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伦理视域下科技产业化组织的正效应及其实现机制

2023-03-22 13:40
伦理学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产业化伦理道德

蒋 玉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科教兴国战略单独成章,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源动力来自生产、生活需要,而这种基于需要的源动力得以实现的关键则在于产业化。作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其社会价值的实体形态,科技产业化组织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与科技产业化的各种组织形式所发挥的正效应具有密切关系。科技产业化组织的有效运作有助于形成科技—产业和谐共赢的伦理生态,通过组织监督与多主体的自律性协作,形成积极的创新文化,推动自身的道德化发展,并引导产业良性发展。要想使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保持在最佳水平,不能只关注科技人员个人的道德修养,还必须把握科技产业化组织结构、制度、决策、运行的伦理性,通过引入组织伦理,建立相应的伦理实现机制。否则,科技产业化组织非但不能处于综合效应的最佳水平,反而会出现消极的伦理后果。笔者曾针对科技产业化组织负效应的防范和规制专门撰文讨论,在前文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基于科技产业化组织双刃特征就其正效应的实现展开探讨,以最大程度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一、科技产业化组织的类型及其双刃特征

作为活动和实体的“组织”,科技产业化组织旨在促进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实现其社会价值。科技产业化组织本质上是科学技术与生产条件、生产要素有机结合的方式,因此,科技产业化组织的存在价值自然在于促进科技的产业化进程,即促进科学向技术的转化,并通过产业化过程,促进技术向实用、生活的转化,从而使科学技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总体上说,这既是科学技术的自然归宿,也是科学技术之价值的实现途径。但在推进产业化过程中,受市场机制影响,科技产业化组织会表现出对资本的“归顺”,追求利润和产值,导致科学与技术的疏离,阻碍科技的进步。万物有双刃,科技产业化组织也具有明显的双刃特征,基于双刃特征,通过强化正效应以防范负效应是科技产业化组织良性发展的有效路径。而不同类型的科技产业化组织的双刃特征亦有不同。

对于科技产业化的“组织”的理解,存在两种不同情况:一是作为活动的“组织”,指按一定目的进行编排、组合以有利于协同行动的社会过程,一般地说,它也是管理的一项职能;二是作为社会实体,指以人为主要元素构成并具有相应的目标和协同活动的社会系统,它通常会拥有特定的权力运作体系,并通过该体系对所需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本文所称的“科技产业化组织”,指为了推动科技向工业应用转化,从而促进其产业价值实现的各种活动以及以此为目标形成的社会实体,就其要素而言,它不仅仅包括以人为要素的单个实体,还包括以科研单位、专业学会、项目组织或企业等为要素的实体联合[1](91)。无论是单一实体还是实体的联合,它们都会拥有技术分系统、结构分系统、社会心理分系统、管理分系统等,怀有目标的人们在技术分系统中使用知识、技术和设施在一起进行整体活动,结成不同的社会关系,形成一定的结构分系统和社会心理分系统,并利用管理分系统,实现各分系统的协调运行,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依据我国当前科技产业化的现实,笔者就科技产业化组织的主要形态及其双刃特征做如下类型学分析。

其一,产业集群。这是以产业为中心的松散型组织形态。“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的领域中,一群在地理上集中,且有相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厂商,以及相关的机构(如大学、制定标准化的机构、产业协会等)构成的群体。”[2](33)换言之,产业集群是依据分工协作思路建立起来的,把专业上既相互关联又相互独立的企业及支撑机构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进行集聚。产业集群是否属于科技产业化的组织形态,取决于科技在这种集聚中所处的地位和可能发挥作用的大小。只有它的建立伴随着科技的强大驱动力、较全面的科技服务体系,乃至以科技为龙头时,它才在特定意义上成为科技产业化的组织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产业集群会对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化产生强烈的促动效果,产业集群“作为空间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形式和载体,由于具有专业化分工协作、资源协同、要素共享等外部经济优势”[3](114),被视作科技创新的有效温床,是实现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高水平科技创新的产业集群从系统的整体性出发,协同整合资源,协同突破困难和技术障碍,在全面开放的竞争环境之中,不断地开拓前进,形成产业集群协同作战的竞争模式。”[4](101)在推进科技产业化过程中,产业集群受市场逻辑影响,会寻求有更大利润空间的技术和产品,丧失对科技进步的追求,沦落为常规产业的集群化,这种实用、逐利文化会侵蚀科学文化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存在误导科技发展方向的风险,或者忽视科技应用的负效应,导致科技与生活的疏离。

