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2023-02-07 19:17全晓丽
警学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治安案件公安院校治安

全晓丽

(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简单来讲,数据即指数字,也可以是文字、声音、图像等。人类使用数据的历史可以追溯至远古时代,据史料记载,人类在文字发明之前就学会以“结绳”的方法来记录事情及计数,这也可以看作是对于数据最早的应用。美国统计学家赫尔曼·霍尔瑞斯为了统计189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发明了一台电动器来读取卡片上的洞数,该设备让美国用一年时间就完成了原本耗时八年的人口普查活动,由此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数据处理的新纪元。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生活的丰富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个领域都面临着对海量数据的处理,“大数据”(Big Data)的概念便应运而生了。2008年9月美国《自然》杂志首次提出“大数据”一词,2011年5月,麦肯锡全球研究所发布报告,认为“大数据”是指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虽然目前没有对“大数据”的概念形成统一认识,但都认为其具有“4V”的特征,即Volume(大量)、Velocity(快速)、Variety(多样)和Value(价值)。[1]

一、大数据背景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当今社会,大数据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方方面面,它的出现与应用完全打破了传统的对于数据的挖掘、收集与分析的方式。大数据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应用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实施“网络化教育、数据化管理、智能化学习”战略,规划到2025年,实现“教育信息化全覆盖”的发展思路。对于公安教育而言,笔者认为,与之相关的大数据包括公安大数据与公安教育大数据两种类型。公安大数据,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利用的一切数据集合,包括视频、声音、图像、文字等。[2]公安教育大数据,是指在公安教育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比如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这两种类型的大数据在公安教育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尽相同且不可小觑的。笔者在讲授“治安案件查处”这门课程中,发现传统授课模式的弊端逐步凸显,因此尝试探索如何在大数据背景下进行这门课程的教学改革,以期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

(一)高等教育改革的必然要求

目前,大数据早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数据国家战略的实施。大数据技术已然成为推动各个领域变革的强劲力量,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也深受其影响。无论是“双一流”高校的建设还是“金课”建设都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特别是2019年教育部举行发布会具体介绍“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强调新文科建设,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新的方向。新文科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学科的交叉和融合,实现在文理、文工等范围内进行更大跨度的学科专业交叉。公安院校应当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新文科建设为契机,重新整合资源,优化课程设置,运用大数据技术促进教学改革,在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方面重视对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将大数据技术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相融合,实现多学科的交叉,正是顺应当今高等教育改革步伐的具体表现。

(二)公安机关对实战人才的需求

随着大数据技术在公安工作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公安实战部门开始围绕大数据开展应用建设,全国多地公安机关已经构建起以大数据情报为核心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智慧城市,从“汗水警务”向“智慧警务”变革。[3]公安工作中会产生大量的公安大数据,其产生速度之快、体量之大都给现阶段的公安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目前基层公安机关对于数据的简单处理远未能达到大数据处理的水平。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机关的重要业务之一,也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治安形势的发展预测以及制定有效的治安管理措施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公安机关部分民警大数据意识薄弱,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与预测能力是明显的短板,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迫切需要具有大数据专业知识的新型警务人才。公安院校作为培养公安事业后备力量的主阵地,应当充分利用高校的资源优势,推进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安教育改革,以课程改革为基础,为公安机关培养具备大数据应用能力的新型实战人才。

(三)治安学专业发展的要求

治安学专业是公安学下设的一个二级学科,在公安学科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公安院校的治安学专业每年向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大量高素质的治安专业人才,同时也为公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支撑。然而,近年来随着公安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治安学专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改革与转型的困境。特别是新文科理念的提出,更是给治安学专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传统治安学专业关注的是治安管理层面的理论发展与实战技能,但是在公安大数据的背景下,治安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也应当与时俱进,在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充分将大数据技术融入到专业的发展过程中。“治安案件查处”作为治安学专业最重要的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也是公安机关一项主要的工作业务,因此该门课程的改革对于治安学专业建设与发展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大数据背景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

在大数据技术迅猛发展与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公安院校做出了积极回应,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教学硬件设施等方面都及时做出了调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还远未能达到贴近公安实战、满足社会需求的目标。“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也在专业师资、智慧校园建设、教学模式、课程设置、公安实战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困境。

