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障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2023-01-02 18:23金琳雅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健康权医务人员公共卫生

金琳雅,王 彧,尹 梅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1,957455390@qq.com)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承担着救治患者的重要任务,面临着多重的医疗风险。本文尝试通过以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研究,检视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危机,探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障。

1 基本概念界定

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2020年1月31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2]。国家卫健委在疫情暴发后迅速作出反应,在全国组派多支医疗队赴湖北驰援一线抗疫工作。全国医务工作者秉承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信念,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截至2020年3月8日全国共有330支医疗队,4.26万名医务人员驰援湖北[3]。

1.2 生命健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4]。学界通常认为,生命权的内容包括生命享有权、生命利益支配权、生命维护权和生命权请求权。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享有权、健康支配权。由于新冠肺炎具有高传染性、抗疫前期医用物资匮乏、医疗救治工作的高负荷性等原因,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的个人生命健康权可能受到消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特征分析》报告分析了72 314例病例,截至2020年2月11日,共有3 019名医务人员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包括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其中确诊病例1 716名),占比3.8%[5]。截至2020年3月11日,在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病毒疫情中牺牲医务人员41人[6]。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需加以保障的理论依据

2.1 生命健康至上原则

亚伯拉罕·马斯洛于1943年提出的需求层次论作为人本主义理念的重要组成,指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是人最基本的两项需要。在本次新冠疫情暴发初期,大多数医务人员在条件非常艰苦的情况下参与临床一线救护,防疫一线医务人员救治患者的前提是自身安全得到保障。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也体现出了医患利益兼顾的原则,医务人员的生命健康利益得到保障,才有可能更好地调动医务人员参与防疫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护人员受到的影响是多向度多原因的。Hakan[8]研究表明长时间的工作、值夜班、高负荷工作和社会支持不足会增加医务人员的焦虑和抑郁水平,降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评估后研究显示连续24小时工作的医务人员氧化应激水平明显升高。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时间较长,一线防疫医务人员紧缺,基层医务人员长期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免疫力下降。吴萍等[9]曾对经历过“非典”的医务人员精神状态进行研究,结果显示受访者中有约10%的医务人员发生了创伤后应急综合征,长期处于应激状态也可能会使医务人员产生生理上的不适。

2.2 正义原则

正义原则包含了分配资源、机会和成果的公平,具体要素有一视同仁、避免歧视和剥削,留意那些特别脆弱的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时应当保护公共安全、健康和福利,尽量减少紧急情况期间和之后的死亡、伤害、疾病、残疾和痛苦程度,以包容、透明为基础进行科学决策。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关注一线高风险防疫人员,对有限医疗防护资源进行科学分配,保障医务人员生命健康至关重要。

其次是程序的正义,程序正义的要素包括应有正当的程序、透明(提供决策过程所依据的清晰、准确的资讯)、包容性/社区参与、可问责制和监督机制。伦理哲学学者霍尔与贝伦森提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鼓励医务人员尽其所能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但为了保障医务人员的人权,这种道德义务应当有所限制。医务人员提供救治的义务取决于政府充分履行其提供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当薄弱的医疗卫生系统存在缺陷,医务人员无法取得基本的健康保护时,医务人员应有维护权益的正当渠道与程序。”[10]如果医务人员在缺乏必要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可以拒绝上岗工作。拒绝工作应有严格的程序与保护机制,使医务人员免受伤害。有国家发布的流行病预防指南提出,当有下列情况时医务人员有权拒绝参与工作:①医务人员认为他们面临严重和直接的生命健康危险;②他们已要求医疗机构管理层对危险进行补救但无果;③医务人员没有正当渠道向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④没有其他方式保障医疗工作的安全性[11]。

2.3 互惠原则

互惠是对于他人贡献给予“适当和成比例的回报”。互惠原则的践行有助于实现前述的正义原则,因为互惠可以矫正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差距,减轻社会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负面影响。无论医务人员是否内心预设有承担疫情暴发的高度危险的义务,一旦他们承担起这一风险,社会就自然形成了一个互惠的义务,应支持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承受不成比例重担或承担风险的人。以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已在职业安全和健康领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控制等级”来限制接触和风险。这个层次结构的四个中心原则是:①从源头上消除或隔离危险,这是最有效的保护策略;②在医务人员与风险之间设置科学有效的物理屏障(工程性控制),比依赖正确的医疗操作、使用个人防护设备(PPE)更为有效;③医疗工作的组织性与较少风险的医疗实践至关重要;④个人防护设备是职业安全和健康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可以作为上述防护措施的必要补充[12]。冒着自身健康或生命危险,为防控疫情作出贡献的人员应该优先获得稀缺医疗卫生资源。

