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笛卡尔的意志主义德性观

2023-03-22 13:40左金磊
伦理学研究 2023年6期
关键词:笛卡尔理智德性

左金磊

或许是笛卡尔的第一哲学引起了过多关注,以致多数学者认为他只关注真理的沉思和探索,而不关心实践哲学。然而,对笛卡尔而言,知识服务于实践,方法论的目的在于能获得有用的知识、过更好的生活。在实践中,笛卡尔最关注如何行动,笛卡尔的德性理论可以理解为一种行动理论。

一、正确的行动与德性

笛卡尔认为德性可以促进正确的行动。他早在《谈谈方法》中谈论他的方法论原则时谈道:

我认为照着这条路走下去,凡是我能够得到的知识都一定可以到手,凡是我能够得到的真正的好东西也就一定可以到手……有了正确的判断,就可以有正确的行动,判断得尽可能正确,行动也就尽可能正确,就是说,可以取得一切的美德以及其他一切我们能够取得的好东西;知道自己一定可以这样,当然不能不高兴。(AT VI 28;CSM I 124-125)①译文参考了王太庆译本。参见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14 年版,第22—23 页。按照学术惯例,本文所引笛卡尔的文献在正文注明文献名称与章节、通用剑桥版英译本(简称CSM)的页码以及标准原文(拉丁文与法文)本(简称AT)的页码。后文凡引用笛卡尔原著的内容,借鉴参考中译本的部分会在脚注中说明,其余为笔者自译。标准原文(拉丁文与法文)本(AT):René Descartes,Oeuvres de Descartes,ed.by Charles Adam and Paul Tannery,12 vols.Paris:Cerf,1897-1913.Rev.ed.11 vols.Paris:Vrin,1964-1974。通用剑桥版英译本(CSM):René Descartes,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3 vols.tr.&ed.by John Cottingham,Robert Stoothoff,Dugald Murdoch,and Anthony Kenn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1991。

可以看出,笛卡尔提出的方法论——正如《谈谈方法》的全名“谈谈正确运用自己的理性在各门学问里寻求真理的方法”所揭示的——其最终旨归落在“正确的行动”上,且正确行动的前提在于正确的判断。关于如何形成正确的判断(知识),笛卡尔给出了详尽的解释,学界对此也有大量的研究。然而,关注笛卡尔的正确行动的研究却很罕见:很少有人注意到,在“正确的判断”和“正确的行动”之间似乎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因为在笛卡尔的论述里,由于意志的软弱,行动者或者陷入一种犹豫不决的状态,或者被其他更强有力的激情吸引而采取了错误的行动,最终导致悔恨,影响我们的满足和幸福。因此,若想总是保证理性作出的最好的判断落实为行动,则必须克服这种意志的软弱。

而对治意志软弱的关键在于德性。笛卡尔认为,德性是“一种坚定且持久的决心将理性作出的最好的判断付诸行动”。早在临时道德准则中,笛卡尔便表露出这样的意涵:

我的第二条准则是在我的行动上尽我所能的坚定果断,一旦我采纳了某些意见,即便它们极为可疑,也要毫不动摇地遵循它们,就好像它们十分确定一样。(AT VI 24;CSM I 123)①译文参考了王太庆译本,根据英译本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谈谈方法》,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2014 年版,第20 页。

此处虽并未直接提及德性,但却体现出了与后期德性相同的内涵,即强调对于选择的坚定。在1645年写给伊丽莎白公主的信中,当笛卡尔讲述获得幸福的方法时,他又谈道:

似乎对我来说,每个人都能使自己获得满足,只要他遵从三个条件,这几个条件与我在《谈谈方法》中提到的那三条道德准则相关……一个人应该有一种坚定且持久的决心去执行理性所作出的判断而不受到激情或欲望的影响。德性,我相信,准确地来说由这种坚定的决心所组成,尽管我不知道是否有其他人这样描述它。相反的是,他们根据德性应用对象的不同,把德性分成不同的种类并冠以不同的名字。(AT IV 265;CSMK 257-258)