(一)专业师资力量缺乏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是教育的实施者与引领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即使是在今天科技迅速发展、大数据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也不得不承认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仍然是不可替代的。然而,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治安管理、办理治安案件,这些大数据警务给公安院校的教师提出了较高的专业要求。首先,教师需要掌握办理治安案件基本的法律知识与实际办案的方法、技巧;其次,教师还需要有大数据收集、挖掘、分析的专业技术知识;最后,还要求教师具有将大数据技术应用到警务实战工作的能力。这就要求教师需要具备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以及丰富的公安实战经验,然而目前各公安院校讲授“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师主要以法学、行政管理等文科专业为学科背景,许多年轻教师大多都是各地普通院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往往缺乏公安工作经验,这些都成为该课程改革的现实瓶颈。

(二)智慧校园建设水平低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建设智慧校园,加快教育信息化,2022年教育部工作要点再次提出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加快推进教育数字转型和智能升级。若要推动在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安教育课程改革,校园的软硬件建设是基础性条件。但是由于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限制,许多高校的“智慧校园”建设还停留在“校园一卡通”的层面,并没有实现将大数据有效应用到教学工作管理、课程建设以及校园服务过程中。虽然有些学校建设了“智慧教室”,但是由于缺乏大数据的采集、处理、挖掘、分析等应用,“智慧教室”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三)教学模式单一且传统

在高等教育改革的浪潮中,公安院校也一直在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与模式,一些学校建设慕课平台、打造智慧课堂,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切实推动了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目前大部分公安专业课程依然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传统教学多为“经验式”教学模式,教学手段较为单一,课堂内容枯燥。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为例,教师往往会结合案例讲授相关的理论知识,为了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学校还会安排专业内的综合训练课程。课程结束时,以理论考试和综合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学生。至于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内容究竟掌握到何种程度,教师也只能通过最终的成绩单粗略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学生也无法得到教师对于这门课程的具有针对性的反馈。“教师教什么学生学什么”的一言堂式现象并不鲜见。许多公安院校还存在师生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很难实现“精品教学”。教师所能掌握的学情数据仅局限于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以及考试成绩,这些孤立的数据难以整合,课程间的数据更是无法关联,这就导致公安教育很难做到因材施教。在大数据的冲击下,传统的教学模式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四)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一所高校的课程设置是以其人才培养方案为导向的,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突出“应用型”,在当今大数据警务人才严重缺乏的背景下,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自然需要贴紧公安实战。但是笔者发现,各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中关于“大数据”的课程凤毛麟角。绝大多数院校依然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将“计算机基础”“公安信息化基础”等课程作为通识课,以教会学生操作计算机、应用软件及掌握简单的公安信息化基础理论为教学目的,与运用公安大数据技术处理公安工作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虽然有的学校开设“人工智能概论”“大数据技术及应用”“云计算导论”等课程,但多是以选修课的形式设置,并未进行普及。总之,全国公安院校还没有将“大数据技术”的相关课程融合到现有的课程体系中,更谈不上以契合公安实战为目的重构课程设置。

(五)与公安实战脱节

目前大多数公安院校的治安专业课程依然以理论讲授为主要内容,无论是授课内容还是课时安排,还存在理论远多于实战的现象。“治安案件查处”作为治安学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主要培养目标是使学生熟悉治安案件查处的基本法律依据与法定程序,学习案件调查方法与分析研判能力,具备一定的办案动手操作能力。然而在实际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更多的精力还是放在法律规范与办案程序的讲解上,所谓的“与实战相结合”就是结合案例以及进行简单的模拟训练,远不能达到培养学生实战能力的目标,更谈不上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施治安防控、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分析治安案件的发展趋势、预测治安动向等新型警务模式来实现“智慧警务”了。许多公安机关也反映,虽然学生在学校已经接受了专业教育,但是走上工作岗位后仍需要从头学习。我们的公安教育与公安实战已经发生了脱节,所以,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三、大数据背景下“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的构想

大数据技术的出现给现代的公安高等教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是挑战,我们更应当把这场技术大变革看作是时代的新机遇。针对当前大数据技术的时代背景,结合公安院校在教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应当从加强专业师资力量建设、完善硬件设施、改革教学模式、构建治安综合实训平台等方面深入推进“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

(一)加强专业师资力量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是职业教育对教师的基本要求,公安院校作为行业办学也一直非常重视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但是以往各公安院校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都比较模糊,一些院校甚至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在当下“新文科”建设的理念下,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标准,不再局限于教师具有“双证”,更重要的是教师应当具有文理学科交叉的理论素养以及丰富的公安实战经验。讲授“治安案件查处”的教师应当同时具备法学以及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交叉的理论视野,同时还能够非常熟练地办理各种类型的治安案件,甚至是实战部门的专家和顾问。对于“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也不必拘泥于院校专职教师,可以与实战单位深度合作,采取轮岗的形式安排实战教官担任公安院校的教师。

