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人民共享的财富公正分配观探析

2023-03-22 13:40贺汉魂
伦理学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公正分配马克思

贺汉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1]。在新发展理念中,共享理念最具伦理意蕴,关注的是公平正义,习近平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2](199)公平正义(简称为公正)关注的重点是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人民共享的发展成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物质生活资料,分配是实现人民共享物质生活资料、促进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1]。在马克思财富(本文指物质财富)分配观中,人民共享是根本旨趣,劳动正义是实行人民共享的根本依据,劳动正义保障人民共享是马克思财富分配观的根本公正精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要努力建设公正的分配秩序。马克思人民共享的财富公正分配观为新时代建设公正的分配秩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方法论指导,应认真研究之。

一、人民共享:财富公正分配的根本判断

共享一词中的“享”意指享有(持有且由此带来享受)、享用(使用且由此带来享受)以及享受(持有、使用带来幸福、快乐的感受),共享一词中的“共”可以理解为共时间、共地点,也可以理解为共对象,所以,共享可以有两方面的理解:一是人们共时间、地点地直接享有、享用、享受相同或不同的事物;二是人们在不同时间、地点享有、享用、享受相同的事物。享有是享用、享受的前提,占有是享有的前提,“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对人的现实的占有”[3](189)。分配是人们占有进而享有一定事物的基本途径。分配的根本前提是社会有可分之事物,人们有享有、享用相同(主要指同性质)事物的共享之需要,从而对可分之事物提出分配的要求。对于只能由人们共时间、地点共享的事物,实行共享的基本方式是分配共享的权利与机会,对于可由人们分别享有、享用的事物,实行共享的基本方式是直接分配该事物。人们不合理的需要不应满足,人民真实的需要应努力满足,否则均不公正。就分配对象而言,不应分配的事物可归类如下。

一方面,能够共享却不应共享和人们希望共享却无法共享的事物不应分配,分配它们是不公正的。能够共享却不应共享的事物主要指:其一,人是共享的主体,人们的不少需要通过人体本身才能满足,但这些需要是个性化的,人的身体不应通过分配成为一些人共享或独享的对象。马克思举例说,战争使得妇女成为牺牲品,把她们分与一些人们享有、享用,“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3](184)。其二,有害于人民身心健康的劳动产品不应共享,不应分配。马克思批判工人食用的面包“含有一定量的人汗,并且混杂着脓血、蜘蛛网、死蟑螂和发霉的德国酵母”[4](289)(这些面包是资本家分给工人的)。其三,偶然而成的天赋及在此基础上“七分靠打拼”形成的能力无法共享,不应分配。马克思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应实行按劳分配,“在这里面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5](434),不可避免会造成收入不平等的后果。这实际上是认可了个人的天赋与能力无法也不应该通过分配让人们共享。

另一方面,应由人民共同享用的事物,妨碍人民实行共享的分配是不应该的分配,分配它们也是不公正的。其一,自然财富不应通过分配由一些人独享。阳光普照大地,空气飘移不定,无须分配便可由人们共同享用,分配后反而妨碍人民共享之,即为不公正。马克思批判资本家把节约空间作为降低成本的手段,“使工人拥挤在狭小地方的情况多么严重”“使呼吸器官的疾病大量增加”[6](106)。土地是拿不走的,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可以强力阻止他人使用土地,从而影响人民共享其使用权、收益权,马克思举例说,那些占有瀑布的工厂主就“不允许不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利用这种自然力”[6](727)。其二,对社会财富(财富分为自然财富与社会财富,社会财富一般指劳动产品)的分配妨碍人民共享也不公正。一是不应把人民联合生产而成的生产资料分与个人变成私有财产,否则必定妨碍人民充分共享生产劳动和生活资料,马克思认为,“在协助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4](874)才能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观点实际上对此进行了说明。二是人民有些需要必须通过公共产品来满足,不应将这些公共产品分配给一些人独享。马克思强调进行个人收入分配前要扣除一些用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等公共事业。