其二,科技园区,或曰高新技术园区、高科技产业园。这是一种以科技为中心的半松散型组织形态。科技产业园的重要目的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其中的企业多为由科研组织、高校或其他科研主体以其系列科技成果为主打产品而组建,或以其科技成果为无形资产入股而形成的技术合作型企业组织。为实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的,科技园区主要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1)科技研发的投入。一般由政府对园内企业的技术研发项目提供不同程度的资助,并要求企业同时按照一定比例或额度投入项目研发,从而使政府有限的资助带动企业加大对科学技术研发的投入,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2)企业“孵化”补贴。由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对申请进入园内产业孵化区的企业进行评估,提供给满足入孵要求的企业以一定额度的基金资助、企业补贴,以及入住科技园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减免,从而使科技含量高但运营资本有限的高科技型小企业获得较好的孵化条件,对初创的小企业来说是极好的发展机会。(3)科技成果评估和保护。科技园区主要从科技成果创新性、竞争力、可行性和资源等方面进行多方位评估,并督促、帮助企业通过制定新型保密合同、申报国际专利等多元方式保护企业有商业发展潜力的理论成果。(4)商业发展咨询。由于入园企业的优势多为科技研发,在经营方面往往会依靠科技园的相关商业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题,如市场推广、管理融资、批量生产、国际化等,科技园区管理者会聘请或召集各类专家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科技园区的使命应是促进科学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双赢,通过产业化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但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逐利性会驱使科技园区以利润和产值为目标,局限于近期能带来巨大利益的科技项目,使其在科技园区内进行大规模生产。科技园区异化为大公司的生产基地,并遵从市场逻辑,只关注能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技术,技术发展不再遵循科学逻辑,从而导致科学与技术的分离,阻碍科学的发展。

其三,科技—产业攻关项目。这种项目多是一种在政府主导下、以攻关任务为中心的紧密型组织形态,政府会注入公共科技投入,同时对项目成果及其使用拥有一定的权益。一般情况下,这种项目的设立或是用重大项目引导科技发展的走向,或是提高公共产品的质量、扩大公共产品的总量。这类项目通常具有体现政府意志、集成多方面资源、潜在影响力广泛、系统复杂等重要特点,因而依赖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学科、不同部门、不同领域的协同创新和融合集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参与其中的各个行为主体之间互相开放,以达到更高程度的资源共享、交流协作与协同创新。只有多维主体的跨界交流协作,才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从而实现科技资源利用的最优化。由于项目本身系在政府主导下设立,其决策、执行、监督也往往依赖政府相关方面的价值取向和行动逻辑,导致项目本身所必须具备的科技自主性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政府主管科技部门对项目的科学基础、关键技术、支撑条件等缺乏专业认知,加之错误政绩观影响,导致项目发展受阻,致使科技落空和政府落空。

其四,不同科技组织联合设立或科技组织直接设立的各种科技—经济实体,这是科技组织或其联合通过产业化转型而形成的单体形态,包括以研究所、科技咨询公司等名义设立的各种科技—经济实体。其活动的方式与结果一般遵循科学理性与经济理性相结合的行动逻辑,并依组织领导人的专业远见和领导人之间的合作水平而定,有些更侧重科学的进步,有些更侧重技术的创新。但是,组织介入会使每一位科技工作者不仅要面对学术良心,还要受制于组织规约。科技工作者可能迫于组织需求或组织压力而隐瞒科技应用中的负效应,从而威胁社会秩序、人民安全和经济持续发展,导致科技与社会经济的疏离。

二、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伦理分析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科技产业化组织是担此重任的主体。从不同类型的科技产业化组织的双刃特征出发,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防范科技产业化组织的负效应、强化其正效应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英国兴衰史从侧面印证了科学技术与产业化结合或分离的不同意义。

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科技事业经历了两个特殊意义的联合,即“商业资本与新科学的联合”“工业资本与新科学的联合”。一些学者开始作出走进作坊、与资本家定期聚会之类“富有深远意义的”“意味着科学走向生产”的举动,像以“工业革命尖兵”著称的“新月社”,就是由化学家普利斯特利和工业家博尔顿、威季伍德以及瓦特等经常定期聚会而形成的小团体,它不仅是“科技与工业结合的象征”[5](17-18),也可以视作科技产业化组织的雏形。此后,纷纷成立的各种学会等科技团体以及国家资助研究等方式促进了科技与国家权力的结合,但是,与此同时,尽管“工业奖励协会”等民间团体以及企业、国家给予研究者以奖励等措施进一步丰富了科技产业化的组织形态,但是这方面的举措却相当有限,加之科学家和工业资产阶级“绅士化”,限制了科技的产业化进程,甚至造成了科技与生产分离的趋势。

