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托管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析

2023-09-26 12:35王瑞香
中国市场 2023年20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业

王瑞香

(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 东营 257400)

1 引言

虽然我国从农业经济顺利过渡到工业经济,但在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当中,农业经济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尤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脱贫攻坚最终决战都是以农村和农业为“主战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我国在2022年年初就已经基本实现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全面改革,已经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目标,如何将这一改革成果转化为实际效益,使其成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发展壮大的驱动,这也是当前阶段与未来持续推进农村改革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之一。

我国自2017年伊始就已经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推动下,开始大力推动多个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生产托管在各农村地区得以推广应用,很多地区开始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助农业生产托管的多种形式来进行农业经济建设,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和监督管理功能,目的是确保农业生产托管的系统化与规范化。而且各地区政府逐渐重视对农业生产托管运营、推广及改进研究,从多角度发挥村集体所具有的统筹职能作用,从而实现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统一化的支持[1]。

在农业生产托管广泛参与和支持下,我国部分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收入来源得以拓宽,这也使得其竞争优势越发明显,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的整体发展带来更加广阔的空间。

由此可见,加强对各地区村集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形式和作出系统研究,并对提出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动力的战略进行仔细分析和研究,对其理论的丰富和各项政策的调整,以及实践的改进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2]。

2 农业生产托管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概念、特征概述

2.1 农业生产托管概念及特征

简而言之,按照当前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分析、总结得出,农业生产托管的概念可以简单描述为农户等经营主体,在并不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基础上,将农业生产中所涉及的农耕、种植、管理、收获等所有或其中一部分作业环节,以协商或以固定统一合同内容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并完成农业生产的一种经营模式。其中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主要是指贯穿农业生产作业整个链条当中,直接完成或协助进行农业生产之前、生产过程与生产完成后每个环节生产作业所提供的社会化服务[3]。其特征主要为以下五点。

第一,土地承包关系并没有改变,不需要进行土地流转,也不会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的情况。

第二,可自由选择托管方式,自主合理搭配,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农户可依据自身兼业实际情况以及具体的劳动力水平,自行协商选择土地全程托管,或以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方式来开展农业生产有劳动力但又无力完成全部生产作业的,可以把耕种防收的主要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4]。如山东部分地区的农户认为农田灌溉劳动强度较低,自身就具备灌溉的能力和条件,将其他生产托管给服务组织,而不具备劳动力,但又持有不流转土地意向的,则可采取全程委托方式来与服务组织合作。

第三,可带动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生产区间,与服务组织合作,发挥其专业化服务优势,借助先进技术和优质农产品品种以及现代化机械为小农户生产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四,助推集体经济发展,生产托管重点服务的是集体经济组织,为其提供优质生产服务,这对提升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五,有利于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和绿色化发展,既能够增加农民收入,也可以减轻农业资源压力。目前其主要为直接服务、流转集中再托管服务以及居间服务等形式[5]。

2.2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概念和特征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府组织,对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概念并没有作出较为明确的界定,也缺少一些颇具公信力的权威解释。

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概念的相关研究相对较少,而从目前我国相关中央文件的解读能够看出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内涵的一些描述,但也无法作出较为明确的概念上的界定。

从本质上来讲,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在不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这一基础上,以新的方式来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推进探索,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在权属关系和经营方式以及分配形式与实现路径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变,这也凸显出了新时代新型集体经济的特征。

首先,从权属关系角度来说,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并且承认农民土地承包权作为新的土地产权形态,也赋予了农民承包权、一部分处置权和收益权。对于农村不同种类合作经济与股份经济作为集体经济资产所存在重要形式给予了肯定,并且允许农民采用多种不同方式入股,例如资金、土地、实物、劳动技术、知识产权等,农民均可以这些方式入股并获得收益。

其次,从经营方式角度分析,新型集体经济并不属于传统政社合一,同时也不归属于改革开放以来的两权分离模式,而是提出了承包权、所有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模式。

再次,从分配方式角度来讲,能够充分体现为各种生产要素分配方式融合,也就是说,既可按资分配,也可按劳分配,还可以土地入股方式来得到收益,更加可以通过知识、管理和技术入股来参与分配。

最后,从财产实现路径角度来讲,其已经改变了传统较为单一的农业种植业或村办工业或乡镇企业模式,而是变为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一二三产相融合来予以实现[6]。

3 影响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几点因素

近年来,我国对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在这一革新力度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由此也产生了更多的动力,尤其在新科技生产力支持下,这也使之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推动力[7]。

从当前实际发展现状来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了经济基础相对较为完善以及部分非农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加快、产业发展较好、技术较为集中的区域。

我国一直是农业大国,而且大部分地区均是以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开发为主,很多地区都并未涉及非农产业,所以,在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建设方面并不完善,基础设施和基础条件相对较为薄弱,虽然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推动和得到了各地方政策的大力支持,但在可利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数量方面却不具备明显的优势,所以,有很大一部分地区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建设方面仍然“举步维艰”。而且一部分地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巩固和完善主要是放在家庭承包经营方面,对于统一层次存在缺乏较为合理机制的问题,如一些农村地区小农户往往是属于分散式经营,导致统一性不足,这就会严重影响农业现代化建设与推广。而对于农户组织化统一经营的合作与联合方式,在实际推广过程当中往往仍然是以合作社和企业所发挥作用较大,集体经济所发挥的作用只占据了一小部分比重,而且受到了多种不利条件影响,如由于采用多种零散形式合作,或联合模式,从而导致农户统一经营带动性较为薄弱,所以,导致很多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速度较为缓慢。而以农业为主的一些农村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势方面并不明显,仍需要不断加强集体统筹,使小农户可以顺利地与现代农业衔接,从而真正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助力[8]。