二是要培养、提升教师的大数据运用能力。由于治安专业的教师多以文科专业为主要学科背景,因此在加强教师的大数据技术应用能力方面应当努力补齐专业短板,这也正符合当前“新文科”建设的要求。

首先,培养教师的大数据意识。学校可以为教师提供丰富的培训手段,通过提供大数据教育、智慧课堂等相关的线上、线下培训课程,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邀请公安一线教官来校授课,安排教师到公安基层所队实践锻炼等一系列手段,让教师深切体会大数据技术在公安教育与公安实战工作中的应用,培养教师主动运用大数据思维将教育工作与实战工作相结合,打开教师的视野,培养创新型公安教育大数据思维模式。

其次,提高教师的大数据分析能力。传统教育中,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数据的处理主要体现为记录和存储各种量化成绩,如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这些数据都是孤立的结构化数据,并且各学科、各学期之间都是割裂的、没有关联的,很难实现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而利用大数据技术所收集的学生学习数据则是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的数据,这些数据彼此关联,能够实现不同时空数据的耦合,形成有效联结的立体化数据。教师在大数据教育中的作用更多的体现为如何分析和运用这些数据,建立教育大数据模型,实现“一人一方案”的教育模式,真正达到个性化教育的目标。然而,目前大数据专业分析人才是十分短缺的,我们更应该利用好高校的资源优势,引进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

(二)提高智慧校园建设水平

早在1998年我国就已经开展公安科技信息化建设,目前公安实战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已经远远超过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学。而且,与其他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公安院校无论是在慕课、微课等课程的开发建设,线上资源的制作投放,还是智慧校园平台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差距。这些都与公安院校教学软硬件设施不完善有着极大的关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安院校应当重视智慧校园的建设,以现有的数字化校园建设为基础,在校园网络、信息终端、智慧教室、信息安全、智能安防等方面适当加大投入,为智慧校园的各种应用提供基础硬件支持;此外,还需要建设支撑平台,这是体现智慧校园云计算及其服务能力的核心层;在支撑平台的基础上继而搭建各种应用平台,构建智慧校园的环境、资源、管理和服务等应用,真正实现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智慧教学、智慧管理、智慧服务。公安专业课程中的大数据应用在技术层面要与实战部门接轨,让学生能够在接近实战的环境中学习如何运用大数据进行治安防控。

(三)运用大数据变革教学模式

1.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治安案件查处”作为专业主干课程,一般都会安排在第六学期开设,在此之前学生往往都已经系统学习过“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等法学课程,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教师完全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智慧课堂,采取“线上+线下”双线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首先,教师可以在线上平台投放学习资源,让学生以自学的方式学习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此同时教师还可以在播放学习资源的过程中嵌入相应的测试题目,即时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师就此可以掌握学生的学习时长、测试成绩等学情数据。然后,学生便可以带着自学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在线下课堂与教师交流,教师也能够根据前期已经掌握的学情数据更加有的放矢地设计授课内容。当教师充分收集了线上与线下的学情数据后,便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向学生推送学习资源,同时还能据此调整自己的教学方式,实现教与学的共赢。如果学校智慧云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足够强大,还可以打破课程之间、学期之间的壁垒,打破时空限制,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个账号,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所有学情数据整合到一起,便能多维度地对每一个学生做出更为客观且全面的评价。[4]

学生还可以根据其不同的毕业目标在智慧云平台中选择不同的培养计划与培养方式。公安院校的大部分学生以毕业即进入公安机关工作为目标,针对这部分学生教师可以结合学情数据向其推送公安招警考试的相关复习资料以及贴合公安实战前沿的案例资源。而对于少部分打算毕业后继续深造的学生,教师可以结合学生所选择的研究方向及学情数据向其推送学术论文、相关著作等更侧重于理论研究的资源。

