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执法培训局的运行模式及启示

2021-12-11 20:39黄伊霖
西部学刊 2021年22期
关键词:欧盟启示

摘要:欧盟执法培训局致力于成为执法培训领域变革的推动者,为执法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传播执法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目的在于解决成员国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持法律和秩序以及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培训模式包括线下培训、在线学习、国际交流项目以及硕士培养;培训特点有培训需求评估科学合理、培训方式多元灵活、在线学习平台智能高效。我国可从中借鉴:(一)科学评估需求,做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顶层设计;(二)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复合型警务人才;(三)整合汇聚优质资源,构建智慧型在线学习平台,以加强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

关键词:欧盟;执法培训;警察教育;启示

中图分类号:D8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2-0033-04

近年来,欧洲面临着复杂的内部安全挑战和非传统安全威胁。恐怖袭击、网络攻击、非法移民、毒品问题等各种犯罪问题相互交织,不断演变,社会治安问题日趋复杂严峻。为了应对挑战与威胁,欧盟各成员国一直致力于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犯罪。根据成员国的需要,组织统一的执法培训对打击严重犯罪和迅速出现的新型威胁至关重要。2015年,欧洲安全议程将执法培训纳入欧盟安全架构,作为对保护欧盟公民的关键辅助行动。在这个背景下,欧盟在原有的欧洲警察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了欧盟执法培训局(The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简称CEPOL)。

欧盟执法培训局致力于成为执法培训领域变革的推动者,通过其培训活动、交流方案和专门项目,为执法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传播执法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解决会员国在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维持法律和秩序以及公共安全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实现这些目标,自成立以来,欧盟执法培训局不断地摸索和实践,在加强执法培训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历史沿革与运行模式

(一)历史沿革

欧盟执法培训局前身是成立于2005年的欧洲警察学院。为了支持欧盟成员国解决在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2005年9月20日,欧盟委员会决定设立欧洲警察学院。成立之初,欧洲警察学院的主要任务是为欧盟成员国的高级警官提供培训,旨在通过形式多样的警务培训活动,一方面提升高级警官的能力素质,另一方面促进各成员国警察队伍的融合度。作为欧盟的官方机构,2006年1月,欧洲警察学院正式运行,总部设在英国布莱姆希尔警察职业学院。

随着欧洲社会治安以及执法工作的发展与变化,单纯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已不能完全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机制,为成员国及欧盟机构内各级司法工作人员和警察提供更加系统科学的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成为欧盟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2015年11月2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2015/2219号条例,决议自2016年7月1日起,扩大欧洲警察学院的职能范围,并正式更名为“欧盟执法培训局”。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服务面不再局限于警察,欧盟内有执法权的官员都有参训资格。同时,欧盟执法培训局的总部迁到匈牙利的布达佩斯,设立了管理委员会、科学委员会、执行主任等行政管理机构和部门,管理体制职责清晰、科学严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作为欧盟的正式机构,其经费保障被纳入欧盟的财政预算。

自2016年正式运行以来,欧盟执法培训局年均组织各类培训活动210余项,年均培训执法人员27000余名,50余名执法官员通过了欧洲联合硕士项目获得学位,800余名执法官员参加了执法人员交换项目,超过90%的参训者对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培訓感到满意[1]。

(二)发展目标

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发展目标是运用最新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支持、开发、实施高质量的执法培训活动,使欧洲成为一个更安全的地方。它致力于建立一个高效的培训网络,提供关于预防和打击严重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维护公共秩序、执行欧盟安全优先事项等方面的前沿培训,塑造代表欧盟警务一体化进程的欧洲执法文化。欧盟执法培训局建立了开放发展的格局,与欧盟机构、国际组织以及第三国密切合作,加强能力建设,助力解决欧洲和全球安全问题。

(三)服务面向

欧盟执法培训局主要面向48个国家①的执法人员。参训者必须是经过各国认定,在国际警务合作中担负预防和打击严重犯罪、恐怖主义和其他影响欧盟安全与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为的警察、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欧盟各机构内参与打击跨国犯罪、处理国际危机和相关公共秩序问题的执法人员也是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培训对象。参训者需经过欧盟执法培训局在各成员国的国家单元②的确定(CEPOL National Units,简称CNU)才能进行报名。

(四)培训内容

欧盟执法培训局提供执法领域以及国际警务合作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且涵盖了有关跨境犯罪的热点问题。常见的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具体的执法工作,如反恐怖主义、毒品贩运、严重和有组织犯罪、网络犯罪、贩卖人口、家庭暴力、公共秩序等执法专业能力的培训;另一类则是针对职业道德和个人素养,如执法人员职业素养、领导力、沟通力等素质类培训,侧重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执法实践,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适时调整。2020年,为了响应因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而产生的培训需求,欧盟执法培训局及时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主题的培训。

