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域理论视角下的微信新闻文本生产

2022-11-21 19:36潘晓飞
西部广播电视 2022年17期
关键词:符号语音微信

潘晓飞

(作者单位:贵州日报报刊社)

1 微信新闻文本的符号构成

广义的文本符号主要有文字、语音和影像三种形态。在微信新闻文本中,文字、图片、视频等要素往往是全方位传播,它并非不同类型文本符号之间的简单聚合,而是文本符号不同形态之间的全面融合和互补。

1.1 文字符号

在媒体行业,文字符号应用极为广泛,主要包括文字、标点和特殊字符等形式。文字符号虽然易于记忆和保存,方便反复阅读,但其清晰度和形象性较差,也容易被他人改动。而且,阅读文本需要读者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这无形中限制了部分微信用户尤其是低学历读者对文本内容的阅读。

新闻文本属于纪实性文本,其内容生产秉持通俗易懂的原则。中国文字符号意蕴丰富,在高语境文化中,新闻接收者需要借助其他方面的信息来挖掘新闻生产主体在文本中隐藏的含义。

通过对比纸质版新闻、微博新闻、新闻门户网站新闻等,可以看出微信公众号的文本符号编排方式独具特色:段与段之间的距离大,没有首行缩进的规范要求;微信公众号文本的文字编排多是短句自成一行,而且每行字数各呈规律性地依次增减,呈现出金字塔状与倒金字塔状。

1.2 语音符号

叙事的原始形态是口头讲述,即便在科技发达的今天,它依旧是人们在各大场合广泛使用的叙述方式。

相对其他媒体而言,微信的一个特色功能就是好友之间可以通过语音进行沟通。语音在社交媒体上的使用再现了用户之间说与听的直接互动模式。微信群和朋友圈就像一个个虚拟部落,人们通过这些社群实现了自身的“再部落化”。就人类传播方式的历史发展脉络而言,语音交流这种直接讲述的表达方式,让现代人回归了叙事的最初状态。

与文本内容相比,用户通过语音交流更容易表达自身想法,有利于相互理解和达成共识。同时,语音主要作用于人的听觉,微信新闻中语音文本的兴起,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读者的视觉器官。获得第二十八届中国新闻奖的经济日报微信公众号“财经早餐”就是其中的典型,该公众号每日早间以语音形式提供20~30条经过筛选的新闻,以财经资讯为主,短小精悍,时长约5分钟,可满足用户碎片化阅读需求。此外,为使用户获得更好的体验,微信还上线了将语音转换为文字的功能,消除了纯文本传播和口头传播间的阻碍。

1.3 影像符号

新闻文本影像符号通过视觉语言来传达信息,主要分为图片和视频两种方式,具有易感知、现场感强、客观性强等特征。这些经过专业制作的影像成为人与人沟通的视觉载体。随着电视台和视频机构的诞生,视频新闻由来已久,整个信息市场都在快速视频化,短视频成为许多媒介团体进行新闻布局的重要选择。

新闻短视频是多种媒介符号的聚合。作为载体信息,所有符码在功能层面没有本质区别。据企鹅智酷2018年统计,文字和图片类新闻依旧是当前移动端主流的符码形态,分别占比73.2%和56.0%。但是,相比以文字、图片、语音等符号为主的新闻而言,视频在生动形象等方面具有巨大优势。

2 微信新闻文本的主要叙事方式

随着新闻生产主体的多元化,微信平台文本叙事的“异质性”越发明显,叙事主体、叙事内容、叙事结构等更是个性多样。这种多元化的叙事表现形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行动者在场域斗争中争夺话语权的手段。

2.1 微信新闻的平民化叙事:传统媒体的“去魅”

在叙事层面,微信文本具有极强的召唤结构,其中《人民日报》最具代表性,其提醒、关注、荐读等版块的文本内容与社会公众的接近性较强。《人民日报》通过综合使用设置悬念、突显惊奇、真情呼告、诉诸接近等四种召唤结构,吸引网民进行点击阅读[1]。例如,2019年2月26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闻《20块逛三亚100块游越南,因为有“政府补贴”?!你信吗?》。记者使用与现实情况存在巨大反差的数量词和极具参与感的第二人称叙事,拉近与微信用户距离的同时引发读者思考,最后公布三亚的官方回应,成功完成了舆论引导的任务。

