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乡村“治理术”的农民教育发展回顾与展望*
——基于生命政治理论的分析

2023-03-02 02:55李大伟桑钰清唐智彬
当代职业教育 2023年6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民生命

李大伟 桑钰清 唐智彬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1)

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兴于农村,改革开放的步伐起于农村,国家的长治久安根于农村。毛泽东曾提出,“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1]一语道破农民教育在国家治理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乡村治理功能的发挥被视为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伴生问题,长期以来受到了社会学、政治学、教育学等领域研究者的密切关注。纵观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农民教育研究多将视角聚焦于其历史背景、社会治理功能变迁、指导思想演进等方面,[3,4]少有挖掘历史脉络变迁之下影响农民教育治理功能发挥的深层次结构性因素与其内在的演变逻辑。我们确实需要把握不同历史背景下作为“治理术”的农民教育“是什么”“怎么做”的问题,更应该挖掘是否存在某些深层次因素在驱动其不断自我革新、不断调整方向与策略以适应不同的社会发展大背景,即“为什么”的问题。本文试图在生命政治理论视域下,对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农民教育的发展历程与农民教育治理功能的跃迁进行梳理,探析其背后隐含的乡村治理理念的深层次演进逻辑,以期为作为“治理术”的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事业的未来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生命政治: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隐性功能

“治理术”(governmentality)是福柯(Michel Foucault)为了研究国家和人口问题而提出的概念,其中“治理”一词的含义不同于“统治”“命令”“制定法律”,指的是政治主权的运转方式,是针对一个社会或人口的知识和权力。[5]他认为,“治理术”是一种治理人的艺术,也称治理技艺。[6]具体而言,“现代社会的‘治理术’主要指使各种特殊而复杂的权力得以实施的整体、得以彰显的趋势以及司法国家得以向行政国家转变的过程,其目标是人口优化,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手段是安全部署”。[7]

20 世纪70 年代,福柯提出了“生命政治”(biopolitics)的概念,在他看来,生命政治代表着一种现代的权力施行形式。以牧羊人与羊群为比对,福柯提出,政治治理的对象或治理行为所作用之处是作为整体的具有抽象意义的国家人口,而非具体个人或国家领土。由此,他将新的政治概念——“人口”,从理论高度融入国家政权运作的深层次体系中,形成独特的治理模式——生命政治。不同于传统主权将权力凌驾于生命之上,以国家机器的外在硬性制约对个体施加强制性权力,生命政治最显著的特点是将生物性生命本身置于政治权力关注的中心,[8]关注“公善”与“整个复杂的物质领域”,[9]旨在改善、促进和保障生命及其能力。通过一整套理性治理手段和技术策略,利用一系列具体而细致入微的干预与介入,对人口的整个生命历程进行监视、干预、扶植、优化、评估、调节、矫正等全方位调控,[10]将权力以极隐匿的形式延伸到个体家庭、定居、生活方式、健康、卫生等生活的细枝末节之处。

作为现代权力运行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理术”,尼古拉斯·罗斯(Nikolas Rose)曾提出两种著名的“重大生命政治策略”。一是以利用优生学干预为代表的卫生手段提高人口整体健康水平;二是在提高人口整体健康水平的基础上关注人口生命质量,除了对人口卫生与健康的改善外,还通过教育与文化活动实现对人口的深层次治理。[11]值得注意的是,第二种策略实现了对整体人口质量与个体价值实现的全面关注,人们不再单纯是被动的治理对象。通过教育引导、思想启蒙的治理方式,人们的个人性、独特性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积极的、主动的自我管理者与拥有明显集体化意识的治理参与者,从而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种“自下而上”的生命政治,[12]成就了更高层次、更有成效的治理景象。正如舒尔茨(Schultz)所言,“改善人类福祉的决定性生产要素不是空间、能源和耕地,是人口质量的改善和知识增进”。[13]发挥教育与文化的滋养与导向功能,关注人的生命本身,使人口素质得到全面有效提升,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发展正是循着这条道路。

在生命政治理论视域下,我们可以透过各个历史发展时期下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更清晰地窥见农民在作为“治理术”的农民教育中的身份与地位的变化以及不同历史发展时期的治理逻辑变迁。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了实现“治理有效”的基本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14]的乡村治理方式。其中,自治与法制分别强调了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和善用法律对村民失范行为的惩治作用,而德治则是以文化价值为工具的柔性治理,[15]核心途径即农民教育。作为乡村治理的手段,不同于经济调控、政策干预等外显手段,农民教育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悄然介入和隐形干涉农民的思维、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实质上是以最低成本发挥最大治理功能的生命政治治理逻辑。[16]中国共产党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党,在国家治理中实施生命政治策略,关怀人的生命历程,促进其自由而全面成长是历史之必然,但这绝非意味着生命政治策略是完美无缺的“治理术”,其实施过程必应是审慎的、时时警醒的。