此外,在谈论幸福(满足)与德性的关系时,笛卡尔再次强调:

为了获得内心稳固的满足,我们需要追求德性——也就是说,要维持一种坚定且持久的意志去实现我们所作出的最好的判断。(AT IV 277;CSMK 262)

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他1647 年写给克里斯蒂娜女王的回信中(AT V 84;CSMK 325)。而在《论灵魂的激情》中,笛卡尔对“宽宏”的定义,更能体现出他对德性的理解:

我相信真正的宽宏,可以给人带来最大的自尊,它包含两个要素。第一,一个人知道除了自由意志没有任何东西自己能真正拥有,他被称赞或责备仅仅是出于正确或错误地使用了自由意志而不是由于其他;第二,有一种坚定且持久的决心去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也就是永远也不会缺乏意愿去承担和实现理性所作出的最好的判断,这样做便是以最好的方式在追寻德性。(AT XI 446;CMS I 384)②译文参考了贾江鸿译本,根据英译本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第121 页。

可见,宽宏的核心在于一种“坚定且持久的决心”,这正是笛卡尔所认为的德性的关键所在。宽宏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是最高的德性,能修复和补救其他一切失序的激情,更是其他一切具体德性的关键和钥匙③关于笛卡尔伦理学归类问题的讨论可参见:Lisa Shapiro,“Descartes’s Ethics”,in Janet Broughton,John Carriero(eds.),A Companion to Descartes,Blackwell Publishing,2007,pp.445-463;Noa Naaman-Zauderer,Descartes' Deonto logical Turn:Reason,Will,and Virtue in the Later Writing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Frans Svensson,“The Role of Virtue in Descartes’Ethical Theory,or:Was Descartes a Virtue Ethicist?”,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2010,Vol.27,No.3,pp.215-236;左金磊:《探赜与诘难:笛卡尔美德伦理学解读立场再审视》,《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 年第5 期。。

从多处文本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德性的核心功能就在于一种坚定且持久的决心使理性形成的正确判断总能落实为行动。笛卡尔对德性的规定强调了两个重要环节,首先“我们需要运用所有的力量尽可能地形成最好的判断”,然后“以一种坚定的决心将理性作出的最好的判断付诸行动”。这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德性行动。可以看出,笛卡尔认为,按照正确的实践方法,坚持不懈地锻炼理性和意志,并且不断的练习使得这个机制“坚固且持久”,那么形成的这种稳定的心理机制(心理倾向/品质)便是德性。可以说,依靠德性,行动者才能正确地行动。从这个角度看,笛卡尔的德性理论本身可以理解为一种行动的理论。本文关注的焦点便是笛卡尔的德性何以能够促成正确的行动,其内部机制是怎样的。

二、德性促成行动的机制:理智主义还是意志主义

中世纪哲学中关于理智主义和意志主义的争论在一定意义上延续到了笛卡尔哲学。一般而言,意志主义与理智主义争论的核心在于“意志与理智哪个更具有优先性及决定性”,而非否定理智或意志的存在和作用。这一争论在笛卡尔的德性理论中便体现为理智和意志究竟何者更具有核心地位和决定性。笛卡尔认为,想要正确地去行动,我们就要依赖这两种官能。戴维斯(Richard Davies)也提出,德性这个词在笛卡尔那里,“似乎是用来协调理智和意志各自的运作,以此来保证我们总有获得幸福的途径”[1](51)。但在笛卡尔研究者的解读中,德性的本质或者核心似乎只能体现在一种官能上,或认为理智最重要,或认为意志最重要。

