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原因及预防治理对策思考

2023-08-31 11:05李豫黔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罪错犯罪法治

李豫黔

预防和治理青少年犯罪,是我国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于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意义重大。纵观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被认为是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的世界三大公害,已引起联合国及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事关党和人民事业千秋万代,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祖国未来,在于少年。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专门全面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为推进全面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这为我们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青少年犯罪不仅危害大、影响大,而且难以有效预防、治理和控制,如何从根本上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一直以来都是立法界、实务界、学术界的重要课题。有效预防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前提应是对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具体分析。只有全面深入的了解、掌握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原因以及各种案件的分布以及影响因素,才能有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预防治理方案。

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注重统筹兼顾,精准施策,关注重点,关注罪错未成年人、未成年罪犯。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影响极大,是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中之重。应高度重视,认真严肃对待,深入研究,抓紧落实各项预防治理措施。在研究治理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以及预防治理矫治对策。

一、基本情况

1.近十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逐年下降,但近几年有所增长,呈现低龄化趋势。检察机关统计:2018~2022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32.7万人,年均上升7.7%,其中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4600多人上升至2022年8700多人,年均上升16.7%。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披露:从2020年至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而毒品犯罪持续下降,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

由于坚持对未成年人采取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方向,2022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8.5%,59.9%。

坚持宽严相济形事政策,对于主观恶习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坚决依法惩治,绝不纵容。5年共起诉涉严重刑事犯罪未成年人17.9万人。

国家统计局公布,未成年人犯罪数近十几年来呈总体下降趋势。例如未成年人犯罪数2010年为68,193名, 2012年为63,782名,2016年为35,743名,2018年为34,365名,2020年为33,768 名,2022年为28,000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持续多年的我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是,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又有所回升,呈高位徘徊态势,以网络作为犯罪对象、工具、空间的青少年网络犯罪迅猛发展。未成年人校园霸凌、重大恶性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例如2012年4月10日,广西河池地区13岁女孩将同学杀死分尸。2015年6月14日,湖南衡阳12岁小雯,用放了毒药的可乐毒死两名同学。2016年7月,广西岑溪市一名13岁的少年分别用石头、刀将三名4~8岁小孩击打致死。2016年9月22日,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楚店镇,13岁庄某用刀捅死同学小张。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12岁吴某,持刀杀死自己32岁亲生母亲。2019年1月,湖南13岁少年,故意杀害12岁少女案。2019年10月,辽宁13岁少年强奸未遂杀害10岁少女案等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2.未成年人服刑改造情况。对被人民法院判刑移送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禁关押改造的人数总体是逐年下降减少。近10年监禁服刑改造的未成年罪犯持续下降。全国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的未成年犯从十五年前的几万人降到了现在的几千人。有的省未管所仅关押几百人,有的甚至几十人。今年4月,在重庆市未管所实地调研发现,该所关押改造未成年犯人数由2008年的795人减少到2022年的154人。据了解,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2年在押未成年犯1600人,2022年降至180人。预计全国绝大多数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将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低位运行。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2020~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分别为2092人、2197人、1737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8%,2.9%, 2.2%, 这充分反映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进一步提升。

3.犯罪特点罪名刑期。

①送入未管所监禁服刑的应多数是严重刑事犯罪,其犯罪特点是,低龄化、暴力化、成人化、团伙作案。许多未成年犯系暴力犯罪,例如抢劫犯、杀人犯、强奸犯等,犯罪手段残暴,多以积极方式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方式运用直接暴力手段例如刀、棒对被害人身体、生命造成侵害,有的暴力杀人犯犯罪形式逐步升级,犯罪人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主观恶性大,法治意识十分淡薄,社会影响恶劣。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犯罪、性犯罪、团伙犯罪、网络犯罪十分突出,分别占63%,33%,73%,13%。未成年人犯罪表现为突发性、连续性、残忍性、荒诞性、逆反性。犯罪形式往往表现为:组织结构的团伙性和犯罪结合的耦合性,犯罪故意的突发性且犯罪手段的残忍性,犯罪动机的单一性和犯罪目的的荒诞性,犯罪心理的报复性和犯罪心态的逆反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兆表现为:吸烟喝酒、不良交往、离家出走、逃学旷课、沉迷网络、赌博、打架斗殴、校园霸凌等。

