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社会公共精神建设

2023-03-12 01:55蔡雄杰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中国式公民现代化

蔡雄杰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福州 350014)

现代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是各国发展的必然性选择。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征程。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应该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1]1达成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之目标,离不开强大的物质基础,也离不开深厚理性的社会公共精神的文化支撑。社会公共精神是现代化社会对现代公民的精神文化素养的强烈呼唤与根本要求,是现代社会对现代公民社会角色的一种理性塑造与要求。具体来说是人们在社会公共领域之中普遍建立起的一种对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认同、对社会公共规范规则的遵从、对社会公共事务议题积极主动关心参与的社会意识与社会精神。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象征,也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基础,成熟理性的社会公共精神,蕴含着正义、平等、民主、法治、责任、奉献等公共价值美德,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缺少精神基础。学者罗伯特D·帕特南认为:“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 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 ”[2]113社会公共精神内嵌并同步于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没有现代意义上社会公共精神的培育,难以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提供深厚的精神基石与不竭的力量源泉。为了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我们需要不断培育社会公共精神,提高民众的精神文化素质,赋能于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不竭的力量源泉。

一、社会公共精神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意蕴

(一)社会公共精神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理性前提

社会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运行现代化的价值基础。现代社会运行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大众普遍地具备健全社会公共精神。社会公共精神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是一国现代化发展的基础性的精神因素,它会渗透于现代化体系中其他因素,作用于现代化因子的各个方面与全过程之中。从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产生与发展角度看,现代社会公共精神伴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共生活范围与领域的不断扩大而不断发育起来的。现代社会公共精神实质上是社会各类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社会公共活动中产生了对公共生活良好秩序的渴望和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仍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公共生活范围与领域仍未有充分拓展,在公共领域生活中仍未培育出普遍性社会公共精神。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我国现代社会治理进程的加快,社会公共生活的领域范围会不断地扩大,民众社会参与意愿不断增强,参与的机会也在增加,现代公民所应塑造和秉承的价值理念与精神品质也由此不断地得以培育与训练。社会大众普遍性地认同与践行社会公共精神,这是现代社会运行现代化的不可缺少的理性前提,以此价值理念为基础,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是能够自觉、自愿对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认同,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自觉地维护社会公共规则,不断地推动现代社会治理良性运行。

(二)社会公共精神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动力

社会公共精神是一国实现现代化的内在催发剂。作为一种现代化观念意识的社会公共精神,既是现代社会运作的价值基础,也是社会主体进行社会公共活动的观念动力。在一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社会公共精神对一国现代化的发展起着不可忽略的内在支撑与推动作用。在推进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社会运行活动等都必须借助社会主体的价值理念、观念意识转化为现实的社会行为,并作用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随着我国现代化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公共领域的不断扩大,公民社会交往空间在不断扩大,公民的社会参与意识日益提高,传统自上而下的单向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于当前日益发展的公民社会的需要,构建多元合作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不断扩大必将释放更加多元的社会参与空间与机会,民众在公共生活领域也将有更多自主权与话语权。培育社会大众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共精神,让他们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与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这是一国形成良好社会治理生态的重要内在驱动力。如罗伯特D·帕特南在他的《使民主运转起来》的书中,在对意大利南北方20个地区制度绩效的比较中发现发达地区政府之所以比较成功不仅仅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是因为它们有更强的公共精神。[2]113可见, 广大民众是否普遍地具备社会公共精神,是一国社会经济社会能否实现既有活力又有秩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

(三)社会公共精神是中国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考量

社会公共精神能否彰显是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现代化成果如无法被更多人民所共享,那么现代化也就自然失去了其本质价值。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地提出“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现代化程度的评价标准,从行为体现角度看,就是人们的社会行为实践的理性化程度,即这个国家的制度规范政策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积极有效的执行与落实,又在多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维护了社会主体的合法利益。作为内化成社会主体内心的基本观念与意识,社会公共精神是社会主体基于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所决定的社会关系的主观把握与认知而产生的精神,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和体现出社会实践主体的理性化程度与水平。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五个层面概括了它的重要特征: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五个特征内含了人的精神性与社会性因素的特征,由此可见,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演进中,现代化进程能否吸纳更广大范围的民众理性参与,以及现代性内容成果如何能够被更多民众所共享,体现着中国式现代化是否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影响社会公共精神建设的因素分析

