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目标驱动的村庄经营方向和对策研究

2024-04-06 00:32蒋长流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共同富裕村庄经营

蒋长流,吴 怡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特征之一。 当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面临的最大难点和阻碍,必须确保农村在共同富裕进程中不掉队。而村庄经营作为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新理念、新模式,正逐渐突破主体单一化和以农业为主导的传统格局,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业态多元化的特征,成为驱动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实践过程中更是成为各地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

从现有研究来看,“村庄经营”常与“经营农村”“乡村经营”等概念混用,指“运用市场化和企业化的运作方式, 经营农村社区拥有的各种资源, 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1],即运用经营的理念来发展农村。其功能定位在于利用开放市场,实现乡村资源价值,提高乡村综合竞争力。 村庄经营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早在20世纪50 年代便已产生并在之后的不同阶段演化出了不同形态,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其产生与发展背后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推动,新发展阶段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必然使得村庄经营呈现出新的发展样态。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各种村庄经营实践的逻辑、影响等,对于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该如何推进村庄经营鲜有涉及,对我国村庄经营的形态演变和发展动力的研究也有欠缺。 本文正是以此为切入点,深入讨论村庄经营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新发展阶段的前进方向,剖析村庄经营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探究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约束下村庄经营还需破解的难题,进而就如何加快村庄经营赋能农村共同富裕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 我国村庄经营的发展历程

1.1 乡村工业化时期的村庄经营

我国经营村庄的实践最早可追溯至1958 年由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3],即在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将集体掌握的部分资源从农业生产转移至工业生产,以此产出并占有更多剩余,但这种方式显然与当时的国家工业化战略不相符,并不具有普遍性。

20 世纪80 年代实行土地承包政策后, 农村土地由单一的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得以占有部分农业生产剩余,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国家对农民和农民集体的一系列赋权为集体的经营性行为提供了制度基础。 这一时期,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战略转型为农户家庭和农村集体将农业剩余转化为资本积累发展工业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在当时短缺经济和双轨制的背景下,乡村工业得以蓬勃发展,农村经济成为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城乡收入差距为历史最低。这一时期的村庄经营以乡镇企业为主体,围绕工业发展的要求进行村庄集体资源的开发,主要体现为集体土地的工业利用、大量农业从业人口离土不离乡的非农化转移和农村社区的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客观上打破了农村和城市各自的自我循环和封闭,促进了两者的相互开放和协调发展[4]。 尽管20 世纪90 年代乡镇企业多由集体所有转为私人所有,企业不再承担建设村庄的义务,但改制前后的村庄经营本质上都是村庄将自己所掌握的资源投入到企业中发展乡村工业,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实现村庄土地、房屋等资产的增值。 不同的是,起初由于集体在土地、税收、金融和劳动力的使用上享有政策优势,企业发展非常依赖村庄,村庄对企业的经营拥有更多话语权, 对企业生产剩余享有更多份额。 而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村庄所掌握资源的可替代性变强,同时经营者的才能在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成为稀缺资源,因此转制后企业经营者享有集体资源支配的话语权,并对生产剩余享有更多份额[5]。

1.2 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村庄经营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伴随着分税制改革,工业化的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乡镇企业经营困难,农村资源单方面流入城市,集体经济空壳化、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现象愈发严重,直到21 世纪初,我国统筹城乡发展,正式启动新农村建设,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以项目制的形式大量输入农村,“三农问题”才有所缓解。

