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情、意、行”为主线的高校声乐美育实施路径

2024-01-26 22:09梁姚姚
广西教育·C版 2023年11期
关键词:辩证关系实施路径

【摘要】本文分析“知、情、意、行”和声乐美育之间的辩证关系,分析高校声乐美育实施的难点,提出高校可以“知、情、意、行”为主线实施声乐美育,引导学生在“知”中走进声乐、在“情”中感同身受、在“意”中升华情感、在“行”中向美而立,以提高高校声乐美育质量。

【关键词】声乐美育 辩证关系 实施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3)33-0136-04

202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其中对美育如此定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意见》中明确指出:“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

从《意见》对美育的定义和要求来看,审美作为一种能力、素质和习惯,并非是记住了几个知识点、参加了几次活动这般简单,而是具有鲜明的养成性和实践性,必须辅以科学的教育理念、方法和过程,经过系统的培养和引导才能逐步实现,并最终将学生培养成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的时代新人。声乐是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育方面独具优势,是美育的最佳载体之一。笔者认为,可以“知、情、意、行”为主线,系统推进声乐美育的实施,能解决以往声乐美育中存在的问题,获得较为理想的美育效果。

一、“知、情、意、行”和声乐美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声乐艺术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是实施美育的重要载体。首先,从声乐作品角度看,其连接着声乐创作与演唱,不仅类型多样,而且内涵丰厚。每一个优秀的声乐作品都是审美的结晶。创作者在体味和感受生活中受到了情感触动,然后将其转化为声乐作品。作品不仅包含着作者的情感和道德取向,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社会化色彩,演唱者和观众都可以从作品中获得更多美的陶冶和润泽。其次,从声乐演唱的角度看,《乐记·乐本篇》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们之所以歌唱,其本质是了解和体验作品后的一种情感认同,演唱者利用声乐知识进行技能演唱的过程,也是表现美、演唱美和展现个性美的过程。最后,从声乐接受的角度,以演奏者为桥梁,观众可以通過歌声获得对作品和演唱者在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认同,也能丰富自身的审美体验,并乐于将这种美感体验与更多人分享。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声乐创作到演唱再到接受的过程,正是创造美、表现美、理解美的过程,因此声乐教学正是美育的最佳载体之一。

“知、情、意、行”是在西方哲学、心理学、美学中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学习理念、过程和方法。鲍姆嘉通、康德等人都强调了其在方法、过程上的科学性。而马克思则在前人的基础上又创造性地将其与“真、善、美”这一人类最高的价值范畴相对应,使其成为美育的重要方法和范式。具体到声乐美育,“知”是指知识和技能。声乐学习必须要以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否则声乐对个体而言便是“陌生人”,无法透过形式了解内容。“情”是指情绪和情感,这是声乐艺术和声乐教育的核心。喜、怒、忧、思、悲、恐、惊是人的本性,这“七情”都蕴含在声乐艺术中,以情动人也是中华美育精神的核心。“意”是指思想意识和理想信念。在“知”和“情”的基础上,感受作品的思想内涵,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行”是指行为和行动。包含声乐创作、演唱、欣赏和传播等,是“知、情、意”的归宿,意味着学生可以主动去发现美、创造美并传递美,因此同样也是美育的最终目标。

可见,声乐教育与审美教育在过程上具有一致性,是美育的重要载体。依托于声乐教学的美育,可以更好地明确教育主客体、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避免以往美育片面化、空洞化和零散化等问题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再以“知、情、意、行”为主线,系统开展声乐美育,这既符合声乐教育和美育规律,又可以实现二者的同向而行和同频共振。

二、高校声乐美育实施的难题

尽管声乐美育的价值和作用获得学校和教师的普遍认可,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高校声乐美育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难题。

一是美育理念认识上的片面化和浅薄化。多数教师认可声乐是美育的重要载体,但有部分教师却片面地认为美育仅存在于声乐教学活动中的某个过程和环节,如声乐作品欣赏或声乐演唱,忽视了声乐美育的整体性,使美育的实施过程被人为地打乱或削减。也有部分教师对美育的认识还停留于单纯的审美层面,即“悦耳悦目”,认为引导学生体验到了声乐作品的魅力便完成了美育,而对立美教育、创美教育等高阶美育不甚了解,未上升到“悦心悦意”和“悦志悦神”的层面。