也许不能武断地说,是科技与生产分离以及对科技产业化的阻滞导致了后来英国的世界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地位的丧失,但科技与产业的结合所发生的积极效应却是肯定的。担此重任的科技产业化组织的正效应更重要的当然是它对科技、产业本身发展的有效促进,但在伦理上也应得到积极的评价。这种伦理上的积极面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科技产业化组织的有效运行有助于形成科技—产业和谐共赢的伦理生态,确保科技与产业、社会的相互促进。组织能够作为一种激励方式,对科技发展、科技产业化进程起到有效的激励、促进作用,由此产生两种衍生效应,即企业衍生效应和技术衍生效应。在组织化的形态下,科技能够与产业更好地结合,实现关联技术的协同进化、互利共生,通过良性运行的产业生态,形成良好的科技生态,避免分离状态下因缺乏沟通合作而导致的成本耗费、心理隔阂。由此,“衍生效应能够提升竞争优势和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对高科技产业集群的发展有积极意义;同时,衍生效应能够强化集群专业化分工,促进技术扩散;技术衍生效应能促进企业规模化和专业化,而企业衍生效应强化了集群内部的竞争,能促进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6](62)。

其次,科技产业化组织的良性运行还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城市生活空间。以园区集群方式为例,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科技商务区和生态商务区。前者以集聚创业企业、科技研发企业和企业总部为主,通过举办科学前沿研讨会、技术创新论坛、企业家沙龙等区域内公共活动,以良好的社会氛围激发创新氛围,提升创新水平;后者则兼顾人文与环境,在生态理念下,实现城市与科技产业化组织有机融合,以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化水平、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保护城市生态,满足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不同于科技商务区,生态商务区形式上更注重以人为本、生态保护的城市空间的营造。

再次,科技产业化组织的有效运行能够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引导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方向,使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从而保证科技、产业发展的道德性。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和重要的精神力量,极大地推动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然而,不容回避的是,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效应也日益凸显,将人类推向不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危险边缘。在这一背景下,科技伦理应运而生。科技产业化组织可以说是科技伦理的重要主体,其以合乎道德方式的有效运行使科技伦理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确保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道德方向。

科技产业化组织合乎道德方式的有效运行也可确保科技发展充分体现国家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从而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以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为重点,研发具有较高自主创新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产品。因此,政府需要直接组织,或制定倾斜性、优惠性政策以及行业协会出面协调等方式,成立特定形式的科技产业化组织,使技术创新更多地从研究者的行为转变为国家行为。由此可见,科技产业化组织的诞生往往伴随着科技政策的执行,或者直接作为科技政策的衍生物而存在,换言之,国家的科技政策往往正是通过成立或改组科技产业化组织,实现科技向产业的价值转移,从而切实贯彻科技政策。同时,科技产业化组织还可能通过对相关企业注入某种新兴技术的方式直接将企业发展引导到健康、人文方向上来。

最后,科技产业化组织的有效运行能够通过组织监督与多主体的自律性协作,形成基于市场导向的协同创新文化,促进科技与产业的融合创新,孕育科技、产业新风尚。从现实的科技产业化组织类型看,无论哪一种类型,都往往有企业、政府(如科技—产业园区管理部门)以及高校、院所共同参与,组织化的过程会创造或磨合出新的行为准则,培育组织内部、组织间的合作与共享精神,并由相应的组织监督实施,从而体现为基于市场导向的互补、双赢的协同创新行为以及不同组织之间的道德自律行为、企业内部的协力攻关行为。科技产业化组织,“作为一种连接政产学研等组织的中介机构,能够聚集自身与其他主体资源优势,并在政府政策鼓励和市场驱动双重引导下,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提供支持,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平台与基础”[7](1653)。科技产业化组织经常开展的产业论坛、技术沙龙、企业家峰会、学术研讨以及洽谈、展览、考察等活动,科技产业化组织内部的人力资源流动,都会使人们在交流与合作中产生有益的思想碰撞、观念交锋,创新的思想与方法、成功的经验与教训得以传播,也促进了组织内外人们的观念变化与文化交融。这使得先进的思想观念一方面会固化为正式的制度和规则被组织遵循,另一方面会继续以组织伦理氛围即非正式制度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未来社会中的产业风尚正是从这种特殊的精神交流中孕育出来的。