新农村建设时期同时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村庄经营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有不同的表现,但本质上都未脱离“经营土地”的范畴,即通过转让土地获取城市化红利,是经营城市在乡村地区的延伸。沿海地区城市化进程中农地转用产生的高额土地级差收益让村民和村集体不惜突破国家政策限制自行开发土地,并以租地、“卖地”甚至是入股的方式转让给外部主体, 从而获取城市化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在中西部地区则表现为由地方政府联合外部资源推进土地流转,依托弹性土地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共同完成对村庄的经营[6]。具体做法是,地方政府借助外部资本完成争取项目资源所需要的前期配套,再将项目向资本经营的地域集中投放,在此过程中,通过土地整理和土地增减挂钩获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满足城市用地需要,资本和地方政府共同成为土地的级差收益的剩余索取者[7]。 上述经营村庄的行为只在少数具备开发条件的村庄进行,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村庄由于不具备发展基础而仅仅停留在由国家单方面投入的建设阶段。 这种只建设无有效经营、重投入轻产出的模式客观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低效配置,因此饱受争议。

1.3 三产融合发展驱动的村庄经营

进入新时代,伴随以追求高品质绿色生活为主要特征的城市中等收入群体崛起,生态空间作为一种整体的、系统的资源单位所蕴藏的巨大价值潜力逐渐显现,乡村区别于城市的独具特色的山水人文景观资源也能够通过经营变成新的生产力。 在城乡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乡村中大量被闲置的、增值空间有限甚至无法产生经济价值的资源资产, 比如闲置房屋、政府投资形成的设施性资产、农业产业、自然景观乃至“乡愁”等非具象资源都能够作为承接城市发展要素、承载城市发展动能的资源载体,成为城市购买乡村生态、 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依托[8]。将城市动能转化为乡村发展动力、 培育发展新业态的过程,就是对接城市需求,将乡村大量“沉睡的”资源资产变成可体验、可购买的产品从而实现资源变现的过程,本质上就是经营乡村的过程。因此, 新时代村庄经营所依托的核心资源是乡村的生态空间以及从多元生态空间里生长出来的各具特色的物产、生态和文化。村庄经营的内容就是围绕特色,借助城市现代化要素的注入,挖掘、激活、推介乡村资源,打造乡村产业品牌。

三产融合发展下的村庄经营与前两个时期相比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 乡村工业化时期,乡镇企业是市场轨道逻辑的重要发展方向,因此围绕乡镇企业的工业发展需要开发利用乡村资源就成为广大村庄的普遍选择。这一时期村庄经营的投入主要是乡村的自然资源、 劳动力或重资本,产出的是工业产品,代价是对乡村环境的破坏。而逆城镇化下村庄经营依赖于人才、技术、创新,产出是乡村资源的价值实现、乡村多元业态的发展、乡村生态文化产品等,衍生品是对乡村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 城市化导向下,土地是村庄经营所围绕的核心资源,在土地由农用转移至其他用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村民和村集体会自发进行土地整理, 从而获得相应收益。而那些土地转用不具备经济效益的相对偏远的农村自然就没有经营的条件和动力。 而在当前三产融合发展驱动下, 生态空间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潜力正在逐渐显现, 村庄经营得以脱离土地经营的范畴, 使得位置偏远乡村地区可以在自身山水上做文章, 通过挖掘推介村庄特色资源吸引人流聚集、消费聚集,带动乡村多元业态的发展,促进村庄资产增值。

总的来看,时代发展和制度变革是村庄经营产生与发展的动因。我国的村庄经营本质上经历了从经营企业到经营土地再到经营生态的转变,村庄经营的产业基础由工业到现代农业再到以农业农村为核心的产业链延伸与三产融合,村庄经营的模式从由乡镇企业主导转变为政府与资本的联合主导再到社会多主体合作建设。村庄经营的发展反映了我国发展战略的演进,即从“工业化、城市化”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再到“城乡融合、互促共进”。

2 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村庄经营的发展方向

2.1 新发展阶段赋予共同富裕新的内涵和目标要求

我国对共同富裕的认识是一个不断趋于理性并逐渐深化的过程。 相较于计划经济时期“同等富裕、平均富裕、同步富裕”的平均占有[9],改革开放后强调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鼓励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成为改革初期推进共同富裕的阶段性任务和重点。 自此,共同富裕成为一个有先有后、 循序渐进的过程,要求在合理分配的基础上允许一定合理差距以激发社会活力[10]。