二、生命政治理论视域下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治理功能演变分析

正如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North)所说,“历史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我们可以向过去取经,更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制度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17]在生命政治理论视域下,通过回溯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治理功能的演变历程,分析其发展规律,有助于探寻农民教育表象背后所隐含的“治理术”逻辑变迁与演化。

(一)前规训权力治理范式下的革命意识唤醒(1921—1949年)

建党早期,中国共产党便敏锐察觉到农民阶级及其教育的特殊性与重要性。1925 年,李大钊在《土地与农民》中指出,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民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必须对天然具有无限革命潜力的农民群体予以高度重视。[18]但受农民阶级革命坚定性不足、组织纪律性不强、政治远见缺乏、文化水平低下、民主意识淡薄[19]等先天性现实因素制约,只有以先进思想教育农民,唤醒其革命意识,才能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事业培育坚强的战斗力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发广大农民的革命意识和阶级意识,将分散的个体团结到自己的红旗下,形成具有强大力量的全国性社会整体,为建立人民政权寻求依靠力量。此时农民教育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教育方法比较单一,以宣传、号召、劝说为主;二是教育内容突出政治性,以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为主,如劳动者同情会上的诉苦教育,以革命歌曲、刊物等为载体的革命情感、阶级情感、军民情感教育;三是将农民教育与他们自身的利益紧密捆绑起来,以物质动力保障农民教育的顺利推进。正是在这一时期,广大农民由思想极具摇摆性、封闭性、落后性的分散个体,逐步成长为有一定政治觉悟、阶级意识与革命精神的群体,越来越多农民参与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伟大革命事业中。

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侧重于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改变农民的意识形态,治理目的主要为对农民的规训。通过教育对农民进行价值输入,使农民在短时间内实现对中国共产党的情感认同,以此明确农民的身体存在与行为选择,号召其参加革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农民教育为手段所要实现的治理目标是通过使以人口数量为指标的社会个体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产生强烈政治认同,进而实现对广大农民人口的调控,实际上这也意味着实现了对农民人口所赖以生存的国家领土的调控。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这一方式,以唤醒广大农民的政治认同为中介,助推更广泛基层人民政权的建立。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由于中国共产党还未正式建立政权,并未完全具备对全国广大农民的治理权力,于是将这时的农民治理看作前规训权力治理范式。

(二)规训权力治理范式下的全面思想改造(1950—1978年)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通过发展经济,解决先进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以巩固国本,稳固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地主阶级被消灭后,农村犹如一盘散沙,小农生产方式更使得其成为国家政权难以触及的治理范围。如何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为中国共产党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在这一阶段,配合土地改革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与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农村社会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在农民教育方面的主要目的是改变农民的精神面貌,强化农民的集体意识,获得农村与农民的支持与贡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工业化国家。[20]农民教育主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在教育方法上,除宣传号召外,还开创了农民自我教育、点面结合、正面教育等方法;第二,在教育内容上,思想政治教育仍是重中之重,农民教育的政治色彩依然十分浓重,在“文革”时期甚至达到了农民教育依附于政治治理手段的程度;第三,在教育形式上,除传统学校教育之外,书籍、报刊、电影、广播等在农民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在学制上更加灵活,半农半读、农民夜校、冬学等能更好地适应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时间需要。另外,扫盲教育发展兴盛起来,农民卫生教育逐渐开始起步。各种形式的农民教育极大提高了农民的国家意识、集体意识。为国家工业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新的国家政权成立后首先要解决的便是国家的治理问题,作为农业大国,乡村治理与农民治理显得尤其重要。在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通过采用规训权力治理范式,强调农村人口对权威的服从,即对新生国家政权的政治认同,农民的生命趋于国家化。[21]在严格的计划经济之下,农民教育也表现出管制和规训的迹象,如全国农村广播站、全民学习《毛泽东语录》等,这些治理手段将农民纳入国家发展大机器之中。通过农民教育,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对农民身体的规训,带动其跟随国家发展的节奏与步调,按照党和国家的需要来支配自己的身体,为社会创造财富。

(三)生命权力治理范式下的生产活力激发(1979—2011年)

