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数字包容的承认意蕴与伦理反思

2023-03-09 05:30武文颖
关键词:长者建构群体

武文颖,王 鑫

(大连理工大学 人文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4)

当老龄化洪流与数字化浪潮交汇,老年群体难以避免地卷入数字化生存之中,截至2023 年3月,我国50 岁及以上网民群体占比由2021 年12月的26.8%提升至30.8%[1],但60 岁及以上老年群体仍旧是非网民的主要群体,并且“接入并不代表真正融入”[2],当数字技术触碰生活的方方面面,年轻群体轻而易举地享受“数字红利”,老年群体却仍在寻求与数字美好生活的连接中踽踽前行,或因技术接入困境而无法享受智能化服务的便利;或因技术使用障碍而无法平等参与数字化生活。 为此,“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数字平等”的数字包容倡议已逐步由数字弱势群体向老年群体聚焦,建构长者数字包容的可行策略成为促进积极老龄化建设的关键。 所谓长者数字包容即指面向老年群体,以消除数字排斥、弥合数字鸿沟、使老年群体共享数字化生活为目的的动态过程,其“衍生于数字鸿沟的相关研究,作为数字鸿沟的反向趋势概念被提出”[3],既有研究集中于以数字包容为旨归来解决老年群体快速增长与数字技术飞速进步之间的矛盾,或以数字包容为视域,探讨弥合数字鸿沟的方法和路径,或聚焦于数字包容政策文本探讨治理框架与理念,但鲜少有研究将目光对准长者数字包容实践本身,从内涵、理念和困境等维度综合审视这一消解数字鸿沟的动态过程。

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为“消弭数字鸿沟,让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4],制定数字适老化政策、落实数字适老化改造、推行数字素养培育等长者数字包容行动在我国悉数开启,为老年群体带来通过积累主体间承认的经验来确立自我的同一性的可能,但在此过程中,虚实生活转换引发的情感迷失、人机关系错位导致的自我怀疑以及中介化交往带来的价值遗失等风险隐患依旧存在,影响着老年群体平等参与数字社会、享受数字技术红利。 因此,本文聚焦于长者数字包容实践,引入霍耐特的承认理论,审视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境况,理清长者数字包容的承认意蕴和伦理困境,以期建构通往长者数字包容的可能路径,协助老年群体在形成“新的社会适应性”的旅途中获得属于自己的承认,“把自己理解为独立行动的个体自我”[5]90。

一、长者数字包容的承认意蕴

长者数字包容实现于老年群体与数字空间中“普遍化他者”的互动与交往,其本质上是交往双方以“看到自己被他人确认为独立个体”[5]90来实现“主体同一性”,以“把一个确定的理性存在者作为一个理性存在者加以对待”[6]来理解自己作为理性存在者的互动行为,此行为具有自我承认、他者承认、相互承认三重承认意蕴,分别对应数字能力培育、数字适老化实践和共同体建构的长者数字包容实践。

(一)自我承认:内化于数字能力培育中的主体渴望

“自我的认同同时也取决于人们怎么看待自己和打算怎么看待自己——人们把自己想象成什么样的人,依据什么样的理想来规划自己及其生活”[7],我们如何定义和期待数字化生活中的自己,就会在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自我赋能的过程中寻求哪些具象化的情感体验,并在不断地满足中完成对自我的积极建构,进而在自我承认中拥有使用数字技术的能力,获得独立参与数字化生活的个体自信。 老年意味着人生角色的转变,退休后基于劳动的职业角色向基于养老的家庭角色转换,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老年群体从现实社会和熟人社会的人生角色转换场域中“脱嵌”,转而在虚拟社会的新机制中完成“再嵌”,当以陌生人社会为表征的数字社会将全新的社交模式、表达方式和生存状态推向老年人,他们面对的就不再是熟人社会内部的更替,而是亲密的熟人社会到疏离的陌生人社会的迁徙,并在坎坷的迁徙途中面临“群体性孤独”的普遍图景。 老年群体不断调整自我以适应全新的生存情境,在自我承认的漫漫历程中对抗群体性孤独的恐慌,寻得独立存在于数字空间的自信,进而完成数字时代的再社会化,形成“新的社会适应性”。 当数字赤贫成为老年群体初入数字社会的代名词,“新的社会适应性”表现为数字能力的提升和数字素养的养成,反复、持续“再嵌”于数字空间的老年群体在数字交往中形成积极正向的自我关系,在不断重复的数字化生活中促成个体自信,最终获得独立参与数字化公共空间的能力。