2.变革考核模式。作为教育者,我们应当认识到课程考核不应当仅仅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成绩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教师一方面要帮助学生进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学生的成绩反思自己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然而,传统教育中的考核方式往往是“一考定乾坤”,这也是其被人诟病的一个突出问题。“治安案件查处”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兼具的课程,既要求学生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范的内容与相应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对学生掌握办理案件的实践能力提出一定的要求。因此,这门课程如果仅以期末考试的一张试卷来评价学生,未免有些片面。况且,期末考试过后,学生得到的只是成绩的反馈,几乎不会再有学生去探究究竟哪些知识点没有掌握。教师获得的数据也仅仅是结构化的成绩单,由此可以分析出题目的难易程度、学生整体的学习状况等基本信息,但是某道题目、某种类型题目的得分情况,学生个体的学情数据却不得而知,就更谈不上对学生的反馈与进行个性化辅导了。因此,传统的考核方式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

公安教育大数据的出现与应用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考核方式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利用公安教育大数据将结果考核变成过程考核,构建更为符合教育规律的考核机制。“治安案件查处”这门课程的过程考核包括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

(1)理论考核。通过收集学生在自学过程中观看学习资料的时长、数量,课内测试成绩、课堂表现等数据,分析得出每个学生的理论学习成绩。

(2)实践考核。该考核包括校内实训及校外实习两部分。校内实训可以通过运用模拟警综平台、虚拟仿真实训平台等收集学生的实训学情数据;校外实习的数据则主要来自“校局合作”教育实训平台中学生的考核成绩。

通过对以上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我们会得到产生于每个学生整个学习过程的多维度的学情数据,这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出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及其薄弱环节所在,教师可以根据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出下一步的教育计划。同时,教师也能够通过更深刻地挖掘分析数据,反思教学中的短板,以便于调整教学方案与教学方法。这便实现了教与学的良性循环,也真正做到了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的大数据思维。实现在大数据背景下的课程改革,不仅要求教师要有意识地养成大数据思维习惯,更要在授课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大数据思维。[5]当前,大数据技术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领域正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公安教育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为例,虽然治安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但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普及,许多违法行为人选择利用网络作案,网络“黄赌毒”、网络暴力、网络诈骗、利用自媒体平台散布谣言等网络违法案件层出不穷,这不仅颠覆了对于传统治安案件的认知,增加了办案难度,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加隐蔽且深远。因此,民警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经常受到取证困难的掣肘。为了尽量缩短公安教育与公安实践之间的过渡与衔接时间,使学生尽早适应公安工作,最大化程度实现公安教育资源的高效利用,这就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结合最新的公安工作形势,将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本科教育阶段便开始培养学生运用大数据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

首先,利用翻转课堂的授课方式启发学生主动思考。传统的课堂往往是“教师教,学生学”,上课形式较为单一,学生更多的是被动接受知识而缺少学习兴趣,究竟能够消化吸收多少知识,能否学以致用,教师很难即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于“在治安案件中如何运用大数据思维”这样兼具前沿性与实践性的课题,更适合利用翻转课堂的教学形式。课前教师布置适当的学习任务,让学生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去思考如何在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运用大数据思维,这样就可以带着问题在课堂上与教师互动,无形之中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从而逐渐熟悉与适应在公安工作中运用大数据思维的习惯。例如,“演唱会抓逃犯”的案例就能很好地启发学生思考如何运用大数据更快速、更准确地获取治安案件的证据。

其次,教师应在学生校外实习期间辅助其参与办案。公安院校都会安排学生利用寒暑假及毕业前一个学期到公安实战单位实习,这正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最好契机。虽然实习期间以实战单位民警指导为主,但是校内教师仍应当跟踪学生实习的全过程,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制订实习计划,设计具体的实习内容,指导学生运用大数据思维参与办理治安案件,引导学生举一反三,体会大数据思维在办理案件、案件统计及治安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并及时获取学生的实习反馈,将大数据思维运用到“教学练战”每个环节。

(四)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的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将大数据应用到课程改革中的具体化措施。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实现对“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教学改革,必须建立一套以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为基础的、系统、完善的课程体系,需要对传统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进行重构。为了保障课程改革与公安实战工作接轨,应当邀请公安实战部门共同参与课程改革建设。

考虑到治安专业学生的专业性质、知识储备情况以及未来在公安工作中的实际应用,课程设置应当以大数据技术应用为主要目标,无需学生掌握大数据技术处理的底层技术逻辑。具体而言,应用大数据处理流程一般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导入和预处理、数据统计分析和挖掘、数据结果可视化及预测等。因此,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可以在通识课部分增加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基础、大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基础理论课程。在专业基础课程部分增加大数据治安防控基础理论、公安大数据技术应用、智慧警务概论等课程。应当以公安实战应用为目标,以建设国家级、省部级一流课程为契机,打造“金课”,淘汰“水课”,进一步优化课程资源配置,建设一套系统、完善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

