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理论看林纾的《黑奴吁天录》

2021-02-18 22:52黄金燕
文学天地 2021年11期
关键词:林纾译者译文

黄金燕

摘要:林纾被称为“介绍西洋近世文学的第一人”,他以独特的翻译方式和多产的译作在20世纪中国文学史上占据着无可替代的位置。响应“中华文化走出去”的战略目标,本文在安德鲁·切斯特曼提出的翻译伦理学视角下,研究分析美国小说Uncle Tom’s Cabin的林纾译本《黑奴吁天录》,为日后中国文学外译实践和翻译研究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黑奴吁天录》;林纾;安德鲁·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跨文化交流

林纾(1852—1924),是近代文学家、书画家、翻译家,字琴南,号畏庐,别署冷红生。林纾与其他翻译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从没有学过英文,但他通过与多位口译者合作,翻译了近200本小说。Uncle Tom’s Cabin这本小说是他翻译的第二本外文小说,在译本序言中,林纾写道:“方今顽讼者巳胶固不可喻譬而倾心彼族者,又误信西人宽待其籓蜀,跃跃然欲趋而附之,则吾书之足以警醒之者。”他希望人们能在看完这本书之后想到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未来,为国家的新未来斗争反抗。

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于2001年的《圣哲罗姆誓言倡议》中提出五种伦理模式,本文将从该角度出发探讨跨文化翻译活动中译者采取的翻译手段和策略。

(一)再现伦理

再现伦理与严复提出的“信达雅”中的“信”有异曲同工之妙。切斯特曼(2001)认为,再现伦理是指在翻译活动中,译者应该再现原文内容和作者意图,不能有添加、删减或者改变内容。

例1:Late in the afternoon of a chilly day in February, two gentlemen were sitting alone over their wine, in a well-furnished dining parlor, in the town of P –, in Kentucky. There were no servants present, and the gentlemen, with chairs closely approaching, seemed to be discussing some subject with great earnestness.

美国硁脱沟省,交春垂二月,犹阴寒逼人时,有二人对酌,旁无僮厮杂侍。

译文中翻译出了原文中的重要信息,地点是在美国的硁脱沟省,时间是在二月。但是林纾并没有译出具体的镇、时间点、地方,以及最后一句话的信息。由于这是小说的开篇第一段,其作用就在于给出读者所有相关的信息,作为译者,应该如实译出。另外,除了删减,林纾也增加了信息,从后面情节可看出是在故事发生在美国,因此林纾补充了该信息。通过以上分析,该例中的译文存在删减和增添内容之处,但没有完全传递原文内容。

(二)服务伦理

在翻译活动中,服务伦理要求译者不仅需要忠诚于原文,更需要忠诚于读者,可视不同情况在译文中对原文做出适当调整和诠释,关注的是“为谁而翻译”的问题。

例2:Her first glance was at the river, which lay, like Jordan, between her and the Canaan of liberty on the other side.

迎面巳见河流,意里赛曰,此水殆即吾之约旦河耶(约但河者,古有犹太人,被埃及王大肆威虐,困苦万状。续有西摩者领之出險,为约但河所沮,而河之对面为迎南,迎南则另有所属,埃及之威不能至。犹太人将不为其所窘,故意里赛以此言自况)。

此时意里赛带着小儿子逃到了河流旁,但河面已经结冰,无法渡河。因此这条河就像约旦河(Jordan)一般,对面即是安全之地,却无法到达。林纾将“Jordan”一词译出,并在句后做出补充说明,使读者了解关于约旦河的故事。此例中运用了加注释的翻译手段,呈现出更易令读者接受的译文,符合服务伦理。

(三)交际伦理

在进行翻译活动时,译者要认识到原语和译入语两方文化的区别,既要考虑对原文的诠释方式,也要考虑到读者的接受度,从而完成跨文化的信息传递任务。安德鲁·切斯特曼(2001)认为,译者应该促进读者对于原文的理解,达到更好的跨文化交流与沟通。

例4:Uncle Tom’s Cabin

黑奴吁天录

这是书名,林纾结合小说内容进行再创造,将此书译为《黑奴吁天录》,后人多译为《汤姆叔叔的小屋》。他在序言里详细说明了名字的来由:这本小说本来是译为《黑奴受逼记》,又叫《汤姆家事》,但林纾在翻译时了解到书中所描述的黑人奴隶的惨绝人寰的经历,想到了当时动荡的中国和同样处于痛苦之中的中国人民,他认为那两个名字并不能表现出这本小说的意义,因此最后将此书名译为《黑奴吁天录》。

(四)规范伦理

规范是对翻译行为和译文的要求,规范伦理视翻译为一种受文化特别是译入语文化操控的译介他者文化的过程,译者的翻译活动应该满足目标语读者的文化期待。

例6:“By Jupiter,” said the trader, turning to him in admiration, “there’s an article, now!”

海留曰,君若将此美奴卖南省倭里恩城,必得厚值。

例6中朱庇特(Jupiter)是罗马神话里统领神域和凡间的众神之王。根据语境,海留说出“Jupiter”并无实际意义,类似中文中的“老天爷”或者“天哪”这样的话。林纾没有照原文翻译,选择了不译这个词。另外,林纾将“an article”译为“必得厚值”,意思是“肯定可以卖到很多钱”,符合原文意义,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原文。

(五)承诺伦理

切斯特曼认为再现、服务、交际和规范伦理四者相互之间没有牵扯,真正的翻译活动的发生不应该是来自外在的规定,而应该是译者自身自愿的行动方式。因此切斯特曼在四种模式之后再提出了承诺伦理,即对于译者的职业伦理要求,强调译者对翻译这个职业的责任意识。通过以上译例的分析发现,林纾会有意在翻译中采用增、添、删、改以及加注释等手段以达到更好的译文,使读者更易理解,因此本文作者认为他的翻译符合承诺伦理。

参考文献:

[1]Chesterman Andrew. Proposal for a Hieronymic Oath[J]. The Translator, 2001(02): 13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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