②主要罪名有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5位的分别是盗窃罪20966人,聚众斗殴罪9677人,强奸罪912人,抢劫罪6983人,寻衅滋事罪6190人,占比达67.4%。未成年人最易犯盗窃罪、抢劫罪、性犯罪和伤害罪,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未成年人犯罪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8%。16岁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近九成,17岁未成年人涉案最多。男性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超九成,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八成,占比过高。

③原判刑期:5年以下占61%,5~10年的30%,10年以上9%。未成年人因严重犯罪被判处5年以上重刑的高达四成。

二、犯罪原因

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已有明确法律规定,并在实践中采取了很多措施,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多年的持续努力,总体来看,近二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成绩是巨大的。但是,客观讲,至今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并没有完全实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分级预防,提前干预,对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专门学校特殊矫正机构建设运行,少年司法保护等的规定还未完全落实。实践中仍然面临很多困难困惑,现在有的部门和单位对未成年人许多工作简单粗放,有的工作不深不细不实;有的纸上谈兵,坐而论道;有的搞形式主义、花架子。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又不断发生,少数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令全社会愤怒、惊恐、忧虑、担心。未成年人犯罪包括重新犯罪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概括起来讲,主要集中体现在五大方面:

1.普遍缺乏自我评价和约束力。青少年是人生的重要成长阶段,它既是人的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也是容易出现青春期叛逆现象的危险期。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处于急剧变化时期,虽然其身心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缺乏社会经验,人生观和世界观尚未成型,认知能力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很差,加上情绪和思想不稳定,感情容易冲动,反复性也很大,思想和行为常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容易受到周围环境影响。未成年犯大都没有向上的生活目标,缺乏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律观念,在贪图享受和崇拜金钱至上的错误价值观驱使下,好逸恶劳,追求私欲,成为诱发犯罪的主要因素。

2.文化程度低,法治观念严重缺乏。未成年犯多数文化程度很低,多数为小学和初中。多数人学习成绩很差,经常有旷课逃学经历,认知能力很差。他们由于缺乏文化教育、缺乏法治知识、法治素养和社会经验,加之思想和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较差,容易冲动,说干就干,往往不计后果。许多罪错未成年人毫无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惧法,有的利用14岁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漏洞而实施违法犯罪。法治教育不到位,甚至严重缺失。他们犯罪前,往往没有事前周密预谋,突发性、盲目性较大,有些根本没有明确的犯罪目的,比如在实施某种行为时,遇到一点意想不到的阻碍时,其行为动机就会转变成犯罪动机,采用暴力来排除障碍,因一些很小的琐事就造成严重后果。

3.家庭环境的影响。良好的家庭对个体健康成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反之,不良的家庭因素的负面作用也是显而易见。问题孩子总是出自问题家庭,如果父母及监护人观念与家庭环境不发生改变,外部环境如何努力也难以彻底将罪错未成年人拉回正轨。家庭监护缺位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许多家庭教育功能缺失,不少家长放弃了对子女教育的权利责任,完全依赖学校、推给学校。未成年人大多数家庭残缺或不和睦,亲子关系对立,许多家长只关心孩子成绩,不关心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正直、诚实、善良的人。家庭教育不当普遍存在。包括家庭结构不完整(如单亲、隔代抚养等),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文化程度低,教养方式粗暴、溺爱,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谐等家庭问题,不仅容易造成未成年身心发展不健康,人格缺陷也给最后的犯罪行为埋下了令人不安的“种子”。