如上应由人民共同享用的事物,社会并无办法有效保障所有人民共时间、地点地共享之,所以,又不得不分配它们。解决此问题的基本办法就是分配享用它们的权利与机会。对空气、阳光等不可分之物,将人们安排到不同地区进行生产、生活,人民将享用到不同质量的空气、阳光,这相当于进行了分配。土地所有权当然不应分配,但“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6](875),土地占有权、使用权还是可以也应该被分配。人们的天赋与能力之形成具有偶然性,但偶然中有必然。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4](199)。其中社会教育条件、家庭物质条件是个人天赋、能力形成的重要前提,它们的形成可以通过分配生活资料、教育机会作出一定改变。此外,劳动能力本身虽然无法共享,但是要进行生产,除先要分配生产工具外,还要实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7](20),劳动能力的使用是可以通过分配(配置)实现共享的,即为大家服务,基本要求就是按劳动能力分配劳动机会,进而在各尽所能的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按需分配。

如上分析说明,应通过分配来实现人民既共同享有,又共同享用,进而共同享受的事物只能是通过劳动生产得到的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指出消灭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后要重建个人所有制,其中联合生产的生产资料因为要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4](96),不应分配,生活资料则只有分与联合体成员,他们才能共同享用之,所以,“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4](96)。恩格斯更明确指出,“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8](138)。生活资料之所以应通过分配由人民共享,可从如下两方面进一步分析。

一方面,物质生活资料需要是人民的最基本需要,马克思指出:“在吃喝这一种消费形式中,人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7](14)这也是满足人民其他需要的根本基础、实现人生幸福的根本前提,如恩格斯强调的,人民可以通过观念上的权利来满足的幸福欲望只占极其微小的部分,“绝大部分却要靠物质的手段来实现”[9](293)。马克思明确指出那些靠别人恩典而活的人民不得不“把自己看成一个从属的存在物”[3](195)。马克思之所以称资本主义社会为现代奴隶制度,重要原因在于资产阶级分配给工人的几乎只限于维持工人及其家庭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而且工人从事的“劳动越使人感到厌恶,工资也就越减少”[10](38)。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民享有生活资料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基础,简单的逻辑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活着是人们创造历史的前提,这“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3](531)。

另一方面,分配是实现人民共享生活资料的根本途径。人们获取生活资料的途径,除个别人采取偷盗等不道德方式外,基本的包括自给自足、分配与交换。对于多数人而言,交换与分配才是享有进而享用生活资料的基本途径。二者的基本区别在于:其一,交换是交换者彼此交换对自己相对无用之物,“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只想让渡自己的商品,来换取另一个具有能够满足他本人需要的使用价值的商品”[4](105)。这意味交换将产生两种结果:一是人们在满足自己的需要后才进行交换,交换的结果可能是彼此享用到双方的劳动产品,实现共享;二是人们只是为他人生产自己并不需要的物品,交换者实际上只是彼此分享而不是共享双方的产品。与交换不同,分配是将人们合作而成的生活资料分与人们共享,可直接增加接受分配者共同享有、享用生活资料的数量,进而增加共同享受。其二,马克思指出,商品交换在原始社会后期产生,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消失。与交换不同,消费的个体性决定了只要是合作而成的生活资料就应该分配,否则人民无法进行个性化的消费。事实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要在家庭等自然经济单位中进行分配,而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则实行按需分配。其三,分配是交换的基础,马克思指出,“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数量)”[7](13),交换的产品往往是分配而来的,“交换决定个人拿分配给自己的一份所要求的产品”[7](13)。其四,人民独建而成的成果可由人们共享,实现共享的方式可以是交换,也可以是分配。生产社会化越发展,产品越来越多由人们共同生产而成,生产单位出卖商品得到货币收入,再对人们进行货币收入分配,此时,交换成了分配的基础,但交换由交换者负责,广大劳动人民直接关心的还是收入分配。总之,较之于交换,分配在实现人民共享生活资料方面是永恒的,且效果更直接、更普遍,所以,就如威廉·汤普逊所言,对社会而言重要的不仅仅是拥有财富的多寡问题,“而是财富的正确分配问题”[11](16)。那么为什么总有人主张完全通过市场交换实现财富共享呢?亚当·斯密指出,市场交换中“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力,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各种劳动产物的支配权”[12](15)。由此看来,他们不愿说出的秘密可能在于保障强势者以对自己相对无益的财富换取弱势者较多资源或优势资源,从而达到支配他人的目的。