1.帕威齐安的理智主义解读及其困难

我们先讨论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理智主义的解读。帕威齐安(Saja Parvizian)是这种解读立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笛卡尔的德性的本质在于“能作出好的判断的品质”(the disposition to judge well)。帕威齐安提出,“笛卡尔式的德性在形而上学层面是非常简单的,仅仅是由能作出好的判断的品质组成,而这也是维持笛卡尔所有具体德性的基础。各种具体的德性,只不过是好的判断的不同表现形式。诸如正义、勇敢、慷慨等,本质上可以理解为我们在不同的道德场景(moral situations)中所能作出的最好的实践判断(以及相应的行动)。在这种意义上,笛卡尔那里有各种复杂的具体德性。但是这种复杂性只是概念上的,它们只是属于‘好的判断’的不同表现形式,而并非德性可以被划分为几种不同的品质(dispositions)或品格(character traits)”[2](39-40)。帕威齐安指出,正如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认为的,亚里士多德的德性的本质是“一种敏感性……一种识别情境对个人行为施加要求的能力”[3](331-350),与此对应,笛卡尔的德性的本质,便在于在各种道德场景下行动者总是能识别出各种道德要求,并予以正确回应,作出最好的判断。

但总是能形成好的判断就是符合德性的要求?在帕威齐安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他认为笛卡尔将道德责任限定在了理性的判断上。这一点可以根据以下笛卡尔的文本判断出:

当在不得不采取行动的时候,我们依据当时形成的最好的判断行动了,就没有什么可后悔的了。即使后来,在空闲的时候,我们经过反思发现当时做了一个错误的决定。但当时如果我们违背自己的内心判断而行动,就会有更多后悔的理由,即使我们后来意识到做得比之前想到的更好。因为我们只对自己的思想负责,而人的本性并不是无所不知的,总是能使得一时冲动作出的判断和有充足的时间深思熟虑之后作出的判断一样好。(AT IV 308;CSMK 269)

从上述文本看,笛卡尔认为,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并不在于行动的结果,而在于面临决策时当下的判断,如果当下形成了恰当的判断并且去行动,即使事后证明当时的选择是错的,也并不妨碍当时行动的正当性。帕威齐安据此认为,“笛卡尔将道德责任限定在了理智变量(推理、知识、激情管理)(intellectual variables:reasoning,knowledge,control of passions)的范围内”[2](57)。诚然,人有限的自然本性使其对现实世界复杂多变的形势无法全然掌握。一个选择的正当与否只能依据当时的判断来决定,而不诉诸行动的结果。行动的结果是做判断的当下所不能完全考虑到的,一定意义上超过了人的能力范围,因此人便可以免于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行动者自身意识到已尽可能地使用了他的理智能力,那么他就是符合德性的”[2](57)。因此,帕威齐安认为笛卡尔所有的德性应统一于“好的判断”,这在最根本上决定了德性的基本属性,规定了道德责任所在。

不可否认的是,“利用所有力量尽可能地形成最好的判断”是“坚定且持久的决心将理性作出的判断付诸行动”的先决条件。一个德性行动的完成,离不开理性的作用。但是帕威齐安的理智主义解读过于强调理性的作用,显得有所偏颇,偏离了笛卡尔的本意。可以看出帕威齐安理智主义解读的核心依据在于“理性承担了道德责任”。但很关键的一点是,理性作出最好的判断之后,意志才是将其付诸行动的关键。若是没有坚决的意志,很可能由于激情的干扰,意志最终追随了激情的诱导而采取了其他行动,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将无法实现。或是由于意志软弱、懒惰,保持一种“中立、漠不关心”①笛卡尔在第四沉思中提到了自由意志的两种状态,即可以自发地趋向清楚分明的观念的“自发的自由”(spontaneous freedom)和对呈现在心智中的任何事物都漠不关心的“中立的自由”(indifferent freedom)(AT VII 58-59;CSM II 40-41)。而他在1648 年4 月《与伯曼的对话》中又指出,在实践中追求善或恶时,如果意志对两者都处于漠不关心、中立的状态,那便是一种有缺陷的状态……而这可以说是我们的意志被情感腐蚀了(AT V 159;CSMK 342)。因此实践中意志可以处于漠不关心的状态,拒绝作出任何行动。的状态,意志拒绝作出相应的行为。因此,没有坚决的意志,一个道德的行动最终无法完成,那么又何谈理性可以体现道德责任呢?再者,帕威齐安依据的核心文本也不能完全支持他的结论。上述文本的核心意涵是坚决的意志可以避免犹疑和后悔:笛卡尔强调因为人本性的有限,无法总是在需要行动的时候作出绝对意义上最好的判断,因此在一个行动完成之后发现当初的选择不是最优的乃至是错的也并不要紧,不必因此陷入懊悔和苦恼,因为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可以看出,此处笛卡尔恰恰是在强调行动中果断和坚决的重要性,只要以坚决的意志将当时情景下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付诸行动就是在践行德性且无须后悔。因此,这里绝非强调理性作出判断的能力,而是在强调只有意志的坚决才能克服犹疑和后悔,这和他在第二条临时道德准则中所强调的一致。因此,我们反对帕威齐安的理智主义解读,而支持意志主义的解读立场。