邓小平指出,“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人口的积极性”。[2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的身份与地位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不仅在经济层面获得了土地自主经营权,更是在政治层面上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获得了更多人身自由权和职业选择权,农民教育在这一阶段越发重要。1982 年,我国将“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农民教育的地位。在国家改革开放浪潮下,依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结合农民群体特征,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目的在于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推动农民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农村生产力,振兴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农民教育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在教育内容上,中国共产党根据时代需求与国家发展需要,在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卫生教育之外,强调了农民职业教育;二是在教育主体上,中国共产党除自身发挥主导作用外,还呼吁社会多方力量参与进来,呈现农民教育主体多元化的倾向;三是在教育形式上,中国共产党对农民教育规律的认识更加清晰,开发了更为多样的教育形式。除了学校教育、技能培训外,还有技术推广、送教下乡等活动,以“燎原计划”“绿色证书”等形式,围绕农业生产与技术发展,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凸显了党对农民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事业开启了科学发展新阶段。[23]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所实施的以农民教育为中介的乡村治理体现了生命权力范式,将治理聚焦于人口的生产力,基本的治理逻辑体现了尊重社会和人口的自然性,恢复市场的供求机制和自由竞争机制。[24]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促使农民教育目的发生根本性变化,通过精神文明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等来引导作为自由市场主体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参与自由竞争,激发生产活力。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以农民教育为代表的现代制度理性对生命总体进行安全配置,以近乎隐形的手段对农村人口的文盲率、健康状况、就业情况等实施干预,将农村社会问题置于统计学范畴之内。通过利用一个最合适的概率,如文盲率的大幅下降、健康水平的提升、农民平均经济收入较往年大幅提升等诸如此类大众可以接受的总概率底线来维护农村社会治理,以此实现一种治理平衡。因此,这一时期农民教育发挥治理功能主要考虑农村人口群体的总体发展情况,生命政治理论所言及的“人口”概念开始登场。在自由主义框架下,生命政治的治理对象——必须自由的主体[25](即自由的农民)出现,生命政治范式下的“治理术”在中国农村治理领域中正式生成。

(四)新生命权力治理范式下的全面发展(2012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通过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着力破解城乡发展失衡、农村发展乏力的时代难题,以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激发农民主体性作用和内生发展动力,意味着粗放型、实用型农民教育模式不再适用,亟须转向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统领,以职业教育为核心,以创新创业教育为龙头,以生态环境教育、文化艺术教育、卫生健康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为支撑的农民教育内容新体系。[26]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育适应乡村振兴的现代化农民,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在教育内容上,根据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和农民实际需要,从服务经济发展等外部功能的农民教育逐步过渡到彰显农民主体性与内生动力发展、满足农民全面发展诉求、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卫生健康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多样态的农民教育内容。横向上体现教育内容在类型上的多样性、全面性,纵向上凸显教育内容的专业性、科学性和时代性。在教育形式上,随着农村网络系统的逐步完善,以手机智能终端为代表的科技进步产物普遍成为农民与外界社会产生联系的桥梁。新时代党的农民教育全面实现了从过去功利的生计教育和脱贫教育向更深层次、更具专业性的教育转型,是面向农民的全面自由发展和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新农民教育。

2012 年以后,中国共产党以农民教育为中介实施的乡村治理依然延续上一阶段的基本逻辑,对人口的关注进一步集中在农民“生命”本身。这个阶段采用的是新自由主义框架下的生命权力治理范式,简称为新生命权力治理范式。在这一前提下,新时代的农民为实现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长为现代化农民,要按照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自由发展原则进行自我生产、自我增值、自我投资。农民教育通过满足农民自我发展的需要,实现对其利益、需求、消费理念等多方面因素的全方位调控,一种更隐秘的生命政治治理机制便藏匿于这一过程之中。通过提倡顺应人的自然性,在人口难以预判和纷繁复杂的社会行为中找到一个恒量——欲望,基于人的相对自由和利益去刺激和鼓励这一因素,[27]从而以更隐蔽的、更“不在场”的形式实施社会治理。农民教育正是治理主体在深入挖掘农民群体现实存在的物质、精神需求后所采取的生产性的激励手段,以细微的形态渗透到农民日常生活中,最终触及乡村社会的每一个末端。

三、生命政治理论视域下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建构路向

未来农民教育必须着力把握治理功能发挥的“度”,既不至于治理功能缺位,又不过于政治化而使农民成为国家运行的“工具人”,使权力合理、适当地介入农村社会管理中但又与其保持合理距离。因为一旦出现过度“政治化”倾向,就容易产生“你”与“我”的分别和斗争。[28]从这一角度看,农民教育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改进。

(一)促进农民教育从关注“生命政治化”到“政治生命化”