不论是安全防护方面、工作负荷方面还是心理支持方面等都在本次新冠疫情中对医务人员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为医护人员提供生命健康的保障是极其必要的。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生命健康权的保障

3.1 提供安全指导与防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误解和过度恐惧时有发生,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至关重要。医务人员对疫情信息、个人防护装备与病毒传播控制教育会愈加关注。Ives等[13]对医务人员在流行病暴发期的工作态度进行了定性研究,结果显示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对他们提供更多的安全防护指导。如果他们被要求承担新的任务和责任,适当的技能培训与补偿在长期的工作岗位上必不可少。

在实施“控制等级”措施的基础上应指定一名或多名安全负责人员,对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工作实践培训,并监督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12]。医疗领域中的公平正义,集中体现在医疗资源如何适当分配,本次新冠肺炎防疫前期医疗防护物资缺乏,秉持公平原则,在应对类似情况时应首先保障医务人员的防护需求。可依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等级将一线抗疫医务人员分为五个类型,包含高风险暴露人员、较高风险暴露人员、中等风险暴露人员、较低风险暴露人员以及低风险暴露人员。优先保障一线抗疫人员的医疗防护物资(防护服、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乳胶检查手套、速干手消毒剂、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隔离衣、防护服等),运用分级管理机制科学分配物资。

3.2 提供权利救济的正当渠道

秉承程序公正的原则,如工作机构不能提供安全的医疗防护环境与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医务人员有权利通过正当程序拒绝上岗工作,并在今后工作发展中保证不会受其影响。Sokol等[14]对该问题进行了伦理探讨,他指出医生的救治义务并非如管理当局所宣称的那样无限,而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包括医务人员的专业、医务人员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为患者带来的可能受益,以及由医务人员的多重角色(如父母、配偶或看护者)带来的相互竞争的道德义务建立独立、正当的权利救济程序,临床医务人员作为与疾病接触和斗争的一线工作人员,在发现医疗救治工作存在重大安全缺陷时可以凭借职业敏感和专业知识最快发出安全防护预警。同时要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与豁免制度,来消除医务人员的顾虑,只有建立完善的救济与关怀制度,制定严密的专门保护措施,才能鼓励医务人员畅所欲言,绝不瞻前顾后。

3.3 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定一线防疫医务人员的换班制度,避免医务人员处于严重工作负荷状态。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的定义为“一种在身体上、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以及良好的适应力”。因此,关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务人员身体与精神健康同等重要。Nickell等[15]研究发现,医务人员的心理冲击与其对自身所处工作环境的看法和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疾病的致死风险观点直接相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务人员工作时需要承受三级防护措施带来的工作不便、工作环境的不确定性、工作量增大以及时间的压力,还要担心自己家人、朋友、同事的健康状况。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医务人员除了对患者提供照护,作为感染的控制者,肩负着保护其他患者、家属、其他工作人员免于感染的守门人的角色;同时他们承担着被感染的高度风险。因此,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一方面医务人员被视为抗疫英雄,另一方面他们却可能因外界对病毒的恐惧受到“歧视”[16]。医务人员在遭受疫情威胁时呈现出的反应包括:过度关注电视有关疫情的报道、睡眠中断、疲劳、回避确定的患者、感觉焦虑甚至恐慌、缺乏耐心等[17]。相关机构应提供必要的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干预的对象包括确诊患者、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3.4 依法严厉打击伤医违法犯罪行为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毫不犹豫参与到抗疫一线工作中。但个别患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撕扯医生口罩、向医生吐口水、以暴力拒不接受隔离治疗、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有的人以避免传播病毒为由拒绝防疫医务人员进出小区,公开歧视参与抗疫的医务人员。针对这种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以保障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与公民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0年2月8日联合印发通知,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4 结语

无国界医生卡洛·乌尔巴尼曾言:“人类的健康与尊严是不可分割的,关注脆弱的群体并保障他们的权利是人类共同的职责。”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医务人员在提供诊治的同时,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工作的尊严、照护的能力等都面临着威胁。医务人员作为抗击疫情的中坚力量,响应职业准则的召唤,秉持内在经验与良知为患者提供照护,其生命健康权值得全社会共同关注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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