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省柯,渠辉恒
(江南大学附属中心医院,江苏 无锡 214002)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文件。文件中指出,全社会应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人员诚信意识[1]。新形势下,综合医院不仅是提供医疗救治服务的“主战场”,亦是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科研机构。近年来,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学术不端行为在医院科研活动中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加强综合医院科研诚信教育、践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促进医院科学研究的良性持续发展极为重要。
科研诚信也被称作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是科学研究发展的根基,它要求在科研活动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简而言之就是求真求实[2]。科研失信行为是科研人员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以抄袭、剽窃、侵占、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数据等为代表的科研失信行为在一些医疗机构、高校院所中屡见不鲜,极大地影响了医院及相关科研机构的公信力,危害科学研究环境的公平公正,使我国在医学研究领域所获科技成果的客观真实性受到质疑,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我国科学研究在世界范围内的声誉[3]。
科研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现阶段我国已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规范,但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行为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的考评体系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中普遍存在,尤其是医院,对医务工作者科研评价方面的管理考核过于单一,把员工所获科技成果如课题立项、论文发表、专利授权与年度考评、绩效利益、职称晋升等挂钩。客观上,在这种特定程式化的考核机制下,有部分科研人员为了快速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经济奖励或更快地晋升职称而进行专利违规买卖、论文代写代投代发、学术成果抄袭造假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准则的活动,在医学研究上急功近利,严重违背了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4]。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科研诚信教育起步相对较晚,科技工作者的科研诚信意识相对薄弱。医科类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阶段,大多数学校并没有专门设立关于科研诚信教育的课程,相应的的教材、著作也较为缺乏,也没有系统地开展诚信教育[5],导致高校医学生毕业后侧重于技能实践、临床操作而忽视科研诚信、道德学术风尚等科学精神的践行[6]。这些学术诚信教育的缺失,是导致科研失信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7]。
通常情况下,医院科技处是医院科研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过程管理、成果获得、结题验收等关键环节,同时也承担着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和监管的工作职责,但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直接介入[8]。一般而言,科研管理部门认定项目负责人为诚信承诺的第一负责人,缺失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有效预防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医务科研人员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的通报批评、惩戒措施较轻,难以对全院科研人员形成较强的震慑效应[7]。因此,医院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措施的不到位是造成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
现阶段,大多数综合医院为激励医护人员科技成果产出,将课题立项、科研奖项、论文发表等与职称晋升、科研绩效挂钩,如医生高级职称的晋升必须发表SCI论文,发表的SCI论文按照中国科学院分区及影响因子的多少计算科研奖励。这种“唯论文”尤其“唯SCI论文至上”的考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些科研人员为了早日晋升和获得经济效益不惜铤而走险,违反科研诚信,以便快速获得相关成果[7]。2018年11月,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即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领域内对人才培养、职称晋升中进行“破五唯”清理。在人才职称晋升、科研绩效方面,医院科研管理等职能部门应结合医院实际,对科技考评指标和体系进行改革细化,既要“破”又要“立”,规避人才评价、绩效考评中指标的笼统单一,可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人才培养的特点制订个性化的科技量化指标,去除“重结果、轻过程,重数量、轻质量”的方式,建立多维度、全方面的考评体系,增设对科研团队及科研小组进行考核,既能保证医务人员的科研产出,又可减轻其科研压力[9]。
医院定期组织开展全院科研诚信教育,做到时时警醒、防微杜渐。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要求,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观看学习科研诚信教育视频,并结合经典案例分析,提升医院科技人员对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和不端行为的认识,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同时,以科内业务学习的形式,组织各科室开展医学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业务学习,要求各科室做好学习研讨记录,报送科内业务学习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在全院内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此外,医院需加强宣传引导,借助新媒体、融媒体技术,设置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网络专栏,实时对社会相关热点科研不端行为及失信案件进行推送和传播,引导医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科研诚信观念。
为倡导并恪守负责任的研究行为,国家各部委多次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行为。例如,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修订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2022年9月,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会同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外修订发布《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这些文件内涵精神高屋建瓴,从制度层面规范科研人员负责任的研究行为。综合医院也应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个性化的院规,构建诚信监督体制,让医务人员践行科研守信行为,知何可为、知何不可为,不触及红线[10]。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应和学术委员会一起监督全院科研活动,并对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研究结题进行系统性监督管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从而起到震慑作用,有效地约束科研诚信行为[11]。
科研千万条,诚信第一条,科研诚信是医学发展的基石。新形势下,医院应重视科研失信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加强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规则,弘扬风清气正的科学精神,持续提升科研诚信素养,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促进医学科研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