(二)他者承认:内嵌于适老实践推行中的客体自觉

数字适老化实践是一种呈现出交互主体性的活动形式,是作为自我主体的老年群体与作为对象主体的他者的互动过程,老年群体在融入互联网的过程中探寻着对于自我的认识和建构,而自我恰是在与社会中的他者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如霍耐特所言“只有在个体的特性、特征同时也得到了他的互动伙伴的认可和支持的程度上,个体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同一”[5]30。 他者承认在自我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当将“‘主我’与‘客我’分别看作自我的不同侧面”[8]238,作为社会的自我的主我“必须得到他人的承认,才具有我们想要归之于它的那些价值”[8]232。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以往以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为依托建立起来的他者互动关系被互联网中的虚拟交往取代,数字平台、平台背后的服务主体以及游走于平台之中随时可以偶遇的个体构成了凝视数字化行为的他者,初入数字社会的老年群体时刻经历着他者凝视,并在他者的凝视中,“没于一个流向别人的世界、相对别人而言的自我”[9]。 指向政府、非营利组织、平台方和全体网民等网络中“普遍的他者”的数字适老化改造内嵌了他者承认的价值取向,当数字原住民群体向数字移民个体敞开,在互动中自觉承担起弱者尊严维护的道德感,并将情感关怀赋予行动实践,便给予了老年群体感受他者关怀中自我存在的体验和在凝视与认可中融入数字社会的勇气。

(三)相互承认:内隐于数字包容共同体建构中的主客对话

“自我所由产生的过程是一个社会的过程,它意味着个体在群体内的相互作用,意味着群体的优先存在。 它还意味着群体的不同成员都参与其内的某种合作性活动。”[8]186当老年群体带着孤注一掷的勇气开启数字化的“第二人生”,老年个体就不再是孤独的原子,而是存在于网络共同体之中的成员,在与其他成员的对话交流中,老年群体的独特性被发掘和包容,其他网络参与者的文化、个性等也被老年群体接受和认可。 异质性的个体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构中实现了有效的对话,建立起相互承认的社会共生模式。 共生“在本质上是向异质者开放的社会结合方式。它不是限于内部和睦的共存共荣,而是相互承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们之自由活动和参与的机会积极地建立起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结合”[10],此前,数字原住民构成了数字空间内部和谐的共存共荣,当作为异质者的数字移民被数字化进程裹挟着亦步亦趋地向数字空间迁徙时,数字空间原有的共生机制被打破,在老年群体与青年群体、老年网民与老年非网民等各种不断变换的同质者与异质者的排斥与融合中,新的社会结合将被建构,数字移民与数字原住民之间重新构成数字空间内部和谐的共存共荣。 从本质上来讲,长者数字包容共同体的建构即数字原住民与数字移民之间相互承认的实践机制,老年群体承认了年轻群体的数字化生产生活方式,年轻群体亦承认了老年群体数字化生存的价值与意义,在交流与对话中,异质者与同质者之间的壁垒被打破,双方均获得了个性化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质,共同体价值得以彰显。

二、 长者数字包容关涉的伦理风险

“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能够对人造成伤害,成为一种压迫形式,它能够把人囚禁在虚假的、被扭曲和被贬损的存在方式之中。”[11]长者数字包容实践赋予老年群体被看见、被认可的权利,但当具体的政策或建议落后于实际,承认关乎的自信、自尊和自重均被虚置,亦即“虽然老年群体并不是一个由相似成员组成的群体”[12],每个人都因为生活阅历、家庭处境、社会经历等面临迥异的数字化生活场景,但无一例外的是当他们开启数字人生时,近乎相同的“蔑视”情境实存于实践之中。 为此,尝试梳理老年群体数字化生存实践中面临的阻碍,以审视长者数字包容进程中偏移于承认旨归的伦理风险。