2.一种意志主义的解读

早有很多学者主张应该从意志的角度理解德性的本质。在斯文松(Frans Svensson)、阿拉内恩(Lilli Alanen)和纳曼-曹德勒(Noa Naaman-Zauderer)的解读中,笛卡尔的德性“可以被还原为尽可能地正确运用自由意志”[4](1-10)[5](180)。桑蒂利(Paul Santilli)也认为,在笛卡尔那里,“所有的德性都坎陷为一种单一德性——坚决的意志(resolute will)”[6](353-365)。以上学者认为,将笛卡尔对德性的核心规定理解为一种“坚决的意志”最能体现笛卡尔对道德问题的理解——德性起作用的核心在于以这样一种内在的稳定倾向和品质持续地影响意志的运作,使其总能保持坚决和果敢,永远不缺乏将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付诸为行动的意愿。因此,尽管德性的功能涉及了理性和意志两种官能,但是似乎笛卡尔更多地强调了德性主要作用于意志,使得意志总是能保持好的习惯和倾向,能够遵循理性的决定,并坚决地将其付诸行动。而理性形成的最好的判断这一点,笛卡尔一直是将其作为德性的先决条件在使用,似乎没有过多强调。

现在关于笛卡尔的德性机制的核心有两种观点并存:德性本质在于“理性作出好的判断”或“坚决的意志”。这两者,笛卡尔在文本中也都有所提及。在《哲学原理》的“献给伊丽莎白公主的序言”中,笛卡尔谈道:

所有真正纯粹的德性,只是从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知识中产生的,它们只有一个相同的本质,并且包含在“智慧”一词中。对于有坚定决心去正确使用理性的人来说,只要能将他知道的最好的事情付诸行动,那便是实现了在其本质允许范围内的真的明智。正是如此,他将能拥有正义、勇气、节制以及其他所有的德性,但是同时它们以一种这样的方式内在地相关联,没有哪种具体的德性能够例外。(AT VIIIA 2-3;CSM I 191)

要获得以上描述的智慧,有两个先决条件:理智的感知(perception of intellect)和意志的品质(disposition of will)。到达智慧顶点的必需条件有两方面,既在于知识,也关乎意志。(AT VIIIA 3-4;CSM I 191-192)

可以看出,在笛卡尔的论述中,“智慧”“明智”“德性”这些术语已经同质化了。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了笛卡尔提出的德性机制,那么这个人便是明智的、有智慧的。笛卡尔强调,知识和意志,是获得这些纯粹德性不可或缺的两个条件。但是,笛卡尔的这两处表述,都旨在表明德性涉及的条件——知识和意志,并没有直接强调哪一个才是最为关键的部分。

首先,应该予以承认的是,笛卡尔绝对重视知识对于德性的重要作用,没有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知识”,就不可能形成好的判断,也不可能具备德性。但是,这只是条件之一,仅仅是个开端,有了知识后实践才是更为重要的。这一点笛卡尔早已指出:

我们的失败很少是由于在理论层面上缺乏关于我们能做什么的知识,而是由于缺乏实践上的知识——即缺乏一种稳固的信念习惯(a firm habit of belief)。(AT IV 296;CSMK 267)

