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问题研究

2021-12-27 20:23程雨燕
岭南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动植物粤港澳大湾

程雨燕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法学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53)

粤港澳大湾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由于其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中转交易特别活跃、终端消费比较旺盛,同时涵盖野生动植物贸易产地—中转—消费三大环节,因而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方面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极有必要就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问题展开研究,顺应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大趋势及国内生态文明建设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力度,为全国范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供区域样本。

一、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现状

(一)执法依据

我国于1981年正式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了更好履行《公约》,2006年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决定》);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濒管办)根据管理要求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被许可人分级管理办法》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令发布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印发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布、于2021年作出最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广东省非常重视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更是紧跟社会关注和中央关切,于2020年3月31日率先公布全国第一个完成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州、深圳、珠海市同时出台禁食野生动物条例,汕头等14个地市随之先后出台禁猎和禁食通告,对广东域内的野生动植物贸易监管起到配合辅助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履行《公约》义务,于1976年制定法例第187章《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之后于2006年12月被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所取代。《2018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进一步加重了处罚力度,规定相关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港币一千万元及监禁十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履行《公约》义务,于1986年制定第45/86/M号法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适用于澳门地区之规章》,之后被现行本地法规2/2017号法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以下简称《执行法》)所取代。

(二)执法体系

我国于1982年在中国科学院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作为履行《公约》的科学机构,在原林业部(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濒管办作为履约的管理机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派出机构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国家濒管办广州办事处),负责监督所辖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办理广东允许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行政许可等业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统筹广东省内海关与香港、澳门地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广东省林业局的内设机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指导省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的监督。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渔业资源保护处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

香港最初加入《公约》时参照英国法例,指定渔农署为履约管理机构。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指定渔农自然护理署为履约管理机构,保护稀有动植物咨询委员会为履约科学机构。香港海关是负责阻遏走私活动的主要执法机关。作为前线的执法部门,香港海关基于保安、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环境或履行国际义务等理由,防止禁运物品的进出口,包括根据《公约》要求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

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根据《公约》要求,指定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为履约管理机构,市政署为履约科学机构。澳门海关的相关职责有:预防和遏止不法贩运活动;配合对外贸易活动的监管工作,并为发展对外贸易活动作出贡献,以维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国际上的信誉;致力履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海关范畴内承担的国际义务等,包括根据《公约》要求打击野生动植物走私。

(三)合作机制

随着对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通过部门合作、区域合作实施联合打击的重要性。2016年11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展至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经从22个增加到27个。这种部门合作还进一步延伸到网络监管专门领域。2020年10月,14家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网络监管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在全国范围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加强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背景下,以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契机,粤港澳大湾区逐步建立起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区域合作机制。2019年2月,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小组”在内的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立;2019年11月,广东省林业局宣布建立“粤港澳野生动植物保护联盟”[1];2020年6月,广东省建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包括省林业局牵头的22家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机制是:“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林业局承担。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集人可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2]

二、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面临的问题

(一)国际国内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遭遇的普遍性难题

20世纪以来,国际国内野生动植物贸易日益繁荣,非法贸易亦混迹其中愈演愈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普遍现象和世界难题。首先,人类活动及其引发的气候变化已经严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造成生物多样性及种群数量的不断损失。在野生动植物合法贸易供求关系中供应急剧减少,需求却随着人口数量增长及经济迅猛发展而不断扩张,进一步催生了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其次,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问题往往与其他社会问题相互交织:一是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没有经过合法贸易中的检验检疫环节,极易引发疫情疫病传播风险;二是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必然通过行贿等手段寻求违法犯罪保护伞以有效逃避监管,容易滋生腐败;三是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带来的巨额利润使之成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四是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多发于极度贫困地区,与贫困问题相伴生。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具有特别的复杂性,需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加以推进。最后,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方式手段不断升级:一是交易形式更新,利用监管漏洞以网络物流等方式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产品的行为比例大幅度上升;二是组织程度更高,跨境、跨区域犯罪分子协同作案,形成“组织货源—运输—走私进口—销售”分工明确的多环节一条龙作业程序;三是侦办难度更大,交易人通过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等仅仅与熟人谨慎开展交易,增加了警方获得线索、搜取证据的难度。国内外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在规模扩大、危害增加的同时,却因挑战传统刑侦手段而呈现破获更难的趋势。

(二)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遭遇特殊挑战

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在面临国际国内普遍困难的同时,还因其自身特点遭遇特殊挑战。