(五)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治安实训综合平台

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高素质的应用型公安人才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实训课程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设置的必修课。目前一些学校治安专业的实训课程虽然称为“系列训练”或者“综合训练”,但实际上并未实现真正的综合,实训的内容仍局限于某一门课程。[6]比如“治安案件查处”实训课程仍是以“接处警、受案、传唤、调查询问、告知、处罚”等办理治安案件的一般程序为主要内容。笔者认为,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性训练完全可以在理论课程中完成,教师通过视频案例、课堂模拟让学生熟悉办案程序,然后组织学生在课堂中完成法律文书的填写。类似这种操作电脑、填写案卷材料等通过重复锻炼即可熟练掌握的技能没有必要在实训课程中完成。公安机关真正需要的是综合型警务人才,尤其是能够运用公安大数据处理公安工作的新型警务人才。

1.打破课程壁垒,真正实现治安业务综合。治安专业实训课程究竟如何设置是许多公安院校的教师、教官们始终探索的一个课题,既然人才培养方案已经明确了培养目标,实训课程就应当与公安实战业务接轨。在当前的大数据背景下,打造高水平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业务的重点。公安院校的实训课程设置可以以此为依据,真正实现对学生综合业务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在实训中应当打破课程之间的壁垒,不是单纯的锻炼学生操作电脑、填写表格、查看监控等能力。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为例,办理治安案件仅仅是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一个环节。我们可以将学校的人脸识别系统、车牌号码识别系统、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等进行整合,将校园视为一个“小社会”,运用大数据技术,结合治安专业各门课程的特点设置治安巡防、场所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群体性事件处置、治安案件查处等综合性实训课程体系,不再将各门科目单独设置,而是尽可能模拟还原真实的治安业务,实现真正的治安大综合,培养应用型与创新型兼具的治安综合人才。

2.建立校局合作教育云平台。为了开展公安专业实践教学以及提高学生的实战能力,公安院校基本都会采取校局合作的方式,采取校内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方法,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培养模式,经过多年的实践,校局合作的方式的确为提高学生的实战技能发挥了重要作用。[7]但是,如今在大数据背景下怎样使校局合作更为高效和精准,是我们需要思考的新问题。

首先,可以考虑由学校的上级领导机关牵头,在公安专网中开辟一个专门的区域,打造“公安教育云平台”,将其权限向公安院校的师生开放。一方面,公安实战单位可以将真实的案例资源及规范的执法过程等图文、影像资料投放到平台中,供学校师生学习;同时,学校教师也可以将最新的理论前沿、疑难案件的法律分析等资源投放到平台中,为实战单位的民警提供理论支持。这样便可以实现校局双方资源共享,促进双向交流。

其次,在“教育云平台”中建立专门的实训平台。实训是公安专业学生的必修课,但是大部分校内实训依然存在设备简陋、更新换代不及时、与实战环境差距大的问题,因此不少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进行校局联动,在公安机关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参与到公安工作中。传统的校外实训一般由基地实训教官指导学生参加具体工作,实训结束后根据学生在实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成绩单,最终由学校教师登记录入成绩系统。这种培养模式其实并未脱离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方式,只不过是由校内转移到了校外,而且教师仅凭一张成绩单也很难了解学生校外实训的真实状况。所以,建立实训平台是十分必要的。

可以在“教育云平台”中单独建立一个实训平台,由校内教师与实训教官共同制定实训项目与考核标准,实训教官将学生的实训情况实时记录在平台中,以办理治安案件为例,后台可以从对案件的定性分析、规范执法、操作程序、法律文书等多维度分析出每一个学生的实训情况,教师能够及时得到这些数据,便可以精准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以便于下一步教学计划的制订。

由于“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具有实战性突出的特点,因此课程改革应当紧随公安工作与科技发展的步伐,在大数据背景下既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又要体现公安教育特色。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思考如何突破传统的教育模式,培养学生在办理治安案件中能够运用公安大数据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精准调查取证的实战能力,为新形势下建立完善的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培养应用型与创新型的高素质治安人才。

猜你喜欢
治安案件公安院校治安
Me & Miss Bee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推进扫黑除恶 优化治安环境
《海上治安案件查处》书评
做好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认识与实践
关于公安院校“智慧校园”建设的思考
论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倒挂”现象
球迷闹事预防对策研究
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公安院校科研与评价
论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