三、调整音乐教育专业教学计划,拓展《音乐教育学》课程内容

在很多高师院校,音乐教育学一般被放在三年级的第一个学期进行,而且大多局限于《音乐教学法》这一门课,由于时间和人数的限制,学生对中小学音乐教学的教学方法、教学原则以及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得并不十分透彻。本文认为目前所开设的《音乐教育学》课程内容过于笼统,而且各项内容不够深入,学生对每种知识点的学习都只是蜻蜓点水。因此,《音乐教育学》课程在课时、内容等方面都应做出相应的调整。

首先,应该延长《音乐教育学》课程的开设时间,使其贯穿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活,使学生从入学之初就对未来的职业定位有清醒的认识,直到学业的完成,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水平,在大学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渗透不同的、有助于学生认知音乐教师职业的教学内容。

其次,也是《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建立的重中之重,即对《音乐教育学》的课程内容进行细化和拓展。《音乐教育导论与教学法》课程是必不可少的,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懂得普通中小学音乐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学原则,并且围绕以上原则,掌握音乐教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进而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能够独立设计和实施各种类型的音乐课。此门课程对于把握中小学音乐教育规律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前,很多音乐教育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都包含专业技能的学习,如钢琴、声乐、舞蹈等技能型课程开设得比较普遍,这些课程的培养目标也是为了使学生具备专业的学科能力,但是,针对这些技能的教学法课程却很少见到,如声乐教学法、钢琴教学法、舞蹈教学法等。学生走上教师岗位后面对的是中小学生,他们接受和学习音乐的过程表现出极强的年龄和心理特点。由于没有接触过这些技能教学法,很多学生就业后只能把自己在大学期间学习专业技能的过程生搬硬套进中小学生的音乐课堂之中,导致课堂教学效果差强人意。例如:演唱歌曲是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本内容,也是学生最易于接受和乐于参与的表现形式,学生不懂得童声的训练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就极易出现学生大声喊唱、而教师没有方法调整的情况,这样既不利于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学生嗓音的健康,因此,一些常用专业技能的教学法首先应该纳入到《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中来。此外,音乐教育史作为分支也应该呈现在《音乐教育学》的课程体系中,通过了解音乐教育的发展史,挖掘先人对于音乐教育进行研究与实践的精华,使学生在以后的教育工作中不断地做到追本溯源、温故而知新。

对中小学音乐教材的分析以及教案的撰写作为《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来展开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随着各大师范院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的展开,基于“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的核心理念,将工作任务引入课堂,把学生置于仿真的教学工作环境之中,使学生对于未来的工作岗位有更加清醒的认知,已经成为众多师范院校广泛采用的教学模式。中小学音乐教材把握的到位与准确与否,教案撰写的认真与否直接关系到教学工作能否顺利展开。因此,将中小学音乐教材引入高师的课堂,学生能够近距离地感知中小学音乐教师的工作内容,在以后的教育见习和实习过程中,会表现得更加得心应手。在这部分内容中,学生需要学会分析教材,把握好教材内容的组织原则、结构安排以及选材特点,研究每个单元内容的重点、难点,并且掌握针对重难点的教学方法,最终对中小学音乐教材有完整和深入地了解。

作为未来的音乐教师,学生还要熟知中小学生音乐的心理发展概况、心理发展特征、以及影响中小学生音乐心理发展的因素等,学生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所表现出的不同的想象力、联想力、审美力、表现力等都应该作为音乐教师选取和组织教学内容的有效依据,在此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进行音乐课堂设计与实施,才能使教学效果最优化。因此音乐教育心理内容进入音乐教育专业的课堂也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国外的音乐教育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也形成很多优秀的、卓有成效的教学方法,如匈牙利的柯达伊音乐教学法、日本的铃木音乐教学法、西德的奥尔夫音乐教学法等,应该把这些教学方法融入进《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中,给学生了解国外先进的音乐教育理念提供平台和机会。

