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理路

2023-12-29 12:11周木岚廖宝光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国家

周木岚,蔡 令,廖宝光

(江西警察学院,江西 南昌 330100)

2019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2021 年3月,全过程民主写入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修正草案中。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三次提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民主实践的最新理论概括,是党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举,更是走符合中国国情、最具广泛代表性的民主道路的必然选择。

一、中国共产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对中国传统民主理念充分吸收的基础上,创造性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民主理论中,所形成的以人民性为本质特征的中国民主模式,是对西方民主的积极扬弃与主动超越。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蕴藏的民主理念

“民主”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重要概念之一,伴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展而发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民主”的意思是为民做主。在《说文解字》中,“民”的解释是:“众萌也”,意为众多之数;“主”的解释是:“灯中火主也”,意为指明方向的人。“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如“天惟时求民主”“诞作民主”等。“民主”核心在于“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构建中,“民”是核心,社稷和君王都围绕“民”这个核心来展开,地位从属于“民”,只有“民”的地位稳固了,才能国泰民安。

古代民本思想经历了从“重天敬鬼”到“敬德保民”,再从“重民轻天”到“民贵君轻”的发展历程。自国家产生之后,中国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性质也从原始社会转入阶级社会,表现为后来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中央集权的专制社会等。民本思想在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及变更之中一直存在并发挥着重要影响。孔子讲仁政,要富民、教民,归根到底是为民。在政治实践中,民本思想首先要求官吏关注民生。“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凡属把发展民生作为要务的官吏都受民拥戴。民本思想要求官僚顺应民心。古人云“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民本思想还体现于官员执政价值追求方面。隋唐以后,民本思想通过科举制度注入政治体制之中,形成了一股廉洁政治清流,源远流长逾千年,在一定程度上对封建政治腐败现象起了抑制作用。

(二)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国家理论

近现代意义的民主制度源于西方,英文的“democracy” 源于古希腊文demokratia,由demos(平民)及kratia(权力或治理)两个词组合而成,意为“平民的治理”。近现代意义上的民主,直至18、19 世纪才在英美诸国确立。到了20 世纪,民主制度逐步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国家学说,是基于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揭露与批判,对无产阶级民主和国家问题的思考与阐释。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是虚假的民主,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的财产。”[1]资产阶级在获得政权后,“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2]274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和国家学说蕴含着对民主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认识,是对西方民主理论的超越,并以其历史性和开放性对当今世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给予深刻启迪,尤其是对于中国的新型民主政治建设发挥着指导性作用。

在抨击西方资本主义伪民主中,马克思提出了以“坚持人民性”为核心理念的民主理论。马克思是在抨击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提出了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民主理论。马克思深刻剖析了资本主义民主的内在矛盾,揭示了资本主义伪民主的实质。指出资产阶级政府在宪法中规定人民主权,自诩建立“民主共和国”,鼓吹三权分立,但在具体的法律制定、制度设计、民主实践中却处处限制人民民主权利,强调行政,削弱立法,运用各种手段和形式镇压人民争取民主权利的活动。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资本家为了推翻封建主义,为资产阶级掌权开辟道路,曾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蛊惑劳动人民参与革命,在革命胜利之后,却将这些口号抛之脑后。因此,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专政的统一,这是由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决定的,目的在于限制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以维护资本对劳动的永久奴役。无产阶级在其政党领导下紧密和广泛联合起来,并谋求建立真正的人民民主政权。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权不仅是“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而且是“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而这一政治形式实现的关键在于实施普选权,正如《共产党宣言》指出:“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即要求建立一个以“坚持人民性”为核心理念的新型民主制度。

在批判专制封建国家制度中,马克思提出了以“民主制”为制度基础的国家理论。马克思认为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具有阶级性,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实现统治的手段。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实施专政统治;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实施专政统治;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工人实施专政统治。正如《共产党宣言》 指出:“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资产阶级共同事务的委员会”。马克思在批判这种以压迫为特征的封建国家制度中,企图寻找一种新的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能够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的国家制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中指出:“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2]281马克思从国家学说的视角,高度地概括了民主,认为国家作为政治制度,是抽象的,而人民主权是具体的,要确保民主的真实性,就要保障国家掌握在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的手里。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社会性是国家的另一属性,民主和专政是国家治理的“一体两面”,民主和专政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共同服务于完善国家“民主制”的目标实现。

二、中国共产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实践、反复探索形成的,充分彰显了民主的广泛性和整体性,是人民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历程中,始终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中国的政治实践之中,极大地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相结合。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步探索阶段