以当前各地区农村农业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而言,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包括很多种。

首先,体现在政策方面所存在的限制和约束方面,由于部分地区实际条件的特殊性,导致很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政策实施方面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观念和各地区小农户守旧思想影响,导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受到了很大的约束,特别是土地政策执行状况远没有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也导致很多农村地区项目没有土地来进行推广。

其次,虽然部分服务项目相关政策的根本出发点以及预期的目标是正向且理想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容易受到多项问题的影响,导致其后续相关工作开展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进行部分政策的调整和加强,特别是对于一些政策的操作方式而言,需要进行具体的优化,并加大扶持力度,改变政策操作方式。

最后,部分地区集体经济整体发展受本身基础较为薄弱等因素影响而导致其发展空间较窄,而一些行政性的任务目标也为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导致其无法更好地发挥出自身的实际优势,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的拓展和拓宽方面无法起到应该具有的作用,这也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整体发展带来了不小的阻力[9]。

4 农业生产托管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农业生产托管的推广,能够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效果的提升,达到预期目标,就必须要从多方面考虑,结合各地区政府相关政策和积极推出更加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助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更具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断进行农业生产托管形式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合理选择与当地实际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相符的农业生产托管形式,同时还要合理选择农业生产托管业务类型,结合不同地域的农村实际情况及所处不同发展阶段发展现状,做到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准确划定更具优势的业务领域,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出自身的职能和规范提升作用,打造出现代化的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服务网络,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小农户与新型服务主体之间联结的纽带和桥梁[10]。

4.1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看待和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提供指导

从当前各地区农村整体发展现状来看,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农村集体经济在整体数量和范围上仍存在诸多不足,很多农村地区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农业生产托管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农业经济提升所具有的重要价值。

所以,各地区政府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的村集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了解农业生产托管,从整体上提高村集体参与到农业生产托管的主动性,要能够打消村集体的顾虑和疑虑,真正将农业生产托管当作围绕农业这一核心主导产业的地区巩固,以及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的重要方向[11]。

此外,还需注意将部分重点举措集中在支持村集体在农业生产托管中所具有的统筹作用方面,使各地区村集体能够真正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但必须注意的是,不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特殊性作为优先支持的考虑因素,而是需将其划归在普通市场服务对象范畴,激发其与服务型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建立合作的积极性,打造良性竞争环境,从而真正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优势业务的内生动力,防止由于政府优惠政策而产生优越感,也要防止出现盲目扩张业务的情况。

以上5项得分之和作为牙周炎的分度标准[7],轻度:0~6分;中度:7~12分;重度:13~18分。所有填表者和检查者各由2名经过统一培训及标准一致性检验(kappa值=0.84)的医生完成。

4.2 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选择与之相匹配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提供支持

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开展的农业生产托管推广当中,需注重结合不同地区发展实际,结合其具体发展规模和基础设施条件,要了解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和存在的不足,从而正确选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业务领域。

例如,在一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相对较为薄弱,且存在服务主体缺乏等问题的农村地区,要合理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适当引导其直接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供应[12]。

再如,部分存在土地细碎化的情况,尤其对于一些相对较为严重及土地流转市场整体发育不健全地区的农村,需充分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和引导功能,凭借多种形式的土地集中流转,以实现当地土地资源的整合与科学化整治,再以其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来正确选择专业服务主体的托管经营服务。

而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部分薄弱环节,在发生市场主体业务难度较大或存在一些阻力的情况,则需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新模式与新形势的创新探索,此时,要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服务职能。

例如,针对一些农业灌溉区域所存在浇水服务难度较高的地区,如山东省某市管辖范围内的某区,村集体成立了合作社,其所采取的措施是聘用个村中留守、孤寡老人开展看水服务,既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同时也获得了村民的信任与认可,重要的是有效解决了农业灌溉区域浇水服务难的问题。

4.3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规范性与引导性作用

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农业生产托管能够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时,需使其形成建设与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与服务网络,使其爆发出更大的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在小农户与新型服务主体之间搭建合作平台,为其双方“牵线搭桥”,确保其成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与服务网络的组成部分。

因此,需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对农业生产托管的规范化监督与提升作用,在实现农业生产托管高质量发展之余,也要保证为新型农村经济、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一方面,要通过合理选择多种不同符合其实际需求合作关系的建立来实现本村小、散、弱服务主体的整合,不断加大整合力度,使其能够与新型服务主体相衔接,提高本村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专业化与标准化水平。

另一方面,要在各地区政府的调节和支持下,积极参与到农业生产托管价格协商当中,根据自身实际和当地农业经济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来确定科学且能够达到双赢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建立更加科学且符合实际需求的农业生产托管运营机制。但也要注意对农户与服务主体双方之间约束监督力度的增强,要重点进行农户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履约监督和费用缴纳监督,而对于服务主体的监督和约束则需要集中在服务质量、收益分配等多个方面。

此外,还要能够充分利用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基础设施与房产资源等,用以进行农产品的存储、烘干和加工,从而为农业生产托管的整体发展和效益提升提供良好的条件,同时也能够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的进一步拓展[13]。

5 结语

结合上述文章内容所述,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仍然是以农业为主导产业,所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创新,都需要围绕农业生产托管来进行研究和改进,要真正将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选项,要真正发挥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所具备的功能作用和推广优势,确保农业生产托管的规范化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高质量化。各地区政府也要不断进行政策的完善和调整,使自身成为促进农村农业生产托管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融合的“粘合剂”,使各地区农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都能够走入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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