正是在实践中不断反复地正确地运用知识形成好的判断,才使得行动者在信念层面形成稳定的倾向。但是,理性形成正确的判断,只完成了第一阶段,意志能接纳它并将其付诸行动才真正地形成一个完整的道德行为。我们需要一种坚定的决心去克服阻碍,保障最好的判断可以落实为行动。因此,笛卡尔将这种长久形成的“稳固且持久的决心”定义为德性。

并且,关于知识和意志哪一个更为重要,笛卡尔也曾如此谈论:

确实有一些人有着更为出色的理智能力。对于那些在本性上理智能力较为迟钝的人,应该形成一种坚定且笃实的决心,尽最大可能地去获得关于什么是正确的知识,并且总是去追求判断为正确的事。这样便可以很大程度上忽略无知带来的影响而获得相应的智慧,得到上帝的恩宠。尽管他们会落后于那些既拥有坚定意志又具有出色理智的能力且热忱追求真理的人。(AT VIIIA 3;CSM I 191)

可以看出,笛卡尔认为理智能力较差的人依然可以具有德性。尽管理智能力和坚决的意志都是德性的必要条件,但相对来说,坚决的意志才更为关键。因为笛卡尔向我们允诺,他的德性是每一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都可以获得和践行的。若“好的判断”才是所有德性最为核心的规定,那么缺乏知识或者理智能力较差的人将很难形成正确的判断,他们也便被排除在德性之外。这一点是笛卡尔自身所不能认同的。可见,将意志理解为德性的核心才更为合理。

进一步说,“意志总是能坚决地将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付诸行动”这一论断当中本身便蕴含了“好的判断”这一层含义。但是,“理性形成的最好判断”之中却并不必然地包含“意志会将其付诸行动”。因为我们已经讨论过,在“好的判断”和最终落实为完整的道德行为之间还有一个间隙,并非所有好的判断总是能最终落实为行动。而笛卡尔认为,德性恰恰是填补这个间隙的最佳选择,是解决实践中怀疑(犹疑不决)的良药。若是将德性的核心理解为“在各种道德场景下总是能形成好的判断”,那么便不能理解德性何以能对治行动上的犹疑。虽然帕威齐安的解读凸显出理性承担了道德责任这层含义,但这似乎和笛卡尔的判断理论有所冲突,因为笛卡尔数次强调意志才是作出判断的官能。笛卡尔指出,“在指导生活上,理性真正的功能在于能够检验和考量各种选择中所包含的‘完善’(perfection)的价值,无论是身体的还是灵魂的,并且整个过程不受到各种激情的影响”(AT IV 287;CSMK 265)。理性的功能在于审查和对比各个选项的优劣,最终的决断权属于意志,意志才是作出最后判断的核心官能。笛卡尔在认知领域中已明确强调这一点。

再者,过度地强调理性的核心作用并不能体现出实践领域的特殊性。在实践中,笛卡尔认为只有意志才能将理性的判断落实为行动。理性虽有好的判断,但若意志不能良好地发挥作用,那么好的判断终究也不能得到落实,德性的内涵也无法展现。贾江鸿在《论灵魂的激情》“译序”中表达了相同的主张:“从更深的层面来说,笛卡尔在其道德思想中更加重视的是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理性认识,因为理性认识(主要是理智的领会)是绝对可靠的,而且它也与具体的行动和判断无关,而自由意志则是判断和行动的直接承担者,它或者可以根据理性的认识来行事,或者可以在理性认识缺乏的情况下,来依据经验来进行判断,或者完全采取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而任由自己被激情所带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在充满激情的生活中,真正的善恶是来自于意志,而不是理性。”[7](16)综上,我们支持一种意志主义的解读立场,主张笛卡尔的德性的本质在于“正确地使用意志”,即以一种坚决的意志,总是能坚定地将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付诸行动。在实践中,这种坚决的意志才是最终采取正确行动的关键。