(一)习得性无助:自我赋能失效危及自信建构

长者数字包容以个体赋能为目标,赋能是个体或组织对客观环境与条件拥有更强的控制能力来取代无力感的过程,数字赋能于老年群体而言在于通过提升数字素养来减弱数字化参与的无力感,但数字能力的提升不是简单的学习使然,而是长期的经验积累。 “人对自我能力和自我环境控制力的知觉是从经验中习得的”[13],老年群体以往的生活并不具备习得数字能力和数字环境控制力的经验。 当数字化生活全面开启,陌生的生存境遇夹杂良莠不齐的数字场景左右老年人对数字技术的判断,加之不断更新的软件、日渐复杂化的操作流程以及以往学习数字设备使用时“久学不会”和子女不愿意教的经验都在情感上带来消极的心理感受,进而表现为行为上的逃离和躲避,数字素养的培育转而陷入习得性无助的危机。 老年群体在数字空间中的习得性无助表现为认知层面的数字焦虑和网络排斥、使用层面的行为障碍和网络沉迷。

就认知层面而言,数字焦虑和网络排斥来源于对互联网的偏差认知,一方面,传统媒体对于互联网的报道多倾向于凸显其危害性,诸如网络诈骗、盗窃、成瘾等负面报道多见诸媒体,此类报道的接收使得老年群体对互联网不安全、不可靠的认知不断固化,进而产生对信息获取和设备使用的情感拒斥;另一方面,“久学不会”与智能设备推陈出新速度相伴而生,人与物的关系建立在人对物熟悉的基础之上,当我们了解物品的功能、特性并长久地使用物品时,实践经验便被持续不断地积累,物被内化为我们的一部分,透过物可以了解一个人的个人特质,并且,随着物品“一直用到坏掉或实在耗损到无法再用为止,我们会觉得自己的一部分(几乎可以说)已经变成这些物品了”[14]120。 当进入数字社会,智能设备更新换代、功能创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既往的使用经验在愈发智能但复杂的设备中变得价值甚微,老年群体面对的不再是一个文化知识和实践知识随处有用武之地的场域,而是设置时间、接打电话、查看日期等简单操作都需要反复练习、不断更新经验的情境,由此,技术创新疏离了老年群体与智能设备之间的关系,并带来“这些东西很好、很聪明,我们面对这些东西时则反而像笨蛋一样”[14]123的真切感受,于是“久学不会”的行为经验带来强烈的低成就感,当老年群体从日常经验生活中脱嵌,意图再嵌于全新的非经验场域时,这种低成就感必然带来“不愿用”的心理拒斥。

就使用层面而言,网络的虚拟化使得以往以语言、神情和动作传递的情绪与情感被间接的符号替代,账号和人设的裹挟为人们的自我呈现赋予更强的遮蔽性和更弱的约束性,当作为“网络新人”的老年人带着对于虚拟化特性的陌生感加入互联网,就有部分人在虚拟遮蔽下自由穿梭于网络,并将虚拟社交作为排解现实生活孤独感的唯一途径,在新的“精神家园”中寻求自我价值的过程中深陷网络沉迷的危机;亦有部分人被迫承受非理性的网络“隐身人”制造的暴力,这种暴力既包括再现既往个体行为导致的群体偏见,即用“坏老人”等污名化的标签称呼老年网络参与者,也包括对当下个体网络参与的指责,表现为对银发网红现象、老年人网络受骗行为等的斥责和辱骂,然而身处暴力风暴中心的老年个体受制于语言表达、设备使用、澄清经验等无法有效抵御暴力,被动承受尊严受损和情感伤害的双重压力。 此外,老年群体的智能设备使用障碍来自于身体机能退化与数字产品适老性不足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群体的行动能力趋于迟缓,新事物学习进度愈发缓慢,“记忆、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注意力和语言加工等认知能力”[15]33逐渐弱化,“反应力也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15]129,然而他们所面对的却是诱导式按键较多、设备操作流程烦琐、APP 界面设计复杂等“不友好”的产品功能,于是,记不住操作步骤、无法在线支付、不会下载安装软件等时常发生,在不断消磨的使用欲望和备受打击的使用经历中,老年群体逐渐成为“快时代”中的“慢人群”。

以往关于互联网使用的学习历程伴随着不愉快的情绪和体验,一旦重新开启融入互联网的体验之旅,记忆中留存的失落感唤醒老年群体脱离自我掌控的挫败思维,转而加剧以逃避和拒绝来应对低自我效能感的消极心态,当老年群体的数字化生活在习得性无助的情景中重复,数字融入失败的归因往往聚焦于自身能力的缺陷,自信心的建构路径在反复归因中被摧毁。