(五)培训模式

欧盟执法培训局采用多层次的培训方式,为各成员国执法人员搭建了不同形式的交流和学习平台。

1.线下培训

线下培训一般是在欧盟执法培训局总部或者是成员国的警察培训学院举行,通过课程或者研讨会等形式,用一周的时间围绕一个专题开展系统深入的教学。线下培训主要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实操性以及实战经验的分享。

2.在线学习

欧盟执法培训局建立了一个内容庞杂的在线学习平台,提供了海量的执法执勤相关学习资源,如在线课程、网络研讨会和专业的电子资源等。需要注意的是,这不是一个可以自由注册的开放平台,它对注册资格进行了限制。只有来自成员国的执法人员、从事执法研究的学者以及欧盟合作机构和组织的工作人员才有资格申请。

3.国际交流项目

国际交流项目主要面向欧盟各成员国的高级执法人员,参与者将获得去其他国家同级别岗位进行跟班学习的机会,跟班学习的时间一般为一周。在跟班学习期间,参与者可以实地感受其他国家执法人员的工作环境,熟悉他国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化。国际交流项目有利于拓展参与者的国际视野,增进欧盟各成员国执法人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为欧洲警务一体化进程奠定基础。

2020年,该项目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拓展。除了一般交流项目之外,还增加了与欧洲边境和海岸保护局(Frontex)的联合交流项目、与欧洲司法培训网络(EJTN)的联合交流试验项目,以及具体任务主导的交流项目,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具指向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明确了申请者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在相关领域至少有三年的工作经验;具有相当的英语或者其他通用语言水平,可以与同事就选定主题的法律执行进行沟通;有个人学习的需要和准备;致力于将他们新获得的知识传授给本国和欧洲各级的同行。

4.硕士培养

在硕士培养方面,欧盟执法培训局主要依托欧洲联合硕士计划(European Joint Master Programme),为有志于系统提高警务学术水平的执法人员提供在职硕士课程。根据欧洲联合硕士计划的规定,在两年时间内修完60学分的课程,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同时,欧盟执法培训局与欧盟内的各种研究机构密切合作,支持执法研究,促进知识共享,并为所有执法人员出版和获取科研资料提供机会。

二、欧盟执法培训局培训特点

(一)培训需求评估科学合理

欧盟执法培训局十分重视培训需求评估,它依托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European Union Strategic Training Needs Assessment,简称EU-STNA),对培训需求进行广泛调研和专业评估,明确欧盟执法人员在预防和打击跨境犯罪工作时面临的挑战,对照当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发现核心能力差距,并详细论证这些能力短板是否可以通过培训来解决,从而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培训重点。然后,根據评估结果来编制教育训练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课程设置,以期高度契合欧盟的发展目标以及各国执法人员的培训需求。

为了兼顾系统性与时效性,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每四年进行一次,研究和分析过程大约持续一年,分为5个阶段:案头研究、专家磋商、确定优先次序、形成报告以及质量评估(参见表1)[2]。在评估期间,欧盟执法培训局将与欧盟委员会、欧盟司法和内政机构、欧洲议会等内部安全生态系统的所有合作伙伴进行沟通协作,征求他们对优先次序和潜在培训协调的意见,从而确定欧盟层面在内部安全以及应对外部威胁方面的培训优先事项,此举还能有效避免不同机构对同一内容的重复培训。

表1欧盟战略培训需求流程

流程具体工作1案头研究收集整理涉及犯罪威胁的欧盟战略文件,进行系统分析,提取关于安全威胁、执法能力挑战的信息。2专家磋商组织成员国代表和专家对执法人员在具体领域面临的挑战进行讨论,确定应通过欧盟层面的统一培训来解决的事项,形成欧盟层面的培训需求清单。3确定优先

次序各成员国代表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对培训需求清单所列事项进行排序。欧盟执法培训局对各国的清单进行收集整合,形成欧盟层面的培训需求优先事项清单,并征求欧盟各职能机构的意见。4形成报告欧盟执法培训局起草欧盟战略培训需求报告,列出欧盟层面的关键培训需求,提交给欧盟理事会审核,并提交给欧洲议会参考、备案。5质量评估在下一个评估周期开始之前,对本期战略培训需求进行评估,审视方法步骤,评估结果是否科学合理。由此可见,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涵盖了信息收集整合、有效性论证、调整与修改、量化评估等步骤,确保实用、实效。

(二)培训方式多元灵活

如前所述,欧盟执法培训局采取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方式。从形式上来看,既有短期的线下集中学习研讨和实地交流学习,又有支持随时随地学习的在线学习平台;从层次上看,既有各类短期学习的主题课程,也有适合长期系统学习的研究生课程。执法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求灵活选择相应的培训方式和内容。

在具体的教学方式上,也十分灵活。虽然有传统的课堂讲授,但在整个教学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比较低,他们更多采用的是实证和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形式模拟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各种情况,开展情景教学,设计和实施处置方案,突出实践性与技术性。

