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法学教育改革之思考
——兼谈智能航运下海商法人才培养创新

2022-03-17 09:18韩立新姜泽慧
航海教育研究 2022年3期
关键词:海商法法学专业航运

韩立新,姜泽慧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迈入数字时代。自1994年以来,中国以互联网行业发展为开端,逐步成为世界公认的数字化大国。[1]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提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2]数字时代对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改革也引起广泛关注和深入思考。目前,有关数字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从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和挑战出发提出应对策略;[3-5]而较少从数字时代的发展方向出发,探索如何通过法学教育改革培养符合数字时代需求的法治人才;[6]更少涉及智能航运下海商法人才培养的问题。笔者拟以数字时代为背景,从理念创新、课程改革、目标追求三个方面思考如何面向未来培养数字法治人才,并就智能航运下海商法人才培养问题进行讨论。

二、理念创新:由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

中国的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是供给导向,学生的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往往取决于国家、学校、学院的学科建设以及教师的研究兴趣。供给导向的法学教育在人才塑造上理念趋同,导致法治人才培养的同质化,进而造成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7]最终出现了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相对严峻的局面,具体表现为:法学专业毕业生在数量上“供过于求”,在质量上“供不应求”。[8]在数字时代,文书制作、法条检索、案例搜索、数据分析等部分法律实践工作已经被人工智能取代,甚至已经有智能化的法律咨询服务系统应用于民事纠纷,[9]这对法学教育质量以及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给导向法学教育下相对“粗放制造”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更难以满足数字时代下日益“精挑细选”的法律实践部门的需求。

为使高校培养出来的法治人才能够满足数字时代的发展需要,推动智慧法治建设,法学教育应当从理念上进行创新,由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即关注法学专业毕业生的择业趋势和市场需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改革法学教育模式。例如,法律实践部门对涉外法治人才、金融法治人才、互联网法治人才等有强烈的需求,而且此种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会有增无减。法学教育应当对此作出回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法学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努力培养能够满足实践需求的高质量法治人才,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和法治强国的建设,也从根本上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问题,实现社会需求与个人需求的融合。[10]

三、课程改革:重视学科融合与实践教学

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巨大冲击下,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着多学科的挑战与融合,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迈向多元复合、叠加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6]在法学专业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应当重视学科之间的交叉与融合,除法学课程外,还需增设计算机原理、网络社会学、信息数据基础等相关课程。[6]目前,不少高校已经开始积极推动法学学科与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数据科学等学科的融合,[11]并初步形成了有代表性的课程体系。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均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招收“人工智能与法律”专项博士生,清华大学招收计算法学研究生。其中,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在本科专业必修课程中设置了人工智能原理、人工智能法学概论、Python语言程序设计三门课程;在选修课程中设置了法律大数据分析、网络与信息安全概论、数字证据与区块链、法律管理信息系统、知识发现与数据发掘等多门课程。[12]这些高校的尝试与实践为培养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法治人才积累了经验。

然而,采取以上做法的高校仍是少数,其他高校的法学院系也应当加强对学科融合的重视,吸取已经成功的学科建设经验,从设置相应的选修课程出发,逐步推动法学学科与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的融合,加强对数字法治人才的培养。实际上,在课程设置上重视学科融合对法学教师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具备数字法学专业知识及研究能力的教师的缺乏是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等学科融合未能在高校法学院系普及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信息技术发展不可阻挡的情况下,高校法学院系要面向未来培养数字法治人才。因此,高校法学院系要注重引进具有数字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师,并努力培养和提高法学教师的数字法学研究能力,从而为设置学科融合的课程以及培养数字法治人才奠定扎实的基础。

同时,数字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当更加重视实践教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13]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存在实践教学资源有限、实践实训课程建设水平不高、实践教学活动不能紧跟司法实务、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不通畅等问题。[3]数字时代下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学习模式以及微课、慕课等课程形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广泛应用,为加强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了便利,同时,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也极大地促进了线上实践教学资源的丰富与发展。数字时代下,法学实践教学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用司法大数据加强案例教学,提高案例的时效性、典型性;第二,运用类案检索、类案推送等技术进行法学实证分析,深入发掘司法实践中蕴含的丰富信息,检验法学理论的科学性;第三,与法律实践部门积极合作,将庭审直播引入课堂教学,并邀请法律实务专家与学生进行在线互动,提升法学实践教学的含金量和趣味性;第四,通过在校内打造人工智能实践教学云平台和虚拟仿真教学环境,让法学专业学生熟悉和掌握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律所等智能辅助系统,[3]推进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课程发挥实效。