(一)传统社会形态的禁锢与影响

中国式现代化是坚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探索开拓人类社会文明发展新形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华文化发展的长期历史进程中,传统文化既有精华部分,也有糟粕部分。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丰富的精神养分,糟粕部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也会产生不可忽略的历史影响。当前我国社会公共精神缺失的历史原因, 与中国传统社会是一种小农经济与家长集权制相结合的社会形态是有关联的。长期以来中国传统社会的经济结构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态,社会结构上是一个以家族为基础的等级森严的封建宗法制社会,由此构成了一种以身份阶级为基础结构的社会关系格局。在传统社会严密等级制度的控制和约束之下,社会形成了以家族、皇权为中心的人身依附关系,强调对家长、君主权威的绝对性服从。在此社会历史形态下,社会自然会产生严重的“臣民文化”。对此,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的传统社会是 “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一圈推出去,愈推愈远”[4]。传统社会封闭式运行的社会形态,导致社会公共领域活动空间极其有限,民众参与公共生活机会极为有限,社会因此很难产生现代化所需要真正独立的人格,更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公共参与和民主政治。可见,传统社会形态历史特点导致了我国社会公共精神建设历史根基薄弱,这是进行当前社会公共精神建设的一个不可忽略历史因素。

(二)多元文化的冲击与消解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血脉,在一国现代化历史进程起着重要的引领和整合作用。作为社会文化价值理念集中体现的社会公共精神,不仅仅深刻影响着社会制度的建构者、执行者的价值理念,而且也深刻地影响着一国民众的社会文化价值理念取向。社会文化价值观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公众对社会认同感和社会道德评价,进而影响到公共道德信仰的确立和道德行为的选择。当前社会主义文化是我国主流文化,然而,我国也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客观上仍存在着许多非主流文化的影响与冲击,多种文明形态交织而成的多元文化形态对一国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参差不齐的公民素质对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而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障碍。多元化的文化价值观念导致了公众对公共道德判断和选择的标准的不一,影响与侵蚀着公民社会公共精神的确立,消解公民的社会公共道德责任感,甚至在社会的各个层面都会出现极端的个人主义现象,出现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的社会现象,即“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一切服从于自我价值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5]。

(三)社会公共参与的狭窄与不足

社会参与是培育社会公共精神的重要实践基础。现代化过程实质是人全面发展的过程,现代社会要求不断扩大公共参与空间,允许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他们可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有效地表达他们的利益诉求,维护他们正当合法的权利。通过加强现实的公共参与,促进公民形成现代民主、平等、自律、合作等良好意识,这正是培育公共精神的不可缺少实践基础,也是当前促进社会治理良性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精神资本。当前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人们的民主、参与意识大大增强了,参政议政能力也在明显提高,民众对于相关社会热点的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期盼有着更多社会参与空间与机会。不过就目前整体情况而言,尽管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所孕育出来的许多社会团体,包括各类群众团体、基层地方自治团体等都较多,但社会管理方式仍受制于既往管理模式的影响,政府职能管理的领域仍相当广泛,政府各级部门仍担负了许多本应由社会团体应当承担的事务,导致许多社会团体的先天独立性不足,他们在不同程度上被行政化,或者本身就是“准政府”。现代社会治理多元化的内在要求,是合理界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职能界限,让多元社会主体各自承担相关社会领域职能,如社会多元主体无法形成合理分工、协同治理的格局,社会参与的公共空间就会狭窄,社会参与渠道与空间就不会很多,社公共生活的缺乏,公共精神的培育也就会失去了相应的培养土壤与载体。

(四)公共规范建设的滞后与薄弱

公共规范建设是社会公共精神培育的重要制度保障。随着现代化历史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对社会的要求与期待会越来越高,社会治理问题也将会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需要更加务实与理性的公共道德文明来推动推进现代化历史进程。但是,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过程中,长期以来我们缺乏了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片面强调了经济层面的发展,对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与科学文化建设重视不足,在公共规范建设方面滞后于社会公共领域与公共生活的发展,社会由此出现一些践踏道德与法律底线的行为现象,同时加上由于社会法律规范的缺失而无法及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相应惩罚与纠正,导致了社会公共生活出现社会公共道德精神和行为规范方面双重荒漠化的现象。在社会集体意识上产生了“意识淡薄症”,民众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出现了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公平正义等意识严重淡薄的思想取向,在社会行为上出现“行为缺失症”现象,在社会交往中出现严重不守信义行为、不遵纪守法等行为取向。在面对失秩化的社会状态,社会成员表现出了道德信仰的迷失与道德抉择的焦虑,再加以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种种不公平的现象,社会民众难免积累一些非理性情绪。如何有效加强社会公共精神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与改善,提升社会内在的凝聚力,是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面临着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程。