三、基于组织伦理建构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实现机制

从个体道德到组织伦理,实现了道德建设思路的当代转换,弥补了传统伦理理论主要依托个体德性进行道德建设的个体单一性缺憾。受抽象思维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伦理理论认为,难以附着于具体实物形式的组织没有自由意志、不具有道德主体性,无法也无须从伦理道德的视角审视组织。但深析现代社会的道德悲剧,不难发现并非只是因为个体的道德沦丧,恰恰是大量组织实体的不道德行为所致。西方学者对组织伦理的研究较早一些,20 世纪80 年代,组织伦理学已进入工商管理领域,组织伦理制度、组织伦理氛围等成为研究热点。有学者预言,组织伦理终有一天会取代商业伦理。但仍有一部分学者认为组织伦理深受个体道德品性影响,并最终通过个体的道德行为实现,因此,不存在独立的组织伦理。组织伦理在某种意义上等同于个体道德素养,特别是组织管理者的道德素养。这种对组织伦理的片面认识显然缺乏对组织特性的深刻把握。组织是由互动的个人或团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结合而成的、具有内在结构和秩序的社会实体。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组织具有自我选择、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即组织具备自觉自控的自由品格。同时,作为个人或团体的有机组合,组织具有较大的整体行为能力,组织及其行为相应地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因此,组织能够且应该成为道德责任的主体。当代伦理学应直面时代的道德悲剧和传统伦理理论的个体单一性之弊,给予组织实体以伦理观照,建构从个体道德到组织伦理的“个体—组织”道德建设范式。

所谓组织伦理,指组织依据蕴含于组织过程和组织结构中的伦理道德价值,在设定目标、制定制度、优化决策、谋划发展时作出合乎善的评判、选择和行为。组织伦理对于促进组织的良性发展,加强组织的团结与凝聚、激励组织成员、塑造组织形象、提升组织的社会地位,培育组织基于伦理的竞争优势,提高组织绩效具有重要意义。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实现既需要科技人员的个体道德素养,又需要组织伦理的介入。首先,组织伦理可以整合科技产业化组织成员个体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多元的道德取向及组织历时态与共时态伦理资源,从而使科技产业化组织与组织成员达成道德共识,形成统一的道德信念、稳定的伦理秩序。在科技产业化组织伦理场域中凝聚组织成员,强化组织团结。其次,组织伦理可以帮助科技产业化组织处理其与其他组织及社会大系统的矛盾,即处理好个体与类、特殊与普遍的统一,引导其承担道德责任,自觉履行道德义务,以基于伦理的竞争优势参与到社会大系统中,促进社会整体和谐。最后,组织伦理的功能不仅是对科技工业化进程进行道德纠偏或规制,更重要的是为科技的发展引领伦理方向,寻找伦理动力。具有伦理追求的科技产业化组织不仅可以有效地应对权力逻辑、资本逻辑对其的渗透和冲击,化解伦理危机,还可以帮助其适应快速变化的伦理环境,通过伦理培训、伦理决策、伦理反省、伦理自律和伦理创造为其发展注入向上向善的伦理动力。如果组织伦理的使命只是局限于对科技工业化活动的纠偏和规制,那么,伦理永远只是科技活动和工业发展的约束的甚至是保守的力量。

基于组织伦理建构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实现机制,其本质就在于探寻激发与科技发展和工业活动相匹配的伦理动力。从伦理动力生成逻辑出发,通过建构组织伦理培训机制、组织伦理共同体意识养成机制、组织伦理决策机制、组织伦理运作机制和组织伦理自律机制,为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实现提供伦理保障。

第一,组织伦理培训机制。通过组织伦理培训,提升科技产业化组织及其成员的伦理能力,以合乎道德的方式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确保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道德性。组织伦理培训可以是一般的强化认知、培养道德选择倾向性和行为习惯的教育训练过程,它所强调的,是科技产业化组织及其成员在组织伦理能力而非个体道德素质方面的培养。在道德问题上,我们过多地关注个体德性,往往实际地把“善人必行善事”的假设作为伦理思维的逻辑起点,从而导致对伦理能力的忽视。在道德实践中,当主体缺乏必要的伦理能力时,越是善良的有德之人,就越容易陷于道德困惑中不知所措。