四、目标追求:培养法律思维与计算思维

数字时代下,新型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不断出现,使虚拟财产、数据权利、自动驾驶、智能合约、比特币、元宇宙等新型法律关系陆续产生,导致相应的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例如,迅速崛起的各类经济平台在平台治理过程中同时享有准行政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准执法权,对现行的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产生很大冲击;[14]又如,互联网集团犯罪的智能化、流动化、破碎化,对传统侦破体系和司法体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棘手难题。[14]在数字时代下,如果仅掌握静态的法律规范知识体系及法学理论,那么将难以处理不断产生的各类新型法律关系,[15]只有掌握了法律思维,即按照法律的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16]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新型的法律关系,并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纠纷。因此,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形成法律思维不仅是高校法学院系始终追求的目标,而且在数字时代下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高校法学院系还应当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形成计算思维。计算思维是指运用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概念进行问题求解、系统设计以及人类行为理解等涵盖计算机科学之广度的一系列思维活动。[17]利用人工智能解决法律问题是计算思维在法律方面的应用,其大致分为四个步骤,即分析法律问题、建立法律问题的数学模型、设计算法和编程实现。[18]目前,由于大多数法律人都未能形成计算思维,因此在利用人工智能解决法律问题时,法律人往往只负责提出问题,而人工智能设计部分则全部交由计算机专业人员完成,未能实现法律思维与计算思维的融合。此种做法产生的问题是:第一,由于应用于法学的人工智能算法都是通用学科的算法,而非专门针对法学学科设计的算法,所以当遇到疑难复杂、个性化强的法律问题时,就会出现处理准确度不高或者根本无法处理的局面。[18]第二,不具备法律思维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没有能力正确表达法律问题、理解法律规范;而不具备计算思维的法律人没有能力识别输入数据、算法设计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只能对机器人输出的文字性结论进行检测,[18]这就导致现阶段在利用人工智能解决法律问题时出现偏差,甚至发生错误。因此,高校法学院系应当既注重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又注重培养其形成计算思维,使其真正成为数字法治人才,从而设计出更加科学的人工智能模型,促进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解决法律问题、分析法律问题时取得质的突破,有力推动智慧法治的建设。

五、航运发展:树立国际视野与前瞻视野

云计算、大数据、船联网、智能航行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已广泛应用于航运领域,开启了智能航运时代。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于2019年5月联合发布的《智能航运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适应智能航运发展趋势与需求,调整优化相关院校专业教育结构,增加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快智能航运新业态所需的多方面多层次人才培养,为加速智能航运发展提供人才保障”。[19]智能航运下的海商法人才培养,除需坚持以航运市场需求为导向、重视多学科理论支撑、加强航运司法实践能力、形成法律思维和计算思维之外,还应当注重树立国际视野和前瞻视野。[20]

海洋联通着世界,海商法天然地具有国际性,数字时代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树立国际视野是海商法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且在数字时代格外关键。航海院校法学院系应通过与国外高校进行联合培养、国际交流、留学访问等方式,强化海商法专业学生对外国法制及风土人情的了解,学习国外先进做法与经验,反哺我国智能航运理论与实践。航海院校法学院系还应当注重培养海商法专业学生的国际视野,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出国学习、交流产生较大影响的背景下,更要加强双语教学,提升学生的外语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在法学课程讲授中重视引导学生关注全球问题,拓展全球化视野。此外,应定期邀请外国专家以线下或线上的方式开设讲座以及短期或长期课程,丰富国际法律知识、实践及前沿动向方面的教学内容,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能力。[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是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的法律,推动了中国航运和贸易的发展。[22]智能航运下的智能船舶、智能港口、智能航道、智慧海事等新业态给《海商法》及海商海事法律体系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冲击。2022年7月11日,中国航海学会发布预测认为,如果中国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制约发展的因素,中国智能航运技术与产业化到2025年将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5年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50年将全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3]这意味着,在保障智能航运发展的海商海事法律制度方面,中国将很难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有关制度中寻到经验。因此,面对智能航运的快速发展,中国海商法人应该像制定《海商法》的法学前辈那样具备前瞻视野,积极探索出能够服务、保障、促进智能航运发展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智能航运的高速发展保驾护航。

六、结语

数字时代对法治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高要求引发关于法学教育的深刻思考。中国的法学教育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第一,在理念上由供给导向转为需求导向,解决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相对困难的问题,推动智慧法治建设,实现国家需求与个人需求相融合。第二,在课程设置上重视学科融合与实践教学。首先,从引进具有数字法学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的教师以及设置人工智能原理等相应选修课程出发,逐步推动对数字法治人才的培养;其次,将司法大数据、类案检索、庭审直播等引入法学实践教学,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实践本领。第三,在目标上追求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和计算思维,使其不仅能用法律思维处理数字时代下不断产生的新型法律关系,而且能用计算思维提升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智能航运背景下,对海商法人才的培养除坚持以上三项改革方案之外,还应当注重树立海商法人才的国际视野和前瞻视野,从而服务、保障、促进智能航运的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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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2015年法学专业就业状况
第三节 法学专业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