三、坚决的意志是管控激情的关键

我们已经指出,在正确的判断和最后的行动之间存在一个间隙,激情的干扰很有可能会使我们最终采取错误的行动。在一般印象中,人们认为笛卡尔作为理性主义者,主张理性可以管控激情。但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我们辩护一种意志主义的立场,将德性促成正确行动的核心机制理解为一种“坚决的意志”,认为克服激情的干扰依赖的是意志而非理性。

我们首先考察激情是如何干扰行动的:

所有的激情呈现在心智面前的那些让我们去追求的“好”,都比其真实的要夸大许多。(AT IV 294-295;CSMK 267)

吸引,则是受自然本性控制,(激情)会把那些呈现在心智面前的快乐描述为我们人类能获得的最大的“好”,因此使我们拥有强烈的渴望想要拥有。(AT XI 395;CSM I 360)①译文参考了贾江鸿译本,根据英译本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第70 页。

可以看出,笛卡尔对激情功能的描述都重在指出激情会夸大事物原本的好坏,从而警醒我们应该用理性予以识别。结合笛卡尔在其他文本中对激情的论述,阿拉内恩(Lilli Alanen)认为,“关于什么是有益的、有害的、重要与否的问题上,激情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一种本能的(instinctive)、自然的知识”[8](190)。布拉斯菲尔德(Shoshana Brassfield)则认为,激情真正的功能相较于“感知”而言,更大程度上应该是“提供动机”[9](459-477)。弗兰考(Abel Franco)将笛卡尔激情的功能总结为三点:“第一,激情使得灵魂知晓身体尤其是身心结合体当下的状态[关于‘完善’的状态(state of perfection)];第二,激情可以区分出外界那些和我们相关的‘好’(通过产生不同的激情,如苦乐、喜欢或厌恶等);第三,向意志提出可能的行动。”[10](IV)其实综合看来,三位解读者对激情功能的总结是一致的,“感知”和“提供动机”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若是激情中不包含任何感知到的信息,那么便没有什么可以呈现在意志面前进而诱导意志作出行动。那么激情干扰人的行动便表现为:放大扭曲激情中包含的信息的“好处”,吸引意志进行选择。感知是被动消极的,若人仅受激情的驱动,灵魂只能任由外界的一切摆布,这显然会影响到我们自由意志的尊严,使人像动物一样。笛卡尔不止一次地强调,自由意志在某种意义上使我们和上帝类似,而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是唯一可以让我们获得赞誉或者责备的根源,是我们尊严的保障。因此,想要正确地行动,就一定要克服无序激情的干扰。

1.意志的直接干预

意志可以干预激情,但并不是直接平复激情。弗兰考在《笛卡尔的激情理论》中总结到,在激情产生的过程中,有三个阶段意志可以参与:第一,刺激物的呈现;第二,出现身体性的反应、迹象;第三,激情引发欲望或者某种行动的倾向。相应地,在各个阶段,灵魂能分别对其加以不同的干预[10](232)。

在第一阶段,可以通过替换来进行干预,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替换刺激物,或是转移注意力。“我们的意志活动并不能直接激发或是抑制激情,但是可以间接地通过替换与各种激情相关的呈现物来达到引发我们想要的激情、替换不想要的激情。比如,为了抑制恐惧激发勇气,仅仅有这样的意愿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去考虑那些能够激发勇气的理由和对象,诸如危险没什么大不了的,勇敢战斗更能保证安全并获得荣誉,相反怯懦逃跑会引起后悔和蒙羞。”(AT XI 363;CSM I 345)①译文参考了贾江鸿译本,根据英译本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第35—36 页。由此可见,替换刺激物,从而引发一种新的(好的)激情,代替之前不好的激情,经过不断地实践形成习惯,便能建立起一种新的联系,即将第一种呈现物替换成第二种呈现物,从而能成功回避由第一种呈现物引起的坏的激情。