伦理能力具备意识与意志、思维与实践相统一的特性,可使伦理经由理论转化为实践,将主观的善转化为自在自为的善。由于科技产业化组织本质上是科学技术与生成要素、产生条件的有机组合方式,人们往往把其看成技术系统与管理系统的融合,因此,在一些情况下组织成员对即将作出的决策所包含的道德危机或矛盾、所蕴含的伦理意义是无意识的,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来自多个方面,包括伦理问题的隐蔽性、伦理问题边界的模糊性、思维定式或定势、个体对组织的忠诚或依附或基于工作安全感和习惯性的职业恐惧,等等。“在组织中维系伦理的障碍可能相当大,为维护伦理甚至可能受到威胁,需要承担压力。主动从事不道德行为者或与之同流合污者可能是非常奸诈、强大、无情、肮脏甚至是胆大包天的,也可能是无知、脆弱、胆怯或唯命是从的。此外,外部环境和内部组织传统也可能纵容非伦理行为。”[8](1)这些都需要科技产业化组织通过特定的方式告知其成员,或者组织成员在组织行为实践中不断地习练,提升伦理能力,从而逐步增进道德认知的深度和敏感性,提高伦理决策的果敢性和坚持性,并在组织伦理实践中始终如一地予以贯彻。

第二,组织伦理共同体意识养成机制。科技产业化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还要求组织内的所有成员将组织视为一个伦理共同体。在信息复杂化、价值多元化及大数据冲击的时代背景下,科技产业化组织在善于运用外部环境的有利资源和政策扶持时,应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培养伦理共同体意识。科技产业化组织发展前景既依赖于政策环境,又急需组织自身的强大。组织伦理共同体意识的培养就是从道德的维度提升科技产业化组织的凝聚力,进而提升其整体实力。当然,共同体也有消极的一面,当共同体的凝聚力是以错误价值取向或观点为基础时,其所具有的强烈的一致性则是消极的,甚至是危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共同体的存在是有害的,之所以出现消极的一面,是因为共同体内部的自我矫正、自我修复机制的缺失或无效。因此,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科技产业化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在伦理方面确立统一的目标、公认的解决伦理冲突的路径和方式。共同体是一个有机组织体,从组织和构成组织的个体两个视角看,共同体既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和发展,同时,其中的每一个体或每一个要素又要保持各自的独立性,而且“整个群体中的诸个体越是具有独立性、诸个体的独立性越是与整个群体不可分,这一群体的有序程度或组织程度就越高”[9](18)。科技产业化组织的团结性需要由所有成员的共同体意识作为黏合剂,科技理论研究者与实际工作者、决策者与执行者、领导者与普通成员均应当各自意识到对方对己方的存在和发展的价值。

第三,组织伦理运行中的信息能力与伦理决策机制。信息渠道、信息结构、信息的确定性对科技产业化组织决策、执行的合道德性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信息渠道的有无不是从外部规定给某个组织的,而是组织及其成员主动寻求的结果。信息渠道既可以创建,也可以放弃,其中的信息容量和被传递的信号种类则取决于组织所作出的与其目标相适应的选择。在科技产业化组织范围内,每个成员个体都会既按自己的理性或非理性因素,又按照组织目标和组织内交流的结果,在可能的信号范围上设定一个先验的概率分布。这些信号或者被用于作为他为组织作出伦理决策的基础,或者被用于预测组织决策可能产生的后果。此外,科技产业化组织伦理决策还依赖于对信号的敏感性。事件的变化将新的信号传递到组织成员,此时,成员的信息接受在信号范围上的后验分布一般会不同于信号的先验分布。组织成员能否及时实现这种信号概率的转化,决定着其伦理决策的灵活性和道德适应性。

“组织中不同的成员拥有不同的尚未传递出去的经验,他们就会以不同的方式对新的信号进行解读。”[10](61)科技产业化组织的道德失范也可能导源于可得信息的有限性或信息体系的断裂。组织成员个体对信息的重视程度、感知能力,都会严重影响伦理决定所依据的有效信息的获得。然而,即使在组织成员个体的信息能力很强时,信息也并非都会被充分利用,甚至不会充分地进入处理程序。从经济或曰成本的角度看,所有成员都将接收到的所有信息传递给所有其他人或者组织体中的每一个部门,其成本是巨大的,但往往在传递、处理、利用上都会表现出低效。因而,减省信息传递程序、减少信息量,同时又不减损信息对伦理决定的支持力度,才是最佳状态。为此,科技产业化组织内部必须有一个支持伦理决策的完整、有序、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这一信息渠道的作用以行动的道德后果预测为核心,以不道德后果的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