人民共享既是判断分配对象公正性的根本依据,也是判断分配方式公正性的根本依据。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就是在非自愿交往中的所得与所失的中庸,交往以前与交往以后所得相等。”[13](101)人们“得失”的是利益,所以,可直接理解为“公正是平等(相等、等同)的利害相交换的善的行为,是等利(害)交换的善行”[14](303)。所谓“等”包括数量与比值相等两方面。分配是个体向社会贡献利益,个体再从社会获得不同于自己向社会贡献的利益,这也是交换:一方面,个体为社会作出贡献,社会因此增加利益总量,个体通过分配得到收入,这是社会与个体进行等利交换;另一方面,个体向社会贡献利益是付出代价的,社会保障个体获取利益也要付出代价,这是社会与个体进行等害交换。人是利益的动物,人们只有在所得大于所失时才会自愿交换。人们之所以愿意进行等害交换是因为若不如此,所失更大,甚至是一无所有。所以,等害交换实质也是等利交换,至少是有利可图的交换。分配也是如此,人民之所以愿意接受分配,是因为只有社会才能对所有社会成员上交的利益进行重新组合、调配,从而保障所有人民获得超过通过自给自足或交换方式获取的利益。

社会分配给个体的物质生活资料是劳动产品,将其理解为交换时,何以确定谁在交换、交换什么、如何实现交换的等利害要求呢?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类通过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发生物质变换的过程,人们享有、享用的自然资源本就是重要的物质利益,人们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实际是围绕生产劳动进行利益交换。在劳动过程中,人们必须彼此借用人力与物力,这更是直接的利益交换。马克思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162),劳动就是体现人的生命自由的活动,劳动在改造自然界的同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蕴藏着的潜力发挥出来”[4](208);劳动同时又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使得劳动者“牺牲同样多的安宁、自由和幸福”[4](60,脚注16)。可见,劳动过程还是劳动者自己进行着劳动的有用性与有害性相交换的过程。劳动者若自给自足地生活,往往只会进行利害得失的自我平衡而不存在等利害的交换,商品交换则既是不同商品使用价值的“等利”交换,也是不同商品价值(劳动付出)的“等害”交换,因为人们耗费在商品上的劳动只有耗费在对别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按劳动贡献分配生活资料契合了等利害交换的公正要求,这与公正交换的实质是一致的,不同处在于社会要对个体利用自然与社会资源进行公正的评判,并作出相应的扣除(本文下节详论此),这是商品交换本身无法顾及、难以解决的,这一点进一步说明了在实现人民共享生活资料方面,公正分配比公正交换不但更加普遍、永恒,而且更为全面,因而更加有效。

分配是永恒的,公正分配的要求自然也是永恒的。对此论断人们可能会质疑:其一,分配关系具有历史性,公正分配的要求岂会永恒。休谟指出,“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15](536)。马克思更明确强调“这些分配关系的历史性质就是生产关系的历史性质”[6](1000),还指出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是按需分配,生产力极度低下的原始社会实行的是平均主义分配。其二,分配关系具有阶级性,公正分配的要求岂能永恒。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塔克和伍德就依据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公正分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5](432)而认为马克思是反公正的且没有批判资本主义分配不正义。