1.加大海洋资源利用

《纲要》提出粤港澳大湾区应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并且明确路径之一在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通过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然而,资源开发与保护从来都是一枚硬币的两面,需要统筹进行。与此同时,国内野生动植物保护分为陆生和水生,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而且传统上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更受重视,导致目前水生野生动植物监管法治的完善程度明显落后于陆生野生动植物监管法治。例如,2020年全国人大《决定》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禁食规定仅适用于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并未包括水生野生动物。仅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才被列入禁食范围,而该名录于2021年2月才调整完成。因此,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因大力开发海洋资源需要而面临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特殊挑战。

2.规划中医药高地建设

2020年10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方案(2020—2025年)》,明确构建粤港澳中医药共商共建共享体制机制,鼓励中医药重大科研创新,以发挥对全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这表明中医药高地建设将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特色发展方向之一。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医药高地规划并非临时决策,早在2011年4月,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就作为《粤澳合作框架协议》首个项目正式落地横琴。2018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产业园调研时对中医药发展及园区建设作出重要指示。2019年2月,《纲要》再次将产业园定位为大湾区重大创新载体。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建设的目标之一在于发掘中华文明瑰宝——中医药学,而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正是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标准化、国际化的关键抓手。传统中医将野生动植物作为重要药材且需求量极大,涉及的濒危物种药材有沉香、冬虫夏草、肉苁蓉、蛤蚧、乌梢蛇、蕲蛇、金钱白花蛇、玳瑁、熊胆、麝香、虎骨、豹骨、犀牛角、羚羊角和穿山甲片等。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合理开发中医药资源的重要性没有得到充分认识,药用野生动植物遭受掠夺式采挖捕杀,一度造成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的严重损害,引发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而成为自然保护界热点问题。因此,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因中医药高地建设需要而面临药用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特殊挑战。

3.交流形式复杂多样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较高经济发展水平,以打造优质生活圈为目标,除物质层面外还有精神层面的更高需求,存在相当比例的野生动植物非贸易性进出口即未发生实质性经济往来的活动,例如国礼赠送、合作繁殖、公开展览、科学应用等。目前,这些特殊的野生动植物交流形式只能适用通行的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办理行政许可的时间较长,一方面可能导致超出展览科研等项目的特殊时效而使活动目的落空,另一方面可能导致野生动植物在边境口岸滞留时间过长而面临生存风险,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粤港澳大湾区之间正常的野生动植物高端非贸易交流。因此,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因湾区野生动植物交流形式复杂多样而面临准确性的特殊挑战。

4.肩负辐射示范重任

粤港澳大湾区的定位是: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在国家对外开放中发挥作用,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形成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优化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全球影响力及区域示范区的双重定位要求粤港澳大湾区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方面发挥面向国际、先行先试、敢为人先的领头羊作用,作为样板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华南地区乃至全国,并与国际前沿有效对接。因此,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还面临来自制度先进性要求方面的特殊挑战。

(三)尚未形成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全方位执法机制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成绩斐然,“2019年度,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4956起”[3],这既表明相关工作卓有成效,也突显出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案发数量居高不下的事实,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粤港澳大湾区尚未形成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全方位执法机制。具体而言,一是运动式执法痕迹较为明显,尤其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后,针对野生动物的专项执法行动显著增多,大大高于往年平均值;二是联动执法尚不充分,粤港澳三地仍然是分别部署、分别行动,没有形成长效稳定的专门协同执法机制;三是执法部门单一,缺少部门与部门、政府与公众、执法与司法之间不同层面、不同环节的有效合作。

三、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完善建议

针对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面临的问题,宜分别从宏观、中观及微观层面展开应对。

(一)宏观层面提升问题认知高度

宏观层面的认知高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力度。有学者研究指出:2010—2017年间,中国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案件数量整体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但在2013年出现小幅攀升。[4]下降趋势表明严厉打击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发生率下降,从而破获案件数量下降,数量反弹则主要是受到中央政策的强力影响。2012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扭转了之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5],同时推出“中央八项规定”“绿色消费”等一系列反腐政策,例如2016年《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等。海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从而增加了象牙、犀角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案件的破获数量,这表明政策导向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美国已经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保护濒危物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奥巴马政府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先后发布《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政令》(Executive Order—Combating Wildlife Trafficking)、《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国家战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ombating Wildlife Trafficking,以下简称《国家战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国家战略行动方案》(National Strategy for Combating Wildlife Trafficking:Implementation Plan)。《国家战略》认为美国需要优先从加强执法、减少非法野生动植物需求和扩大国际合作与努力三个方面来解决问题[6],尝试用全球性视野看待并应对物种多样性威胁。