(二)内隐性歧视:共识性偏见影响自尊塑造

当老年群体脱离劳动者的社会身份,从生产场所退居于生活空间,不同的社会角色被替代为老年人或退休人员这样缺乏价值感的词汇,融入数字社会以填补生活琐碎的希冀在充斥着数字歧视的空间中消解,难以融入的数字化生活场景、难以回归的年轻岁月和难以自洽的社会身份转变成为阻隔社会价值与尊严建构的沟壑。 数字歧视是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老年歧视在数字空间的延伸,也是当前阻碍长者数字包容的关键问题,主要表现为无效连接引发的群体遗落、媒体报道塑造的偏差形象以及平台创新导致的个体隐匿。

数字技术的发展将算法推向前台,我们经由算法与万事万物“连接”,自然地完成“社交技术化”,以“连接”参与数字化生活,但老年群体却面临着“无效连接”带来的群体隔离,或因无法连接被隔绝在信息孤岛,或因连接匮乏产生“群体不对等”,或因错误连接遭至网络欺诈。 当基于“连接程度”天然地划归出中心与边缘,“使用与否”和“使用频次”等就会明确区分“原住民”与“外来者”,数字原住民的数据喂养形塑了数字化生态,数字技术、数字文化和数字环境等伴随着年轻一代孜孜不倦的改造,成为数字原住民生产生活习惯的组成。 作为数字遗民的老年群体被遗落于数字共同体之外,成为无法常态化的“例外状态”,学不会、教不会的表述掩盖了“无法连接”的现实困境,贬抑老年群体存在价值与生命意义;而作为数字移民的老年群体则被迫从旧有舒适圈脱嵌,并再嵌入以青年话语体系和交流方式为主的陌生场域,在强行融入的疏离感与陌生感中从“主动选择”走向“被给予”,并在被消极对待中体悟文化背离加剧的数字鸿沟。 此外,依赖于算法系统生成决策的环境中,既往的错误连接亦会带来偏差化的判断与预测,当关联推荐形成充斥着“养生伪科学”“洗脑式推销”等虚假信息的回音室,老年群体就与“易受骗”“缺乏判断力”等标签相关联,成为数字化浪潮中被消极对待的弱势群体。

媒体是老年群体被看见的窗口,年轻群体通过媒体了解当前老年群体的情感需求、心理变化和生活状态,但外化于媒体呈现的老年人形象缺乏立体的、鲜活的人性特点,仅仅被简单划归为新闻报道中的老而无用者、广告中的体弱多病者和影视作品中的蛮不讲理者。 对于老年人形象的偏差化建构来自于社会长此以往的刻板印象,但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形塑着当下新的刻板印象,老年群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媒体的全面忽视中被遗弃,进而导致社会对老年群体生命尊严的遗忘。 进言之,媒体的偏差化建构亦是消极老龄化观念的显现。“通常将处于生命最后阶段的人称之为‘老年人’”[16]26,而“老”意味着无用和死亡,人们对于死亡的恐惧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对于老的恐惧,这种恐惧延伸到社会对老年群体的态度中,转变为媒体议程设置中对老年群体价值的否定和尊严的蔑视。在媒体对衰老的偏差化建构中,老年群体与年轻群体之间的生存形式被逐渐割裂,年轻群体“不露声色地、渐渐地、不再将老年人视为同类”[16]50,而将其看作是异于自身的一类人群。

随着数字适老化改造的推行,数字平台更新迭代中的歧视凸显,这一歧视一如年龄歧视,“是基于假设的一种歧视”[16]20,尽管老年群体并不意味着相似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更不意味着统一的标签,但在平台适老化改造中,放大字体、简化功能却是同质化的策略。 当趋于形式的改造抛却对个体特征的适应,富集着不同个人特质的老年人就被想象为普遍存在身体机能衰退和认知功能减退的统一个体,进而被简化为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 群体内部的个体差异、文化差异、心理差异和年龄差异等关键要素被推至背景,青年群体和老年群体的身体机能差异被置于前台,对于身体机能差异的放大让老而无用的感受明显强烈,老年个体在标签的淹没中成为例外,转而变成群体的组成部分而不是个人,老年群体则在差异的隐匿与凸显中陷入“无价值感”的恐慌。

当难以消解的数字歧视与无法逾越的数字鸿沟渗透于数字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老年群体的数字化生存便与“边缘与对立”相伴,在被消极对待和被偏差理解的过程中,真实社会中“有尊严地活着”被替代为数字社会中的“活着”,老年群体逐渐陷入“生不逢时”和“时不我待”的生存忧虑,丧失数字参与的主动性和数字融入的积极性。