我们认为公正分配要求的永恒性与分配关系的历史性、阶级性并不矛盾,至少在马克思人民共享的公正分配观中并不矛盾。其一,马克思强调公正分配的历史性是在强调“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5](435),说明实现人民共享,不同时期的财富公正分配观往往不同,也应该不同。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分配是按人民的最基本需要进行分配,保障了劳动力与物质资料不断实行简单再生产(此时期的平均主义分配也非绝对的平均分配,如承担艰巨狩猎任务的成年男子大多比小孩子多分一点食物,从而保障了不同强度的劳动得以进行)。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指出,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的前提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5](435)。“各尽所能”意味劳动者可以自愿地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工作,人民充分享受着劳动过程的快乐,实现了共建就是共享的劳动正义精神(对此,本文第三节详论之)。“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意味生产财富的方式及财富的数量、品种丰富多样,人民充分共享了劳动成果。可见,原始社会的平均主义分配与共产主义社会的按需分配仍然合乎劳动正义的公正精神。其二,马克思强调资本主义分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这只是说明了资产阶级的公正分配观只是他们在“自嗨”,是违背人民共享精神的虚伪公正观,马克思质问道:“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5](432)可见塔克和伍德误解了马克思。

二、共建才能共享:财富公正分配的根本要求

关于共享的实现,习近平指出:“共享是共建共享。这是就共享的实现途径而言的,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2](215)共享是共建共享的论断既说明了共建之成果应由共建的人民共享,这是共建者的权利,亦说明了人民共享的成果是人民共建而成的,共建才能共享,所以,共建又是人民的义务。创造财富的生产劳动是人民最基本的共建活动,共建才能共享意味着劳动是有劳动能力者的基本义务,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国家要“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10](53),并严厉批判游手好闲的流氓无产阶级是“专靠社会餐桌上的残羹剩饭生活的分子”[10](95)。共建才能共享,就整个社会而言,指的是进行共建是人民实现共享的基础,对具体共建者而言,不仅指共建者才有共享的资格,也指对共建的贡献大小决定共享成果的多少,否则便意味着部分共建没有实现为共享,同时往往意味一些未参与共建者也参与了共享,如此一来,共建才能共享的公正要求实际上就失灵了。共建意味共建者在付出,对共建者而言是利益之“害”,共享对共建者而言是获取利益之“用”,因此,共建才能共享是公正分配的重要内容和根本要求。

收入分配中实践共建才能共享的精神就是实行按贡献分配,这是毋庸置疑的道理,如克拉克所言的“每一种生产要素都赋予一种相应的报酬,这就是分配的自然法则”[16](3)。劳动是财富之父,共建才能共享主要指要实行按劳分配。这是符合公正要求的分配:劳动产品是劳动者付出体力与脑力为社会贡献的成果,社会将劳动产品中的物质生活资料分配给劳动人民享有、享用,人民由此得到享受,合乎公正原则中“交换”的实质;多数劳动产品是不同劳动者共建而不是单个劳动者独建的成果,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就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这合乎公正原则等利害交换中的“等”的要求。至于劳动贡献如何衡量才是公正的,马克思实际上论述了两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劳动产品应是对人民有用的产品,否则,“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4](54);二是劳动是劳动者的生命力付出,应根据劳动者的体力与脑力付出进行分配。现实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社会中,无用甚至有害的劳动产品常常被分配(往往是先把这些产品卖掉,获得收入,再对生产者进行分配,甚至是实行按劳动贡献分配,从而掩盖分配的不公正性),劳动者的脑力与体力付出又根本无法精准计量。前一情形是否意味着按劳分配本就不应该实行?后一种情形是否意味按劳分配根本无法实行?进而言之,这是否意味共建才能共享并不公正,即便公正也只是无法实行的道德乌托邦而已。这样的疑问,依据马克思的商品理论中的公正意蕴可以进行科学的解答。