美国的上述经验颇值得借鉴。随着环境保护合作成为全球共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甚至开始呈现政治化倾向,附着于国家利益和国际议题决策之中。我国可以尝试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中国需要展示负责任的环境保护大国和野生资源大国形象;另一方面,中国需要以此为契机掌握话语主动权,在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同时更好融入国际社会。唯有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予以充分重视,加强国际合作,才能从宏观层面更好应对目前所面临的国际国内普遍难题。

(二)中观层面结合特色谋篇布局

1.关注水生物种重点执法

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所保护的水生物种,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主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产品,即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粤港澳大湾区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时应当结合海洋资源开发需求,将水生物种作为保护重点。一方面,要通过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来寻求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和保护的平衡点。主动保护是通过人类干预主动介入物种延续,对受损生态系统进行人工修复或重建;被动保护是通过严格限制人类活动维持野生种群,并保护其生境不被破坏。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明显属于被动保护范畴,无法减缓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及自然淘汰带来的物种损失。在实践中还需要通过人工驯养、半自然驯养、人工保种、人工繁育等主动保护方式扩大种群规模,维持并增进生态系统健康,从而化被动为主动,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资源开发的远景规划。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在完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执法依据方面率先实现突破,在有效打击水生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实现水生物种充分保护的基础上平衡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持续利用。

2.鼓励药用物种双刃执法

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应当实现惩戒非法贸易与鼓励药用物种繁育栽培的双刃执法。药用野生动植物采用问题的解决思路主要有四种:一是发展药用物种由野生变家种家养,新中国成立以来大田栽培成功的野生药用植物就有200多种;二是无害取用,即通过器械发明等方式在对物种生长发育及子代生长发育均无不良影响前提下进行无痛无损伤的部分取用;三是研究使用普通动植物代替濒危物种作为药材,例如用水牛角代替犀牛角等;四是通过人工合成配制取代天然成分,例如人工麝香等。人工合成受到功效和科技的约束尚无法完全取代其他方式,而前三种方式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动物福利伦理的质疑。此时,必须在中医药发展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之间选择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共赢之路,使中医药发展不再是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消费刺激,而是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重要契机,即通过药用繁育和栽培的效益驱动扩大物种种群数量。其一,实现国内法律规范之间的有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提出鼓励发展人工种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却并未作出与之相互衔接的规定。该法规定: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允许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中,人工繁育的目的仅限于“物种保护目的”而没有提及“药用目的”;允许出售、购买、利用的特殊情况列举中也并未提及“中医药用”情况。此外,该法更未涉及出于药用目的人工繁育栽培成功后的野生动植物利用问题。药用野生动植物往往只有某一部分、某一形态或某一阶段可以入药,如果剩余的非药用部分不能被合法合理利用将造成资源浪费,从而药用成本过高,最终导致药用繁育栽培因无法通过市场运作获取收益而发展受限的严重后果。因此不妨在今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时协调融入《中医药法》的主旨内容并予以细化。其二,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履行《公约》责任时应当在国际化和本土化之间寻求精准结合点。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尝试在严格遵守《公约》、保证合法性和透明度前提下,出于中医药发展需要,在深入研究药用规律的基础上区分人工繁育子代和野外种群,区分利用途径和目的,牵头制定完善药用目的人工繁育栽培野生动植物的申请、审批、监管、流通、利用和鼓励细则,于《公约》的国内执行过程中适当保留野生动植物中医药用空间,既解决传统中医药瓶颈问题,又赢得国际信任,还实现野生动植物保护,最终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

3.区别交流形式特色执法

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种证照的核对查验,以证照是否齐全作为区分合法进出口与非法贸易的标准。然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的证照办理手续耗时费力,不利于野生动植物的非贸易进出口交流,此时就需要进行有区别的特色执法。例如,为了迎接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前印发《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贸易便利化保障方案》,在加强监管工作的同时开辟行政许可服务“绿色通道”,以确保进口博览会所有展销野生动植物商品可以快速有序流通、便利通关。然而,上海经验仅仅局限于一事一议,没有对类似野生动植物交流作出长期稳定的特殊制度安排,其他一些小型展览等很难享受到这样的便利。野生动植物跨国跨区域交流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未来发展趋势,粤港澳大湾区应当顺应这一趋势,并结合自身的迫切需要,尝试在跨区域跨部门充分沟通后联合出台长期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可以执行绿色通道的具体对象、情形或标准;可以精简审批手续的具体环节;缩减通关的具体时限等。另外,还应当加快许可证样式和使用改革步伐,不断丰富完善许可证类型,健全核发使用管理制度,以更好满足不同贸易目的需求。

