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下员工薪酬结构的优化配置

2022-02-28 12:30贺德伟贵州师范学院
财会学习 2022年6期
关键词:所得额计税税负

贺德伟 贵州师范学院

引言

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企业和员工个人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需要他们结合新个税的变动进行纳税理念的合理调整。人力资源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人力成本也是企业支出的重要部分,基于个税法改革背景势必会对企业结构和员工薪酬产生相应的影响,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保障,企业需要结合新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员工薪酬结构优化配置,这也是现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政策解读

(一)新个税政策变化综合分析

在2018年的新个税政策中,主要包括四方面变化:起征点得到提高,新的起征点为5000元,且对较低税率的级距进行扩大;分类征收转变为综合征收;税率表以按月计算调整成按年计算的方式,且以累计预扣方式对预扣税款计算;允许个税专项附加的扣除。此个税政策也表明个税的征管更加关注公平。

(二)个人综合所得的计税政策分析

在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所颁布的新个税政策中,对工资薪金的所得明确了计算的方法。义务人对居民个人进行工资薪金支付时,对其所得扣缴时要以累计预扣的方式对预扣税款进行计算,且按月对全员全额的扣缴申报做好办理。

在新个税政策中,累计的税率表对年应纳税的所得额进行表示,且以累积预扣的方式开展预扣预缴工作。此种改变可能会造成纳税金额出现前少后多的情况,以累积预扣的方式计算时,因为靠前月份期间员工所累积的收入比较低,此时税率低则纳税的税额就比较少,到靠后月份时就会出现相反情况。同时税率从按月纳税变为按年纳税年度纳税的所得额以适用税率选择,可以避免因为存在不同月份的不同收入情况而造成税负的不公平现象发生。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政策分析

以2018年财税政策要求,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收入和12个月进行相除获取相应数额,后以按月换算所得个人综合所得的税率表,对适用税率以及速算的扣除数进行确定,从而对纳税实现单独计算。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来说,主要指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结合全年效益情况及员工全年的工作与考核结果,对员工一次性所发的奖金,且包括实施年终加薪和年薪制等制度的单位结合员工工作考核情况而兑现的薪资。新个税制度要求员工除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其他所得的奖金(加班奖金、考勤奖金、季度奖金等),都要和当月的薪金与工资合并计算,且依据税法规定进行个税的缴纳,但需要注意同一纳税的年度对同一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此计税的方法。

根据新旧政策标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和薪资预扣预缴的税率表相比,前者速算的扣除数仅为后者1/12,则其享有低税率情况的区间具有很小的范围,而大部分的金额所需要缴纳的税负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最高档的税率标准。处在不同区间范围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具有不同的税率要求,也正是因为此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一些税负情况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如当“全年一次性奖金”达到36001元的标准,其中的3000元只需要承担3%税率,但另外的33001元则需要承担10%税率,其整体的税负是9.4%;但“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是36000元的标准,其仅仅需要承担3%税率,且整体税负也就是3%。上述例子中表明,尽管36001元和36000元相比仅有1元之别,但其税负却出现了显著的增加。

二、员工薪酬结构优化配置

(一)薪酬结构的配置影响与优化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而言,它是属于“某项收入”的范畴,并不纳入综合所得的单独计税、特殊税收的优惠政策中。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处在不同的区间其所享有低税率区间也存在不同,所以其计税金额以及员工税负方面也都存在不同。规定中还要求“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年内只能使用一次且之外的奖金需要纳入薪资所得进行计税。面对此类情况,就要做好薪酬发放的合理安排,完善和优化相关机制,结合其奖金计税时薪酬范围要求,对员工薪酬结构实施优化配置,使他们税后的收入能够实现最大化。要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年终奖”“季度奖金”等做好区别,若年终奖的数额比较大,此时将其以“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税势必会造成员工具有较高的税负,影响他们最后的收入所得,此时就可以考虑对年终奖采取分次发放或者以不同奖金发放等方式,来实现较高税负的规避。通过此类方式,对员工发放的奖金整体数额是没有变的,但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在一年内只能够用一次,这样部分年终奖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税的,另一部分就纳入薪资内进行计税,这样就能够达到对员工最后所得的最大化效果。

如某员工年薪资纳税的所得额是20万,其年终奖也是20万,此时对年终奖如果都依据“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额的计算,此员工需要纳税的额度按照公式(薪资所得额×税率-16 920)+(年终奖×20%-1 410)计算得到需要进行61670元的纳税,但如果14.4万年终奖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纳税额进行计算,而5.6万纳入薪资所得内进行应纳税额的计算,此时按照公式计算就是48470元的应纳税额,两者相比后者少缴税款达到13200元。通过实例计算得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金额不同,员工税后的所得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对员工薪酬结构优化配置中,就要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具体计税范围,来对其金额标准合理调整,来实现对他们个人税负的降低以及税后所得的提升。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雷区分析