为了增强传播效果,微信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传播时也会根据微信传播特点和用户心理对文章进行适当修改,尤其是新闻标题。在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看来,进行社会交换的“正当化语言”中官方语言最具代表性。在我们的固有认知里,传统媒体具有较强的价值引领功能,与人们的距离不够近。当下,微信公众号在新闻类型和叙事话语的选择上不断靠近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传统的新闻叙事方式不同,新媒体记者在生产微信新闻时注重将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件作为叙事对象,同时把较为乏味的专业术语和严肃的官方话语进行通俗化表达,内容清新、风格接地气的叙事特点,使其文本内容在复杂的媒介生态中具备更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

在公民意识不断崛起的现代社会,舆论阵地逐步向基层下沉。大部分传统媒体的微信公众号由过去全知全能的宏大叙事逐步朝着平民化叙事方向转变,生产的新闻逐渐呈现出平民化和大众化的话语表达趋势。

2.2 微信新闻的情感化叙事:日常生活的讲述

作为熟人之间的交往平台,微信使人们能够把日常生活分享到互联网中,其中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也随之同步到网络。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并非全是客观的地理位置指向,还包含特定环境中人的行为模式。

米歇尔·德·塞尔托认为:“日常生活空间的产生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创造:一是人们运用日常的语言和文化来破坏占统治地位的权力体系,创造新的空间;其次是‘行走’。日常生活就是介入、挪用权力和空间的方式;而‘行走’将会创造窥看、观察的机会,搅乱和打碎稳定的城市秩序。”[2]也就是说,社会个体“行走”在城市中时,除了占有已存在的部分城市空间外,也在积极地转化和创造属于自己的空间。

2019年1月15日至28日,贵州省安龙县人张琪钰骑摩托车从北京出发,前往浙江省永康市领取父亲骨灰,然后带回老家安葬。13天时间里,他几乎每天都将所见所闻发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这些琐碎的个人化日常信息往往很难进入官方话语。不过,张琪钰凭借贵州著名北漂诗人、13天骑行4000多千米、带“父亲”回家、落叶归根等与其他春运摩托大军存在鲜明对比的叙述元素,成为中国新闻社、贵州电视台等传统媒体报道的主人公。

某种程度上,叙事视角影响叙事主体对事实的价值判断,读者对相应文本的情感与态度也就存在巨大区别。在微信文本中,不少稿件使用带有强烈个人情感色彩的语体,如将第一人称“我”或者“我们”作为主语。例如,2022年2月10日,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冬奥会以来,我大概吃了200个饺子》。

2.3 微信新闻的集体型叙事:多元声音的建构

在微信平台上,大量新闻发布者在其他媒体已发布信息的基础之上,采用拼贴、明引、暗引等方式对具有相关性的内容进行整合,然后调整文本的叙事框架,生产“多而全”的综合性新闻。这种微信内容往往存在多种叙事声音。

叙事声音并非现实中能亲耳听到的语音符号,而是一种叙事方式。在多种情况下,叙述声音都是激烈对抗、冲突与挑战的焦点场所[3]。苏珊·S·兰瑟把叙事声音分为作者型叙事声音、个人叙事声音和集体型叙事声音。其中,集体型叙事声音的叙述主体通常以集体的形式出现。

微信平台中经常出现集纳了多方话语的综合类新闻。新闻发布者往往会隐藏自己作为搬运工的原始身份,用“据其他媒体报道”或者用不标明来源的隐藏手法把自己塑造成聚焦者,然后按照一定思路重新进行叙事。专业媒体在微信新闻叙事中允许多种叙事声音出现,打破了“一文一人一地一事”的传统新闻叙事方式,满足了用户对信息的需求。此外,用户在微信群中对危害公共利益的事件进行举报,也很好地体现了微信新闻集体型叙事声音以及背后虚构的权威。需要强调的是,微信新闻中的平民化叙事、情感化叙事和集体型叙事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在具体新闻中,它们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3 微信新闻场域文本的扩散