三、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大力加强社会公共精神建设的路径思考

(一)优化社会治理结构,健全畅通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社会公共精神建设的重要社会基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多元社会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它是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各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同配合于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社会治理不是某个主体单向性社会行为,而是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社会结构,这就意味着国家政府层面需要适时地转变职能,让渡部分权力空间以扩大社会参与。社会也需要加大力度培育具备民主权利意识而能进行自觉、自律意识的社会公民。因此国家政府能否适应社会需要扩大社会参与空间,积极地培育现代公民的公共素养,成为完善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的关键一环。为此,国家政府首要是解放思想,顺势而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变传统全能型政府的思想禁锢,树立现代社会治理理念,积极地推动简政放权,释放社会多元主体的社会参与空间,促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促进各种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建设,提升自律能力,让各类自治性社会组织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更进一步讲,各级政府还要不断优化社会治理结构,不断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提供更多的参与平台,使社会公民都能够有机会积极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使社会公共精神能够在社会协同治理的实践锻炼中不断内化与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创造内生性机制与条件。

(二)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底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基,也是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重要文化底蕴。传承中华文明,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缺乏深厚文化底蕴滋养的中国式现代化是不完整的,也不可能持续与持久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最深厚的文化土壤,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最深厚的民族认同感。中国式现代化,不管是国家法律制度规范的正常运行,还是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秩序,都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滋养。作为传承并积淀几千年历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着丰富社会公共精神的因子,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历经千辛万苦所凝练的共同的价值信念和强烈的民族认同感,是我们当前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支撑。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精神文化基础来看,培育具有深刻历史内涵又富有时代精神的社会公共精神,我们要积极要借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与感染力,通过大力文化宣传与教育来影响与培育公众的价值理念,树立全民族实现民族复兴的强大信心与公共信仰。为此,我们要着眼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时代要求,进一步地发掘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培育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合理因素,提炼总结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现代社会公共文化构建的伦理规范与价值观念,再经过对现代性、时代性、大众性的转化、阐发、引申,赋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以全新的现代意义,进而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深入人心的价值部分补充到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构建框架之中,丰富现代社会公共精神的底蕴,以此来提高现代中国公共文化的整体内涵和层次。

(三)开展社会公共精神的养成训练,培育现代公民

坚持长期的社会公共精神的养成教育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性工程。社会公共精神是现代社会对现代公民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公共精神的承载者,现代公民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一国现代化的水平与程度。没有人的现代化,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现代化。一国民众如果缺乏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精神与责任意识,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他们很难做到自律,更不能自觉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此一国现代化所要达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目标也就难以实现。英国社会学家英格尔斯曾说过:“完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只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行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在心理上、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6]为此,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顺利实现一国现代化,坚持长期的社会公共精神的养成教育必须长抓不懈。具体来说,社会公共精神的养成教育要立足现代化这一长远发展目标,着力着重建立普及性的公民精神教育制度,让社会公共精神养成教育进入常态化国民常识教育课程之中,日常生活中要综合运用文化传播、宣传教育等手段, 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公民进行公共道德与法治精神的教育。另外各方也要积极创造社会参与的机会与平台,增加社会民众进行社会公共生活的实践及训练,提升公民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为现代化社会打造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四)加强公共规范建设,提升公共领域法治化水平

法治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保障。培育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精神是个长期的系统性基础性工程,不可能短时间内快速地提升一国国民文化与精神素养。对于正处社会转型之中的中国而言,长期以来,传统社会所形成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很难一下转变为现代法治思维与行为准则, 当前社会出现的许多不文明与不道德的社会现象,已经充分说明了加强公共领域的制度建设已经刻不容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为此,当前社会亟需加强公共规范建设,提升公共领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公民社会公共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与约束,防止人们为了逃避社会规范而随意地践踏社会公共权利。具体而言,我们当前需要着力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公共规范建设,对公共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针对我国公共领域规范建设滞后与薄弱方面,在法律法规层面补短板,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制度规范的完善和创新,将公民的各种社会行为都纳入公共规范建设范畴,规定公民相关公共行为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民公共行为奖惩的体系,提升公共领域法治化水平,促使公民自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习惯并内化为公民日常文化素养。

综上所述,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1]1,不断地培育社会公共精神是实现这一伟大工程的理性选择。当前面对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问题与挑战,培育和重塑社会公共精神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要着眼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要求,要充分运用民主法治思维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拓展和扩大公共服务范围,积极引导全民努力实践社会主义公共价值观,不断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观念,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深厚精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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