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2024-03-22 11:23刘欣然
全国流通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争端国际贸易一带

刘欣然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辽宁 沈阳 110136)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动能,为世界经济增长贡献了中国力量。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和发展,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但是由于沿线国家之间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国际贸易争端,对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正常的经贸合作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一、国际贸易争端理论概述

1.国际贸易争端的内涵

国际贸易争端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当事人双方因某种利益的冲突而引起的争议。国际贸易争端的发生与国际贸易活动存在着密切联系,它可以促进国际贸易活动的发展,也可以阻碍国际贸易活动的进行。国际贸易争端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发生了经济利益冲突而引起,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应当以利益平衡为准则,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际贸易争端产生后,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它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根据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不同,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应当按照国际法、双边条约、多边条约等形式进行。只有按照这些方式进行处理后,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

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早在中世纪时期,由于欧洲各国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因此为了减少战争给贸易带来的破坏,同时也为了解决国际间因战争而产生的贸易纠纷,各国就建立了一种专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机构——关税同盟。到了18 世纪末期,欧洲国家开始将关税同盟向各国推广,并且各国之间的关税也开始降低,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国之间商品的流动变得更加频繁。因此各国之间的贸易也越来越频繁,由此也导致了各个国家之间贸易纠纷的产生。为了解决这些贸易纠纷,在1832 年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该协定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雏形,其中规定了关税同盟各国对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的义务。该条约自签订以来就在欧洲各国得到了普遍承认和执行,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货物进出口关税的降低。

随着20 世纪70 年代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市场规模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各个国家开始将本国市场对外开放,同时也将本国国内市场对外开放。随着世界各国之间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分工水平不断提高,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频繁导致了国际贸易争端不断增多。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开始寻求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机制。

二、“一带一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既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与完善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自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投资合作也不断增加,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同时也促进了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交流。但是由于不同国家之间政治制度、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必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贸易争端。由于我国对沿线国家的贸易投资大多属于“走出去”战略,即由我国企业到沿线国家投资兴业,因此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很容易与我国企业产生贸易争端。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缺乏足够了解,在发生贸易争端时难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利益。因此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解决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三、国际贸易争端的类型

从争端的性质上来看,可以将国际贸易争端分为三类,即国内贸易争端、国际贸易争端和投资争端。从理论上来说,国内贸易争端是指两国之间由于国内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争议;国际贸易争端是指两国之间由于贸易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争议。国内贸易争端主要包括商品进出口方面的纠纷、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汇率方面的纠纷等。从实践上来说,国际投资争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双边投资仲裁;二是多边投资仲裁。从实践上来说,国际投资争端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投资主体之间的争议;二是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议;三是投资者与东道国企业之间的争议。国际贸易法以外规定的争议指“一国根据其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或协议所产生的争议”。本文中所说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存在着一些国际贸易纠纷,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国际贸易法中规定的争议

在国际贸易法中,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大量的双边或者多边条约或协议,因此,这些条约或协议中规定的国际贸易争端就成为了国际贸易争端中最主要的部分。国际贸易法中规定的国际贸易争端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有关货物进出口方面的争议,比如中国和印度、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等国之间就存在着关于农产品进口方面的争议;二是有关服务进出口方面的争议,比如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存在着关于金融服务方面的争议;三是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比如中国和伊朗、俄罗斯等国之间就存在着关于专利保护方面的争议;四是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比如中国与哈萨克斯坦之间存在着政府采购方面的争议;五是有关原产地规则问题,比如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蒙古、越南等国之间就原产地规则方面存在着争议。除了以上几种类型之外,还有很多国际贸易争端都属于国际贸易法中规定的国际贸易争端。

2.国际贸易法以外规定的争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国际贸易协定,这些协定大部分是由各国根据自己的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通过谈判达成的。尽管在签订这些协定时,都会对某一具体问题作专门的规定,但是这些协议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也就是在协议中会有一些例外情况。

四、“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使得中国的发展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投资项目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但是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适用、政府采购等问题。“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投资项目提供了法律支持,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因此“一带一路”倡议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发展机会,同时也给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投资项目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国际贸易争端,因此为了避免和减少贸易纠纷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必须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与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具有紧密联系,因此建立完善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促进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发展的重要保障。

五、我国目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之处

我国目前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双边、多边以及单独的仲裁机制。其中,双边争端解决机制指的是通过双方签订双边或多边的经贸协定来解决贸易纠纷;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指的是通过区域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来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单独仲裁机制则是指由双方自行约定选择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作为仲裁机构,对某一种或者多种贸易纠纷进行解决。

虽然我国在建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由于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这就导致了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次,我国在建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时过于依赖双边和多边法律途径,而缺乏与沿线国家之间其他有效途径的运用。最后,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缺乏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仲裁机构。