(三)结构性排斥:共同体遗弃导致权利剥夺

信息社会促使社会分化,为个人参与社会机制带来更多元的渠道,但同时也在信息富裕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筑起藩篱,数字参与成为全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缺乏机会参与的老年群体自然成为信息贫困者,被边缘化或隔离在数字化之外,社会资本和社会能力随之削弱。 互联网以技术理性为核心的生存方式,树立出数字时代“你”“我”的对立,形成了新形式的数字排斥[17],作为社会排斥在数字空间的一种具体表现,阻碍长者数字包容实现的数字排斥以家庭层面的代际排斥、经济层面的市场排斥和制度层面的治理排斥为表征。

代际排斥来源于无法调和的身心距离,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会将社会分裂为两个不同的阵营,但真正的文化差距其实会出现在世代之间[18],年轻一代的媒介生产内容有着青年亚文化的特点,在文化、价值和话语体系的建构中有独属于青年人的交流模式,表情包的特定含义、微信头像的多元样式、网络短语的使用方式等都直接影响老年群体与年轻群体的交流方式,当困难的交流方式在家庭成员之间显现,会逐渐演化为“不可交流”的代际无奈。此外现代化进程和社会流动之下产生的空间距离亦引发代际排斥,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促使老年群体在退休之后倾向于留守故土,而奔波于“立业”的年轻群体则会在壮年之时告别故园,物理的距离和社交圈的差异带来需求的差距,老年群体将对于孤独感的排解转向从子女处寻求宽慰,子女却无法完成情感满足后盾的使命,亦无法成为老年群体“数字人生”开启进程中的引路人,伴随着父母的“学不会”和子女的“无法教”,老年群体的失落感在代际矛盾中凸显。

市场排斥是基于市场选择产生的排斥机制,与消费能力、劳动能力相关联,当老年群体脱离工作场域回归家庭空间,经济弱势的标签将其禁锢,以利益与效率为导向的数字市场自然不向弱势群体偏倚分毫。 一如智能设备的更新迭代不以老年人的需求为旨归,数字文化的创造以年轻人的兴趣爱好为导向,在线购物、支付等亦尽力贴合年轻人的生活场域,当吸引年轻人的注意力成为获取经济效益的必由之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自然地区隔出“经济优势者”和“经济弱势者”,智能手机厂商、软件开发企业均不再“将老年人独立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群体来看待”[19],老年群体便隔绝于与数字相关的一切市场之外,成为边缘化的“数字消费者”,甚至由于太边缘而落于“被遗弃和被忽视”的境遇,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被悬置。

治理排斥是政策滞后带来的“工具失灵”,技术在老年群体参与数字化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真正对促进公民参与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治—制度环境,而非技术条件[20],当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将智能技术推向公共服务,智慧治理成为当前政府治理中最必要的探索,但信息技术的使用在加速实现数字民主的同时,也将老年群体推向数字包容的边缘。尤其是当先发展后治理成为长久以来效率与公平权衡中的主要抉择,助老智慧工程的迟滞、助老服务的区域不平等、助老政策的不完善、银发内容的供需失衡以及尚未形成的解决隐私侵犯、数据泄露的良好举措都在阻碍着长者数字包容的实现,数字治理的后验性使得老年群体失去了平等获得技术红利的机会。

家庭、市场和社会构成了老年群体数字化生存的现实共同体,三者不同程度的排斥使得老年群体游离于社会共同体之外,个体生存的权利在对个体自尊的打击和对个体自主性的忽视中被剥夺,老年群体在多样化的社会排斥中逐渐失去个体实现自我价值的能动性。

三、 承认理论视域下长者数字包容的实现路径

“人的完整性,在其存在的深层,乃是归因于我们一直在努力辨别的认可和承认模式。”[5]182霍耐特“重构爱、 法律以及团结的直观内容”[5]130,确立了三种承认模式,对道德发展的潜能和个体自我关系进行解读,为人类获得实践的自我关系提供了规范化的进路。 长者数字包容的过程即银发群体“从互动伙伴的规范视角把自己看作是社会的接受者”[5]126,进而确立实践的自我关系,并融入社会一体化进程的过程。 因此,依托于霍耐特的承认模式建构长者数字包容的实现路径,可以从情感依附、权利赋予以及共有的价值取向三个维度综合审视老年群体在数字化生存中实践自我形成的可能路径。