4.走在全国前列示范执法

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尝试通过制定更为严格及更具创新的地方立法来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依据,从而走在全国前列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具备充分的地方立法权:香港、澳门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享有特区立法权,珠三角九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享有地方立法权。另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享有制度创新的政策红利: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可以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广东自贸区的建立即旨在鼓励更为自由便利的对外贸易。粤港澳大湾区通过地方立法完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依据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要本着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目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立足长远从源头解决问题。其二,加强地方层面法律、政策、制度之间的横向衔接。地方立法的效力层级虽然低于中央立法,却因顾虑相对较少、利益更为一致而可以在地方层面综合协调中医药、贸易、履约、扶贫、环保等问题。其三,加强香港、澳门和珠三角九市之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规则制度衔接:考虑联合签订、发布对各方同时具备效力、直接针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协议或方案等;增加立法交流,彼此学习先进经验纳入各自立法;在各自制定法律政策时适当扩展征求意见范围,从本地域扩展到粤港澳大湾区,并为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执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预留条文依据。

(三)微观层面注重加强全链执法

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并非仅限于执行制裁环节,应当将其理解为广义执法,即包括“执法过程—执法监督—执法支持”的全链条执法。

1.执法过程:协同精准实施

由于野生动植物贸易监管分为进出口口岸和国内市场流通领域两个阶段,无法依靠单一部门实现全面监管,因而跨部门合作永远是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关键。上文提及粤港澳大湾区已经开始逐步建立起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区域合作机制,但是这些机制大多停留在意向阶段,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细节以实现合作的常态化,提升合作的稳定性。第一,应当在合作机制中配备权力清单,明确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加强可操作性。例如,2020年天津市政府通过地方政府规章《天津市加强野生动物管理若干规定》,明确野生动物管理责任分工,除林业、渔业、市场监管、海关等直接相关部门外,还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野生动物运输环节的执法检查;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网信部门负责监督、清理、处置与野生动物非法买卖相关的网络违法违规信息、广告、网址链接及网站账号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并依法查处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从事野生动物摆卖、餐饮等违法经营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防治人畜共患的动物传染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邮政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并禁止寄递无专用标识或者不具备合法来源证明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粤港澳大湾区可以学习这种做法,通过各部门职能细化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第二,在梳理国内各部门权力清单的同时注意与履行《公约》机制相配套,实现国内各部门职能与国际要求相对接,确保今后可以在统一话语体系下开展国际谈判及国际合作。第三,明确香港、澳门和珠三角九市之间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执法合作部门及其具体职责、工作方式和监督机制,确保沟通协作的常态化。

另外,打击行动还须紧跟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最新特点,以“网络”为抓手不断升级打击手段和监管效率,不断推进改革以满足精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澳门和珠三角九市在网络监管和推进改革方面都各有其领先擅长之处,应该特别注意通过强化人员、技术及管理手段之间的定期交流,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合理精准执法的均衡发展。

2.执法监督:探索公益诉讼

有权力必有监督,有效监督可以为执法的精准规范化提供外在动力。粤港澳大湾区应当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领域探索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形成对相关执法行为的强力监督。民事公益诉讼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或法人为被告,强调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补充;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以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种监督,“敦促行政机关依法保护野生动物”[7]。野生动植物保护归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范畴,是最早被纳入公益诉讼的合法诉由之一,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已经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可以借鉴相关经验加速出台相关立法,并在实践中积极展开探索。

3.执法支持:加大宣传教育

人民是法治的主体,全民守法是严格执法的根基。一直以来国内国际社会都十分重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的宣传教育工作,粤港澳大湾区更是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执法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争取最广泛的民众支持。其一,培养公众理性精神,及时捕捉社会热点案件,借助媒体调整宣传导向并加大释法力度,将舆论危机转化为生动鲜活的普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课程。粤港澳大湾区环境优美、文化繁荣,居民普遍具备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文化素养,因此相关宣传定位不应当仅限于“知道理解”的感性层面,而应当提升到“科学认知”的理性阶段。其二,拓展社会合作领域,加快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业自律联盟。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水平较高,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亦较为成熟,行业协会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民间组织,是一种有组织的新兴社会力量,可以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行动中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其三,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研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案件举报受理平台及奖励机制。例如香港就设立了线人酬赏制度,有意向的市民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与渔护署情报组联络,经登记成为线人。线人只要提供了致使违例者被定罪或成功检获濒危物种的可靠线报就可以获得现金酬赏,政府保证相关资料绝对保密。由公开招募、丰厚酬赏和权利保障三大元素构成的公众参与激励机制能对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形成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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