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是进入基本实现现代化阶段和中等收入阶段的共同富裕[11],具有新的时代内涵。 从主体来看,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要实现的不是一部分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都富裕,只在富裕程度上有差别,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日益丰富、先进的物质精神财富,共同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从动力来看,全体人民为幸福美好生活不断奋斗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动力源泉,要求全体人民公平获得积累人力资本和参与共创共建的机会,公平共享发展成果[12]。 从内容上看,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主要内容是解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面临的新的主要矛盾,切实缩小三大差距,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从实现路径上来看,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一方面要转变发展方式,通过高质量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不断“做大蛋糕”,另一方面要完善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规范调节为着力点,做到“分好蛋糕”[11];从实现进程上来看,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但不能因为畏难就停滞不前。从目标上看,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旨在实现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的人的全面发展[13],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裕,还包括精神的自立自强、环境的宜居宜业、社会的和谐和睦、公共服务的普及普惠、文化产品的丰富共享等[12]。

2.2 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村庄经营的动力与合理定位

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市民下乡的历史趋势和绿色主义消费潮流是三产融合发展下村庄经营的动力来源,由此演化出的以“生态经营”为本质的乡村发展模式早在世纪之交便在我国的部分经济发达省区得到自发实践并表现出明显的市场导向。但农民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不足和制度供给的滞后导致村庄经营普遍遵循着资本运作逻辑,农民参与及获利的空间受限。 在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目标下,我国通过主动转变乡村建设理念、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为村庄经营注入了新动力赋予了新定位,使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能够以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通过高质量发展满足村庄公共利益诉求和农民致富需求。

2.2.1 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是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村庄经营的动力起点

传统的乡村建设重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表现出只建设、不经营、重投入、轻产出的特征,因此同质化现象严重且后劲不足,不能有效解决农村可持续发展难题。早在2003 年,习近平同志作出了实施“千万工程”的重大决策,要求树立经营村庄新理念,把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与建设特色村庄结合起来,把农村特色经济、绿色产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千万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浙江安吉通过长效运维基础设施、保持竞争优势、显化要素经济价值和发展生态富民产业等,促使县域美丽乡村工作由建设转向经营[14],扎实推进了当地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 当前,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下,我国将进一步加大乡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筑牢乡村发展基础的同时抓住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机遇, 促使越来越多的村庄能够自发地从建设走向经营。 具体到单个村庄则体现在项目建设的重点逐步由基础型项目向发展型项目转变,村庄组织建设愈发完善,社会资源向乡村回流,村庄沉睡资源被撬动并转化为资产,乡村建设的成果持续产生效益和价值[15]。

2.2.2 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村庄经营的重要导向

村庄经营旨在实现村庄资源最优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其发展离不开我国农村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新发展阶段国家主动推进村庄由建设走向经营表面上是对经济发展规律的顺应,即从以政府为主导的建设到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的经营,实际上则意味着我国有条件在避免两极分化的同时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从而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而其中的关键条件是我国在发展战略上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

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我国相继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在发展方向上,我国从走传统的工业化、城市化道路转向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和乡村振兴道路。这些方向性的调整叠加全球三大产业资本过剩的客观现实使得农业农村得以挣脱此前仅被作为产业资本阶段的一种经济产业的旧体制束缚, 同时,在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和需求结构升级所带来的逆城镇化潮流的推动下,“三农”工作成为我国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载体,乡村振兴走向农村地域空间价值追求新发展阶段。

近年来,我国在高质量发展理念引导下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促使经济效益能够与生态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之间形成正反馈,推动村庄发展的生态化转型,使得经营生态成为新发展阶段村庄经营的核心。 因此,沿着高质量发展路径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乡村居民的全面发展提供平台是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村庄经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不同于以往村庄经营所指向的工业化、 城镇化,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立足于乡村特色资源,指向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生态化、社会化,即为城市居民提供绿色健康的农产品和高质量的乡村生态、文化产品及服务,为乡村居民提供便利的现代化生活,为乡村创客提供包容的乡村创业空间,打造乡村生活的优美环境,推动形成城乡融合、互促共进的新格局。