“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将实现民主纳入了政党奋斗目标之一。1922 年,党的二大将“争取民主”写入了党的纲领之内,主张建立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开始了独立探索适合中国实际的革命道路,在湘赣边界建立革命根据地中,党在1931 年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了苏维埃政权的工农民主政权性质。[3]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理念的首次政治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实现民主政治的初心和使命。抗日战争时期,党积极推动民主制度化实践,在1937 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明确了实行普选制度,要求选出能够真正代表人民心声和利益的代表。这不仅赢得了民主人士的支持,而且还巩固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基础。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施政纲领》,根据“三三制”原则在抗日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普遍采取民主集中制,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机构的领导人都经过人民选举产生,民主潮流在边区深入民心。同时,毛泽东在1940 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对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做了理论探讨,明确了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纲领。党团结和领导人民在根据地、解放区初步实践人民民主,探索人民民主的新道路。土地革命时期,党带领人民建立了工农苏维埃政权,劳动人民首次成为政权的主人。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深刻阐述,指出它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解放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创造性设计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政权建设,明确要建立一个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国家权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结束了近代中国民族分裂、人民受难的悲惨时期,建立了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推动了中国由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巨大跨越,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渡转型阶段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极具过渡性的一个阶段。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诸多制度和体系逐步建立,包括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政治制度,构建出了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四梁八柱”。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也正式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1949 年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邀请各民主党派、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等共赴北平商讨国事,这是中国共产党开创性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于国家事务处理,诠释了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的普遍意义。这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4]171954 年,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1949 年的《共同纲领》进一步明确,“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4]28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历次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成为多民族国家实现中央集权和民族地方自治有机统一的基本政治制度。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高层级的社会形态转变,建立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和国家发展的民主原则和民主政治,并以宪法等制度体系的形式将其合法化和稳固化,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重要政治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循序渐进阶段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是国家社会安稳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实现了国家中心工作的转移,过程艰辛,经验深刻。邓小平总结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要一步一步地前进,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5]社会发展步入正轨后,我们党恢复了在“文革”时期搁置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民主活动,对宪法、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进行了修改,对民主组织形式等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等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被写进宪法,成为基层直接民主的真实体现。1981 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提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6]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强调,发展党内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部分。党的十五大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这一时期,我们党坚持发挥勇于自我革命的精神品质,敢于直面在党和国家建设过程中的发生的失误和错误,确立了正确的组织路线,生产关系实现了结构性调整,民主政治制度和政治实现形式得到不断恢复、完善和发展。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开拓创新阶段

创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鲜明特征。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7]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成效显著。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发展。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法律多达三百余件,开展监督检查专题询问和专题调研六十余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2018 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第五个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实施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二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五种协商渠道,及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等五种协商形式。2015 年2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了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等内容,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现新发展。2015 年党中央颁布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发挥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效能,坚持发扬民主和促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四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坚持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一贯方针政策,既保证党对解决民族问题的领导,又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的效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 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坚持“两个结合”的原则,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结合,确立新时代民族区域工作的方略。五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成熟。十年来,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提高,赋予村(居)委会特别法人资格,延长了村(居)委会任期年限,由3 年调整为5 年。基层民主由“四个民主”发展为“五个民主”,“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众人商量”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鲜明时代特征。可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胸怀两个大局,站稳人民立场,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极大丰富了人民民主的内涵和外延,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中国共产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逻辑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百年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智慧,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浪潮中,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一)加强党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而组织活动的有序化需要以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为保证,这个“领导核心”必须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被利益集团、财阀势力、特殊阶层所绑架。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而中国共产党是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的,其所有决策都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前提的,这与西方代表少数资本家的民主是存在本质区别的。也正因为中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本质上说就是政党、国家、社会、人民共同参与的“过程”,是社会所有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民主的新形式。即民主是政党、国家和社会三方力量协调实现共同目标的重要手段,这就决定了中国式民主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民主模式。[8]因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发展有别于西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体制。

(二)坚定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自觉

坚持完善人民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焕发生机的内在机理。人民民主越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就越是向前。基于政党治理的视角,贯彻执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制度和监督的倒逼,更需要思想认识上的主动自觉。事实充分证明,一个国家适用于何种民主政治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所决定的,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好坏,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说了算的。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强大生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能够最广泛实现人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科学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9]这为在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推进实践创新指明了方向,要求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在更大范围、更多渠道、更加深入、更有成效、更高质量上推进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三)健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需要通过一系列制度、机构、程序和功能完整体现出来,并且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优势是国家赢得民心、赢得战略主动权的重要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参与实践提供平台。坚持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在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民主原则,建立人大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密切常委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群众的联系,建立完善直接联系代表机制,使人大各项工作都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激发人民创造。

(四)实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方式的多元化

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中国践行民主政治主要存在选举、投票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是民主政治运作范式发展的趋势,而实现这两种民主政治形式的方法是多样的。就选举、投票民主而言,要根据选举区域、对象和内容的实际情况,符合时宜地采用直接选举制、间接选举制、多数选举制、代表比例选举制、一轮选举制、两轮选举制等选举类型,运用简单多数制、绝对多数制、比例代表制、混合制等选举方式,完善选举过程中选举的组织、选举的举行、选举的计票、选举结果的确定等诸多环节的各类制度,实现线上、线下投票,直接、间接投票,确保选举、投票的科学化多样化系统化。就协商民主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新阶层新群体不断涌现,这些新阶层、新群体和海外华侨应该纳入协商民主视野范围内,不仅要积极主动开展视察、考察,而且要定期举办座谈会、咨询会、恳谈会、议政会、专题会和讨论会等活动,吸收新阶层、新群体和“海归派”等人员,扩大统一战线的范围,增强协商民主的多样性参与性。

猜你喜欢
全过程民主国家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全过程民主立法
Ese valor llamado democracia
土建工程中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应用
能过两次新年的国家
把国家“租”出去
让创新贯穿深化医改的全过程
奥运会起源于哪个国家?
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探讨
关于现代民主的几点思考
好民主 坏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