在第二阶段,可以通过改变由激情引起的身体行动来进行干预。当激情一旦被激发,会引发一系列的身体运动,这个过程是机械式的、无意识的。但是,当心智一旦意识到激情的干扰,想要从中干预时,也能起到相应的作用。“愤怒使人举起手来想要打人,意志通常能够控制它;战斗中恐惧使人想要不自主地迈腿逃跑,意志也能够加以阻止。”(AT XI 364;CSM I 345)②译文参考了贾江鸿译本,根据英译本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3 年版,第37 页。因此,意志通过控制由激情引发的身体活动来干预激情。但是这种干预显然只是补救性的,因为激情已经被激发,人已经受到了实质的影响。然而,并不是所有激情引发的活动都能被成功地干预,那些强烈的激情一般很难被平息。因为,激情被激发是由血液中的动物精气催动的,这是个“生理—物理”过程,笛卡尔将这种精气称作“动物精气”。也正是因为精气的运行不受灵魂的直接管控,所以意志无法直接作用和控制精气的流动,而只能在其引发了激情、产生了相应的身心反应之后才会有所察觉。然而,如果动物精气的流动和作用十分强烈,引发的激情和反应十分迅猛,意志则很难改变相应的身体活动。

在第三阶段,意志的干预与第二阶段的干预类似,意志可以改变由激情引发的欲望和倾向。这里涉及了意志与欲望的冲突。带有感官信息印记的精气涌入松果体后,灵魂便受到其作用产生相应的情感和欲求。激情与意志间的冲突会尤为明显,搅扰灵魂的宁静。在笛卡尔看来,能否解决这样的冲突是一个人的灵魂是否强有力的标志。但是这样的冲突是极不易解决的。上文已经提到,激情会在一定程度上夸大其相应欲求的好处,从而“怂恿”意志作出这样的选择。而且一般而言,激情所引发的欲求都是较为符合“自然倾向”的,拒绝这样的欲求显然需要灵魂强有力的控制。

综合来看,笛卡尔承认意志对激情具有直接干预和管控的作用。但是,显然这种干预是一种较为短暂、治标不治本的做法。试想,在现实生活中,外界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刺激身体引发各种激情,意志总是在激情被引发后不断地通过转移注意力,或者是直接与其引发的身体反应和欲求相对抗,这显然是一种烦琐、低效、浪费精力的做法。而且,如果遇到过于强烈的激情,干预往往会失败。因此,这种方式显然不是笛卡尔认为的可以使我们成为“激情的主人”的方案。

2.宽宏的调控

仅仅依靠意志简单的干预显然无法从真正意义上管控各种激情,笛卡尔认为对激情的管控唯有依靠宽宏这种特殊的德性才能实现。从第一部分宽宏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宽宏本质上就是长久地践行德性——依靠坚决的意志总是能将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付诸行动——进而在灵魂中产生的一种特殊激情。正是依靠坚决的意志,灵魂中产生的宽宏才得以调控所有的激情。

宽宏,作为德性和激情,本质上都是灵魂的活动。“应该注意到,我们通常讲的‘德性’便是灵魂中的一些习惯,它们可以使我们倾向于某些‘想法’……但是某些动物精气的运行加强了这些想法。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想法和精气运动都可以被称为德性的活动,并且同时都是灵魂的激情。”(AT XI 453;CSM I 387)①译文参考了贾江鸿的中文译本并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版,第128 页。进一步,从其构成上讲,宽宏是一种复合的激情。“虚荣(vanity)和宽宏,它们都来自我们对自身有好的判断,其区别在于是否正确。我想可以把它们归为一种激情,这种激情由惊奇(wonder)、喜悦和爱组成。”(AT XI 451;CSM I 386-387)②译文参考了贾江鸿的中文译本并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版,第126 页。也就是说,本质上,宽宏也由这三种激情组成,是一种复合激情。笛卡尔认为,在虚荣和宽宏中的惊奇是不同的:虚荣中的惊奇很短暂,只在开始时其精气运动很有活力;而宽宏中的惊奇非常稳定,其精气运动始终保持着相同的活力。究其原因,笛卡尔认为,虚荣作为一种恶性,往往是由无知引起的。由于无知,人们很容易对一切新的事物感到惊奇,并把拥有这种新事物视为自身优势,才产生了过度的自我尊重和骄傲。但是伴随而来的,是对尚未拥有其他事物而感到的自卑。因此,虚荣的激情总是伴随着较大的起伏变化,或骄傲,或自卑,或欣喜,或悲伤。而宽宏,基于正确的自我认识,总是能保持谦逊。其中的惊奇并非对新奇事物的惊讶,而是源于对自我力量之大的感慨:能对自由意志有着清晰的认识并正确地使用它(即总是以坚决的意志践行理性作出的最好判断),其力量之大令人惊奇,它使我们能获得最大程度的自尊。正是由于它基于真的知识和自我认知,我们由此产生的惊奇、喜悦和爱才能稳固且持久。