(三)在线学习平台智能高效

欧盟执法培训局大量的教育训练课程都是通过在线平台完成的,近一年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欧洲的蔓延,线下的执法培训工作基本暂停,在线平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欧盟执法培训局官方网站最新的消息显示,欧盟执法培训局最近更新了全面的在线课程目录,丰富了其电子学习产品组合,以满足执法人员的在线学习需求。截至目前,其专业目录有将近500个新的培训模块,包含了领导力、表达和交流能力、文化差异、计算机和技术技能、心理调节与压力管理等5个主要类别的内容,既有业务技能,也有个人成长与调节的相关内容,涵盖了执法人员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这些学习内容分模块进行,可以随时暂停并返回。参训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每个模块的时间长短不一,介于5分钟到6.5小时之间,具体取决于每个学习模块提供知识的深度。与此同时,欧盟执法培训局将根据所涉及的不同主题的反馈和受欢迎程度每3个月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对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启示

近年来,我国警察院校在警务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教育资源,开创了研究型和应用型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无数高素质的警务人才,也为中国警察教育培训及实战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3]。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國际犯罪和反恐形势日益严峻,对警察教育训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欧盟执法培训已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运行模式,其经验能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带来启示和借鉴。

(一)科学评估需求,做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顶层设计

战略培训需求评估是欧盟执法培训局的重要职责和任务之一,也是其执法培训工作能够高效应对一线执法工作需要、赢得执法机构和参训人员一致认可的重要基础。欧盟战略培训需求评估的成功应用,充分说明了只有了解掌握具体问题和专门技能,才能以专业和有效的方式应对这些挑战。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应借鉴其经验做法,汇聚各方力量,全面科学地进行需求评估,做好顶层设计。要坚持公安工作的需求就是警察教育训练的发展方向这一理念,依据工作岗位需求和核心能力素质,确立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目标,确定教育训练重点。组织专家学者、实战部门共同制定警察教育训练质量标准。同时,要紧跟实战步伐,定期听取基层一线人员的意见建议,根据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和执法环境来调整、完善教学训练和研究内容。

(二)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复合型警务人才

英国学者本·鲍林在其著作《全球警务机制研究》一书中,生动地描绘了全球化时代警务人员的多重角色:“在复杂的警务格局中,一名警官要承担警务外交官的角色,若是在非法毒品案件中,某一警官可能常规性地扮演着执法者的角色;在相关金融犯罪侦查中,扮演技术专家的角色;法律专家、便衣侦探等”[4]。当前,全球化加速推进,各种社会问题交织,犯罪行为日益隐秘复杂,确实给警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严峻复杂的社会形势呼唤更多跨学科、复合型警务人才,同时也对警察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欧盟执法培训局的发展历程和办学实践充分说明了跨界多学科和跨部门合作与教育培训是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关键。因此,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应牢固树立开放办学理念,打破学科、专业、地域“壁垒”,积极构建合作交流平台,探索国内国际合作办学机制,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学科背景的高素质复合型警务人才。

(三)整合汇聚优质资源,构建智慧型在线学习平台

欧盟执法培训局的网络学习平台具有内容丰富、与时俱进、灵活高效的特点。它汇聚了所有成员国的优质教学资源,达到合作共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效果。我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也应重视和加强网络学习平台的建设,借鉴和利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成果,通过互联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创建集资源共享、在线学习、慕课微课展示、学习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警察智慧网络学院”。立足这一交互型学习平台,整合汇聚国内外警察院校的优质教学资源,积极推广在线教育和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同时,根据警务工作需求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手段的进步,适时更新调整网络课程内容和授课形式,搭建一个智慧、多元、共享的线上学习平台。

注释:

①欧盟执法培训局囊括了27个欧盟成员国,退出2015/2219号条例的欧盟成员国丹麦,前欧盟成员国英国以及冰岛、挪威、瑞士等欧盟联系国,阿尔巴尼亚、黑山、北马其顿共和国、塞尔维亚、土耳其等与欧盟执法培训局有工作联系的候选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纳、科索沃等与欧盟执法培训局有工作联系的潜在候选国,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等与欧盟执法培训局有工作联系的东部伙伴关系国。

②欧盟执法培训局要求每个成员国建立或指定一个国家单位,作为欧盟执法培训局的联络机构,并配合完成各项执法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

参考文献:

[1] 崔秋灏,叶氢.欧盟执法培训局(上)[J].现代世界警察,2020(7).

[2] European Union Agency for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CEPOL publishes Training Needs Analysis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Interoperability[EB/OL].2021-07-04.

https://www.cepol.europa.eu/media/news/cepol-publishes-training-needs-analysis-law-enforcement-cooperation-information-exchange.

[3] 蒋玉莲.中外警察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比较与借鉴[J].广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3).

[4] 本·鲍林,詹姆斯·谢普蒂基.全球警务机制研究[M].倪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黄伊霖(1984—),女,汉族,广东汕头人,单位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广州)移民管理学院,研究方向为公安教育、移民管理。

(责任编辑: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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