此外,组织伦理运行中的反馈修正也是实现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科技产业化组织内,一旦某个事项经过特定的决策程序被列入议事日程,人们至少会较往常更能理性地对待它,只要这是可能的,再难的伦理困境也总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困境的解决则可能会更多地依赖人们的伦理智慧。

第四,与组织结构相适应的组织伦理运作机制。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内部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它包括形式的稳定性、清晰的职责和职权、明确的相互关系形式和严格的沟通表达渠道等要素,具有一定的非人格化、客观性和形式化等特征。在组织理论的一般意义上,组织结构必须符合成员的本性与工作环境,但是,科技产业化组织正效应的生成对组织结构的要求远不止于此。

从本质上看,组织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结构中人们必然受到的约束,因为“‘社会组织’指的是个人行为被社会组织的各种方式,也即由于其所在社会条件而非其作为个体的生理或心理特性所引起的人类行为中可被观察到的各种约束”[11](3)。这里所说的影响人类行为的社会条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人类集体或大型集合中社会关系的结构;团结成员并引导其行为的共同信念和定位。只要科技产业化组织具有积极的伦理取向和适切的伦理目标,其行动更易于控制和调整,便更容易实现组织的伦理效应;然而,这种类型组织由于可能会最大限度地制约人的天然性和情感因素,个体对组织的伦理反省往往难以上达领导层,更难影响组织的伦理决策,因此,又会在强调伦理控制的同时表现出伦理反省能力的匮乏。与此相反,在松散型科技产业化组织中,往往在内部信息反馈渠道方面具有复杂结构,与伦理决策及其执行相关的信息既可以在横向上广泛传播,又能在纵向上自由流动,无论是道德认知还是道德反省都能为众人所知,在伦理效应的认知层面有着重要的优势,但由于这种组织结构中的组织具有较弱的约束力,因此执行力不强,道德践行能力也势必会遭到削弱。只有当科技产业化组织具有与自己的伦理特性相一致的内容结构及运作机制时,正效应激发机制的建构与运用才会卓有成效。

第五,组织中成员的道德自由空间与组织伦理自律机制。科技产业化组织的存在既保证了组织的目标和效率,也产生了组织内部的每一个体与其组织在伦理决策上的潜在冲突。“个人行为要受到我们通常称之为良知的内部禀性的限制和控制。然而,当个人被聚集在一起形成等级关系时,他们的行为就必须协调,外部控制资源就产生了。这时,内部禀性就必须作出让步,以迎合外部控制的要求。”[12](207)所以,在科技产业化组织中,成员不得不在组织的要求和自我的冲动中作斗争,行为上的遵守和模糊的忠诚还将被引导并转变为被组织约束、受组织认可的自我。在科技产业化组织的统一性与成员个体的主体性之间的紧张对峙中,不管谁占据主导地位,都会造成组织或缺乏生气或行为混乱的糟糕局面。可是,尽管科技产业化组织成员在法律地位上是自由的,可以选择自由地离开组织,但是,离开的成本却往往不菲,甚至会危及其生存,这时,成员往往不得不选择出卖“真我”而服从组织的权威。

为了减少偶然性、个人情感和行为对组织秩序的影响,韦伯反感、反对个人因素、个体主动性对组织的影响。然而,忽视个体主动性实际上不仅会影响科技产业化的效率,同样会影响科技产业化组织的伦理氛围和发展韧性。在个体主动性的内驱下,“科研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行为动力来源于内心,是主动的、自愿的,这种强大的内在动力会给科研人员带来更加积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13](57)。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竞争加剧,科技产业化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道德自由空间亦随之扩展。在道德自由空间内,基于员工个体主动性的伦理氛围和伦理自决越来越为组织管理者重视。“既需要组织成员个体具有较强的道德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又需要组织道德自律机制的良性运行,而其运行又主要依靠组织成员的积极行动。”[14](132)由此可见,组织成员的个体道德主体性、道德自由空间不仅可以无碍于组织伦理自律、自决,而且还会成为组织伦理自律的促进力量,进而保证科技产业化组织发展的道德方向,促进科学技术的产业化,引导产业良性发展,以最大程度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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