4.学校管理教育方法不当缺失。有的学校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不力,党的作用没有发挥好。学校对未成年人管理教育方法不当缺失,是直接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少数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管理教育方法不当,主要表现为:一是教育手段方式欠缺,学生成绩好坏决定受老师重视的程度,导致许多成绩不好的学生产生破罐破摔,厌学、辍学等不良情绪。二是法治教育的缺失或者流于形式,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专门系统针对性的法治教育,很多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普遍缺乏法律常识。三是学校安全的责任心、责任制有待加强,学校和有关老师的安全职责还不明确。四是思想品德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学校以追求升学率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目标,导致重智力轻德育的现象,道德教育流于形式。

5.社会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随着社会科技的高速发展,不良文化传播途径也变得越来越容易,从传统媒体的电子报刊杂志,到现在形形色色的互联网站,智能手机客户端,到处充斥着影响青少年健康心理的因素,这些文化的传播无疑给青少年还未成型的人生观、世界观以严重的冲击。网络成瘾、网络诈骗、网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生,已成为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现象。当个体进入少年时期,同伴的影响开始在其心理发展过程中占据主导,和不良的同伴交往,加上缺少父母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个体开始学习一些不良的行为。如离家出走、夜不归宿、说谎、偷窃、打架斗殴、旷课逃学、被纪律处分、抽烟喝酒和赌博。在一定社会不良因素诱发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的不良文化严重冲击、腐蚀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的网管部门、网监部门对未成年人上网的管理失职失察,未成年人的网上活动到底谁负责?怎么管?应当负什么责任?如何正确引导指导孩子上网用网是当前家庭、学校、政府面临的难题和困惑。

三、治理对策思考

总体要求,应当坚持党的统一领导,高度重视,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凝聚力量,倾注大爱,精准施策,关注重点,教育预防,惩治矫治。全方位全体系全流程倾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治理工作。

1.坚持教育为主。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始终坚持教育为主,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坚持不歧视、不放弃、不抛弃任何一个调皮、学习差的学生。尤其要强化各级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强化各级老师教书育人的重要作用。要坚信教育、文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塑造的强大力量,没有受到良好文化教育,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要构建完善的教育制度和机制,重点开展思想爱国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尤其是要重点开展法治教育的创新活动。注重普法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真正学法懂法,学会用法治保护自己。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国家政府应全面保障每一名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免费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文化教育水平是预防治理犯罪的基础性根本之策,应保证每一名未成年人顺利完成初中高中教育。

2.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预防为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预防理念,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全面推行深化家庭学校社区协同育人模式,重点强化家庭教育,父母责任,网络保护,校园安全,社会关爱的预防。如果不重视对未成年人的预防关爱,仅仅依靠事后的惩罚、打击、判刑、关押,这是难以解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根本问题的,实践证明,深化治理、提前预防、源头预防是最实在、最有效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实际上强调的就是“六大预防”,要下定决心、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网络预防、政府预防、司法预防的六大预防保护工作。当前尤其要强调,对未成年人网络预防及保护,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重点监管、保护、引导、指导、管理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网络,应当成为重点关注预防保护的问题。

3.坚持家庭为主。对未成年人,家庭是第一位的,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第一位的保护教育责任。全面认真、严格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定责任必须履行。国家的宝宝,祖国的花朵,必须尽力抚养,违者应承担相应责任,父母也不能例外。父母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给孩子做好的表率,要建设家长培训学校,推动家庭学校协同育人,关爱帮扶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及监护人的经常性法治教育。对严重违法的父母及监护人,国家应及时的采取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依法剥夺其父母及监护人的监护权,直至彻底改正为止。