其一,马克思论述了商品生产者实际是为他人生产劳动产品,他们真正关心的是把自己的私人劳动实现为社会劳动,“而不问他自己的商品对于这另一个商品的占有者是不是有使用价值”[4](105)。消费者往往难以监督,也没有时间监督生产,所以,商品经济容易出现产品不安全的问题。更严重的是,不安全的产品多是一些人共同生产而成的,形式上,只要对生产者实行按劳分配便是公正的分配,但就整个社会而言,这是在鼓励危害社会,越是按劳分配,便越是不公正。从逻辑上讲,消灭商品经济,所有人民,包括主导分配的管理者,均要共享同样的生活资料,有利于阻止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商品经济顺应了人的利己性,是人类必然要经历的经济形态,在不具备相应条件时,仓促消灭一切商品经济,后果只能是如马克思指出的,“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3](538)。马克思这里所谓“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包括生产力发展不高致使产品数量与种类不足,引发了人民的食品争夺战,导致管理者以公权多占多吃的腐败现象。所以,在生产力还未发达到可以使商品经济自行消亡的情况下,只能实行市场经济下的按劳分配,即出卖商品,实现商品价值后,再在生产单位按劳动贡献进行货币收入分配,但只有切实保障具有真实使用价值(满足人民真实需要)的商品实现价值,才能解决好不安全产品的问题。

其二,劳动者进行劳动付出的体力与脑力的确无法精准计量,但时间最宝贵、最客观,劳动所要花费的时间可以精准计算,因而劳动时间可以作为价值计量的依据。马克思指出,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从价值形成上看,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平均劳动强度与劳动熟练程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从价值实现上看,社会需求决定分配到某类产品的生产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含义。个别劳动时间是“独建”而非“共建”的时间,所以,马克思所指的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意味着要由社会判断劳动者在共建活动中的劳动付出,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意味着只有满足社会共享需要的劳动付出才应该实现为价值。在市场经济下,实行按劳分配,先是某类产品依据社会需要实现价值量,然后生产单位再对已实现的价值量,根据不同劳动者的劳动付出进行等比例的分配。如果说计划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必然导致同一单位不同劳动者收入不平等的结果,那么市场经济中实行按劳分配将进一步导致付出同等劳动的劳动者在不同单位获得的收入不平等的情况。前一种情况合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形成的内涵,后一种情况合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实现的内涵,所以,这些不平等都是公正的不平等。

财富生产必然要使用一定的生产要素,由是,人们有了按生产要素分配一说。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是对提供生产要素者进行分配。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公正性自然可以从这两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人们一般认为按劳动力分配即劳动者得到工资。实际上,劳动力自身对财富创造并无实际贡献,只有在劳动后才能体现为在财富生产上作出了贡献。劳动分为必要劳动(为自己生产劳动力价值)与剩余劳动(为他人或社会生产剩余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价值,但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工资往往会多于劳动力价值,只是再多也不会等于,更不会超过劳动创造的价值(否则资本家完全成了慈善家),所以,按劳动力分配可以视为是不充分的按劳分配。其二,生产资料价值只能是转移,然后从出卖商品中提取价值,实行折旧。折旧的价值一般不能用来分配,而是用来维修或购买新的生产资料。依此逻辑,生产资料贡献不仅在物质上,而且在价值上均不应该分配。据此分析,本文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是真正的分配,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些人凭借投入的生产资料一次或多次得到报酬,生产单位则因为购买他人的生产资料一次或分期地支付报酬,也就是说,这样的分配实质是利润的分割(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资本对利润的分割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分配的重要内容,所以,称其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合乎习惯用语的,而且更清晰地体现了分配的实质就是交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生产资料包括机器设备等有形的生产资料和技术、信息、品牌等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有形的生产资料在使用过程中不断磨损,价值不断转移,最终近于消失。技术、信息、品牌等无形资产不存在物质磨损的问题,只要它们的作用(商业价值)还在,这样的利润分割便可以继续,这就特别容易导致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情况,再加上无形资产容易虚拟化,容易被少数人垄断,实行这样的利润分割的确容易偏离人民共享的公正分配精神。但是生产者购买他人的技术、信息、品牌主要是因为他们自己极难,甚至根本不可能以己之力生产出来,所以,这样的利润分割本身并不违背公正原则。对于此种公正的不平等,打破垄断、调节由此产生的高收入,以此促进人民共享才是公正之道。