二是美育教学设计上的知识化和点缀化。由于对美育的认识不够深刻和透彻,部分教师在美育教学设计上仍以美育知识的挖掘和传授为主,原本的“美育融入”变成了美育知识的收集、整理和记忆,忽视了审美精神、气质、品格等与学生身心发展密切相关的内容。虽然冠以“美育融入”之名,但是从整体上而言,课堂仍然是“智育为先”,美育只是作为其中一个点缀出现而已,远不是教学设计中的重要角色。

三是美育实施策略上的零散化和孤立化。部分教师对如何实施声乐美育缺少系统性和体系化的科学设计,“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是常见现象,呈现出零散化状态。美育也仅局限于课堂,未能深入学生的课外实践和日常生活中,很难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习惯。

基于上述问题,如何构建起一条主线,并在这条主线的指引下科学合理地开展美育,使当下存在的问题得到解决和规避,便成为关键所在。

三、以“知、情、意、行”为主线实施高校声乐美育

(一)在“知”中走进声乐

“知”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理性思维、认知。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强调:人是理性动物,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不断丰富,对事物的认识会由经验感知、感性认知上升至理性的思考和判断,能运用辩证思维和逻辑理路对客体的属性、功能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形成对事物真正的理性认知。另一方面是指声乐知识和技能。从声乐艺术本体而言,无论是声乐创作、演唱还是鉴赏,都需要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完成。比如在演唱中,必须采用科学的歌唱方法,灵活运用呼吸、共鸣、咬字吐字等多种技术才能唱出美妙动听的音色。从美育角度来看,声乐美育作用的发挥需要以对声乐创演过程和结果的认同为前提,缺少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这种认同就无从谈起。因此“知”是声乐美育的首要环节。在“知”的培养中,需要把握住以下三个要点。

首先是引导学生树立美育认知观。声乐美育实施的前提是以学生的认知和认同为基础的,包含“为什么要进行声乐美育”“其价值和意义何在”“通过声乐美育可以给自身带来哪些方面的提升”等。教师可以通过经典作品赏析、优美的示范演唱等,引导学生认识到声乐美育的实施既是声乐艺术的特点使然,也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通过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让学生得到真、善、美的陶冶与润泽,而不是以往单纯的说教或知识观念的灌输。只有帮助学生树立起声乐美育的理性认知,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才能为后续活动的开展打好基础。

其次是强化和完善作品分析。作品分析是声乐教学的第一步。呈现在师生面前的声乐作品仅是声乐创作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歌词和乐谱背后还隐藏着更多的人文历史与精神内涵,而这正是作品最核心的美学价值所在。以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多数学生在面对一首新作品时往往是先简单地熟悉一下作品,然后便直接演唱。这种状态下的演唱仅仅是歌词和旋律的简单再现,既没有体验到也不能表现出作品的精神内蕴,人为遮蔽了声乐美育的价值。所以,教师应从示范和要求两个方面与学生一道深入分析作品。面对一首新作品时,教师既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引出背景,又可以让学生先阐述个人对作品的认知和体验,促使学生养成好习惯。以民歌歌剧《沂蒙山》唱段《沂蒙山,永远的爹娘》为例,教师可以先介绍这部歌剧创演所获得的一系列成就,然后以沂蒙山的地理环境作为切入点,引出该歌剧和该唱段的核心——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让学生带着这种精神感悟去学习和演唱作品。教师也可以让学生事先自主品味作品,总结作品的主旨要义,并重点阐明个人的感悟和获得的启示,让演唱成为情感体验、价值观认同状态下的主动与自觉,真正发挥作品分析在声乐美育中的价值与作用。