(一)爱的回归:情感反哺的代际传承

霍耐特认为“爱代表了互相承认的第一个阶段”[5]131,作为一种存在于父母子女、朋友恋人之间的本源关系,同情与吸引是其前提假设,“由于对他者的肯定情感不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爱的关系也就不能超越基本的社会关系领域,随意覆盖更多的互动伙伴”[5]149。 于老年群体而言,爱的回归更多地指向代际互动和代际支持。 当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呈现出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割裂的情感困境,建立良性沟通基础上的代际反哺关系十分必要。 蕴含着爱的代际反哺自宏观社会层面弥散于微观家庭层面,发端于从孝道文化的弘扬中汲取社会层面的代际情感唤醒,落位于家庭内部的代际反哺实践。 当信息社会的加速发展强化个体意识的觉醒,成年子代与老年父辈的关系逐渐松散,尤其当脱离原生家庭独立奔忙,传统意义上的家庭被新建构的以子代个体为中心的小家取代,尊老、重老的思想传统在家庭权重中被弱化。 数字技术的革新亦使得年轻的子代更具有对于技术使用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隐于家庭之中,即演化为对于传统家长制权威的挑战。 因此,对于父母而言,新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不仅是个体使用层面的“会”或者“不会”,还包括家庭关系转变、家庭权威转置带来的情绪和情感落差,进而带来“习得性无助”的行为偏差,而“情感是一种动机力量,不仅使人们主观体验有序,而且赋予人以力量,指导行动的方向”[21],“主体间爱的经验有助于产生情感信赖的基本层面,它们不仅在需要与情感的经验中,而且在这种经验的表达中,都构成了一切自尊态度进一步发展的条件”[5]148,良好的情感体验不仅能有效激发老年群体数字参与实践的心理动因,还可以赋予老年人自尊发展的关键要素。 因此,代际反哺的内涵就凝结了技能反哺和情感反哺两个方面。 其中技能反哺即鼓励子女将孝道观念融于生活细微之处,积极向父母提供智能设备、传授数字设备使用技能、解析数字产品操作流程等,帮助父母认识数字社会,进入数字社会。 情感反哺则包括情感认同和情感支持,其中情感认同要求子女理解并认可父母数字“再社会化”的进程,发自内心地承认其重新嵌入数字社会的价值与意义;情感支持则需要子女以耐心、爱心和恒心为指引,在参与父母数字融入实践时勤沟通、善鼓励,协助父母的数字文化生产,鼓励父母体验和参与数字化生活,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并通过点赞、评论和转发等形式强化陪伴感、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从而激发父母参与数字化生活的心理和行为动机,唤起父母融入数字化生活的自信。

(二)权利的保证:法律规范的价值指引

“法律承认的概念首先仅仅是指这么一种情境:自我和他者作为法律主体互相尊重,唯一的理由是,他们都意识到在共同体中正当分配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5]151当离群索居的老年群体闯入面向年轻人的数字化生存空间,自是坠入一个与他者共享权利与义务的生存场域,意图获得互动伙伴的承认与尊重,就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以进一步确证互动双方的平等与自由。 一方面,“仅当法律规范在原则上承认相互伙伴是自由和平等的存在,才有可能期待互动伙伴具有一种服从法律规范的自由意志”[5]152-153,只有法律赋予互动双方平等的权利,才能给予彼此自由交流的可能。 因此,于老年群体而言,提升权利势在必行。 需要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与老年人相关的数字权益保护、数字环境监管、适老化改造等法律法规,并针对目前技术红利分配不均、数字适老化改造不彻底等问题,明确条文细则,优化条款设计,切实保护老年群体数字化生存中的合法权益。 于“遍在化的他者”而言,约束权利十分必要。 应正视数字平台和其他网络参与者以旧条文应对新形势导致的长者数字包容缺乏可行性的问题,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数字平台在长者数字包容实践中的权利义务,框定平台适老化改造、建设和创新的行为边界,划定个体网络权利行使的界限,通过法律的明文规定实现老年群体与他者“平等的对视”;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厘定平台长者数字包容推行的具体进路,在相关部门指导之下制定可操作、可施行的平台数字包容评价标准,形成完善的标准评估体系,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以框定长者数字包容的施行方向,及时纠正平台企业的失范行为。 另一方面,“只有我们反过来认识到必须对他者承担规范义务时, 才能把自己理解为权利的承担者”[5]150,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当老年群体获得数字参与的权利,话语式微的个体便拥有发言的自由,但这一自由并非无约束的自由,而是交织着负责任表达、理性参与、尊重他者和杜绝暴力等行为规约的自由,通过对于义务的明确规定,引导老年群体在享有网络参与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义务,以期将诉诸惩戒的观念约束内化为长此以往的道德自律。