以上经过细化和拓展之后的相关课程应作为音乐教育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和必修课程来开设。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应根据学生具备的教学能力以及培养目标分阶段地进行。

四、调整课堂教学方式

作为一个课程体系,《音乐教育学》包含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内容。对于两者所占的比例来讲,本人认为,实践的内容应该远远大于理论,而且,通过实践所达到的教学效果也要比单纯的理论学习要明显很多。所有理论学习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学生掌握教学实践的能力。通过实践去检验学生理论学习的扎实与否,通过实践检验自身在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理论仍然以传统的课堂讲授为主,实践部分的内容可以先在校内进行,通过同学之间的相互配合,比如,由一名学生作为教师角色出现,其他学生以中小学生的身份出现,可以帮助学生对教师角色有先行的体验。但是,通过课堂观察,本人发现,校内教学实践存在一个最大的弊端,就是学生无法感知到真正中小学音乐课堂的学生状态,教学效果是通过学生的反馈反应出来的,学生对于教师教学的课堂反馈直接影响着教学能否正常进行。因此,在校内教学实践过程中,这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完全空白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将一部分教学内容安排在校外的中小学实习基地进行,或是聘请一线的中小学音乐教师进入高校,使学生零距离地感受目前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学状况及发展态势。

在课时安排上,目前来看,理论课时明显多于实践课时,有些院校则把实践课时统一置于大三、大四学期。本文认为,应该适当地将教学实践课时向大一、大二倾斜,将学生的教学实践贯穿至大学四年。大一时开始让学生接触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中各个细小的分支,比如歌唱教学、舞蹈教学、节奏教学、欣赏教学等,并且针对这些分支内容到校外的中小学实践基地开展短期的教育见习活动,使学生对每个阶段所接触到分支内容有更加直观和深入的认识。到三、四年级时,将各分支内容按照中小学课程内容的顺序进行整合和学习,将学生再次带入中小学音乐课堂时,他们的关注点会自然地由之前教学内容的分散学习转变为对整个音乐课堂的总体把控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设计与衔接方面。由此看来,教学实践技能的学习过程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与全面性,而且学生的知识学习也遵循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

五、改进评价方式,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

课程评价是衡量教学过程合理与否的重要标准,以往《音乐教育学》的课程评价大多只局限于学生学期末的考试成绩,很难全面地检验出一个学生真正的、全面的教学实践水平。而《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是多门课程的综合,最终的培养目标是学生掌握扎实的教学实践能力,这种能力的检验绝不仅仅是一张试卷就能完成的。教学实践能力包含着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课堂实施能力以及其他重要专业能力,这些能力表现在对于音乐课堂的掌控之中,因此这些必备能力的考核也应该放在真正的音乐课堂中。

本文认为,对于学生的评价除了沿用之前的理论试卷考核之外,还应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首先要制定出每个阶段学生需具备的能力量化表。量化表需要由校内教师与中小学音乐教师共同商讨制定,以保证对学生能力考核的准确与全面。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设计能力、教学实施能力、教学评价能力等,通过量化表针对学生校内课堂表现与校外实践表现进行综合的评分。根据评分,帮助学生找到差距,进而使学生对自身欠缺的能力有针对性的提高。除此之外,在每个阶段结束或学期末时,也应该设置阶段性的集中考核,一方面包括理论知识的考核,另一方面可以由中小学音乐教师设置具体的情境或提出若干问题,学生当场作答,以此全面检验学生的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音乐教育学》课题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课程体系中各门课程能否做到相互融合、是否有助于学生教学实践能力的真正培养与提升有待时间的检验。除此之外,随着基础音乐教育的不断发展和改革,中小学对于师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音乐教育学》课程体系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基础音乐教育的变化适时地做出调整,以不断地适应基础音乐教育的需求。■

注 释:

① 胡弼成.个体发展指向:大学课程体系的本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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