2.2.3 服务农村农民发展致富需要是新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村庄经营的核心旨归

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驱动的村庄经营更多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乡村建设的一种新发展理念和新方向,肩负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责任,天然具有惠农性、公益性。 因此,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将愈发强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地位,确保农民能够全方位地参与到村庄经营的过程当中, 成为村庄经营成果的受益主体,享受村庄发展的红利。

满足村庄公共利益诉求,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是村级组织经营村庄的合法性基础和核心目标[16]。 我国在以高质量发展提高乡村生产能力的同时,完善资产集体所有的制度安排,积极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核心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并赋予其“特别法人”身份,激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经营生态谋求村庄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可以预期,在市民下乡和农村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推动下,多样化的村庄将提供多样化的价值,在市场交换中越来越稀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掌握生态资源的市场主体,在面对其他市场主体时的议价能力会越来越强,在经营村庄中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成为村庄经营的主导力量。

3 村庄经营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与约束

3.1 村庄经营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3.1.1 村庄经营打造农村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

共同富裕以产业兴旺为基础, 而广大乡村产业基础薄弱且由于长期的资源净流出存在农户的去组织化问题, 如何能够吸引外部要素的进入并将农户组织起来共同推动村庄的发展成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一大难题。 当前,村庄经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乡村建设的新理念,有助于拓宽乡村的交易空间,解决农村优质要素的长期净流出问题, 为外部资源的注入提供有效通道,激活乡村蕴含的潜在生产力,为农村植入多元产业和新业态, 打造农村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

当前,乡村存在着大量资源有待盘活,包括乡村的物产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政府投入的大量设施性资产、农户在农村投资形成的资产等,要盘活这些“沉睡资产”就必须挖掘推介村庄资源,让村庄资源走出去活起来。 而资源的挖掘推介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的生产,具有很强的外部性,且需要村庄借助外部资源的力量开展工作。如果仍保持承包制下农户分散经营的模式就很难实现资源的变现,一方面外部主体进驻的成本高风险大,另一方面不利于形成品牌推动村庄资源走出去。资源的分散占有往往使得农户不能与经营者共同分享乡村潜在收益的实现,因此容易产生纠纷, 难以有效促进乡村多元功能开发,实现村庄资源的有效盘活。

村庄经营一方面能够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优势,通过将村庄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对乡村的人、财、物、产、地、景进行统一规划配置,能够显著降低外部主体进入的交易成本,有助于建立多主体合作的利益协同机制,打造村庄品牌,最大程度上实现村庄潜在资源的变现,把村庄的山水人文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另一方面能够拓宽农户家庭经营的空间, 为农户提供更多的经济机会。村庄经营能够通过打造乡村品牌吸引消费聚集,使得农户家庭种植的粮食瓜果蔬菜、养殖的肉禽水产、手工制作的特色菜肴、衣服鞋帽首饰等均可成为商品, 有助于充分调动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实现农村的百业兴旺。

3.1.2 村庄经营为实现农村共同富裕提供物质保障

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通过盘活农村山水资源、实现空间生态资源价值化,让农民享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为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保障。 村庄经营把村庄视为一个经济实体,经营村庄如同经营企业,农民作为村庄资源性资产的占有者相当于企业的股东,农民通过把其分散占有的资源投入企业中经营,享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有助于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使村集体经济的股权收益能够替代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成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从而能够在更大程度上盘活农村的土地资源,推进三产融合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增量。 另外,以经营生态为本质以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的村庄经营与村庄生态、文化、物产等资源的保护以及村庄公共利益的满足具有内在的耦合性,有助于在保存修复各个村庄的优秀传统文化风貌的同时, 提升乡村产业结构,重构乡村社会基础,重塑乡土社会关系,推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统一的全面的共同富裕。