最后是规范和夯实演唱技术。技术性是声乐艺术的基本属性之一,然而在进入大学前,大多数学生的基本演唱技术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且因为有不少学生将来会从事声乐教育工作,他们的演唱技术规范与否、扎实与否,直接影响着美育效果,所以有必要规范和夯实他们的演唱技术。一方面,教师应对学生开展基本功專项训练,并辅以严格的考评;另一方面,教师应以身作则,天天练、周周练,将基本功练习贯穿于演唱生涯始终,一则可以起到示范作用,二则可以强化学生对声乐演唱的敬畏意识。

(二)在“情”中感同身受

声乐美育是一种感性教育,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不能仅停留在知识和技能层面,还要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升华为情感认同。作为主体内心最生动、真实的表达,情感认同一旦形成,将会对主体的评价、判断和选择产生持久和深远的影响,这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强烈自觉的归属感,会伴随学生一生的发展。另外,情感既是声乐艺术的核心要素,也是声乐美育的根之所在。美育旨在培养学生发现美、体验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和素质,都需要以情感认同为基础,然后转化为自觉主动的行为。所以声乐美育的实施要发挥情感的重要作用,让学生获得感同身受的情感体验,以获得事半功倍的美育效果。

首先,教师要培养学生对声乐艺术的热爱之情。很多学生不清楚为什么学习声乐,也不懂得怎样学习声乐,并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多种认识误区,需要教师予以正确的引导。教师可通过谈心、分享自己的声乐学习故事,让学生聆听和观看名家访谈等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声乐的热情,将歌唱真正变为情由心生、心之所至的过程。

其次,教师要努力创设与作品契合的情境。从审美接受角度而言,欣赏者和演唱者对音乐环境的代入感和角色感越强烈,所获得的情感体验就越丰富。为了让学生有身临其境的体验,教师应尽力营造出切题的情境。以《怀念战友》一曲为例,作品描绘的是新疆天山脚下战友之间的思念之情。作品中先后出现了多个带有鲜明地域色彩的意象,对此教师可以此为切入点,或通过多媒体播放经典影片《冰山上的来客》中的经典片段,或从天山、哈密瓜、都达尔等特色意象谈起,让有新疆旅游经历的学生分享见闻与感受,让学生的体验更丰富并有更加深刻的认同。

最后,教师要引导学生发挥审美想象。审美想象是人类特有的心理机能,可以使现有的认知和体验得到有效补足。在学生认知经验有限的情况下,教师可以给学生提供多条想象线索,让学生顺藤摸瓜,追本溯源。比如针对蒙古族民歌的演唱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蒙古族人民的生活环境入手,可通过图文和视频资料让学生感知内蒙古大草原一望无际、天地苍茫、牛羊漫野的景象和蒙古族人民在这里策马奔腾、对酒当歌的生活,引导学生找到蒙古族民歌之所以大气、豪放、舒展的原因。通过情感培养可以使学生的感性体验得到丰富、理性思考能力得到提升,能为提升审美判断力和表现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意”中升华情感

“意”是指意识、态度和价值观,若要实现从“知、情”到“行”的转化,正确、坚定的意志必不可少。“知”能让学生明确声乐艺术中的审美价值,“情”则能提供内驱力。下一步则需要将理性认知和情感认同外化为个人实践行为,是东是西、是左是右,都需要“意”来做出抉择。因此,“意”既是在理性认知和情感共鸣基础上的升华,又是“行”的重要保障。得益于声乐文化的丰富性,教师对“意”的培养切入点也应多元化。结合美育的要求,可从以下三个角度持续发力。

首先是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爱国主义精神是中华民族的民族魂、民族心,也是美育的根本任务之一。教师可通过对一些爱国题材作品的演唱和鉴赏,让学生感受作品中的家国情怀,激发学生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从而树立坚定的民族自信。一方面,教师可根据歌曲的内容、风格、思想情感对作品进行分类,如歌颂祖国的作品、歌颂家乡的作品、歌颂时代和英雄的作品等,并对每一类作品蕴含的爱国情怀进行深刻分析;另一方面,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诸多音乐家的实例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只有把个人理想与祖国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志向与民族振兴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真正做出有意义的事业。