由于个税政策和人们的纳税有着直接关系,因此它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个税政策中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负公平性方面的问题一直存在,而这也进一步体现出其雷区的特点,在与临界值的相比中,“税额增加”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增加”相比称作“超过临界值所增加的收入税负情况”,所有区间范围中它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增长的趋势是成反比关系的。对此税负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新个税的政策可以总结出存在的“雷区”主要有两类。

在第一类的雷区中,和临界值进行比较,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出现增加情况但却比“税额增加”要小时,可能会出现单位此类奖金多发但其实员工税后的收入却变少的情况。如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36001~38566元范围,因为此时“奖金多发数额”比“税额增加值”要小,则员工实际税后收入是比“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要低的;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144001~16049元的范围,员工税后的收入也是比“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0元要低;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300001~318332元的范围,员工税后的收入也是比“全年一次性奖金”300000元要低;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420001~447499元的范围,员工税后的收入也是比“全年一次性奖金”420000元要低;同理一直到“全年一次性奖金”处于960001~1119999元的范围,都是如此。在此类奖金范围中,企业所发奖金多但员工得到的却少了。

在第二类的雷区中,主要是多发金额具有的实际税负却很高,也就是其比临界值对收入税负造成增加的比例比较高。如某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是42600元,和36000元奖金比较,尽管多发了6600元的金额,但需要多缴2970元的税金,其多发金额达到45%的税负;若此员工薪资纳税的所得额是20万元,其适用税率是20%,多发的6600元以薪资所得进行发放,此时承担 20% 的税率,和“全年一次性奖金”所承担 45% 税率相比是少的;当某员工奖金处于 38567~59100 元的范围,此时让 3.6 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形式进行发放,而其他的部分纳入薪资内进行发放,这种方式是比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方式发放要更优。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不公平税负分析

处于不同区间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使用的税负也存在不同,且其享有低税率区间段是很小的,主要部分都是适用区间内最高的税率标准。每当“全年一次性奖金”出现一个区间的提高情况,其原来区间范围大部分的金额就又对更高一级的税率标准适用,这样会出现税额的显著增多,这也是导致所增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比“税额的增加值”小的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

在各个级别“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其金额和区间范围中右侧临界值越是相近,则越能够实现对税负增加效应产生税负影响的缩小;在每级区间范围,其金额和右侧临界值越是接近,则“其比临界值所增加的收入税负”也就越低。

三、员工薪酬结构配置优化策略

本文研究对象是员工的薪酬结构配置优化,研究目标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为依据对全年收入合理分配,来对员工的税后收入达到最大化效果。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在员工的薪酬结构配置中只需要让员工对低税率享有的金额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即可。在某企业研究中,假设员工只是在其单位实现薪资和奖金等收入的获取,且没有劳务报酬和稿酬等收入,基于此其员工薪资收入都是综合所得的情况,他们薪资所得呈现的税率表和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是一样的。按照上述优化的思路与方向,其企业通过演算对员工薪酬优化税负最低方案进行确定,得到表1。

表1 员工薪酬优化方案表

表1中,全年应交税的所得额为工资纳税的所得额+全年内一次性的奖金收入。

企业管理实践中就可以以表1为依据对员工的薪酬结构方案合理制定,对员工年度收入情况综合分析,对年度应纳税的所得额全面预估与分析,以“全年一次性奖金”额度的合理设置,使员工达到税后收入的最大化目标。结合表1得知,想要实现对员工薪酬结构配置优化的目的,关键需要合理预判和评估员工“年度应纳税的所得额”。在企业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原因造成方案执行问题的出现。一方面因为资金可能会在第二年的年初时发放,全年内员工会存在整体调薪、升职调薪等情况,此时年终奖的发放并不能对当年年收入准确预测和判断,进而无法明确“年度应纳税的所得额”情况;另一方面,专项附加的扣除主要是员工以自行申报的方式掌握的,而企业想要对其专项附加的扣除信息全面掌握存在一定的难度与较高成本,往往此信息呈现出不可测性的特点,进而对“年度应纳税的所得额”的判断造成不利影响。而企业在对薪资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配置时,主要结合薪酬方案和所申报专项附加的扣除信息进行“年度应纳税的所得额”情况的预估。因此想要确保配置方案尽可能合理,还需要员工深刻认知专项附加的扣除信息与薪酬优化方案制定的关系,进而促进他们对此信息的及时和主动申报。

结语

综上所述,新个税政策内容发生了众多的变动,这对企业薪酬管理以及员工个人收入所得势必会产生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实现员工收入所得的最大化,文章以薪资所得中个税政策的变化、“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雷区为依据,分析企业员工薪资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间配置的关系,提出相应的员工薪酬优化思路和方案,让员工的税后收入尽可能实现最大化的同时,还促进个税税负的公平化发展,对经济活力的提升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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