3.1.3 村庄经营推动形成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

共同富裕的实现过程就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日益丰富先进的物质精神财富的过程,形成一个开放包容的、 能够让每个参与者都能各施所能、各展其才的环境是关键。 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轻资产、亲环境、重创新,有利于形成共同富裕的社会条件。传统的工业化城市化下以土地经营为核心的村庄经营只需通过农户个体或者是集体的土地流转就可获得巨大收益,创造的交易空间有限且只在少量个体间发生。不同于以往服务于工业生产、城市化或是单纯农地规模化的村庄经营,当下乡村资源的开发整合服务于以农业农村为核心的以三产融合发展为载体的泛旅游业,改变了传统乡村发展对工业基础和区位条件的强烈依赖,让大量偏远落后的村庄也有机会依托本地的独有的山水人文实现自我发展。

综上, 村庄经营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时机。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之所以能够推进共同富裕,一是在于其组织方式的高效性。 将村庄作为一个企业来经营是最能够整合农村分散资源,降低乡村内外部交易成本,吸引外部资源注入乡村, 充分挖掘并实现乡村潜在生产力的方式,有助于打造农村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二是在于其与我国生态文明战略转型具有内在的耦合性。新发展阶段村庄经营的本质是经营生态,我国通过不断建立完善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机制能够促进乡村的绿色发展,解决乡村地区长期存在的村民绿色发展意识不足、 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型滞后、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使得经营村庄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文化、社会、政治效益之间形成正向反馈,推动实现农村全面富裕。 三是在于其包容性,以创新带动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经营村庄的根本,而经营村庄的效果越好越能够创造更多的经济机会,经济机会越多越能够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创新,这种良性的循环能够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有利于形成共创共享的良好社会条件。四是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自然逻辑延伸。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的指引下逐步推进农村 “三块地”改革, 严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的改革底线,推进“三变”改革重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引导村庄经营指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2 当前村庄经营面临的实践约束

3.2.1 乡村资源确权定价问题

把村庄集体所占有的资源,尤其是空间生态资源变为新的生产力要素是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之所以能够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基础,而我国当前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面向空间生态资源的产权体系,不能够有效完成生态资源的定价以及生态资产向生态资本的转化。除了空间生态资源,农村中还存在着大量资源没有明晰的产权界定和价值实现渠道,这就使得村庄难以如企业一样形成良好的融资机制及利益与风险共担机制,容易使村庄经营变为工业化城市化下少数人的游戏,难以形成可持续发展。

3.2.2 农民主体缺位问题

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下的村庄经营是为农民而经营,要求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证全体农民是村庄经营的参与主体、建设主体,全面分享经营村庄的成果。 而我国的乡村建设或是村庄经营长期存在农民主体缺位问题。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具体表现为农民在环境整治中去参与化,在村庄规划中被客体化,在村庄经营中被边缘化[17]。一方面是因为尚未形成能够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庄发展积极性的制度基础。 另一方面是大力推进城市化以来农村生产要素长期净流出所导致的农民去组织化, 而农业税的取消更是在客观上削弱了村集体与村民的利益联系,尤其是在集体经济薄弱的偏远农村,农民和村组织关系更是日渐疏远[18]。 当前,城乡交流日渐频繁,农村利益主体愈发多元化,各种利益矛盾增加, 如果村集体不能够切实发挥农民利益代理人的作用, 就会导致村庄建设或是经营实际上是在基层政府的政绩导向、 返乡能人的私人利益导向或是下乡资本的利益导向下进行,不能够充分反应农民诉求, 在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惠民项目不符合实际需求的现象[19],使村庄治理的公共性面临困境。