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是对提供生产要素者进行分配,所以,其公正性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乎公正。生产工具大多是劳动者联合创造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所以,在多数情况下,按生产要素分配应是依此对联合劳动者和全体人民分配。当然,生产资料也可能就是劳动者自己生产的,还可能是劳动者购买的,自己用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将生产资料变成资本,成为私营企业主)。马克思指出,私有制总体上可分为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和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两大类,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重要原因在于“后者不仅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上成长起来的”[4](876)。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虽然存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剥削性的一面,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他们在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共建就是共享方面作出的贡献(本文下节对此详细分析)。可见,马克思共建才能共享的财富公正分配观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共享应是全面共享、全民共享,合而言之就是全体人民全面地共享。劳动人民是人民中的大多数,全体人民全面共享首先指劳动人民共享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指出,即便孤立劳动能创造出使用价值,但它也“既不能创造财富,又不能创造文化”[5](430)。“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指创造劳动产品的生产劳动,“创造财富”的劳动主要指促使劳动产品成为人民消费对象的非生产部门的劳动,如交通运输、商业买卖部门的劳动。以运输业为例,马克思指出,位置变化使得物品成为人们真正的消费对象,“从而使运输业的追加生产过程成为必要的”[17](168)。“创造文化”的劳动指社会文化教育、管理部门的劳动。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一切从事对社会有益工作的人均是劳动人民。术业有专攻,不同的人从事不同行业的劳动更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的劳动效率,再进行交换或分配显然比由一些人包打天下更容易实现人民共享物质生活资料。

既然这些人也是以劳动的方式参与共建,在物质生活资料分配上,自然也应对他们实行按劳分配,基本方式就是具有同等级别劳动力(大体可依据工龄、学历计算)的劳动者在同样时间作出的贡献与付出的代价大体上可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被同等对待,马克思赞扬巴黎公社对公务员的收入分配不分职位高低,“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5](196)。马克思还指出,随着社会发展,一般管理费用因为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极为显著地缩减,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减少”[5](433),而学校、保险设施等用来满足人民共同需要的部分是人民共享一切发展成果的重要表现,“这一部分一开始就会显著地增加,并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5](433)。“减少一般管理费用”主要指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可以减少,从而使得总体费用减少,而不是指这些人的收入要减少(这是违背人民共享的公正分配精神的)。“增加用来满足人民共同需要的部分”主要指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应该增加,从而总体费用会增加。通俗地讲就是社会越发展,官僚队伍应缩减,教科文队伍要扩大。

全体人民包括无能力和无劳动机会的人,马克思指出确保这些人共享物质生活资料的前提是在进行个人收入分配前,社会要先扣除一些用于“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5](433)“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5](432)。生产劳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若不先扣除一些物质生活资料用以满足所有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最容易受伤害、受伤害最严重的还是广大劳动人民,相反作出这些扣除,最终“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利益”[5](433)。

共生共享是作出如上扣除,再进行分配的根本依据。共生,简单理解即指共同生活,共生共享既可以理解为共生者应该共享,这是强调共生者有权向社会提出共享生活资料的要求,也可以理解为共生者才能共享,这是社会对提出共享要求的人们进行资格审查。共生本身就是共生者为社会存在、发展作出了基本贡献:一是所有人在组成社会、贡献了人口红利这一基本贡献上是平等的;二是遭遇天灾人祸的人实际是为他人躲过劫难作出了贡献;三是将有限劳动机会让与他人的人牺牲了共享劳动的机会;四是人们在青年、中年时期努力劳动的重要目的在于保障自己及家人在无法劳动时也能共享发展成果;五是人之初,人并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所有者与自然相对立”[18](109)。自然资源应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5](232-233)。人民以国民身份平等地贡献了自然资源使用权。总之,实行共生共享的分配虽然的确含有同情的因素,但归根到底还是在于这些人在社会共建方面作出了直接贡献,间接地为财富生产作出了贡献。