微信新闻文本意义的扩散主要依赖个人社交链的分享。新闻内容与个人之间通过用户分享行为产生了更为强大的关联性,这为文本价值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分享行为的内涵非常丰富,本文主要研究狭义视角下用户在微信平台上转发已发布的新闻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再生产活动。

3.1 新闻分享背后的消费习惯

分享行为本身就是在构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场域,而微信平台中的典型场域就是朋友圈和微信群。价值、趣味和感动是影响微信用户分享新闻文本的三大要素[4]。按照皮埃尔·布尔迪厄的观点,这些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用户的习惯。

在微信平台上,传统媒体依旧是新闻信息的主要发布者。但是,社会公众心理上对于是否分享传统媒体新闻文本呈现出很强的“结构化的结构”。同时,读者也会根据场景差异变更所分享的文本类型,以此满足在不同情境中进行展示的需求。这种新分享行为的出现,在皮埃尔·布尔迪厄看来属于“惯习双重结构”的另一个层面——“产生结构的结构”。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很多用户自发形成多个非中心化的社群,而且金融从业人员更倾向于分享涉及股市波动的新闻稿件,法律人士喜欢分享涉及司法案例的新闻内容,运动员喜欢分享各类体育比赛信息……此时的习惯成为行动者采取各种行为的根据。

社交链作为微信文本传播的重要渠道,那些长期乐于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进行新闻分享的主体往往会成为他所在圈子的信息节点。他人多次的点赞、评论以及再次转发的行为会对首次分享者形成不断强化相应习惯的激励效应,进而演化成主动行为。

3.2 基于社会交往和自我呈现的新闻分享

使用与满足理论认为,受众使用媒介是有目的性的,他们想通过这种传播行为满足自身相应的需求。就微信平台的新闻分享行为而言,这种行为主要满足了用户社会交往和自我形象呈现的需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分享都具有极强的现实功利性。

有学者认为“微信的新闻生成是在交往中生产,其新闻方式是作为交往的新闻”[5],即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交往活动是微信新闻文本内容的重要来源,相应的新闻分享行为也被赋予了社交属性。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平台除具备让社会公众进行非中介化和扁平化传播的功能外,还具备维护关系的功能。人们除了从中获取资讯,还可以将新闻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谈资。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分享行为成为维系社交关系的手段。

分享本质上也是一种传播行为。社会公众将新闻文本内容分享给其他好友的过程中,客观上促进了文本意义的扩散。这些以“陌生人”身份存在的“原作者”,凭借微信用户的分享得以进入他者的熟人圈,原本较为私密的微信熟人社交空间也就具有了公共性[6]。

除此之外,微信用户分享新闻文本还存在收藏备用、维权动员、情感宣泄、利他主义等实际需求。但是,过度的新闻分享行为也会导致信息泛滥。屏蔽甚至关闭朋友圈成为很多人阻止泛滥的信息影响个人生活的无奈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闻文本的传播。

3.3 分享行为的新闻再生产

根据网民在网络传播中的参与程度,可以将其分为领袖型、争论型、附和型、转发型和潜水型[7]。在微信平台中,前三种用户在阅读新闻文本时会将符合自身兴趣的信息转发到朋友圈或者微信群中,甚至在转发时附加自己的见解。作为沉默的浏览者,新闻文本意义的扩散路径在一级传播后就基本上宣告结束。

新闻文本内容经过分享后便产生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就新闻媒体的本质来说,新闻文本传播信息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甚至宣传、教育、娱乐等功能也只是直接、微观的目的。就宏观而言,新闻文本生产传播的终极目的是建构“意义”。微信用户在朋友圈转发、评价、分享的行为不仅赋予内容新的意义,也可以看作是另一个维度的新闻再生产过程。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发朋友圈的行为视为一种进行隐性表达的策略。事实上,微信朋友圈已经成为人们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公共事件的平台。微信用户通过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可以有效展现微信平台所具有的舆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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