(三)团结的实现:共同体价值的理性建构

“在现代社会,个体化和独立化主体之间对等重视的社会关系代表着社会团结的必要条件”[5]180,这种对等重视来源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对于彼此成就与价值的认可,当老年群体从社会回归家庭,其存在的价值被无限缩放,由工作的贡献过渡到生活的琐碎,其寻求存在价值的方式从职场和社会中抽离,相对封闭狭隘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家庭以及地缘关系结成的社区成为其主要的活动空间,家庭成员、社区朋伴、旧友故交形成了最基本的社交网络,但这个社交网络极其脆弱,当衰老成为唯一的探讨话题,闭塞和压抑成了最常见的情形,网络带来的全新关系连接给了老年群体重新寻找存在价值的场域空间,也使得其他网络参与者成为老年人社会关系网络建构的重要节点和关怀老年人个体性与特殊性的主要责任人。因此,需要探寻数字适老的共同体关怀模式,推动老年群体在“承认”与“被承认”中确立自信、自尊。 一方面,应以共同体理念重塑认知。 “人是政治的动物,单独的社会个体只有在与他人的共同生活中才能获得幸福”[22],人必须要超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才能获得存在的价值、寻得生命的本质。 当人在探索以连接寻求价值时,“没有共同体,人与世界就处于‘毫不相干’的异化关系之中”[23],消除对抗的和谐合作的社会关系便成为老年人追寻存在价值的重要方式,因此,每一个数字空间的参与者都应将共同体理念视为一种道德理想和德行,以数字适老共同体的意识和思想进行数字化实践,从而达成普遍的数字社会道德认同。 另一方面,应以共同体原则重构行为。首先,政府应立足数字平等目标,践行责任政府理念,通过统一标准的适老化改造策略和以地域、文化、经济水平等为基础的差异化改造方针并行;无障碍线上服务方式和线下办事渠道并行等方式构建全方位、可持续的长者数字包容治理体系。 其次,社会组织应积极参与长者数字包容行动,施行切实可感的行动帮助,学校、社区、公益组织可探索课堂学习与公益实践相结合的“社会数字反哺”模式,组织青年群体深入老年人聚居区,开展硬件使用、软件操作等技能教学,帮助老年群体在社会数字反哺之中感受关怀复归。 再次,平台企业应将负责任与尊重嵌入技术研发与创新迭代的整个过程,以完备的产品调研明确老年人的需求与偏好,在产品设计中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与意愿,听取老年群体对产品的反馈和意见,并建立适当合理的防欺诈机制或风险识别机制实现安全预警,使产品真正关照老年群体本身。 最后,其他网络参与者应在网络行动中约束自我,将内化于心的尊老、重老观念外化于行,从自身做起防止老年歧视、老年污名化等行为的产生,并积极加入志愿活动,落实家庭数字反哺,参与长者数字包容观念普及活动,使老年群体在再社会化的过程中体悟社会其他成员的温情与重视,从而将自己划归于群体之中并增强群体价值认同。

结 语

当比特世界以不可当之势冲击原子世界,生存于此的人无一例外地被纳入数字化生存框架,弱势群体的身份标签对于老年群体而言仅仅意味着边缘,而不意味着“蔑视”,在获得他者承认以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是老年群体自我同一性建构的参与者。 诚然,当虚拟与现实碰撞,老年人的生存境遇中平添诸多数字化的不确定因素,其面临的伦理问题也日新月异,但诉诸数字空间以获得生命价值的延展是对于“衰老”最具意义的回应。 因此,长者数字包容已然不再是关乎承认的社会理想,而是包含着承认理想的民生福祉,实现长者数字包容将伴随着生存于数字之境中每个人驰而不息的努力,成为老年群体认识自我、实现自我、发展自我进程中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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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十进制 建构数的认知体系——以《亿以内数的认识》例谈
“久久艳阳”长者福音
关爱特殊群体不畏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