对如上扣除进行分配与按劳分配也不相违背,因为从事具体劳动的人通过按劳分配已经获取了较大数量的财富,又共享了劳动的快乐,他们在生活资料分配方面的“少得”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了补偿。那些因不可抗力受伤害大的人,在社会共建方面的贡献也较大,依据共建才能共享原则,他们理应多分一些。不同的人在青年、中年时期的劳动贡献不同,依据共建才能共享原则,他们的养老待遇也应有所差异。这些人对财富生产作出贡献的间接性特征非常明显,保障这些人共享生活资料的根本基础是生产出劳动产品,所以马克思强调,分配前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5](433)。至于马克思承认“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5](433),这并不是马克思反对公正分配的证据,因为马克思此处只是强调无法根据公平原则准确计算扣除多少,而既不指作出扣除无公正依据,更不指对扣除部分进行分配可以不讲公正。实现人民共享的公正分配具有历史性,不同时期实行共生共享原则的公正分配也应如此。总体要求是:在生产力水平不是高度发达、社会财富不是十分丰富时,社会只能按人民的基本需要进行分配,以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基本生活资料;社会越发展,全体人民为社会共生作出的贡献越大,社会分配给全体人民共享的生活资料就应该做到也可以做到越来越丰富。

三、共建就是共享:财富公正分配的根本指向

共建共享的重要内涵包括共建就是共享,即共建活动本身给共建者带来享受。共建就是共享本身也可以理解为共建才能共享(参与共建的活动才能享受该活动的快乐),人们常常将共建才能共享与共建就是共享并论,但二者的侧重点还是有些不同:共建才能共享重在指人民共享共建的成果,共建就是共享重在指人民共享共建活动本身。马克思强调:“如果一个人只同自己打交道,他追求幸福的欲望只有在非常罕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满足,而且决不会对己对人都有利。”[9](292)创造财富的生产劳动多是人们共建的集体活动,马克思此论述说明了劳动快乐必须由人民共享之才能成为真正的快乐。

既然共建就是共享,那么分配共建的机会就是公正分配的重要内容,所以,按劳分配本身就包括分配劳动机会。同时,既然公正分配已通过实行共建就是共享的方式在一定程度得以实现,那么在劳动不是使人痛苦的异化劳动的情况下,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就不应只是表现为多分配物质生活资料,还应包括获得更多的劳动享受,即“多劳”本身就是“多得”。由此看来,马克思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原则本身就内含了实行按需分配的基本路径:既然做到了各尽所能,人民充分共享了劳动的快乐,分多分少又不妨碍人民共享生活资料,在分配不是过度不公正的情况下,多数人也就不会太在意分多分少了。这样的分配才是理想的分配,因而是公正分配的重要指向。马克思指出人的物质消费“是人的能动和人的受动,因为按人的方式来理解的受动,是人的一种自我享受”[3](189),执着于增殖财富者,“你拥有的就越多,你的外化的生命就越大,你的异化本质也积累得越多”[3](227)。

马克思指出,自由联合劳动充分实现了“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6](928-929),是充分实现共建就是共享的劳动。共产主义社会做到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53),自由联合劳动才能充分且普遍实行。现实中的劳动必是联合劳动,但并没有充分实现人的自由,所以,生活资料应该通过公正的分配由劳动人民共享之。在生产力还未高度发达时,劳动对于大多数劳动人民而言依然是谋生的手段,而无法成为一种生活需要,一些人因此设法回避劳动却争取享用劳动成果,这是违背共建才能共享基本要求的,这反过来说明了实行共建才能共享的公正分配是保障实现共建就是共享的公正分配的根本前提。