其次是培养学生正确的文化价值观。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高校声乐教学中一直存在着“重西轻中”的现象,部分师生认为美声唱法才是最科学的歌唱方法,只有演唱外国作品才能体现实力,而对中国的声乐文化心存轻视。这显然是一种片面认知,对学生个人发展和中国声乐文化发展都极为不利。对此,教师要以身作则,在日常教学中要多选用中国的声乐作品,通过实例让学生感知中国声乐文化的影响力和魅力。如中国民歌《茉莉花》曾被歌剧大师普契尼应用于名作《图兰朵》中并享誉世界。流行歌曲《玫瑰玫瑰我爱你》早在20世纪50年代便登上了美国流行音乐排行榜的首位。这充分说明中国声乐文化有着不逊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独特价值和魅力,认同和推广自己国家的声乐文化正是声乐学习者的责任和义务所在。

最后是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集体精神。合作意识和集体精神是当代人必备的素质和能力,声乐教学对合作意识和集体精神的培养也有诸多作用。以合唱为例,这是最讲求合作的声乐形式,在合唱排练中,当出现错误和不足后,教师可先不忙于纠正,而是让学生从合作的角度进行思考,根据合作的标准审视个人表现,思考个人在其中的位置和作用,让学生明白,唯有各司其职、群策群力,才能共同完成高质量的演唱。这种专项素质的训练对学生今后的成长和发展大有裨益。

(四)在“行”中向美而立

“知、情、意”的落脚点和归宿是“行”,由认同到实践的过程,“行”意味着主体对声乐美育认同的完成,是主体认同的归宿和自身发展的开始。“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活动和行为,而是知行合一、向美而立。这需要主体从认知和心理两个层面进行解构和重构,并在实践中不断归纳、总结与思考。换言之,就是经过了“知、情、意”的学习和培养后,学生应该也必须去主动发现美和创造美,并在这个过程中使“知、情、意”得到检验和巩固。为了让“行”落到实处,需要从以下三个角度切入。

首先是实践机会和平台的提供。如果不亲身参与声乐创作和演唱活动中,那么发现美和创造美便只能一直存在于脑海中,显然这与声乐美育的规律与要求相悖。因此,一方面,需要学校对音乐厅、音响设备等予以完善和维护,保证其稳定的可用状态;另一方面,要鼓励学生广泛参与校内外各类声乐活动,如声乐演唱比赛、社区公益演出等,教师要及时点评学生的表现。学生真正敢于实践、乐于实践,才能使自身的能力得到锻炼、审美素质得以提升。

其次是个性化审美风格的培养。对美的理解和表现从来都是因人而异,从声乐艺术的属性来看,个性化审美的体验和创造正是其发展的原动力。因此,教师应鼓励学生进行个性化的审美创新,而不是将自己固有的审美观点和感受强加给学生。特别是当学生有了创新表现后,教师应先不忙于做出评价,而是给学生充分表达的机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其针对性指导。同时要引导学生夯实专业技术,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去创新,并对学生的表现及时予以正面评价。

最后是鼓励学生以合作的形式进行实践。在培养合作意识和集体精神的基础上,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炼和丰富。对此教师可将一些实际项目全权交给学生处理。比如在一场演出中,从节目设计到准备,从演出过程到保障,可全部由学生挑大梁,学校和教师仅在必要时提供帮助即可。只有让学生全面参与声乐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理想美育效果。

綜上所述,高校声乐美育的实施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知、情、意、行”既符合声乐艺术规律,又是实施美育的有效路径。按照该顺序和架构实施美育可以有效推动声乐美育向大美育转向、向多层次转型、向一体化转轨,从根本上提升美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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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明洁.推行美育的意义:以卢梭美育理念在声乐教学中的实践意义为例[J].艺术教育,2023(1).

注:本文系202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美育导向下构建高师《声乐》课程‘三维五步教学模式实践研究”(2023JGB293)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梁姚姚(1971— ),广西南宁人,广西艺术学院声乐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声乐表演与教学。

(责编 蒋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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