农村人口的生命在很大程度上被动地实现了政治化,成为了政治需要的附庸。带有强烈阶级色彩和意识形态的农民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民的行为选择起到了规训作用,表现出强大的社会治理功能。将农民教育作为“治理术”的治理目标回归到“为生命服务”的宗旨上来,力求农民的主体地位得以充分彰显、农民的生命利益得以保障最终实现“政治生命化”。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在实施农民教育工作中应一以贯之地做到充分尊重和关爱农民的生命本性。第二,捍卫农民教育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关注农民实际教育需求。基层党组织要发挥纽带作用,通过召开农民群众座谈会、组织农村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农民群体中去,充分尊重农民的经验与特质,了解农民对教育的真实需求。在实际农民教育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以农民为主体”的理念,从区域发展特征与农民主体特点两个维度进行考虑,注意农民的多样化发展,因地施教与因材施教同行,为农民提供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符合农民个体需求、具有针对性与高效性的教育。[29]第三,要建立关于农民教育治理功能的监督体系。一方面,以德尔菲法、访谈法等方式向相关专家征集意见,制定农民教育治理功能发挥的监督与评价标准,实现农民教育治理功能发挥全过程的全面监控。另一方面,专家队伍要做好关于农民教育治理功能如何高效、合理发挥的理论研究,及时发现农民教育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思考,从理论角度为其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农民教育系统是与农民联系最紧密的部分,也是农民声音最直接的接收者。通过倾听农民在接受教育与培训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与意见,及时进行反馈与调整,能更有针对性地对农民教育治理功能的发挥实施监督。

(二)教育功能应从“管理”“填充”到更关注农民生命自由的实现

第一,要加强对农民教育信息化手段的监管,保护农民信息安全,以防生命被大数据构成的智能围墙所裹挟产生的数据伦理风险。当前,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终端设备已成为中国共产党实施农民教育必不可少的媒介,一方面为农民足不出户、随时随地进行学习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农民信息安全方面的隐忧,极易导致农民信息陷入“技术利维坦”风险之中,即人工智能的双向赋权与异化带来技术失控。智能终端设备中常见的摄像装置、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语音识别、大数据算法技术等在使用过程中必然要求农民用户同意部分隐私权的让渡,他们的个人信息、兴趣爱好等大量数据极易被采集和抓取,如同处于“全部暴露—精准监控”的“全景监狱”之中。[30]对此,亟须加强网络空间基础设施安全建设与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构建与人工智能时代相适应的农民教育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场域下农民教育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农民相关数据的获取必先征得其授权同意,获取的数据应保证其调用、管理、存储的规范性与隐私性。[31]另一方面,可通过应用联邦学习法、区块链等新的数据保障技术[32]保障农民的数据安全。第二,要严格规范中国共产党农民教育的内容,加强教育内容审核。通过组建农民教育内容评价与审核队伍、制定教育内容审核标准、常规评价审核与抽查相结合等途径,对农民教育所传达的文化与价值观实现全面高质量、精细化管理,将带有不良社会导向的成分及时发现与剔除。第三,要重视农民的自主性与独立性,尊重其批判性思维,促进农民生命立体化发展,最终走向真正的自由。一方面,要保持空间上的独处与思想上的自由,尽可能远离“填充”机制。独处能实现农民个体空间上的自由,在社会趋向集中时,个体能够拥有将自身抽离出来的自由;内在思想上的自由,即在社会从众心理、随大流心理旺盛发展时,个体应能够独立思考,经由反思后再审慎做出行为决定。[33]另一方面,不可因噎废食,谨防独处的异化,陷入自我封闭。一言以蔽之,农民个体在社会交往中,既能找到与人群的共同点和连接点来进行交流、联合与行动,又能保持个体的独立性,以此来削减填充机制个体的干预与影响是农民生命自由的理想状态。[34]

(三)以农民教育实现潜在“赤裸生命”到自主的政治价值实体

第一,要着力凝聚农村社会对农民教育治理价值的共识。在传统社会中,农民群体向来是被治理的对象。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乡村治理领域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在现实运作中,因为各种因素,自治并未实现,甚至有研究者表示“村民自治已死”。[35]投射到农民教育领域,便是政府和农民自身对农民教育治理价值尚未形成正确的认知,这便容易导致农民群体接受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主体性得不到较好的发挥。通过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动员,提高其对农民教育治理价值的认识,激发其主体性的发挥,推动乡村内生力量在农民教育治理价值方面达成共识,农民才能成为自主的政治价值实体,进而实现农民教育乡村治理功能的良性发展。第二,要重视农民教育对农民、农村的赋权功能。经由农民教育实现农民的自我赋权、产业赋权和组织赋权。自我赋权是指以教育塑造、激发农民进行自我改造的自我技术,实现生命体的自我投资与生殖;产业赋权是帮助农民在职业领域实现生命价值的重要途径;组织赋权旨在经由教育引导农民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成为农村社会治理主体的新生力量,如新乡贤、返乡人才等,在农民教育实践中精准捕捉农民真实需求,从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实施治理,以农民教育赋能“善治”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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