也正是由于构成宽宏的三种激情更为稳固和持久,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修复和对治其他一切失序的激情:由于具有恰当的自尊,人们既不会过度抬高自己,也不会过度谦逊而自卑;他们知道所有值得追求的事物是那些仅仅依靠自己就能获得的东西,因此不会去追求其他属于命运的东西,也不会羡慕、嫉妒他人;由于他们知道正确使用自由意志的力量,因此尊重每个具有自由意志的人,不会憎恨任何人;由于对自己的力量有着充分认知,内心具有坚定且持久的毅力,这种由德性赋予的自信使其完全克服了恐惧;他们对于那些依靠别人才能获得的东西不怎么看重,因此克服了愤怒。正是由于内心有着持久坚定的力量,充满了自爱、自尊、喜悦和对自己所拥有力量的惊叹,宽宏的人从根本上不再会产生过度负面的激情(即使产生了,也能很快地平复而不任其发挥作用)。从另一种角度说,宽宏管控激情的原理在于替代,让灵魂长期被坚定的、稳定的、积极的激情占据,从根本上使那些失序的、消极的激情无法干扰和掌控灵魂,最终使自己成为激情的主人。而从宽宏的定义看,这一切都依赖一种坚决的意志才得以可能,唯有长久地以一种坚决的意志将理性作出的最好的判断付诸行动,久而久之才会产生出宽宏的德性。因此,传统上理解的笛卡尔主张理智管控激情并不准确,坚决的意志才是管控激情的关键所在。

余 论

在笛卡尔看来,一切外在的、不受人掌控的东西,都可以被归为命运的范畴,而作为身心结合体的人生活在世界中,时时刻刻都在和外界环境相互作用,难以摆脱命运的干扰。命运通过外在的东西不断地刺激着人的身体和感官,进而产生出各种激情,搅扰着人的灵魂。而这个过程恰恰是以一种物理的、自然的方式在进行,人的灵魂被动地受到外在的刺激,进而被各种或强或弱、或积极或消极的激情笼罩干扰,理性的自然之光无法保持清明,意志不由自主地受到激情的驱动,人因此沦为自然、命运的奴隶。因此,要想真正地成为行动的主人、征服外在命运,唯有先掌控激情,成为激情的主人。“那些最宽宏的、精神力强大的人,并不会担心有什么不幸会降临,也不会让自己去受所谓命运的摆布。”(AT XI 470;CSM I 395)①译文参考了贾江鸿的中文译本并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版,第144 页。这一切都依赖一种坚决的意志。人唯有先认识到自由意志的本质和力量,通过不断地训练、实践,总是能够正确地使用自由意志,也就是说以一种坚决的意志总是听从理性的判断并将其付诸行动,久而久之,灵魂才会养成良好的习惯,拥有德性。伴随而来的,便是具备了宽宏的激情,这样持久的、稳固的内在决心和毅力可以帮助人真正地掌控和修复一切失序的激情,从而能够抵抗命运的干扰。“他们从来不会认为有什么可能发生的意外会如此凶恶,以至于使人脆弱到完全不能依靠自己的顽强来加以承受。”(AT XI 470;CSM I 395)②译文参考了贾江鸿的中文译本并有所改动,参见笛卡尔:《论灵魂的激情》,贾江鸿译,商务印书馆2015 年版,第145 页。此时,人才真正成为自己行动的主人,成为命运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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