3.2.3 资金与运营管理人才紧缺问题

新发展阶段的村庄经营包括对村庄空间进行整体规划、有序开发并投入运营,投资者和运营者是整个过程中最为核心的两个角色,直接影响村庄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是决定村庄经营能否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关键。而我国尚不完备的城乡要素市场导致目前的村庄经营普遍面临着资金、人才的紧缺问题。 对大部分村庄而言,地方政府是唯一的投资者且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当数量的合适的乡村运营人才。 因此,地方政府通常成为了村庄的实际经营者。 而由地方政府主导的村庄经营虽然能够在短时期内实现村庄的快速发展, 但容易导致各种问题,难以真正有效配置资源, 激发广大村庄的发展活力。 另外,地方政府容易违背市场规律,依靠持续的体制内资源引入化解经营风险, 加重体制负担[20]。 “县-乡-村”三者的权责“互倚”结构往往会使得县乡集中力量将项目资源投入某个村庄,最终造成发展水平远超地区平均水平的“超级村庄”出现[7]。

4 加快村庄经营赋能农村共同富裕的对策建议

4.1 加快建立“两山”转换通道

要把握时代机遇,大力推进农村发展的绿色化转型,摸清乡村生态存量,推进以生态资产确权为主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配套金融供给侧改革实现农村生态资产价值的全面激活,以此拓宽农村交易空间,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如此,村庄经营才能够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有效促进生态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在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同时推进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

4.2 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

一方面要加强农村的组织建设,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选拔培育一批懂经营、富有家乡情怀的乡村干部,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庄事务,激发村民参与村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热情。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三变改革”重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激发集体经营活力和个体农户能动性,破解农村经营的“统”“分”困局,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以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遍由村委会代管, 随着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逐渐释放,还应有序推进“政经分离”,完善监督机制,实现集体资产的优化配置,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逐渐代替政府成为村庄经营的主导者。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人力资本是新阶段村庄经营迫切需要的要素。除了通过进一步赋权农民、加强村庄组织建设,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和农民参与村庄经营的动力,政府还应该为广大农民以及有志投身乡村建设的外部人才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鼓励农民走出去,提升农民深度参与村庄经营的能力,培育乡村干部的经营意识和能力,促进优质人才的回流,通过增加农村的人力资本积累为经营村庄提供源头活水。

4.3 推进城乡融合

村庄经营的发展直接受到农村要素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制约。如今,城市化与逆城镇化并行,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的绿色主义消费需求,社会新生代注重生命价值化实现的消费潮流,为乡村以高质量发展创造财富增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空间。 因此,新发展阶段应该在严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底线和耕地红线的同时加大农村改革步伐,加快建立城乡融合体制机制,打破城乡要素流动壁垒,鼓励市民下乡,深化农村要素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资金、土地在城乡地区的合理配置, 为村庄经营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人才支持,以乡村的高质量发展满足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4.4 引导形成有效竞争环境

地方政府在村庄经营中应该充当投资者和制度提供者角色,进一步完善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通过金融体制创新畅通村庄融资渠道、分散村庄经营风险,引导形成有效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的支撑作用,且不应直接介入村庄的经营过程。 为避免出现村庄两极分化, 政府应将项目资源向相对落后农村地区倾斜,为更多村庄建立自我经营的发展基础,同时打破已经具备良好经营条件的村庄对原有政府扶持的依赖,实现乡村自我发展。

我国村庄经营本质上经历了由经营企业到经营土地再到经营生态的转变。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目标驱动的村庄经营以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为起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核心服务于农村农民的发展致富需要,能够通过有效配置资源、 带动乡村多元业态发展、推动社会共建共享等形成农村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物质保障和社会条件。 然而村庄经营在实践过程中仍面临着乡村资源确权定价体制机制不健全、农民主体缺位、资金与运营管理人才紧缺的问题,制约着新阶段扎实推进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未来应从推进农村资源的价值化实现出发,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组织建设, 在有条件的村庄展开政经分离,建立农村职业教育培训服务体系, 鼓励农民走出去,以此提高农民及农民集体参与村庄经营的动力和能力。 同时应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建立完善的城乡要素流动机制,鼓励城市人才资金技术下乡,为村庄经营提供源头活水。 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应该逐渐退出村庄经营者角色,加大对经济相对落后村庄的项目支持,引导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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