劳动是具体劳动者进行的具体活动,实现共建就是共享的劳动应不是劳动者强勉其力才能进行的劳动。马克思指出,劳动是人类自觉意识支配的活动,这实际上说明了缺乏自觉意识的人是社会同情、救助的对象,给他们分配劳动义务绝对不公正。马克思批判资本家让妇女与男人,让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从事同等强度的劳动,实际上也说明了这是不公正的。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妇女、儿童,特别是儿童从事这些劳动,不但无法共享劳动的快乐,还将妨碍他们健康成长,他们“因为在各种卑劣、猥亵、无耻的习惯中野蛮无知地成长着,从幼年起就沦为放荡成性的败类”[4](534)。妇女、儿童从事这些不应该进行的劳动主要为了增加家庭收入,说明了工人阶级收入太低,共享物质生活资料不充分。当然,儿童也应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只是他们从事劳动的主要动机不应是赚钱而应是培养能力,是在劳动中感受劳动的价值和意义,即马克思强调的在实行公共的和免费教育的基础上,“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10](53)。

对于劳动者而言,“生产过程的条件大部分也就是工人的能动生活过程的条件”[6](101),所以,对于能够从事劳动的劳动人民而言,保障劳动权利是保障他们共享劳动快乐的关键。劳动者应受保障的劳动权利中,马克思主要强调如下方面:一是健康权与安全权。马克思批判了资本家的工厂“即使是真正的工厂也缺乏保障工人安全、舒适和健康的一切措施”[6](104)。二是休息、休闲权。马克思强调适当休息是恢复工人的健康和体力,保证他们有机会发展智力,进行社交活动、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前提,造成生命和健康浪费的重要原因则是“没有劳动时间的缩短和特别的预防措施作为补偿”[6](106)。三是民主管理权。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不过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可变资本,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不可能是人民作主。保障劳动权利是顺利进行再生产的条件,这需要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扣除中开支,为了进行扩大再生产,资本家必然要减少工人们的收入分配,所以,用于保障劳动权利的费用越多,用于个人收入分配的部分必然会因此减少,反之亦然,这是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重要悖论。

共建就是共享未能充分实现除妨碍劳动者共享劳动快乐外,还必然妨碍全体人民实现共建才能共享。其一,若劳动者从事的是否定自己、折磨肉体、摧残精神的异化劳动,一旦消除了肉体或其他强制,“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3](159)。这必然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损害人民共享物质生活资料的基础。其二,劳动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意味生产不安全,进而导致产品不安全。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破坏了一切财富的源泉,即破坏了土地和工人,“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4](579)。马克思这些论述启示我们:实现全民、全面共享,保障劳动人民共享劳动快乐既是重要内容,也是重要基础。

显然,拥有共建的机会是实现共建就是共享公正精神的根本前提。马克思指出穷得只剩下劳动力的人“在任何社会与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5](428)。这实际上说明了人民共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实现共建就是共享的根本基础。人民共同享有就是公有,人民共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始社会,低下的生产力决定了人们无法共享劳动快乐,但生产资料公有制确保了人民共同劳动,这是人类能够持续进化,并最终走出原始社会,进化成为文明人的重要原因。在私有制的剥削阶级社会,劳动人民只是为剥削阶级生产财富的工具,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是增殖资本家利润的工具,他们随时可能因为技术进步而成为过剩人口,即便成为在业者大多也是痛苦地从事着异化劳动。充分保障人民的劳动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优越性(虽然我国失业人数总量不低,但我国劳动力人数超过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总和,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失业率绝对是不可承受的天文数字),不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企业也得追求利润,为应对竞争也得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包括降低人头费,这样,保障充分就业的任务很大程度上就得依靠政府了。政府全面负责这一问题显然力不从心,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会存在失业现象。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努力创造劳动机会外(包括主要出于解决就业问题的目的建立企业、设立岗位等),还要实行共生共享的分配原则,建立健全失业保障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有利于厚实共建就是共享的经济基础,所以,我们应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其发展。但私有经济天然地以利润至上而不是以人民至上,这就需要鼓励、引导它们在扩大就业、保障劳动权利方面积极作为。鼓励、支持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政府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手段才能担负起此重要责任,发展公有制经济就是政府最大的经济实力基础。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不在于其比重大小,重要的在于控制了优势资源,最基本、最重要的就是土地等自然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这就是同样生产力水平情况下,由于生产资料的人民共享性强于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比资本主义国家的人民在共享物质生活资料方面要更充分些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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