4.坚持学校为主。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强化师德学习教育,坚持师德违规“零容忍”。校园霸凌、校园犯罪是发生在校园内的,发生在上学期间的,学校应当承担第一位的法定责任。学校是制止校园霸凌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对于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法律上的责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1条已有明确规定。要全面认真、严格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学校直接承担对在校学生直接管理教育的法定职责,教育工作责无旁贷,教育是公义不是功利,是奉献不是索取,教师要先自重才能受尊重。学校、教师不仅要承担文化知识教育,更要承担道德法治纪律教育,违者应承担责任。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克服功利性,重视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畅通未成年人成长路径,构建全程跟踪帮教机制,大力开展网络素养教育,依法设立专门学校,矫治罪错未成年人。治理校园霸凌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落实学校对校园安全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对发生在校园的霸凌、校园的严重犯罪,要及时依法追究学校校长、教师的责任。要及时依纪依规追究学校党组织相关人的责任。法治副校长应当赋予相应权责,如果产生校园霸凌,要承担相应责任。

5.坚持保护和惩罚并重。对罪错未成年人要坚持注重保护的原则的同时,也要强调惩罚性。惩罚也是保护,犯罪不能纵容。尤其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更要强调惩罚性。刑罚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他措施无法比拟的功能。其作用体现为,惩罚是对教育局限的积极补益,惩罚是对未成年人具有规范指引的功能,惩罚对于社会民众和被害人具有安抚功能。因此应坚持保护与惩罚并重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建议:一是淡化“注重保护、惩罚为辅”的片面观念,坚持归责与惩教并重。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理念。二是构建精细科学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分类处遇制度,进而针对性的实施科学的教育与惩治。所有违纪违规违法的罪错未成年人都应当积极及时的进行分级干预处理,依法该送专门学校的就要送专门学校,该送社区矫正的要送社区矫正,凡已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就应及时移送未管所监禁服刑。对所有违纪违法的罪错未成年人都必须加强管教,严格管束,一管到底。应依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分类、依规依法认真严肃处置,决不能“一判了之”,“一罚了之”,“一放了之”,更不能“养大再打”、“养肥再杀”,留下后患。三是加强出狱未成年人保护,切实做好刑满安置帮教帮扶工作,形成对未成年人实行“大保护”格局。

6.坚持重在教育矫治。对于已触犯刑律、严重犯罪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未成年罪犯,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当宽则宽,该严则严。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对进入专门学校、社区矫正和入未管所的罪错未成年人,必须依法管束,重在矫治。要始终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坚持对每一名罪错的未成年人,给希望、给目标、给出路,坚信绝大多数罪错未成年人能教育好、改造好,关键是各级教育法治工作者要坚持“六心”和“三不”,即牢固树立耐心、细心、恒心、热心、专心,责任心,坚持不放弃、不嫌弃、不抛弃每一名罪错未成年人。专门学校的专门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的特殊矫治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特殊矫治都应当重点采取如下八种管理教育措施:严格规范管理,尊重合法权益,惩戒违规违纪,普及文化知识教育,注重法治道德教育,加强心理矫治,注重家庭修复,加强职业技能教育。

7.坚持保障为本。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监狱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确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休息权、发展权,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权。坚定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及时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时有效实施社会救助,构建未成年人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制度,拓展社会帮教系统,明确各部门的社会帮教职责,帮助未成年犯修复被审的社会关系,形成悔罪、谅解和包容改造氛围,促进未成年犯更好改过自新融入社会。要坚持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构建教育矫治的制度机制,创新教育矫治的方法手段,提高教育矫治质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建设。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加强加大对未成年人立法、司法、教育矫治的专门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落实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形事司法政策,构建我国少年司法配套的工作体系。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未成年人执行帮护制度和未成年犯管理教育制度。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的专门化、专业化。着力改变未成年人法依附于成年人法的“附属“及“小儿酌减”的立法司法状态,使未成年人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构建新时代未成年人法治体系。

8.坚持压实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党对未成年人工作的的统一领导,坚持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司法矫治的统一部署、统一规范、统一要求。加强组织保证,舆论引导,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协作,强化各部门对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具体责任,压实各单位各方面的责任,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机制。建立定期通报预防治理未成年人工作的制度机制。以如山责任、如铁担当关注关心关爱每一位青少年,托举起每一个家庭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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