六、完善我国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涉外贸易投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要建立起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使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二是要注意积极运用 WTO 等国际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为其他国家提供借鉴。三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例如可以考虑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多的选择。四是要建立起多元化、多渠道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利用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贸易争端。五是要加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贸易法律制度的交流和沟通,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法律制度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国家间通过谈判或者其他途径,在解决有关贸易方面的争端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作为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一,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世界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目前,世界上有许多经济体都在不断完善自身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其中,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是主要贸易经济体,它们都有自己特有的争端解决机制,而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都在积极地探索如何完善自身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也在不断完善自己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以期能够为完善我国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供相应的借鉴和参考,从而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法律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国之间的法律体系不同。二是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三是各国在制定本国的贸易法律制度时都非常谨慎。四是各国在制定贸易法律制度时都非常注重贸易公平。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法律制度特点,作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二是要加强双边或多边的合作。三是要完善双边或多边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四是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贸易法律制度的交流与沟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和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具有重要的意义。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因此,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我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当然,完善我国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需要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我国应当从立法、司法和执法三方面加强对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促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不断完善,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我国的利益。

七、“一带一路”背景下改进我国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策略

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实现互利共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我国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构建起多元化、多层次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1.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区域性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将会为我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会带来更多的贸易争端。由于沿线国家之间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存在着较大差异,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将会面临着许多困难,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区域性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首先,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双边经贸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的协议来建立双边或多边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来构建区域性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因为这种方式对于沿线国家来说是最有效的、最经济的途径。最后,我国应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国际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通过这种方式来构建区域性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由于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在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我们在构建区域性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建立一个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国际仲裁机构;二是要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

2.积极参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推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程序的简化

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我国应充分利用自身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当中,推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程序的简化,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式。首先,我国应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建立起有效的法律沟通机制,以促进双方之间在法律上的统一。其次,我国应积极推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规范化,对一些复杂或者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来进行解决。最后,我国还应积极推进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民主化发展。通过与沿线国家共同协商、制定相关规则以及成立专门机构等方式来提高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

3.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

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争端解决人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由于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难免会因为缺乏相关知识而陷入被动。因此,加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人才的培养就显得十分必要了。首先,我国应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法律人才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当地高校和相关企业资源对沿线国家进行专业培训,以此来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话语权。其次,我国还应培养大量既具有丰富知识又精通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复合型人才,以此来应对沿线国家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除此之外,加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人才队伍建设还应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我国应重视对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国际法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的培养,以此来培养一大批既精通沿线国家法律制度又精通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复合型人才。其次,我国还应积极吸纳沿线国家高素质人才进入到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来。最后,我国还应加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相关领域的研究人员队伍建设。

4.建立多元化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国际经贸合作

我国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国际贸易争端,制定出合理、科学、符合沿线国家国情的解决方案。对于我国与沿线国家之间发生的一些贸易争端,如专利纠纷、技术转让纠纷等,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如果是专利纠纷,应积极参与到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中,在尊重对方国家知识产权的同时,积极寻求与对方国家达成协议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是技术转让纠纷,应根据“一带一路”倡议中企业合作的需求,积极寻求沿线各国之间技术转移方式;如果是贸易摩擦纠纷,应积极与相关国家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法。各国应加强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消除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分歧和摩擦。对于各国之间发生的国际贸易纠纷,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首先,应建立起完善、合理、科学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争端时,应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在发生国际贸易争端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并向国际组织提出申请;当产生国际贸易纠纷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应当加强与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合作。一方面要为我国企业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倡议下提供给我们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环境。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应该在沿线国家开展投资活动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要提高自身的国际化水平和文化水平;要加强企业对沿线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文化风俗的了解。

5.充分发挥多边平台作用,提高自身贸易争端解决能力。

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理应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中国应充分发挥现有多边平台的作用,通过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论坛,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在法律、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中发挥更为积极主动的作用。同时,中国应充分利用现有多边平台,制定出符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程度等方面要求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应以保障我国国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合理利用现有多边平台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能力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实力来改善这一状况。一方面,我国应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会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解决国际贸易争端能力;另一方面,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法律制度及司法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利益。此外,我国还应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来。通过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建设,为我国构建多元化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当前,“一带一路”建设正在不断深入发展,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越来越紧密,国际贸易投资不断增长。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国际贸易争端也会越来越多。而现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和多层次,在不违背相关国际条约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多元化方面,应该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一带一路”中出现的各类国际贸易争端。而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加强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来消除沿线国家之间的分歧和误解,积极推动沿线国家之间经贸合作关系。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企业应该主动了解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与沿线国家进行经贸合作时注意规避相关法律风险。政府和企业应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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